锦程消费金融再次成为被执行人
作者子卿出品消费金融频道
2022年开年至今,锦程消费金融的日子并不好过。
两次被执行,一次股东股份被冻结,短短4个月,锦程消费金融新增了3条负面司法信息。
司法争议不断
近期,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锦程消费金融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案号为(2022)津0117执721号,执行标的83341元,执行法院为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本次除锦程消费金融外,还有一位韩笑同样在被执行人行列。
值得注意的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锦程消费金融已经第二次被执行。此前在案号为(2022)陕0112执2486号中,也同样出现锦程消费金融的身影,执行法院为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相关条例显示,当公司机构被执行后,在限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则不会受影响,但超过执行法院给的最后期限,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并处分被执行公司的财产,严重情况下该企业还会出现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被拘留等情况。
「消费金融频道」发现,锦程消费金融近期的司法争议还不止这些,1月17日,锦程消费金融的股东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浩泽净水”)股份被冻结,冻结资金为669.018万元。
此前该股东旗下锦程消费金融的股份已被冻结过3次,冻结日期分别为2020年4月29日、5月7日和8月13日,冻结股权数额均为216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浩泽净水于2021年3月被香港高等法院责令清盘。去年7月,锦程消费金融3.55%股权出现在阿里拍卖平台,资料显示该股份持有者为浩泽净水。最终重庆市宏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拿到了该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该份股权交易背后有新浪的身影,宏广信息为互联网分期电商平台“小象优品”运营主体北京源石云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资料显示,锦程消费金融此前曾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试图增强营收能力。2017年4月,锦程消费金融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刊登公告,拟采取“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方式引进具有互联网金融经验与大数据及信贷模型运用能力、消费场景及消费客群渠道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不久后,锦程消费金融引入新股东周大福、优信、浩泽净水。
虽然锦程消费金融一直在寻求改变,但效果并不明显。目前锦程消费金融的注册资本仅为4.2亿,处于30家消费金融尾部位置,较低的注册资本限制了其发展的规模。
锦程消费金融业务中心一直放在放在线下大额方面,存在重线下、轻线上的特点。去年末还公开面向陕西、江苏、广东、河北、四川、江西,横跨南北东西,招募获客渠道合作伙伴。但对渠道方要求不高,仅需要经营期限1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即可。
据锦程消费金融官网,目前锦程消金主要有三款产品,分别为锦囊贷、锦易贷、锦享贷。其中,锦囊贷额度为3万元,年化利率为12.5%;锦易贷额度最高为20万元,年化利率为13.8%起;锦享贷是为有房产抵押贷,年化利率为16.1%起。
锦程消费金融在2018年才上线了一款锦囊贷为线上小额产品,彼时招联消费金融已通过线上信贷业务迅速崛起。此外还推出过一款烟草贷产品蓉享贷,但仅向能通过客户经理线下办理。
锦程消费金融过于保守的业务路线导致其开业11年,经营业绩在行业中仍处于中后部位置。
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近期,成都银行披露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的业绩情况。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锦程消费金融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12.82亿元,负债总额为99.3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3.44亿元,实现净利润2.51亿元。与2020年的1.27亿相比,锦程消费金融净利润同比增长107%。但该盈利能力在持牌机构中的表现并不突出。
作为首批获得消费金融牌照的四家公司之一,锦程消费金融遭遇了和同期获得牌照的中银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和捷信消费金融一样的问题,业绩增长乏力,已被后来者超越。
从2013到2021年,锦程消费金融的净利润分别为0.24亿元、0.49亿元、0.67亿元、0.75亿元、0.61亿元、0.76亿元、1.66亿元、1.27亿元和2.51亿元。可以看出,即使我国近十年消费金融市场翻了几番,但锦程消费金融并未趁上东风,利润上涨速度十分缓慢。
究其原因,与锦程消费金融的发展战略有关。其一是上文提到的重线下、轻线上导致其错过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高峰期。
