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拐点到来
过去几年,手握大量存款又缺乏资金投放渠道和科技能力的中小银行,因热衷同互联网平台合作获客、放贷,而成为联合贷和助贷模式的主角。但随着监管部门密集出台规范政策,叠加互联网平台整改,过去几年狂飙突进的联合贷和助贷模式走到了拐点。
近期,统计50家上市银行及部分公布年报的非上市地方银行的数据显示,有13家银行在2020年末叫停新增互联网贷款业务或总量明显压减,另有5家银行互联网贷款增速明显减缓。
但2021年上半年,仍有一部分地方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不减反增,业务模式从联合贷转向助贷。这是因为,2021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的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杀手锏”政策,主要指向联合贷,助贷并不在其约束范围内。
不过自2021年下半年,助贷模式也开始遭遇密集强监管。7月中旬,央行征信管理局明确个人信用信息“断直连”,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不能把个人信息直接提供给金融机构,不能再像以往那样直接给银行引流助贷。根据财新了解,对于蚂蚁集团和13家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个人征信业务,监管当局给出的整改完成截止期限是2022年底。
据了解,龙江银行、苏州农商行、广东华兴银行等区域性银行近期已经停掉助贷业务,龙江银行、华兴银行的互联网贷款规模(含联合贷和助贷)分别从高峰时期的100多亿元、200多亿元降至目前的30多亿元、20多亿元。
“监管部门很厉害,政策切入得比较到位。”一位金融科技公司高管告诉财新。
2021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备受互联网平台关注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替代数据应用纳入征信监管,重申征信业务须持牌经营;并在答记者问中明确互联网平台开展助贷等相关业务符合征信业务定义的,适用《管理办法》;对于存量业务,给出了18个月过渡期,需要在2023年6月底之前完成整改。《管理办法》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
“很多银行已经不和非持牌的大数据公司或互联网平台签约了。”一位资深征信业人士向财新透露,“随着整改到位,助贷将不复存在,因为都属于个人征信业务。”
“以‘助贷’名义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相当于未经许可开展个人征信业务。”10月7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亦如是表示:“头部平台公司在同一个平台下提供理财、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放大了金融风险的跨产品、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
10月5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要规范银行机构与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审慎开展与助贷机构的业务合作,不得提供显著高于市场利率的消费信贷产品。
此外,从多个渠道获悉,年内银保监会还将出台规范助贷的有关政策——或将要求所有互联网平台的放贷业务必须有独立A且持牌经营,不能嵌套在原来的社区平台。如果平台只是给金融机构引流,那么一是要通过持牌征信机构提供数据,以满足个人信息安全合规性的监管要求;二是要通过金融机构A完成放贷业务。
“不能像现在这样平台金融化,即头部平台的一个综合生活类A就能做所有金融业务。”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分析称,“这就叫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征信的归征信,三者边界要清晰。”
同时,2020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备受互联网平台关注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有望于年内正式推出。据财新了解,包括京东、美团、新浪、腾讯等头部流量平台均有意申请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这两个政策的核心均指向约束互联网平台贷款业务的杠杆,使其回归到和银行、消金公司一样的10倍杠杆率水平。过去几年,以蚂蚁、腾讯为首的头部流量平台通过助贷、联合贷模式,以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超杠杆”经营,成为平台金融业务的最大利润来源,但也埋下“影子银行”式的风险隐患。
“互联网金融已经不好做了,长期来看,将回归到正常的利润率水平,前几年太暴利了。”在一位头部平台金融业务负责人看来,过去几年流量平台都在挣监管套利的钱。“以后没有套利空间了,大家都在一个起跑线上,风险会降低,利润率也会降低。平台可以去挣提升效率的钱,输出科技能力,这个钱会挣得难一些、慢一些、辛苦一些,但空间还是有的。”
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经历了近十年的爆发式增长。在业内看来,伴随着联合贷和助贷的监管规范,消费信贷或迎来拐点。
央行《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居民债务继续扩张的空间已非常有限,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2021年9月25日,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央行前行长周小川在“复旦大学首席经济学家论坛”谈道,个人金融服务要支持个人财务上大体平衡,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而不是提供影响个人财务健康性的融资,金融机构应该谨慎考虑,不过多地为奢侈型消费进行融资。
“消费信贷的增量市场已经不大了,未来将进入存量竞争时代。”一位消费金融领域资深人士表示。
联合贷收缩
“从2020年7月出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到2021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再到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及13家平台企业,以及央行要求个人信用信息‘断直连’,对互联网贷款行业的规范整治是持续的过程。”一位与蚂蚁等平台有合作的城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
对于“互联网贷款”,《办法》作出了笼统的定义——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等移动通信技术,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的贷款。
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发放互联网贷款主要有三种模式:自营、联合贷和助贷。自营模式是指银行利用自有网络平台,将传统的线下业务线上化。联合贷模式,即流量平台旗下的放贷机构(多为小贷公司)与银行联合线上放贷,出资比例从最初的三七开,后来发展到极致的1∶99,直至演化为完全不出资、纯引流的助贷,就是所谓的“轻资本”模式。“联合贷款和助贷本质上是一回事,出资比例三七开,就是30%联合贷款、70%助贷,后来演化到1∶99的出资比例,基本就是不受限制随便做了。”一位美团内部人士介绍。
在前几年的监管空白期,联合贷和助贷模式大行其道,成为部分中小银行难得的“利润增长点”。以盛京银行为例,截至2020年末,其个人消费贷款规模达到206.72亿元,占总贷款规模为3.8%;而在2018年末,其个人消费贷款规模仅有30.75亿元,占总贷款规模为0.8%。
一位熟悉盛京银行的城商行资深人士表示,盛京银行前两年快速增长的消费贷款规模主要是依靠和蚂蚁等平台合作的联合贷。“这种业务不需要银行有什么核心竞争力,上规模很快,盈利很可观,所以延缓了盛京银行自身固有风险的爆发。但从去年监管政策开始明显限制联合贷后,该行自身的风险就逐渐暴露。”
另有一家东北城商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2017年银行业的“三三四”专项大检查开始后,不少中小银行原本设在异地的同业、资管等部门清理、收缩,同时开始扩大联合贷的规模,“当时很多银行所谓的零售转型,说得难听点,主要抓手就是联合贷”。
例如,天津银行2017年末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仅有87.93亿元,至2019年末的高点时冲到了916.60亿元,2020年末略微下降至868.95亿元。前述城商行人士表示,天津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绝大部分是通过联合贷或助贷模式做的互联网贷款。
一位头部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负责人介绍,助贷和联合贷都是从贷款利差中分润,区别在于助贷模式下平台完全不出资金,联合贷的平台方则会出少部分资金;风控方面,助贷模式下,理论上银行还会做二次风控,但由于处于优势地位的流量平台会要求80%—90%的客户通过率,所以银行风控的作用不大,而在联合贷模式下,多数银行放弃了自己的风控。
“做到极致,银行只需要把钱打到与平台的合作账户,其他什么事都不用做:客户由平台来找,定额定价即风险评估都由平台来帮银行做,平台代银行放款、收款。由于客户在平台手中,从贷后管理、不良催收,到不良催不回来变成呆账的处置,全部由平台提供一条龙服务。几家头部平台都是这么操作的。”一位接近监管的业内资深人士向财新介绍,前述流程如此走下来,互联网平台已经覆盖了银行信贷业务的整个流程,只不过是没有银行牌照。
“放弃风控”“躺着挣钱”是中小银行联合贷业务普遍遭受业界人士诟病的原因,也是监管部门下决心补上漏洞的重要原因。2020年7月银保监会出台《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贷款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办法》并未对联合贷出资比例、跨地区贷款等作出严格限制,一度被互金行业解读为利好,视为给联合贷、助贷正名。
