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5万保险就要交3万多 阳光保险:合同有约定
王先生曾从阳光保险李沧区书院路上的门店贷了50000元,贷款之处,店内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买一个910元的保险,否则不给放款。这个保险只买一个月就可以,可后来王先生发现,每个月都要交910元。并且现场也未给他合同,他后来拿到的合同上签名也非其本人所签。阳光保险李沧区书院路门店的工作人员乔先生告诉记者,这笔款并非保险,而是王先生贷款的保费,每个月都需要交,双方合同中对此有规定,这笔保费的用途该工作人员并未说明。至于合同方面,该工作人员表示,当场都签了合同,王先生要的时候是银行需要盖章,才没给他,对于签名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肯定是其本人签的。
贷款合同上的签名来源:当事人
贷款还要每个月交910元保险
2018年10月份,王先生急需用钱,他在阳光保险青岛李沧区书院路的门店贷款50000元,办理相关手续时,业务员告诉他必须买一份价值910元的保险,“就是强制我必须购买,否则不给放款。”王先生说,当时业务人员告诉他,只需要购买一个月就可以。
购买了这份保险之后,王先生顺利地拿到了贷款,但在之后的还款中,他发现这份“只需购买一个月”的保险却每个月都要购买,“不买就算逾期,我现在已经还了一年多了。”王先生说,他的这笔贷款分3年还清,按照这个期限计算,还完这笔50000元的贷款,单单这笔保险费用就需要32760元。“如果当时我知道要交三年,我也不会贷这笔款啊。”
此外,王先生还告诉记者,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时,他并未拿到合同,“贷款时就没给我看过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和保险合同也都没给我,之前我还去过一次门店要,但当时告诉我合同没找到,等找到了之后给我。”直到4月初,王先生拿到了合同,但他告诉记者:“贷款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我签的。”
保单来源:当事人
阳光保险否认曾说只需交一个月
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他的合同,记者从合同上看到,个人贷款合同与银行贷款借据上的签名确非一致,能较明显看出并非出自一人之手。并且,王先生也向记者提供了他本人的签名样本,通过比对,可以看出与个人贷款合同上的签名确有不同。
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阳光保险青岛李沧区书院路门店,工作人员乔先生确认了其是阳光保险青岛李沧区书院路门店,并清楚王先生的情况。
“这个不是保险,是贷款的保费。”乔先生表示,这910元的保险实际是王先生贷款的保费,是对其所贷的50000元的一项担保,并且否认当时说的只需要交一个月的说法,“每个月都要交,这个合同里都有约定,如果能够提前结清,这个保费就不需要再交。”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照片上来看,这是一份阳光保险集团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的交纳方式是“按月期缴”,最长不超过36期。
至于合同方面,乔先生表示,当场都签了合同,王先生到店里要合同的时候,并不是没找到,由于银行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盖章,才没给他合同,现在已经把合同给了王先生,对于签名一事,乔先生表示绝对是王先生本人所签。
王先生提供的本人签名来源:当事人
客户若质疑签名可先做鉴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隋鹏飞律师表示,910元保险费的问题上,因双方有合同约束,王先生即便有证据能够证明业务人员当时曾说过只需要交一个月,也很难否定该费用,“即便能够证明业务员曾经说过,双方仍然有保险合同在,主要还是以合同约定为主。”
但由于王先生现在对签名存在质疑,隋律师认为,可以通过鉴定的途径来鉴别签名的真伪,“如果鉴定非其本人签字,那么涉嫌伪造合同,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隋律师说,即使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并不代表可以不用还钱,“贷款本金必须得归还,但可以就此对包括保险费、利息等费用在内的其他一些费用与阳光保险进行协商。”
记者杜杲燃
保险公司不能再为网贷承保了?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重点整治排查保险机构是否与从事理财、P2P借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存在合作等。记者多次登录小赢理财、陆金所等平台发现,拥有保险公司履约保证的网贷产品供应正在减少。陆金所在售的由平安财险承保的网贷产品长时间处于售罄状态,小赢理财在售的由众安保险承保的网贷产品收益率也有所下调。
监管严控P2P履约险新单
保险机构与P2P网贷平台的合作,曾多次引发市场关注。其最早可追溯至五年前,部分保险公司或其股东开始出资入股P2P平台。直至近几年,P2P行业迅速发展后,一些保险机构为网贷平台提供传统风险保障,并尝试提供履约保障,保护投资人的本息收入。由此,“网贷+保险”模式逐渐被市场知晓接纳。
有观点称,网贷与保险跨界联姻后,保险公司为P2P平台提供保险保障,P2P平台则为保险公司提供价值不菲的保费以及引流,两者各取所需,是双赢的选择。
不过就在上个月,一则上海P2P履约保证险新单被叫停的消息在互金行业内再次引发关注。据了解,上海银保监局表示要对辖内险企进行约谈,坚决防控保险业为非法P2P理财背书的风险。
直至2018年下半年,P2P行业频现“爆雷”潮,部分险企相继踩雷,并引发了赔付意见不合、偿付能力告急等一系列问题。监管部门已多次提醒相关风险注意事项,2018年9月初,监管部门还曾对P2P平台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开展过专项调研。
“网贷+保险”模式受关注
当前,保险公司和P2P平台合作的险种主要包括账户安全险、人身安全保险、财产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等。
具体来说,账户安全险是针对个人账户安全提供保障,如果用户在P2P平台进行账户充值、提现的过程中,发生资金被盗转、盗用等事件,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此前阳光保险曾向包括拍拍贷、麦子金服、财猫网在内的众多P2P平台提供交易资金损失保险。
人身安全保险又称借款人意外保险,主要针对借款人,当借款人出现身故、伤残等情况无力还款时,保险公司可提供跟借款额度相当的保险赔付,不过,该受益人为借款人而非投资人。
财产保险则是为担保标的抵押物提供保险,对于P2P平台上车抵贷、房抵贷类资产,借款方为其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保障借款期间抵押物的安全。一旦抵押物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提供赔付。
而事实上,最受市场青睐的还是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又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投资人)承诺,如果债务人(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应还未还的本金或利息进行赔付的一种保险形式。
比较常见的是,投保人是网贷平台,该模式下履约保证保险由网贷平台进行购买,投资人为被保险人,出现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生存空间”或越来越小
然而,看似能解决网贷平台部分标的逾期赔付问题的履约保证保险,也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据不完全统计,已包括陆金服、宜人贷、小赢理财、玖富普惠、和信贷、凤凰金融、邦融汇(部分逾期)、精融汇、小马金融、米缸金融(大范围逾期)、金投行(被曝逾期)、蜜蜂有钱(立案侦查)等10余家平台与保险公司有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合作,与之合作的险企包括永诚保险、平安财险、人保财险、众安保险、太平财险、长安保险、天安财险、富德财险、华安财险、安心财险等10余家。