其二是固守本地的策略也限制了发展,有相关锦程消费金融的负责人表示“锦程消费金融是要深耕本土市场,做小而精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而线下业务除四川外,锦程消费金融也仅仅涉足了西安和重庆两地。
前不久,锦程消费金融面向陕西、江苏、广东、河北、四川、江西等地招募获客渠道合作伙伴,尤其是在宿迁、眉山、吉安等三、四城市投放地推力量。锦程消费金融线下推广产品为烟草贷、乐居贷等大额产品。但这些地方大多个人消费贷业务发展充足,入驻难度大。
其实锦程消费金融曾经也有过辉煌,在消费金融牌照较稀缺的年代,锦程消费金融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在运营的十一年,锦程消费金融主要发展线下业务,包括分期贷款、薪时贷、医美、车险、助业贷、乐居贷等,借助股东成都银行的渠道网络和存量客户资源来拓展客户,一直未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与锦程消费金融相似,中银消费金融也存在同样问题,虽然在消费金融公司中排位靠前,但也未回到巅峰时期。2021年中银消费金融资产总额543.26亿元,净资产78.62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8.44亿元,营收同比增长24%,净利润同比增长85.49%。
北银消费金融的高光时刻在2015年左右,中国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为573.7亿元。其中,北银消费金融贷款余额接近200亿元,占整个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总量的35%,稳稳占据榜首。但2016年开始,北银消费金融连年出现亏损,风光不再。2021年上半年北银消费金融仅盈利2424万元,与同期消费金融公司业绩相比确实拿不出手。
捷信消费金融最新业绩虽然还未公布,但连年增长颓势已经遮不住,无论是地推人员的规模急剧收缩,还是业绩增长乏力,捷信消费金融短期内无法回到行业老大的地位。
可以看出,第一批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早期吃到了牌照稀缺红利,所以均出现过业绩顶峰时期,但随着竞争者的增多以及行业对数字科技的重视,未抓住第二波转型机遇的老牌机构被后来者居上。
有专业人士表示,未来消费金融行业可能会走向末位淘汰,即在牌照充足的情况下,那些长期盈利不佳的消费金融公会被市场劝退。如果真如此,留给老牌消费金融公司调整的时间不多了。
邮储银行携手天津市中小担 让“三农”吃下“定心丸”
邮储银行天津分行携手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天津市中小担)拓展产品及服务模式的创新路径,深化“科技+”金融模式,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力度,联合推出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专项融资产品“津担助业贷”,持续加大对“三农”市场主体的扶植培育,引金融活水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驾护航。
邮储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市中小担经多番探索与调研,针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用款难题,携银担合力创新合作模式,强科技赋能助力纾困解难。基于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小额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设计专项方案及流程满足“三农”主场主体的个性化经营需求,并推出“津担助业贷”批量融资担保产品,创新担保贷款合作模式,由天津市中小担提供批量担保,邮储银行提供贷款资金支持,双方在银担直连的基础上实现贷款申请、合同签署、贷款支用等环节的全线上化对接,不仅企业无需到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而且从业务申请到贷款发放仅需一天时间,大大提升了业务效率,精准化服务模式也得到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客户群体的一致认可。
邮储宝坻区支行在企业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坐落于宝坻区某乡镇的私营企业,因工程所在地突发疫情,工程款不能按时回收,导致资金周转困难,面临有订单不敢接的窘状,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又苦于没有房产等抵押物可作为担保,向银行融资也出现困难。邮储宝坻区支行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为企业匹配邮储银行与天津市中小担联合推出的津担助业贷创新产品,有效解决了影响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让企业吃下了“定心丸”。企业负责人孙福龙表示:“邮储银行与天津市中小担合作的这款信贷产品方便快捷,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题,为我们今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责编蒋赛赛
检校张小楠
蓟州区贯彻落实市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落实粮食收益和农业生产保障政策
问题1:当前,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一年分夏粮和秋粮两次发放,每季每亩补贴95元。
问题2:2022年惠农补贴有什么新政策吗?