四个月后,2020年11月初,蚂蚁IPO被临阵叫停。在此三个月后,联合贷遭遇强监管:2021年2月,银保监会出台《通知》,与《办法》相比,最受行业关注的变化是对于出资比例的限制——商业银行的合作方“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同时,《通知》第一条即要求,商业银行应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并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且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针对地方银行风险防控能力的不同,不同地方的银保监局又有差异化的政策“加码”。2021年5月,江西银保监局要求“农村中小银行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40%”,这是首家在《通知》基础上提出更严格审慎监管要求的地方银保监局。江西银保监局还要求产品上线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进行评估,不符合规定的机构要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等。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不少中小银行联合贷规模增长明显降速。财新统计的财报数据显示,有13家银行在2020年末叫停新增互联网贷款业务或总量明显压减。其中,总量降幅最大的是葫芦岛银行,该行2020年暂停互联网贷款发放,至当年末互联网贷款余额为5.10亿元,较上年末下降85%;秦皇岛银行从2017年开始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线上标准化消费类和经营类联合贷,在2020年下半年的政策环境下,逐步暂停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到期后不再续作,至年末联合贷余额11.27亿元,同比下降16.23亿元,降幅达59%。
有部分地方银行的互联网贷款虽然仍在增长,但增幅亦明显回落。比如,截至2020年年末,张家口银行的线上消费贷款余额为111.82亿元,较年初增长4.07%,但增速较年初下降31.13个百分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2020年末互联网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33.59亿元至169.39亿元,但增幅同比减少了72%。
有中小银行的相关业务人士表示,蚂蚁IPO被叫停后,目前银行对于互联网贷款风控环节的话语权在提升。“我们跟渠道方合作,它们会做部分风控,但是我们不会完全依赖。前期比较强势的平台(像蚂蚁)会跟我们要求通过率,但现在也改了。联合风控的关键是,平台方不能跟银行要求通过率。”一家城商行的相关业务负责人说。
不过一位互联网贷款领域的资深人士认为,按照现在的监管要求,银行需要自己独立做风控,但这个规则和认定其实很难把握与界定。“我们现在也有和银行引流合作的汽车消费贷款产品,但有些银行其实并不会真正去做风控,只是有几个形式上的规则,真正的风控还是在平台这一道,有很多变通的方法,监管部门其实很难去真正界定。”
近半年,一些头部平台的联合贷规模已经有所限制,合作方向是向纯引流的助贷转型。
助贷遭遇强监管
由于《通知》并未约束助贷业务,彼时小贷行业专家嵇少峰撰文预计,多数机构将会改变和银行的合作模式,直接以零出资的助贷模式与银行合作,绕过监管限制,从而引发监管部门对助贷的新一轮规制。
其实,2021年1月中旬央行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提出,平台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只要是用于信贷决策,比如信用分、反欺诈(即黑名单),都属于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征信机构才可以做。彼时一位头部平台高管分析,这意味着网络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的助贷等业务将受冲击。
此前一位接近央行人士表示:“所有网络平台都违反了前述规定。”但由于正式文件并未发布,加之各家平台对个人信用信息的理解不一,2021年上半年除了被置于监管“探照灯”下的蚂蚁集团,其他流量平台纷纷转向助贷,互联网贷款并未真正刹车。
2021年上半年,部分助贷平台业绩持续高增长。三家上市头部线上助贷平台——360数科(NASDAQ:QFIN)、乐信(NASDAQ:LX)及信也科技(NYSE:FINV)未经审计的2021年二季报显示,三家平台撮合贷款规模及贷款余额均实现两位数的同比增长;360数科和信也科技还实现了贷款余额两位数的环比增长。二季度,360数科继续领先,撮合贷款885亿元,同比增长50.2%,环比增长19.4%;贷款余额1176亿元,同比增长49.8%,环比增长15.4%。乐信撮合贷款606亿元,同比增长47.6%,环比增长12.6%;贷款余额905亿元,同比增长46.2%,环比增长9.8%。信也科技撮合贷款394亿元,同比增长86.7%,环比增长21.2%;贷款余额394亿元,同比增长86.7%,环比增长21.2%。
据业内人士透露,《通知》出台后,原来开展联合贷款的平台基本上转型为引流助贷了,“因为《通知》要求联合贷合作方出资上升到30%,加之区域银行议价能力低,这些平台索性一点钱都不出了,全部由银行来出资,变成纯引流的助贷,服务费收入相对少一点,就收流量费”。
助贷模式是由助贷机构提供线上引流,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筛选客户和贷后管理。理论上,助贷机构不承担风险,收取流量费或科技咨询费,流量费的市场价基本上是贷后利息收入的20%—25%。但在过去几年的实际操作中,助贷模式又分为助贷机构兜底和不兜底两种:前一种是助贷机构引入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增信,并承担风险;后一种助贷机构不兜底,风险均由银行承担。通常,处于绝对优势的流量平台具有议价优势,往往采用不兜底的助贷模式,但其他大部分平台是兜底的。
“最早的助贷大部分是兜底模式,最后的不良贷款是由助贷平台或担保公司来兜底,后来才变成共享风控的纯助贷模式或纯引流。”前述前大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资深人士说,原因是兜底模式涉及隐性担保问题,使得风险担责机制模糊。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再次发文明令禁止自2017年以来就多次禁止的兜底模式。但在操作中,担保兜底模式并未消失。“通过抽屉协议规避政策很常见。”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有消费者提供给财新的若干个人借款合同显示,其贷款综合利率高达30%左右,包括了担保费率,贷款提供机构包括威海蓝海银行、马上消金、蒙商消金等。
360数科2021年二季报称,向不承担信用风险的轻资本化模式转型是目前的行业趋势。截至2021年6月30日,金融机构合作伙伴通过其平台发起的贷款为1175.5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8%;其中,581.87亿元属于轻资本模式和其他技术解决方案,较去年同期的203.16亿元增长186.4%。
前述互联网贷款领域资深人士介绍,这两家机构从以前兜底型的助贷业务向所谓“轻资本化”转型较早,目前主要做纯助贷业务,受联合贷政策影响较小;此外两家机构的业务高增长也有头部平台受到强监管以后的需求外溢影响。
“蚂蚁的消费贷在逐步降杠杆,但地方银行获客困难,还是要依赖平台,只是从蚂蚁替换到其他平台。”一位互金行业人士笑言“蚂蚁跌倒,大家吃饱”。
一位东部地方银行高管亦对财新分析称,蚂蚁降杠杆、压缩线上信贷业务腾挪出来的客户分流,包括其原有的部分存量客户以及原来未来一两年的增量客户,主要分流给了两类机构:第一类是同类线上平台,第二类是部分银行的线上业务。
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区域性银行不能跨区域经营,之前帮助区域性银行全国获客和线上放贷的花呗、微粒贷、互联网民营银行新网银行等的新策略是,“向大行的分支机构迁移,因为大行在全国有网点且资金规模大,大行1000亿元的个人消费贷规模可能解决原来合作10家中小银行的头寸”。一位大行消费金融部门人士亦确认有这一趋势,“流量平台的场景信息,大行还是需要的。”
不过在互联网平台遭遇强监管的背景下,大行的议价能力更强,会要求平台提供担保。“比如工行某省分行会要求蚂蚁增加担保,担保公司跟银行结算,担保费率不低,大约七八个百分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虽然蚂蚁在降杠杆,但互联网贷款领域的风险并未降低。在前述东部地方银行高管看来,蚂蚁分流出来的客户风险可能相对较高,“因为蚂蚁留下的存量客户一定是最优质的客户”。
“分流到其他平台的用户属于次优人群,但其市场需求还是一直存在的。实际上,无论是联合贷还是助贷,银行端数字化风控普遍较弱,风控能力差的银行接盘了这些次优客户,可能反而把风险推高了。”信用生活(广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施明强认为。
在轻资本助贷模式下,银行的风控作用依然薄弱,银行承担的风险与其收益并不匹配。“美团给亿联银行的流量,要求银行给一个很高的批贷率,比如90%的借款客户通过贷款审核,这个贷款客户的转化率是平台强塞给银行的,风险也相对高。这样的话,苦果全让银行吃了。”一位接近亿联银行人士对财新表示。
7月中旬,央行征信管理局向整改中的互金平台发邮件明确:平台企业必须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全面“断直连”,不得将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直接提供给金融机构。业界一片震动,这也是近期一些地方银行陆续叫停助贷业务的背景。“一些平台的认识不到位,央行就用最直白浅显的用词‘断直连’,打破了平台还想试探、博弈的幻想。”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如是告诉财新。随着《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助贷业务需要在2023年6月底之前完成整改。
在施明强看来,监管部门的意图是防止互联网平台金融化引发系统性区域金融风险,倒逼互联网平台变成真正的技术运营商。
前述东部地方银行高管亦认为,这轮整改之后,互联网平台就不能吃躺着的“流量”了,只能帮银行做一些科技赋能,“这才是互联网巨头的核心能力,包括数据应用分析、IT系统建设、风控建模等”。
区域银行的本地化挑战
随着联合贷和助贷监管收紧,地方法人银行通过互联网贷款异地放贷、快速扩张的如意算盘落空,叠加互联网存款监管“紧箍咒”,地方法人银行面临如何回归本地的挑战。
2021年2月,央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同月,强监管互联网贷款的《通知》出台,强调“不得异地放贷”。
部分银行已经作出调整。2021年7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布的张家口银行跟踪评级报告显示,该行根据监管导向调整线上消费贷款的投放节奏与方向,逐步退出河北省外客户并压缩单一合作机构贷款规模;2020年底线上消费贷款余额为约110亿元,“未来面临压降压力”。
前述东部地方银行高管分析称,对区域银行来说,此前面向全国的联合贷或助贷只能逐渐收缩。“如果本地经济发达,贷款需求较大,可用本地贷款置换;但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不容易置换,比如已经在全国投放了20亿元消费贷,但本地客户的需求可能只有2亿元,这种情况怎么办?”