在上述P2P平台中,2018年2月,邦融汇被曝逾期2.4亿元,而与之展开保单质押、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合作的保险公司包括安邦财险、富德财险、长安保险、易安财险、华农财险等12家;2018年8月,米缸金融出现大规模逾期,赔付过程中,米缸金融与安心财险多次出现相互推诿;2018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对蜜蜂有钱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目前,包括安心财险、天安财险、长安责任保险多家保险机构,因为网贷平台提供保证保险导致平台亏损,偿付能力持续下滑。
其中,长安责任保险最为“惨烈”。2018年三季度,长安责任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已下滑至-41.5%,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在网贷平台项目上赔付近20亿元后,其仍有未赔付的保险责任余额达22亿元。
随着网贷行业违约率的上升,网贷履约保证保险在赔付过程出现多起纠纷投诉事件,引发监管高度关注。有业内人士分析,履约保证保险在P2P网贷行业的“生存空间”或将越来越小。
记者多次登录小赢理财、陆金所等平台发现,陆金所在售的由平安财险承保的网贷产品经常处于售罄状态,小赢理财在售的由众安保险承保的网贷产品收益率也有所下调,其12月期产品的历史年化收益率从去年的8%下降到了现在的7.2%,6月期产品的历史年化收益率从去年的6.8%下降到了现在的6.2%。
(责任编辑:郭伟莹)
老赖不还钱,保险来帮忙
□记者袁婉珺
遇到“老赖”,是债权人最头疼的事。就算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赖”也可以在执行各节点提出异议,或是找案外人提出异议,想尽一切办法拖延法院的执行。
近年来,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部分被执行人鼓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拖延执行程序、企图逃避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在案外人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暂缓或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的,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为此,阳光产险推出了针对性的“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申请执行人投保后,保险公司将向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依据该保函,法院将依法恢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从而加快执行案件的变现流程。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因被保险人(即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误,给案外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赔偿损失。
自“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今年5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落地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各地开始开花结果。为了解决执行难题,山东莱州、浙江温岭、湖南长沙等地法院与阳光产险签订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合作协议。
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与传统担保方式相比,有哪些优势呢?从三个方面可以看出投保该险种的必要性:
一是,责任保险成本低、便民利民。相对于现金担保、实物担保等传统担保成本高、耗时长的缺点,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成本低、保障高,操作便捷,有效减轻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二是,有效提高争议财产处置效率。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适用,有效避免了因执行异议权利滥用导致的财产处置低效的情形,为破除争议财产处置难题提供了新的司法路径。
三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入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后,争议财产处置程序无需中止,降低了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同时对于因继续执行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及时赔偿相应损失。
李先生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首位“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受益人。
李先生与被执行人邹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法院审理后判决邹某偿还借款本金41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邹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李先生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法院查封了邹某名下房产,但案外人翟某提出了书面的执行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后,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
在李先生投保“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一个月后,涉案房产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上拍,李先生拿到了拖欠5年的欠款。
生动的案例彰显了保险的作用。正如阳光财险烟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冬青所说:“‘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不仅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成本低、保障高的保险服务,也为法院依法快速处置‘老赖’财产提供了保险助力。我们公司与莱州法院的战略合作也开创了‘阳光保险助力阳光执行’的新篇章。”
据了解,“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保险人根据赔偿限额及其他风险状况确定,一般为保额的0.8%,最低保费收取标准为2000元。以1000万元的保额计算,保费为8万元,但如果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要拖上两三年才能继续执行,期间1000万元的利息远远超过了8万元。
除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外,执行悬赏保险、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等险种也助力破解执行难题。执行悬赏保险,即申请执行人为找到“老赖”的小金库,只需支付少量的保费,便可向社会发布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悬赏成功,这笔奖金将可由保险公司来支付。
从阳光产险成功推出广受市场欢迎的“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看出,作为保险产品的提供者,保险公司唯有瞄准客户痛点,积极创新,设计适合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才能为客户带来价值,得到客户的认可,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既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又实现了自身的经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