答:2022年新增对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和再次对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其中对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11.6元,再次对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5.2元。
(问题1—2)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生产科
联系人:董继武
办公电话:29142229
问题3:2022年生猪养殖鼓励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2022年我区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对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含100头)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户予以补贴,补贴额度:每头能繁母猪原则上不超过80元。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畜牧水产中心畜牧生产科
联系人:辛世鹏
办公电话:29126218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
问题4:什么是留抵退税?
答: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问题5: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具体是扩大至哪七大行业?
答: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问题6:扩围七大行业留抵退税政策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①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②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问题7:扩围七大行业纳税人如何具体界定?
答: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问题4—7)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马学锋
办公电话:29182443
三、加大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和发挥融资担保作用
问题8:什么是“智慧小二”平台融资模式?
答:智慧小二是天津银行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指导下打造的集“支付、征信、信贷”三位一体的普惠金融服务平台。针对天津市下辖16个区的百姓“衣食住行娱”全链条生活场景深耕细作,实现各类业态全覆盖。“智慧小二”根据平台使用情况可为个体工商户主动授信,该授信随借随还,年利率最低3.95%,极大提高授信便利度。
问题9:支农支小信贷涉及哪些领域?哪些对象可以申请?
答:重点支持涉农、普惠小微、文旅、餐饮住宿、交通物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民营企业均可申请。
问题10:12条重点产业链包括哪些方面?
答: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链、集成电路产业链、高端装备产业链、生物医学产业链、新能源产业链、新材料产业链、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航空航天产业链、车联网产业链、中医药产业链、绿色石化产业链、轻工产业链。
问题11: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员有什么职能?如何联系融资服务专员?
答:融资服务专员对重点扶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开展“点对点”服务,帮助首贷企业跨过首贷门槛,存量融资得到接续,合理新增需求得到满足,为企业提供政策宣导、金融问诊、投资规划、风险化解等综合服务。该制度目前处于试点阶段,企业如有需求可与区金融局联系,区金融局将根据企业意向和专员特点进行匹配。
问题12:目前,与我区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有哪些?
答:主要有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科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机构。
问题13:蓟州区有哪些金融机构与天津农担公司蓟州办事处有合作?
答:区内有北京银行、滨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等七家银行与农担公司合作。将继续鼓励区内银行机构加大与天津农担公司合作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问题14:企业如何进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名单库?
答:企业在向区金融局提出申请并与分配的融资服务专员取得联系后,积极与对接专员沟通企业基本情况,主动征求专员意见建议,配合专员开展工作,认真按照金融机构政策条件完善自身要件,对合理化建设认真采纳,合作良好的可进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名单库。
(问题8—14)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金融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司雨明
办公电话:29180511
问题15:财政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有什么新的政策?
答: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市级农业担保机构对征信正常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应担尽担”,“双控”业务担保额不超过300万元,并根据农业经营主体资质给予信用担保支持,其中对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信用担保,对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创创新带头人提供最高100万元信用担保,对农户提供最高50万元信用担保。
贴息对象。通过市级农业担保机构增信获得“双控”业务贷款的农业经菅主体。
贴息期间。贴息期间自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按照实际计息时间计算贴息。
贴息条件。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高素质农民原则上通过信贷直通车或银联云闪付APP申请担保贷款(自印发之日起实施)。②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贴息时,该笔贷款已履行偿还责任。
贴息标准。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流动资金担保贷款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年化2%的贴息扶持,同一经营主体(按照经营主体名称认定)在贴息期间内享受贴息次数不超过1次(续贷给予贴息,贷款展期不予贴息)。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贷款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年化2%的贴息扶持,贴息次数不超过1次。
贴息程序。①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申请人提交《农业经菅主体担保贷款贴息申报书》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市级农业担保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农业经菅主体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同时抄报市财政局)。③市农业农村委对市级农业担保机构报送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规模进行复核确认,必要时委托第三方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审计。④市农业农村委将复核确认的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贴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商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按程序经市级农业担保机构拨付至农业经营主体。
负责单位及科室:农业农村委产业科
联系人:卢卫红
办公电话:29120838
四、实施更大力度援企稳岗政策
问题16: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首批面向哪五个特困行业?