互联网贷款监管收紧引发的调整,也可能导致部分银行的风险暴露。此前联合贷和助贷助推了部分银行消费贷款规模快速增长,经常出现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客户过度下沉的情况,埋下风险隐患,互联网贷款的质量不容乐观。
从财新统计的数据看,39家披露个人贷款不良率的上市银行中,部分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近期上升势头明显。例如,至2021年6月末,九台农商行的个人消费不良贷款率达4.3%,较2020年末上升2.03个百分点;浦发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从2.89%升至3.49%;锦州银行2021年6月末的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更是从6.62%升至9.03%。
前述东部地方银行高管表示,和蚂蚁合作的地方银行的消费贷款规模,2021年会大幅下降,“预计一些不上市的农商行,今年上半年利润率都是负增长”。
他分析称,现在区域银行很难:这两年政策导向支持实体经济、制造业等,息差本身在收窄,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本身就是人口净流出,经济不好;再加上助贷、联合贷收缩,中小银行面临双重压力。
“中小银行面临较大挑战。”2021年9月18日,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德“金融科技与全球支付领域全景——探索新疆域”视频会议上指出,中小银行资源有限,只能依赖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和平台进行客户维护、信用分析和风险控制,可能导致负债端和资产端的获客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减弱。“应关注对大型科技公司依赖度上升对中小银行经营活动的影响,以及大型科技公司金融科技服务的集中度过高带来的操作风险和网络风险。”
加大金融科技建设、推进线下业务线上化转型,是近几年银行业转型的普遍共识。资金实力和科技投入能力较强的大行,已经纷纷开展自营线上贷款。比如农行副行长崔勇在2021年一季报发布会上介绍,农行的互联网贷款全部为自主管理、全额发放,没有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办理助贷。
与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地方中小银行IT系统建设普遍薄弱,金融科技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短板、IT人才短板最为突出。
新疆哈密银行互联网金融事业部高级顾问顾亦明认为,政策压力下,以互联网平台导流的次贷客户为主的线上消费贷款,发展空间的确面临天花板;但优质客户贷款的线上化、小微经营贷的线上化还有很大空间,“只是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难度大,底子薄弱,不仅是技术系统,还面临人才挑战、思维模式挑战、组织框架挑战等,是全方位的挑战,推进难度相当大”。此前,顾亦明曾在GE消费金融中国数据中心和决策科学实验室等外资机构消费金融部门担任负责人。
“现在逼着中小银行必须要自谋出路,我们现在就给小银行做本地化的技术服务,包括本地化获客、风控、场景。”施明强称。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孙扬认为,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进入强监管时代,将推动银行建设自营的金融产品,构建自营的网络渠道,自主进行数字化获客,贷款从C端向B端迁移。他认为,跨区业务叫停后,地方银行应坚定回归本地的战略。
民营银行艰难转型
相较于有线下资源托底的地方银行,2015年以来陆续成立的十几家民营银行,处境更艰难。
目前开业的19家民营银行中,有4家是允许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民营银行——三家有互联网巨头背景的网商银行、微众银行、吉林亿联银行,以及由新希望集团和小米发起设立的四川新网银行;其余15家民营银行均不允许跨区域发展。银保监会要求坚持“一行一店”,在总行所在城市仅可设一家营业部。
经过六年多的发展,民营银行分化明显。财新统计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营业收入排名前列的民营银行为深圳微众银行(198.8亿元)、浙江网商银行(86.18亿元)、江苏苏宁银行(28亿元)、四川新网银行(23.6亿元);其余15家的营业收入均不足20亿元。净利润方面,只有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突破10亿元,其余17家银行均在10亿元以下,甚至有3家出现亏损。具体而言,辽宁振兴银行2020年净利润-1.65亿元,为2017年开业以来首次出现亏损;2019年9月开业的江西裕民银行净利润为-8158万元;2020年4月开业的无锡锡商银行净利润为-7100万元,或与开业时间较短又恰逢疫情冲击有关。
部分民营银行2020年末不良贷款率明显上升,如湖南三湘银行不良率由0.59%升至1.62%,新网银行由0.6%升至1.19%,后者资产规模明显缩表,同比降8%。“靠之前‘大干快上’的模式不行了,得另谋出路。”一位中部地区民营银行人士表示。
此前大部分民营银行主要靠互联网平台引流放贷“吃快餐”,自己既不做风控,也不做自营产品建设,放款利润的35%都给了数据引流方。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总结道,“民营银行要么就是‘傻大胆’,要么就是乱花钱,花很多冤枉钱买流量”,如某民营银行两年来花几千万元买流量,客户转化率却非常低,成本太高。
不少民营银行的风控能力也非常薄弱,对于贷款利率的定价,基本靠大数法则覆盖风险,而不是根据每笔贷款的还款能力。此前不少民营银行的贷款利率在24%以上,甚至达到36%,但近期监管部门窗口指导中小银行,要求年化贷款利率不能超过24%。“原来放款利率为24%—36%的这部分客户群体,如果民营银行风控做得不好,低利率匹配了高风险客户,做一单就可能赔一单。”一位消金领域资深人士表示。
他认为,民营银行必须要开源和节流:节流是指降低风险成本和运营成本;开源就是拓展适宜自己产品特色的新流量,包括头部流量和下沉流量。“未来就是靠风险管控能力一较高下,预计有一批民营银行的业务要大幅萎缩。”
互联网存贷款新政对背靠互联网巨头股东的几家民营银行影响不大。但对其他多数民营银行而言,前述消金领域资深人士认为,“基本就无型可转”,生来就被打上了“一行一店”的烙印,线下展业范围很有限,如果助贷“断奶”,未来都要转向搭建自营风控体系,只有数字化一条路可走。
他认为,资本金实力弱、天生存在短板的民营银行,下一步发展肯定会面临新的瓶颈:一是怎么消化过去的不良贷款;二是如何自己找新的流量;三是即便有了流量,“如何判断客户的信用风险?民营银行的基础风险管控能力可谓千疮百孔”。
天风证券的研报称,风控能力较为欠缺、对助贷机构依赖度较高的中小银行将会受到较大的冲击,未来或将更多寻求与大型银行和征信机构合作。“长期来看,具备独立风控能力的银行有望抢占更大的市场空间。”
从消费贷转向小微经营贷?