答: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五个特困行业。
问题17: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了哪些行业企业?
答:本市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国家明确的17个困难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参照执行。
问题18:在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下,如何判断企业的所属行业、所属类型?
答:①困难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企业具体所属行业,以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②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确定。划型发生变化或新成立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申请缓缴时出具书面承诺。
问题19: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企业申请缓缴时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21年度在本市正常缴纳三项社保费;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或申请缓缴上月处于亏损状态;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承诺缓缴期满及时补齐缴费。新成立企业申请缓缴的相关条件,自企业成立之月起计算。
问题20: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哪部分社会保险费?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问题21:企业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申请缓缴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于每月15日前向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当月至缓缴期限末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划型、经营情况发生变更,符合缓缴条件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问题22: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企业应填写《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申请缓缴前上个月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并加盖公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需要核算《利润表》的企业或暂时无法提供《利润表》的企业,可进行书面承诺后,办理缓缴申请。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也可通过社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传真等渠道提出缓缴申请。
问题23:缓缴企业什么时间补缴社会保险费?
答:缓缴企业最迟于缓缴期期满的次月补齐缓缴的三项社保费。缓缴企业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保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问题24:企业缓缴期间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答: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累计计算。企业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之前,职工缴费月数和各月缴费基数暂不计算。
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死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全部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规定缓缴三项社保费的企业,职工积分落户、小客车摇号等权益均不受影响。
问题25: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后,社会保险补贴如何处理?
答: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并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在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后,可分险种一次性申请缓缴期内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缓缴期间医疗保险补贴、生育保险补贴以及岗位补贴正常申请。
问题26: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缓缴养老保险费?
答: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基数在2023年本市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题27:与餐饮等五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如何衔接?
答:已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以下简称《特困行业缓缴通知》)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不再申请延长养老保险缓缴期限,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将其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变,仍为2023年4月。企业可最迟于2023年1月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5月补齐缓缴的失业、工伤保险费。尚未申请缓缴的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填写《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申请表》,按照《特困行业缓缴通知》规定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问题28: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微信如何申请?
答:单位申报缓缴的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关注【津社保】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扫描小程序码,进入“津社保”小程序。
第三步,点击【单位用户】进入单位用户中心
第四步,单位用户需先完成实名认证和单位绑定。
第五步,完成认证和绑定后,进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
(1)点击【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进入申报表单进行填写。(表单中的单位代码需填9位单位代码)
(2)缓缴类型:每个类型下均有说明标注,选择【特困行业】和【困难行业】时,企业还需选择对应的“所属行业”。
(3)缓缴险种可多选。
(4)附件上传:
“是否所属行业发生变更或对所属行业提出疑议的企业”选择“是”时需要上传附件,选择“否”时无需上传附件;
“是否为划型发生变化或新成立的企业”选择“是”时需要上传附件,选择“否”时无需上传附件。
注:1.单位用户需实名认证和绑定单位后,才可进行申报提交。
2.表单中标记“*”为必填项。
3.表单填写内容各单位需承诺保证真实有效性。
(问题16—28)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就业促进科、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王彦珍、吕海伟、冀德宝
联系电话:82836866、82868117、82862054
负责单位及科室:社险蓟州分中心
联系人:徐丽君
联系电话:22772006
问题29:企业想招聘员工可以以哪种方式进行发布?
答:企业通过蓟州人力网()或移动端蓟州人力网微信公众号上传企业信息,参加线上线下招聘会,发布所需岗位。
问题30: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找工作?
答:通过搜索蓟州人力网()或移动端关注蓟州人力网微信公众号,通过已发布的招聘信息,按薪资待遇及工作地点筛选工作岗位。
(问题29-30)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人社局就业指导部
联系人:赵云雷
联系电话:82863884
五、对受困领域实行延期还本付息
问题31:哪些群体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可以获得批准?