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经历了近十年的爆发式增长。对于2021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提出要“规范发展消费信贷”,在多位银行资深人士看来,随着互联网贷款监管收紧,消费贷发展也将迎来拐点。
顾亦明告诉财新:“纯线上消费贷的规模上行空间不大,已接近天花板,因为资金救急可以,但杠杆率不宜过高。”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将2020年9月末的居民杠杆率和2015年末相比,在43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上升最多,为22.2个百分点。2020年末中国居民杠杆率为61.1%,自2019年就已经超过德国、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国家。
中国经济基本面或也不足以支撑消费贷继续高速增长。保银投资根据2021年7月的宏观数据分析,受疫情反复影响,一些城市和地区的消费正经历二次探底,28个省会城市中的4个在5月出现了社会零售总额同比负增长的现象。在疫情之前,这些城市零售总额从未出现过负增长,即使2020年疫情严重期间,也只有几个月出现负增长,到当年下半年已经转正。2021年5月这些城市零售总额再次出现负增长,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如果政策没有调整,三季度可能出现更多像武汉、石家庄这样零售总额负增长的城市。”
央行数据显示,消费贷增长的拐点或已出现。个人消费贷款同比增速在2016年达到32.2%的峰值,2017年开始逐步回落,到2020年已降至12.7%;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新增个人消费贷款规模逐年下降。
一位金融业人士表示:“地方银行可以趁着眼下整治互联网平台风险的契机,借力真正的金融科技,对抗大行下沉小企业贷的竞争压力,稳定住自己地盘上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
一位接近龙江银行人士表示,监管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让银行深耕本土业务。该行互联网消费贷停掉之后,“线上断奶”反而有利于银行资源向小企业经营贷倾斜——这正是监管力推的地方银行发展方向。
定位于小微经营贷的技术服务供应商上海方付通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付通”)也感受到了最近银行转型的影响。方付通董事长兼CEO孙宏宇介绍,近年该公司的业务稳步增长,“尤其是今年的业务量比去年增长了300%,这和监管政策收紧助贷联合贷、要求银行落实实质性风控的政策有直接关系”。
方付通开发的智能微贷系统,是基于德国IPC微贷技术的智能化升级版,显著提升以往靠人力收集小微企业各类琐碎软信息的效率。
孙扬指出,过去一些银行虽言必称大数据、金融科技,但一是忽视了最重要的“小数据”分析,“将小数据分析好了,对业务帮助是最大的”;二是重获客、轻经营,甚至对客户后续新的服务需求不太上心。
此前方付通服务的银行客户主要是陕西、黑龙江、河北等地的农信社和城商行、农商行(参见本刊2019年第41期封面报道辅文《小微贷款的另一条路》)。孙宏宇分析:“助贷导流模式受政策限制,倒逼银行深耕本土,做小微企业。最近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大行也开始接触我们,准备发力进军小微贷市场,因为银行意识到只靠线上不行,得线下线上结合。”
张家港农商行副行长陶怡表示,五年前各家银行开始启动数字化转型,业务逐渐向线上迁移;但现在回头看,真正透彻的转型,是基于重新认识线下业务,后者才是地方小银行的核心,特别要注重线下团队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实现“线上+”,“从这个角度看,监管要求回归本地对银行是好事”。她以张家港农商行探索小微经营贷十余年经验举例说:“现在我们已经慢慢摸准了,还是要做小做分散,扎根本地化;中小银行累积的本土客户并不少,很多地方小银行存贷款的市场占有率在本土都是第一的,如何盘活存量,如何通过精细化运营留住客户,这是重点。”
个别民营银行也开始探索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孙扬告诉财新,苏宁银行开始通过线下走访原来线上申请贷款未获批的小微客户,通过手机或者P收集小微客户的增信信息比如结婚证、房产证、经营场所现场照片等,把这些信息标准化、数据化上传到苏宁银行A,再结合线下专用模型评分进行线上人工审批。“补充线下信息之后,大大提高了贷款通过率。”
这种收集线下软信息的方式也是借鉴德国IPC的微贷技术。“我们从来不碰助贷引流,只做纯科技,坚持跑长跑,回头看,这样的定位是对的。”孙宏宇预计,随着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的整改到位,导流助贷模式难以为继,银行转向小微经营贷的趋势会更明显。
不仅银行开始转向小微经营贷,部分平台也开始转向。2021年6月底,蚂蚁集团旗下网商银行发布产业振兴“助农计划”,将与多地政府合作,为全国100个县域的特色产业提供免息贷款。“接下来,发展农村金融将是网商银行的核心战略。”时任网商银行行长金晓龙表示。
9月初,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度小满金融成立小微金融分会,称将携手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包括低息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层次金融扶持;其中度小满将每年投入10亿元低息贷款。
“接下来的行业趋势,小微经营贷是转型重点。”一位头部平台金融业务部门人士如是告诉财新。
“互联网平台向小微经营贷转型,是一时之计还是长久战略,有待观察。”一位金融业人士表示。
揭秘连环套路贷(一):“714高炮”寄生助贷平台卷土重来 用户陷“强行贷款”深渊
让人不寒而栗的“714高炮”死灰复燃,并变种为“55超级高炮”,采取更为隐僻的方式,绕过监管重出江湖。近日,多位消费者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其在网贷平台的推荐下,通过弹窗链接下载了任购消费助贷平台,再被进一步导流至各种现金贷A,其中选择了“小白鲨”贷款,但诡异的是,操作过程中仅仅填写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后,便被强行下发了贷款,贷款年化利率竟高达11230%。
北京商报记者多方了解到,其中,有用户被强制贷款后申请取消,但被对方拒绝并威胁曝光通讯录,也有用户还款后再被强制下款,进而陷入“强行贷款”的无底深渊。而整个贷款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条接一条、环环相扣的灰色产业链,包括无下线违规放贷、帮凶式违规导流、霸王式违规获取个人信息……
一填信息就强制贷款
年化利率高逾11230%
自2019年3月15日央视曝光“714高炮”之后,这一贷款周期7天或14天、具有高额“砍头息”及“逾期费用”的非法网贷逐渐被大众熟知后,不少平台在监管严打下逐渐褪去。不过,仍不乏有平台依然猖獗,甚至开发出变种的“55超级高炮”,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下款,借款周期5天左右、砍头息五成、年化利率高逾6000%。
近两日,多位消费者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遇到了被“强制贷款”的情况。以消费者李力(化名)为例,2月25日,他在人人贷A导流推荐下,通过弹窗链接下载了一个名为任购消费的贷款A,在其中选择了“小白鲨”贷款,但操作过程中,他仅点击注册个人用户、申请额度、填写个人资料后,就收到了来自名为“张鲜飞”的个人转账1560元。
“我当时一下就懵了,再看A才知道是被贷款了。”李力称,当时他并未看到任何贷款协议,查看A才发现是贷款所致,尽管到账1560元,但显示还款金额却为3000元,期限5天,以此计算,这一所谓的贷款年化利率高达6738%。
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除了李力外,另一消费者张林(化名)同样称,在“小白鲨”A填完资料后,并未确认贷款同样被下款1560元,汇款方同样是个人名义,3天内要求还款3000元,贷款年化利率高达11230%,且超过一天未还将增加450元的逾期利息,到第五天平台便开始“轰炸”式骚扰通讯录联系人。张林称,他曾尝试与平台沟通,但多次联系均未获得回应。
“我也想过认栽还款,但有个和我一样情况的难友,在还款后很快又被强制下款,这样周而复始,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张林向北京商报记者无奈道,目前在生活严重被影响的情况下,已经选择报警。
北京商报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已经有多位被强制贷款的类似消费者,有的被强制贷款后申请取消,但被对方拒绝并威胁曝光通讯录,也有用户还款后再被强制下款,从而陷入连环套路贷的无底深渊。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北京商报记者,“55超级高炮”从利率高、期限短,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放贷,已经具有明显的违规性质。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放款方为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此类个人放贷或涉嫌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风险。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同样称,从放贷主体看,该“高炮口子”的资金来源为个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此类民间借贷签订的所谓电子协议,符合“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这样的特征,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借款人可能会遭遇暴力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对于个人放贷者来说,也可能会遭遇出借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此外,按照《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此类个人放贷或存在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风险。
针对此情况,北京商报记者对行业内资深律师也进行了采访。2月28日,一资深行业律师告诉记者,从贷款资质来看,“小白鲨”A未取得营业资质,以盈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数对象放贷超过10次的,情节严重时(年化利率超过36%)将涉嫌非法经营罪。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同样称,“从合同订立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仅凭用户点击申请额度的行为不能代表用户已经形成签订贷款合同的合意,不能代表用户认可贷款合同的期限、利率等内容。倘若运营方擅自将款项付至用户的账户中,二者至多能形成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用户仅负有返还本金的责任。”
对于“小白鲨”等高炮平台强制用户贷款这类情况,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几日在百度贴吧、微博以及其他贷款论坛上屡屡出现,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类平台目前在市场上至少存在上千家,一般都是小作坊运营,无放贷资质、营销隐蔽,常常隐藏在贷超平台或仅有一个粗糙的网页展示,背后无实体运营机构,因此用户也很难联系到背后的经营方。
导流平台违规推荐
帮凶式助推“超级高炮”蔓延
“随着监管方对高炮现金贷和暴力催收的整治,‘714高炮’已基本从公开市场上隐匿,不过,一些征信较差又急需借款的人群,贷款需求也并未消失,借款难度相比此前也更高。”于百程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突发疫情的背景下,这部分人群的借款需求进一步上升,因此,相关高炮产品也采取更为隐僻的方式,绕过监管铤而走险小范围重出江湖。
北京商报记者亲测发现,目前,大多数高炮贷款A并不能在苹果或安卓应用商店搜索下载,而是“寄生”在一些网贷A或者助贷平台,通过后者的导流推荐,且通过特定链接的方式才能下载。
以高炮平台“小白鲨”“急用金”为例,消费者下载这类A,都是网贷平台推荐至助贷平台,然后进一步导流下载完成。李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因为近期有资金需求,因此选择至人人贷进行贷款,在平台推荐的所谓“优质贷款”中,发现了列表中宣传利率相对较低的“任购消费”平台,通过弹窗链接的方式下载后,再进一步被引导至“小白鲨”。
北京商报记者亲测发现,任购消费目前在手机应用商店无法搜索到,但在人人贷借款A上确实存在“任购消费”导流入口,记者点击“任购消费”,输入手机号、点击用户注册协议、隐私协议等进行注册后,点击弹出的安装链接,并进一步在手机设备管理点击信任方可使用。
针对人人贷导流至任购消费推荐一事,北京商报记者尝试采访,其中,人人贷未给出回应。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人人贷借款A已下线任购消费导流入口。人人贷客服则表示,现在人人贷借款A已经处于维护存量用户阶段,不再有纳新行为。
而从更直接的一环,助贷机构任购消费相关协议来看,该平台主要和持牌放贷机构合作,但是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位消费者处得知,填写完基础信息、身份认证、银行认证后,“任购消费”推荐的贷款平台基本都是一些不知名的“高炮”产品。除了“小白鲨”“急用金”外,还有“应急金”“金碧辉煌”“吉祥云”“应急优选”等,且每天会轮流推荐不同名字的“高炮”平台。
苏筱芮告诉北京商报记者,“55超级高炮”反映出地下网络贷款市场乱象的冰山一角,这些所谓的“高炮口子”以各种掩人耳目的方式隐蔽自身,在公开应用市场无法查询,仅能通过指定链接下载注册,给识别与监管带来更大难度。在她看来,这些平台未尽到审查义务,如果明知存在非法放贷情形仍然故意引流,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的帮助犯。
“导流、助贷平台缺乏对贷款机构资质及放贷行为合规性的审查,为贷款机构的贷款提供了增信。”肖飒同样指出,导流、助贷平台应当知晓贷款机构的放贷情况,当放贷机构涉嫌犯罪时,导流、助贷平台存在被认定为相应罪名帮助犯的可能,当放贷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根据导流、助贷平台背书的程度与审查疏漏的情况,导流、助贷平台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多位分析人士均认为,目前的“高炮”链条中,导流、助贷平台对于合作平台或放贷平台应尽到审核责任,若明知合作的平台有违法违规行为,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评价道,“导流、助贷平台一直处于监管的空档,因此容易滋生很多问题。我认为,助贷平台至少有两方面要注意,一是平台内产品的合规性,应有效负担起资质审核等责任,二是要对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保护负责任”。
针对任购消费导流推荐一事,北京商报记者尝试采访,而任购消费所披露的运营机构“辽宁阳华科技有限公司”,无论是在天眼查还是企查查上,均未找到相应的公司主体。
一键授权十余份信用查询
连环霸王条款存隐忧
若助贷平台为高炮平台导流、推荐,仅仅只是一个开端,那真正助推高炮平台大肆猖獗并精准“狩猎”的,是平台霸王式个人信息授权。当高炮平台掌握到大量消费者个人身份、借贷行为、IP地址、通讯录等隐私信息后,才能在“强制贷款”后更有底气威胁消费者还款。
正如多名消费者对北京商报记者所述,尽管知道对方是非法放贷,但不得不担忧的是,对方知晓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会通过不同的虚拟电话对家人、朋友甚至公司领导、客户进行暴力催收轰炸,而这将严重影响到个人的生活和工作。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注册“任购消费”平台时,协议中提到,为向用户提供更完善、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任购消费”某些服务将由合作方提供,可能会与合作方共享用户某些个人信息,而这些合作方包括商品和技术服务供应商,提供仓储、物流、支付、客服和其他服务的供应商,甚至提供实名认证服务的合作方,广告、调研服务、分析、回访等服务类供应商,甚至提供实名认证服务的合作方等。
巧合的是,自北京商报记者注册成为“任购消费”用户连续两天时间内,已收到多个不知名贷款机构的电话骚扰,该公司人员称已得知记者贷款未通过,且已查看过记者的详细个人资料,并判断符合该公司贷款标准,额度宣传可高达10万元。
除了多方共享用户信息导致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外,北京商报记者体验发现,要激活“任购消费”额度,还需一键授权借款及信息授权合同套件,其中包括《桔子分期平台服务协议》绑定的借款分期相关协议及平台服务协议,其中涉及盛银消费金融、天津华北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原消费金融、中信消费金融、包银消费金融等十余份个人信息查询授权,所涉机构均不可撤销地获取并可向合作机构共享用户的身份证、通讯信息、IP地址等多项个人隐私信息。
针对一键授权及不可撤销地向合作机构共享个人信息一事,北京商报记者针对前述多家机构进行了采访。其中,中原消费金融回应称,“根据媒体提供的截图,查看到有桔子分期的字样,初步核实,我公司与桔子分期有业务合作关系,桔子分期是否在其他平台通过广告投放的方式获取业务流量,由于时间原因,暂未做到充分调查,待深入调查后,再给予反馈”。
中原消费金融进一步称,“作为一家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合规先行和以消费者为中心是中原消费金融一贯的、不变的原则,坚决抵制与高炮平台的合作,我公司已着手全面启动对已合作平台的合规审查工作,如发现有合作平台向该类端口分发流量,我们会按照约定执行相应处理措施,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暂未发现该平台为多个“714高炮”导流,如果桔子分期有相关行为,我们将立刻和桔子分期终止合作,如果任购消费有,会督促桔子分期让任购消费下架我公司产品”。
其他平台则截至发稿未给出进一步回应。
查看额度需一键向多家公司授权信息查询,且对方均可进一步向合作方共享。以此来看,若每家机构有100家合作方,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将无条件向上百甚至上千家机构开放共享。
在王蓬博看来,这已经严重违背个人征信监管条例的规定,受害者可以报警处理。
于百程同样称,在借贷类A的个人信息获取上,央行于2019年9月发布了《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规范》,2020年底网信办也出台《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并征求意见,中国互金协会也出台过相关原则。总体看,未经消费者授权同意,机构不得收集、处理、使用和对外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机构不以默认授权、概况授权、功能捆绑等误导、强迫消费者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不与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开展数据合作,不滥用、非法买卖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收集消费金融信息时,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留存有关证明资料,并在协议中以显著方式尽可能通俗易懂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该同意的可能后果。
肖飒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一键授权的方式显然不符合“明示内容”与“提示后果”的要求。该公司及合作贷款机构在大量查询获取用户大量隐私信息的同时,还同时授权给其他多家平台,存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侵权风险,可能会加剧“55高炮”的情况出现。
金融、通信、公安等多维打击
加大非法金融活动识别与处置
目前,被强制贷款的多名消费者中,有消费者迫于通讯录被曝压力选择还款,也有消费者担心后续情况加剧选择报警。
2月28日,多地警方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此类“网络强制贷款”诈骗是由传统的“网络贷款”诈骗衍生而来,实质上就是利率比高利贷还可怕的超利贷,年化率远超于合法年化利率。目前,这类贷款不受法律保护,受害者可寻求汇款银行机构寻求处理,并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暴力催收情况可及时报警反映。
针对此类非法行为,后续该如何整治防范?