答: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主动提出的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若企业未申请贷款延期,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到期日提前15天与企业衔接还款事宜。
问题32: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是否仍然必须按时偿还?
答:我区各金融机构均可通过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简化手续,提高时效,降低成本。
问题33: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还款是否会导致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影响征信记录?
答:金融机构将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区分还
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问题31—33)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金融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司雨明
办公电话:29180511
六、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
问题3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有“欠费不停供”,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的有关政策?
答:在电力供应方面,有助力小微企业纾困先关政策。全面落实区政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电费缓交期,缓交期间免收电费违约金。同时,还将配合相关部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电力科
联系人:孙建波
办公电话:59112930
问题35:如何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答: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制度》(津住建建市〔2019〕78号)的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均可以采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住房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刘朋
办公电话:29038226
七、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问题36:疫情期间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对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人:夏冬
办公电话:29030305
问题37:除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的群体,可以租赁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屋吗?享受减免房租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租赁,但不享受减免房租政策。减免房租政策仅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问题38:承租方享受减免房租优惠政策资格确认依据是什么?
答: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
问题39:“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如何界定?
答:中高风险地区划定以我市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发布为准。各单位也可以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相关情况。目前我区为低风险地区,租赁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
问题40:承租方如何申请享受减免房租优惠政策?
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承租方,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一并提交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资格认说明及佐证材料等。出租单位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核准执行。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审批。
问题41:承租方什么时间申请优惠减免?
答:承租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方递交减免房租的书面申请,超过时限出租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
问题42:房租减免的方式是什么?
答:房租减免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政策优惠期的租金已缴纳的,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二是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单位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三是政策优惠期的租金尚未缴纳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以承租方意愿为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问题37—42)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财政局资产科
联系人:耿学民
办公电话:82878370
问题43:国有企业房租减免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房让渡的优惠金额。
问题44:如何界定执行房租减免政策的国有企业范围?
答: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出租坐落在本市自有房屋的,应执行本措施。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出租方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确认,如工商登记信息滞后实际出资情况,以实际出资情况为准。
问题45:惠企房源如何享受房租减免政策?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1]14号)出台的惠企房源招租优惠政策不变。正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的惠企房源(含已出租)符合本措施的,所享受优惠按照本措施与津政办规[2021]14号规定孰高,择一执行。
问题46:租赁双方如有争议应该怎么办?
答:如租赁双方对政策执行有争议,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的,可提请仲裁或诉诸司法程序,各方严格按照仲裁或司法程序认定的结果执行。
问题47:本区监管企业坐落在津外的房产如何执行房租减免政策?
答: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坐落在津外房产,可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问题48:我市出台的《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稳经济35条措施”),其中关于“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的措施与年初出台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是何关系?
答:“稳经济35条措施”与3月25日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中关于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要求是一致的,承租方不得对两个政策重复享受。
问题49:承租方通过第三方承租国有房屋的,如何执行减免政策?
答:对于转租、分租国有企业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国有出租方应及时按本政策减免租金,第三方应将不低于国有出租方减免的租金金额,及时传导至最终承租方。国有出租方应确保“二房东”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低于其给予“二房东”的优惠金额。
问题50:国有房屋2022年分别租给不同承租人,如何执行减免政策?
答:对于一处国有房屋2022年分别租给不同承租人的情形,出租方可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租金。
问题51:2022年以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都有哪些,应减免租金时长情况?
答:①共有10个区出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按政策减免房租时长为6个月: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静海区、滨海新区。②共有6个区未出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按政策减免房租时长为3个月: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③中高风险地区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发布信息整理,并动态调整。
问题52:承租中央企业驻津单位、外资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房屋的能否向受到租金减免优惠政策?
答: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房租减免政策。中央企业驻津单位的管理权限不在我市,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需按照中央企业有关规定办理。外资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房屋不属于国有房屋范围,以上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的,具体由双方协商办理。
问题53:民办非企业租用国有房屋是否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答: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及“稳经济35条措施”文件要求,民办非企业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因此不在政策应当减免范围之内,但鼓励双方充分考虑疫情影响自主友好协商,争取政策支持。
问题54:其他企业租用国有房屋是否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答:对于“助企纾困15条”及“稳经济35条”政策措施中规定减免对象的中小企业提出减免租金申请的,鼓励国有企业考虑疫情对承租方的影响,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规范决策、共渡难关的原则,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
(问题38、43—54)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国资委国企二科
联系人:李晋山
办公电话:29141803
八、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问题55:重点产业企业及各行业重点物资运输单位纳入国家、天津市“白名单”,什么是“白名单”?
答:天津市“白名单”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工信部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围绕重点防疫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须物资、春耕备耕重要物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物资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白名单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区内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5%)。目前,我区6家企业已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尹宝佳
办公电话:59112929
九、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问题56: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有何信贷支持政策?
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已梳理汇编7家商业银行(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32项信贷产品信息,汇编形成《天津市交通物流领域信贷产品手册》,广大市场主体如有融资需求,可根据《手册》与上述银行联系,也可将需求反馈至区金融局,区金融局负责联系银行专员对接。
问题57:各金融机构32项信贷产品是什么?
答: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农村路网建设贷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②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营运资金贷款、项目融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工银税贷、抵快贷、企快贷、小企业周转贷款、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购建贷款;③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助业快贷(预授信业务)、房抵贷、助业贷款、纳税贷、抵押贷、政采贷;④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银税贷、税易贷、E抵贷;⑤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快贷、善担贷、抵押快贷;⑥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线上快易付、普惠贷;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信用贷、担保贷、抵押贷、快捷贷。产品具体信息可通过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微信公众号进入天津信贷产品大全专题专栏查询。
问题58:什么是“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
答:银行向交通物流领域发放贷款后,按季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
(问题56—58)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金融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司雨明
办公电话:29180511
十、服务汽车消费和业务办理
问题59:一位市民名下有一辆2015年6月生产的外地牌照的小客车,本人有天津指标待用,现有车辆如何界定排放阶段?
答:排放标准不能单一的从生产日期进行界定,个人可以用手机或电脑登录“浏览器→搜索机动车环保网(官方)网站→公众查询平台→按照生产年限进入查询平台→(模糊查询)输入车辆型号和验证码”进行查询,按照自己车辆产权证的生产日期对应查出结果的车辆型号和公开日期进行比对,排放阶段一栏显示是数字几就是国几排放标准。如果是海关进口的车辆在模糊查询一栏输入车辆车架号的前8位进行查询就可以了。
问题60:一位市民购买了一台2017年1月以后生产的小客车,如何办理环保排放标准确认单?
答:为方便广大群众,2017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五非营运的轻、微型小客车可以自行线上办理,程序如下:用手机(安卓系统)或电脑(极速浏览器)登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移动源污染防治系统”→“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外阜转入车”后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最后保存“排放标准确认单”→打印。
问题61:车辆出厂日期和初次登记日期如何判定?
答:车辆出厂日期和初次登记日期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首页,车辆出厂日期在首页的右下角,初次登记日期在首页的右上方(不能按右下角的发证日期进行判定)。
(问题59—61)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污检控站
联系人:张家宝
办公电话:82869013
问题62:购买摩托车是否可以享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您购买的是摩托车,摩托车的车辆购置税不在减免范围内,所以您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问题63:一位市民在6月1日花费22万元购买了一辆五座汽车,汽车排量在2.0升及以下,其他的条件都符合,是否符合享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条件?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乘用车排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确定。
问题64:一位市民在5月29号购买一辆机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是6月1日,是否享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吗?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是6月1日,按照文件规定您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这个优惠政策。
(问题62—64)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索园园
办公电话:29182443
问题65:“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本地号牌载货汽车,如何申领可申领货车专用通行码?
答:登陆“交管12123”APP后,点击【更多】,由“机动车业务”板块,进入【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页面,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办理。目前,蓟州区外环线及以内道路未实施轻型多用途车限行措施。
负责单位及科室:公安蓟州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办公电话:60357612
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问题66: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吗?