于百程认为,高炮业务隐蔽性强,目前虽规模不大但风险和影响依然不小。监管方应联合工商、网监等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投诉作用,对此类业务进行持续整治,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落地监管方案,在市场准入,渠道监管等方面多管齐下;另一方面加强市场借款人教育,针对合理的借款需求,鼓励更多的机构提供合法产品。
“此外,就消费者个人来说,对于网贷产品首先要建立防范意识,互联网乱象丛生,做到不了解尽量不要去使用;其次在使用时,特别要关注产品主体的合法性,金融业务都需要持牌经营,对于介绍模糊、主体不明等产品,不要去用;三是关注产品的主要条款、利率、费用、责任和违约处理等要仔细阅读,以防落入不能承受的陷阱。如果不慎落入高炮陷阱,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合法利益。”于百程称。
也有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坦言,放贷责任不清,贷款资金用途不明、贷款主体套现和杠杆满天飞,也或是造成了高炮平台乱象从生的原因之一。
苏筱芮指出,总体而言,这一贷款乱象是具有特定客群的,主要是长期“撸口子”的“老哥”,且由于形式隐蔽,各类贷款口子经常“春风吹又生”,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平台,对于非法放贷行为严厉打击,树立一批典型大案、要案以震慑市场,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加强用户教育。此外,需要形成金融、通信、公安等跨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从贷前、中、后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与处置。
王蓬博则称,最主要还是消费者要养成好的消费习惯,量力而行,注意对自己个人隐私的保护,不要轻易泄露。监管最近也在严打套路贷和资金流去房产、股市等行为,严厉打击一批类似的平台,以及为相关平台提供服务的机构。针对违法违规的平台,金融的应该归金融,但同时也要和警方配合。
肖飒进一步介绍,从用户的角度来看,作为金融消费者,应当对司法保护利率限度有所了解,不必向违规机构支付不必要利率或本金。在遭受不法催收时,一来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举报,二来应当向法院提起向对方侵权的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肖飒看来,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应当及时取缔缺少运营资质的助贷、放贷机构,规范机构获取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方式方法,同时对普惠金融的受众做好普法工作,耐心接待投诉并给予解决方案。此外,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应当积极追诉涉嫌犯罪的放贷行为与催收行为,保障法律的底线,另一方面,应当积极引导民众选择恰当的法律救济途径。
北京商报记者岳品瑜刘四红
互联网贷款新规将至 城商行助贷业务何去何从?
近期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贷款新规,具体相关文件参考《重磅!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解读》。
城商行异地扩张的新趋势包括(1)零售业务的线上化;(2)助贷和联合贷;(3)设立资金运营中心和理财子公司三个方面。本文选取部分城商行2019年年报数据,从助贷和联合贷款的角度深入探究这一新趋势的发展状况。
本文纲要
一、城商行助贷和联合贷当前发展现状
二、助贷兴起的逻辑
三、助贷和联合贷内涵解析
四、助贷和联合贷业务模式
五、助贷业务近年监管动向
六、助贷或将圆梦城商行跨区域经营
一、城商行助贷和联合贷当前发展现状
在阐述城商行助贷和联合贷现状之前,不得不先提及助贷和联合贷最初的“明星”代表——“微粒贷”。2014年12月微众银行成立,依托腾讯逾十亿庞大用户客群,微众银行推出了现金贷明星产品“微粒贷”——全线上运营的信贷产品,依托微信和手机QQ提供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微粒贷自2015年5月上线,仅仅一年多,截至2016年末,“微粒贷”主动授信超过7000万人,开通用户超过1500万人,覆盖面达31个省、市、自治区,567座城市;累计发放贷款近1987亿元。截至2019年末,微众银行成立才5周年,个人客户突破2亿人,按68%的年增长速度在发展。法人客户达90万家,企业数量是年初的3.4倍,61%为首次获得银行授信,这些企业的就业人数超过200万人。它的获客覆盖面以及消费贷款增长速度,超越所有传统银行,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和标普分别给予微众银行“A3”和“BBB+”评级,在国内仅次于六大国有商业银行。
这惊人的发展速度,引起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思考,是助贷和联合贷款的发展模式和趋势,给予了微众银行稳定的立足之地。“微粒贷”作为一个典型,其魅力和张力,让市场看到了消费金融的蓝海,近三年,“微粒贷”合作方不断增加,其中股份制银行有: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合作的城商行有: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天津银行、重庆银行、哈尔滨银行、广州银行、长沙银行等。此外,根据北京银行2019年半年报显示,“稳健拓展自有消费贷白名单,与阿里、腾讯合作持续完善贷款审批模型,上线新版‘微粒贷’”。
相比股份制和外资银行,城商行面临跨区域经营限制是最大的难题;不过,相比于农商行,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限制要宽松很多(多数仅是不得跨省),农商行更多是对跨区县的限制。但是突破区域限制并非原罪,从服务实体的角度,助贷机构依靠精耕的细分领域和其强大的消费场景,能有效的为银行筛选信誉良好的客户,拓宽银行信贷服务覆盖面。城商行通过异地寻找资产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贷款的地域集中度风险,通过信托异地放款也不会给当地造成监管上的麻烦。可能会造成监管困扰的是有可能打乱央行当地中心支行社会融资的规划。然而每个地区需要多少融资,并不能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框定,而是需要更多地让市场在行为监管的框架下选择。笔者倾向于认为,如果资本规范计提、拨备充足、资金流向合规,仅是为了突破区域限制,异地寻找资产是合理的。
本公众号此前文章《城商行异地扩张之梦!》对城商行受限于异地经营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阐述。城商行在原来的地域内形成了经营特色,具有一定竞争力后,必然会有标准化自身特色的意愿来进一步向地域外扩张,以提高经济的规模效应。
(一)城商行零售端当前拓展的方向
总体上看,各地方银保监局关于城商行不得对企业客户异地授信有具体规定,所以一般对企业客户异地提供融资,多数通过ABS、债券,或者通过同业投资以信托为通道展业。在城商行的零售端,银行多以自营的互联网贷款产品为主,即常见的现金贷、闪电贷,近年发展的比较多,利率可能在10%不等。对于此类银行自主品牌互联网信贷产品,银行通常从贷款调查到风险评估环节,把银行内部和外部合作机构的数据都纳入风控模型之中,共同完成授信审批。之后借款人在线签约,在线提款,以及后续的在线还款都可以在银行的自营APP上完成,很好地突出了线上自主的特点。但是对于这类消费贷款,银行核心的问题是现代化的风控的手段比较少,没有太多的抓手或者工具去看这个客户信用风险怎么样,只能通过一些特定的场景,比如说客户的公积金、社保、买过房、或者职业是公务员,是教师等等这些维度来大概的判断。所以银行推出比较多的还有公积金贷款、白领通,甚至疫情期间有些银行推出护士贷这些层面的贷款。
3年前,助贷业务兴起,其目标客群以零售客户为主,业务覆盖了大多数小微企业和传统银行未覆盖的尾部客户,助贷业务就此开始成为银行零售转型新的拓展方向。监管方面,未定义“本地”和“异地”的说法,估计是考虑到个人客户流动性强,经常出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地,社保缴纳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情况,很难界定地域划分归属,这也是该业务一直存在争议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部分城商行由于自身风控水平相对薄弱,在与第三方平台或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时,必须谨慎考虑风险系数、预估之后不良率的上浮空间以及考虑减值计提倍数等等问题,种种因素导致目前真正尝试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商行并不多,尚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
(二)积极参与助贷和联合贷业务的城商行2019年度表现
部分城商行通过与互联网金融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授信已实现了跨区域经营。
以上海银行为例,上海银行与“太平洋保险”、“蚂蚁金服”、“微粒贷”、“京东金条”等联合授信,在零售金融板块主要发力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等三大战略特色业务。在信贷产品中推出“信义贷”品牌,个人消费信贷在2018年进入高速发展期。近两年,关于上海银行的新闻报道,其与携程、美团、唯品会等线上生活服务平台纷纷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消费金融、联名信用卡、合作拓展及场景营销等领域全面合作,通过互联网平台引流,逐步拓展到以金融科技信息化为基础的更多领域。2019年,上海银行与国内三大运营商、“BATJ”等互联网头部企业、大型金融集团等展开深度合作,共建生态场景圈。另外,上海银行与蚂蚁金服“双链通”区块链平台合作供应链融资项目已落地,上海银行成为了国内首家与“双链通”平台实现业务对接并信贷放款的蚂蚁体系外合作银行,标志着上海银行在数字金融与零售金融领域均取得新进展。截至2019年末,上海银行个人消费贷款1751亿元,较2018年1575亿元同比增长11%,而2018年个人消费贷款较2017年同比增长高达127%。