答: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申请缓缴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可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jj.),在“便民服务下载中心业务表册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缓缴申请表》),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工会章后,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企业人数较少,未单独成立工会的,可在申请表上加盖企业所属联合工会印章。
为方便企业办事,企业也可将《缓缴申请表》邮寄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管理部将审批同意的回执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回企业。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缓缴期结束,企业应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问题67:受疫情影响缓缴企业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受影响吗?
答: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在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职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存时间。
职工所在企业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后,贷款银行和中心在贷款审核时根据受疫情影响缓缴企业名单对职工缴存情况进行认定。
问题68: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正常还贷计逾期罚息吗?
答: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需注意的是,职工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齐未偿还贷款本息,未补齐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2022年5月至12月逾期记录一并报送征信部门。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符合按月担保代偿条件仍由担保公司按月代偿;符合一次性清偿的,2022年12月31日前不进行清偿处理,由担保公司按月代偿。职工最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担保公司代偿款项。
问题69: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有变化吗?
答:按照政策规定,对于在我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他市场租赁住房职工及配偶在2022年6月2日前已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的,协议期内仍按照约定的提取金额进行提取,提取限额按照老政策执行。协议约定提取日在6月2日之后且尚未发生提取的,职工在终止已签订的租房约定提取协议后并重新签订协议后,可按照新政限额变更约定提取金额。
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柜台签订终止协议及申请提取,职工需授权中心查询相关政务信息,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向中心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信息并进行相关承诺。中心与职工签订租房约定提取申请协议,对提取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日期、提取卡号等信息进行约定,按照约定内容自动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届满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继续提出申请。
职工通过“天津公积金”APP申请租房提取无需提供资料,通过柜台申请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以及婚姻关系证明。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应提供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证明。
(问题66—69)
负责单位及科室:住房公积金蓟州管理部核算科
联系人:张云波
联系电话:12329
十二、促进更充分就业创业
问题70:什么是新市民?
答:“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
问题71:新市民创业有何信贷支持政策?
答: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问题70—71)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金融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司雨明
办公电话:29180511
问题72: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类型有哪些?
答: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问题73:个人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条件有哪些?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①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②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③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经本市人才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可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问题74:小微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条件有哪些?
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本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③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规定条件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问题75:当年新招用符合国家贴息规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怎么计算?
答: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新增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社保缴费人数÷申请前一个月职工社保缴费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8%)。当年新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可全部列入当年新招用人员。
问题76: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问题77: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少?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2年。经办银行认可,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问题78: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经办银行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OBP,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负担(目前实
际负担2.2的利率),剩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
问题79:创业担保贷款怎么办理?
答: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市、区两级经办。各区负责为辖区内个人和小微企业(以下称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鼓励各区提供信用和多种方式担保的贷款服务,对确有需要的借款人可提供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服务。市级主要为重点创业群体、“项目+团队”成员和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和多种方式担保(不包括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服务。
(问题73—79)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人社局创业服务指导部
联系人:刘兆武
联系电话:82862812
问题80:创业担保贷款可提供什么担保机制?
答:受托担保机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反担保,包括自然人担保、联保、企业法人担保、财产抵押、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等;允许创业园、孵化器、产业园、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等平台为其管理服务企业提供反担保。对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①经市人才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团队”成员;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③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④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借款人。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担保业务)
联系人:孙志斌
办公电话:29142802
十三、推进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问题81:什么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问题8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属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二是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三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效益,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四是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或本市领先,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问题81—82)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尹宝佳
办公电话:59112929
问题83:什么是“两化融合”?
答:两化融合是信息化和工业化的高层次的深度结合,是指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两化融合的核心就是信息化支撑,追求可持续发展模式。
问题84:申报“两化融合”项目的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企业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评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自取证后运行满6个月,效果显著。处于换证期的企业应由评定机构出具企业已申请再评定的证明函。
问题85:“两化融合”项目奖补金额多少?