以天津银行为例,作为依靠互联网引流的典型,2018年起,天津银行分别与蚂蚁金服、苏宁金服、百信银行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合作平台资源引流获客,有效扩大零售业务规模。仅2018年,天津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同比增幅高达786%,从天津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绝对规模来看,2017年末与2019年末对比,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分别为87.93亿元,916.60亿元,两年增长10倍!2019年末,天津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占零售贷款比重也十分惊人,达72.09%。天津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猛增,正是借力助贷业务,促成其近乎指数型的增长。与此同时,天津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对应的信贷风险随之即来,2018年和2019年,天津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不良贷款规模分别为1.34亿元、8.85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17%、0.97%。不良贷款总额的大幅增加,需引起银行高度警觉,若未及时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控体系,持续扩张或将引起信贷风险预警。
以江苏银行为例,其与万达电商、华为、腾讯科技等达成围绕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科技应用的战略合作,与蚂蚁金服、微众银行等联合授信,深耕消费金融、金融科技领域。截至2019年末,江苏银行个人消费贷款1628亿元,较2018年1056亿元同比增长54%。
此外,从下表看出,上述几家银行过去两年的个人消费贷款增速均相对较快,其中个人消费贷款规模破千亿的包括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天津银行2019年年中曾破千亿元)。
综上所述,城商行助贷和联合贷业务未来发展将会如何?城商行持续完善的风控体系能否与助贷和联合贷业务实现无缝隙对接?助贷业务可以助力银行零售转型走多远?这三问,均需城商行在未来不断探索和实践中予以解答。
二、助贷兴起的逻辑
追根溯源,几乎每一项新金融业务的发展史都是一个试错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正是在每一次过程中,我国的监管体系实现更新、完善和优化。而每一项业务的兴起,都有其必然性,需求和供给共生共存。本文讨论的助贷业务,其诞生的初衷可以从三个角度理解。
1.政策层面的难题
多年以来,从国家政策到监管机构,再辐射到各地金融机构,一直面临的一个难题:如何切实落实小微企业及个体客户融资难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风险防控能力较弱,个人客户还款能力良莠不齐,很难从传统的银行机构获取贷款。另一方面,对于银行业,风险管控是第一位,必须严守风险底线,保持审慎态度,由此商业银行的重心往往向对公大型企业或同业机构倾斜。
而小微企业及个体客户强烈的融资需求几乎被忽略和搁置。为尝试解决此难题,同时推进消费升级,政策层面,政策一直给予了较为宽松的市场发展环境。监管层面,早在多年前就已发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等。之后,小额信贷被市场充分发现和挖掘,以P2P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打开了一扇窗,小额信贷市场迅速打开。近年,随着大数据风控的引入,小额贷款(万元以内)的发展呈现爆炸式增长。巨大的市场潜力自带磁场般吸引了大量资本的追逐,尤其是2015年前后,引起之后金融乱象的“校园贷”、“现金贷”等产品就在这个时期诞生。值得关注的是,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也同时期崛起,并以惊人的速度覆盖市场,最典型的例子:“微粒贷”(后文会提及)。
2.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发展需求
自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互联网平台公司短短几年在获客、场景建设、流量方面实现重大突破,消费金融领域被深入挖掘,但同时小额信贷市场开始频发风险预警。为严防信贷风险,监管先后颁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119号),尤其是《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后文简称“141号文”),监管机构集中展开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的专项整治工作。
141号文,重点关注:一、网络小贷基本被废。“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三、一个重要的信号:助贷业务没有被一刀切,而是强调严控风险,强调不断完善业务管理体系。监管层面传达的信号,多年来一直是鼓励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和传统金融行业发展未来合理新途径。
而互联网金融公司由于本身没有借贷资质等牌照,为了持续深耕消费金融市场,对引入资金方(有资质牌照的金融机构)有强烈的需求。助贷业务由此成为了一个试探的桥梁。
3.城商行零售转型的困境
在商业银行如火如荼“大零售转型”的背景下,消费金融领域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如何恰当切入并精耕这个市场,是实现零售战略转型的关键,尤其是对于存在区域性限制的城商行而言,寻找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渠道对打开市场至关重要。
随着互联网线上业务的扩张,金融机构已经意识到金融科技公司具有几乎没有“天花板”的发展空间,加之国内零售消费领域巨大的市场基数,资金的支持与进入早晚的结果,只是以什么方式进入,如何兼顾风险与收益,需要不断地尝试和完善。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的崛起,正好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必然性,即“金融+科技”是金融业向多元化进化的必然趋势,助贷和联合贷款充当的角色,是二者谋求共生发展的试探性途径之一。
三、助贷和联合贷内涵解析
本文的助贷和联合贷款仅限于个人消费金融的讨论。助贷和联合贷在实践中经常混同,本质上助贷和联合贷款多数为银?作为主要资金提供方,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贷款模式。但从监管的限制性规定来看,二者的区分是比较明显的。
助贷和联合贷业务兴起的早期,业务模式比较粗糙,早期尝试助贷业务的助贷机构为了快速扩展市场,多数运用助贷机构自身的风控系统,通过自身的评级模型对客户进行评估,基于自身获客优势向银行推介客户,银行提供资金。这种模式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银行未承担过多的风控职能,而银行作为出资方,必须严控信贷风险。随着业务迅速发展,消费金融信贷增长显著,同时不良率上升,银行与助贷机构之间对业务结构的讨论开始变化和调整。
1.助贷是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的合作
目前,市场上的两种助贷业务,一种是常规的助贷业务,助贷平台承担客户导流,并承担一部分的风控职能,比如信息收集、借款信息展示、参与贷后管理等,银行提供资金,也承担一部分风险防控,尤其是前端准入,基本由银行决策。另一种,是纯粹导流的助贷业务,助贷平台只承担获客职能,后续信贷业务的签约以及风控均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行决策完成。在这种模式下,助贷平台作为金融机构的互联网营销平台的角色,受2019年年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规范。该文件要求双方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自身的职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审慎确定与业务合作方的合作形式,明确约定本机构与业务合作方在金融营销宣传中的责任,共同确保相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营销宣传要求具体参见本公众号此前文章《重磅!800万金融从业人员不得自行编发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2.联合贷款是持牌机构之间的合作
既可以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搭配(如:蚂蚁金服与银行),也可以是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微众银行与传统银行)。合作方在导流或者获客的基础上共同出资放款,承担的是贷款人角色。联合贷款通常采用共同授信合同模式,即合同当中不区分不同贷款人的具体额度分配,但是合作机构会在内部的协议中约定出资比例。风控端,基本模式为共担风险机制,合作方运用自身的风控系统对客户进行评级,在信息收集及贷后管理承担部分风控职能;主要资金方运用授信、风控模型对客户评级和分层,预估风险系数、承担全程风险管理,尤其是前端准入以及贷中、贷款支付等风险控制。
联合贷款存在的问题是:共同授信模式引起资金的发放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以及合作方要求的出资金额的价格(利率)不同的问题。
四、助贷和联合贷业务模式
常见的助贷模式包括“融资担保模式”、“保证保险模式”“信托模式”。
1.保证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的由来是因为银行可能觉得纯粹的助贷风险太高了,互联网公司万一不靠谱跑路了或者是恶意欺骗怎么办?尤是这几年P2P跑路的事情也特别多,因此就有了这种保险的模式。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客户能接受的利率可能在20%,然后引入保险公司向银行提供保证保险,成本大概在2%。这样客户还是互联网公司提供,但是每笔资产都买保险公司的履约险。一旦资产出现问题,首先由保险公司来履约,这样就对商业银行的资金形成保障。这样花2个点买履约保险,然后算上银行资金成本可能在8个点,互联网平台总的资金端的成本10%,助贷双方也都能接受。
2.融资担保模式
这一模式和保证保险模式的原理是一样的,只是引入了融资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角色与上述保险公司类似,一旦资产出现问题,融资担保要履行担保责任对银行进行代偿。
3.信托模式
这个模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没有办法取得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特别是受到互联网贷款地域经营范围限制的。同样的,信托公司的通道的成本的最终也要反映在贷款的成本上。
联合贷因为双方都有放贷资质,因此可以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上述的3种助贷模式中,如果助贷机构在提供导流的同时亦参与了出资放款,便转化为联合贷模式。同样,联合贷也可以在其结构中嫁接这三种模式。
业务模式详细梳理具体参见本公众号此前文章《注意红线!起底银行助贷业务!》。