答: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资金与企业已获得国家、市、区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相关财政补贴资金之和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区级支持政策优于本政策区财政应补贴金额的,区级补贴部分按区级政策执行。
问题86:什么是“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答: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是通过工业互联网的新技术、新应用,解决工业企业生产制造核心环节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质量。重点针对研发设计、生产管控、设备管理、工艺改进、能耗优化、供应链协同等关键环节,通过“上平台”将企业设备端、系统端、管理端的数据打通,推动企业内部、企业和企业之间、产业链之间的数据集成应用,最终实现工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问题87:申报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的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对工业企业,且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已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平台、业务系统或设备产品上云应用,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上云支出总额20万元以上。
问题88: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金额多少?
答:上云支出总额20万元以上(含软件系统),按照企业上云实际支出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问题83—88)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节能与信息化科
联系人:张国强
办公电话:82718187
十四、科技型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问题8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是什么?
答:申报条件。①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②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③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④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⑤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①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对首次通过认定及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本市的国家高企,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万至50万元支持;③对资格期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支持。
问题90:雏鹰企业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是什么?
答:申报条件。①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8年以内(但不含申报评价当年注册的企业,按截至上一年的12月31日计算);②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④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A.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B.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C.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D.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E.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F.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G.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H.企业曾单笔获得一家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万元(含)以上;I.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雏鹰企业奖励政策。对连续12个月内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5万元奖励。
问题91: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是什么?
答:申报条件。①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②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企业近四年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④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A.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按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计算,以下同),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B.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基期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100人,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C.企业注册时间5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D.企业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E.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企业曾获得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瞪羚企业奖励政策。①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②瞪羚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问题92: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是什么?
答:申报条件。①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企业上一年度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④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⑤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能为负数,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三年度营业收入)÷2-1≥0,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计;⑥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5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3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20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
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奖励政策。①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项目资助(以下简称领军项目资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领军项目资助;②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成长奖励,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成长奖励;③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问题89—92)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管理科
联系人:惠蕙
办公电话:29142794
十五、优化服务企业业务办理
问题93:申报办理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人可以微信关注“蓟州市场监管”或登录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官网,查看《营业执照办理指南》。申请人通过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将企业开办、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公积金登记、社保办理等线上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勾选、填报相关数据,纳入企业开办流程,从而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企业设立营业执照免费邮寄,企业开办只需1天,设立登记压缩至0.5天。
问题94:如何查询企业名称和选择经营范围?
答:这些环节都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按照《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行企业名称自主查询、自助申报,提升了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落实《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实现企业经营范围标准化申报,减少了企业电话咨询、来回跑窗口的环节。
问题95:市民已经有一个营业执照了,在这个地址上还能办其他营业执照吗?
答:按照《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允许“一照多址”,本市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本市区域内有多个符合规定的实际经营场所,可申报多址信息,免于办理分支机构手续;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符合规定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问题96:市民没有携带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办理涉企业务?
答: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企业报税、银行开户、招标投标、商户入驻、企业变更、公章刻制、社保登记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签发,权威认证,值得信赖。法定代表人或者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人员可以通过津心办APP、微信、支付宝、国务院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也可以直接在电子营业执照APP中下载和使用。
(问题93—96)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朱立峰
办公电话:82822301
问题97:什么是“四上企业”?
答:“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问题98:企业“入库”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入库”标准:①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④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⑤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⑦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问题97—98)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联系人:田佳冉
办公电话:29189125
十六、购房要求和手续办理
问题99:在蓟创新创业的“海河英才”人才无自由住房的,在蓟是否允许购房?如允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允许购房一套。需要准备如下材料:人社局出具的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天津市个人不动产登记资料和天津市个人不动产登记簿。
问题100:京津冀区域工作在蓟有合理住房需求无自由住房的,是否允许购房?如允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允许购房一套。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单位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天津市个人不动产登记资料和天津市个人不动产登记簿。
(问题99—100)
负责单位及科室:区住房建设委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人:白玉香
办公电话:2912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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