目前,在联合贷款业务模式上,部分机构尚未采取上述的引入第三方的模式。但据多家银行内部人士反应,上述3种模式有助于巩固风险端多道防线的防控,或将被积极考虑和运用。
五、助贷业务近年监管动向
上文提及2017年的141号文,笔者认为可以作为助贷业务发展的分水岭,2017年之前,网络小贷模式混乱,类似的贷款业务结构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141号文后,监管集中整治,强调助贷“回归”普惠金融“本源”,传递的信号,并非“一刀切”阻断助贷业务的发展,而是继续保持包容的态度,强调完善业务结构和风控体系。基于助贷业务目前是银行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的渠道,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促进了持牌助贷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积极性,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和经营成本,长期来看,助贷业务大概率会被允许长期发展和持续完善。监管层面,近两年陆续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18〕24号)对银行联合授信企业作出明确规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对助贷业务的担保资格进一步严格要求等。
另一方面,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城商行、农商行传统业务不允许跨区域经营,是由于监管层面考虑到异地没有经营机构、缺乏必要的客户关系维护,贷后管理,很难实现风控全覆盖。而城商行、农商行秉承的宗旨是立足本地、服务支持中小微,如今助贷业务兴起,存在的争议较大,一方面助贷业务切实扩大了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支持了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和传统银行未覆盖的尾部客户。另一方面,助贷业务似乎有悖于不允许跨区域经营的规定,加上风险防控的问题,助贷业务主要风控依托于助贷机构自身的场景化的数据风控系统分析,城商行发展助贷业务的核心取决于能否切实严控业务风险、实现自主风控决策。
从监管文件来看,截至目前,银保监会没有明确法规限制或定性城商行不能通过助贷业务实现消费金融业务的跨区域经营。地方监管局的文件仅仅提出了详细的业务指导和对政策方向的提示,未对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作否定限制。总体而言,长三角区域监管局指导文件较为密集,内地其他省份相对而言仍然较为宽松。
2018年4月,上海监管局率先发文—《上海银监局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沪银监通〔2018〕19号),进一步规范“助贷”模式,明确了监管层在资产端和资金端严控P2P网贷的详细信息。
2019年1月,浙江银保监局对各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浙银保监便函〔2019〕9号),不具备互联网贷款的核心风控能力和条件的银行,不得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法人原则上只能经营本行有分支机构的地域的客户,辖内城商行分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的客户。
2019年10月,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310号),强调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清晰界定权责划分;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审慎办理异地客户授信业务。
2019年12月,宁波监管局最新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外部合作风险管理的通知》(甬银保监发〔2019〕141号),主要细化了四件事。一是明确了银行的责任和原则,尤其是严控前端准入。“各银行对合作机构提供的借款人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最终审核责任,合作机构仅可在银行确定的标准和流程可控的前提下协助收集、整理资料。““严禁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严禁仅凭合作机构信用降低标准或放弃标准发放贷款;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变相将信贷权利让渡给合作机构。银行要对合作机构推介的客户在事前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审查,严禁合作机构增信、担保环节与银行审批环节流程倒置。”二是实施合作机构准入清单制管理。三是强调合作过程规范化管理,包括强化合作机构的外包业务、催收业务、派遣人员、宣传标识管理;强调对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四是建立完善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包括全流程管控个人信息安全;与代销业务同轨实施“双录”要求;存量业务新老划断有序压减;首次提出信用卡业务纳入外部合作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等。网贷政策沿革具体可以参见本公众号此前文章《某银保监局再发最强音!助贷联合贷何去何从?》。
六、助贷或将圆梦城商行跨区域经营
值得关注的是:继2018年11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1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之后,2020年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共七章七十条。
该《办法》对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金融科技类公司可以看作是利好消息,对于助贷和联合贷款合规发展作了进一步明示。
对合作机构有了准确定义:“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对风险管理作了总体要求: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
在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方面,《办法》未提及浙江银保监局在2019年1月曾提出的“城商行、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应坚守“立足当地、服务当地、不跨区域”的定位”的说法,此次主要强调的是:“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业务开展情况。”没有设定跨区域发放互联网贷款的比例,只要求“审慎”开展,“识别和监测”此类业务开展情况。同时,民营银行不受次条款限制,没有物理网点、主要业务均在线开展的银行不受此限。其实对于如何认定异地本身也很有争议,也很难确定不会误判。而且从助贷主流消费贷的最核心监管文件《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看,也没有禁止异地授信,所以一般表述都是谨慎加强管理。具体可以参见本公众号此前文章《新规将至!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将有哪些转变?》。
在办理互联网贷款业务方面,基本原则为互联网贷款应当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办法》明确: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办法》取消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对联合贷款各方出资比例的限制,而是在《办法》【高管层职责】中规定: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制定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风险管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贷款限额、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限额及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不良贷款率等”并强调【合作信息披露】,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的贷款主体、实际贷款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等。
《办法》在其他方面,还明确了:
【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的职责,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风险管理方法和流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应当涵盖营销、调查、授信、签约、放款、支付、跟踪、收回等贷款业务全流程。以及其他风险控制规定(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及贷款支付、受托支付细则),贷款合作准入标准、共同出资发放贷款集中度管理、担保增信、清收合作以及退出机制等。【过渡期安排】过渡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新增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综上,此次《办法》的过渡期为2年,监管层面在强调风控的基础上,给予了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充分的发展时间和空间。银行+助贷机构+增信机构(保险、融担、信托)或成主流模式。这对于城商行拓展消费金融领域、开展线上跨区域经营,可看作一项重大的利好。
长期来看,金融科技赋能商业银行的发展不会停息,鉴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性,线上发展的无地域化属性或将逐步促进城商行区域局限化经营的放开,城商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也将相应优化和完善。
城商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服务中小微的重任,其战略转型的重心正在向零售端倾斜,以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为代表的新金融业务形态前景可期。
本文源自金融监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