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人没资产,如何能从银行贷到款?
天津个人没资产,如何能从银行贷到款?
现在不少的人们会因为经济上的紧张,选择银行贷款。办理银行贷款的话,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才可以进行申请的,这样获得贷款批准的几率较大,才能保证自己尽早拿到贷款,那么怎么才能在银行贷款?个人怎么申请银行贷款?大家一起来了解下怎么在银行贷款吧。
在银行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收入很重要。收入越稳定和收入比较高,银行贷款难度越低。
2、个人信用记录最好是无污点。不管是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使用都无不良记录。
3、怎么才能从银行贷款?如果名下有房产或者抵押物,那么银行就会觉得给你批款风险很小那么申请银行贷款就容易多了。
4、没有抵押物也没有关系,银行也有各种信贷产品,提供个人购买的保单或者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也是可以的。
5、其实高学历对于银行贷款也是很重要的。就像公务员贷款是很受银行欢迎的。
6、有的还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信用贷,我们能贷到的额度并不是很大,在1-30万之间。如果有大额资金需求或者迫切希望得到贷款,大家便可以使用抵押贷款,比如,我们抵押自己的车或者房子,一般抵押贷款银行还是很容易下款的。
天津低首付购房调查:变相“首付贷”横行,灰色通道仍存
图片来源:中房报图库
彭红侠/发自北京
“仅需6万元,武清城区龙湾城板块,配套成熟,全洋房社区,首付6万元即可购买。”近期,天津一成首付甚至数万元首付购房的消息充斥在不少中介的朋友圈。
“现在市场不好做,很多楼盘都开始降首付。”天津当地一房产中介人士表示,相比其他楼盘,这个项目没有那么多套路,只要有6万元首付就可以买,其余九成贷款就可以。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天津降首付的项目众多,而这些穿着“马甲”的首付贷资金来源多样,除上述直接贷款外,还有开发商提供自有资金“垫资”进行首付分期,以及中介和地产商将银行机构的信用消费贷款转换为首付款“曲线入市”。
“这种行为与国家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是不符的,更与国家倡导的房住不炒’相悖。”高级经济师、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庭敏表示,提供“首付贷”或者“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就是一种应当整治的投机炒房行为。而通过银行首付信用贷等方式降低首付比例,则属于违规行为。
对于各类变相首付贷违规乱象,住建部、银保监会等监管层相继出拳,明令禁止消费贷等各类资金流入楼市,打击中介机构、开发商、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的贷款的行为。不过截至目前,天津楼市配资方式的灰色渠道依然没有被完全阻断。
变相“首付贷”违规入市
“首付不够也可以买。”天津当地一房产中介人士表示,目前片区内多个楼盘可采取不同方式,降低首付门槛。比如位于淮河道的星河国际可以提供首付分期,开发商垫资,2年免息,每年还款50%。
“申请项目首付贷需至少拥有一成首付,剩余两成可以贷款。首付贷相比房贷是‘小头’,免息2年还清压力并不大。”不过,星河国际置业顾问也坦陈,如果公司垫资的首付贷2年内无法按期偿还,将会被公司起诉,影响征信记录。
位于武清区的某项目,则通过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体系合作,以6万元首付获取买房资格。“原本首付应该是三成,现在不到一成首付就可以买,相当于银行帮购房人垫资。”该项目置业顾问说道。
与上述低首付操作略有不同,位于滨海新区的力高阳光海岸通过第三方“过桥资金”,帮助购房者获得首付贷款。据项目置业顾问透露,这笔“首付款”可贷10万-15万元,5年-10年还清,按月付利息,年化利率5%-8%。“这是银行的某种产品,不过具体匹配到哪家银行,可申请多少额度,需要第三方公司评估后才能确定。”
相比于置业顾问含糊其辞,负责该项目的中介人士直言可通过“消费贷”补足首付款。其表示,银行的“消费贷”是一款信用贷款,银行把钱打到客户卡内,客户按月还款,购房时卡内余额可直接使用。
银保监会2013年曾下发文件,明确“消费贷”不能用于购房,且贷款用途应以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但中介人员称,通过担保机构一条龙服务,这些证明都能搞定,银行一般没有精力逐一审核,哪怕消费贷用于购房,实际操作中通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推高金融风险
“如果首付贷占据1/2或者更高如2/3的首付比例,同时贷款利息超过15%,这种情况下,一旦购房者个人支付能力出现问题,则有很大的违约可能。”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当前各类变种首付贷在放大楼市金融杠杆、吹大楼市泡沫同时,也透支购房者偿债能力,并将楼市风险向银行业等金融系统传导,需高度警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亦表示,变种首付贷依然存在,说明民间金融管理存在短板,监管部门应对房地产金融服务平台的业务范围和准入标准严格规范,相关部门和银行系统应要求评估机构合理评估,理顺定价机制,对于违规评估、严重高评的,应通过曝光、行业禁入等进行清理。
其实早在2016年,多地均已出台政策对首付贷“叫停”。2016年3月,深圳市金融办、互联网金融协会先后发布通知,对深圳地区首付贷情况进行摸底,严禁企业开展高杠杆房贷业务。同年3月,上海楼市新政“沪九条”也提出,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央政治局会议也多次强调“房住不炒”,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监管不断出拳之下,违规挪用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鑫对此表示,很多机构利用一些隐性手段来规避核查的行为,银行核查成本很高。而且如果银行要求每一笔客户消费都提供消费凭证,不仅会降低客户消费用款的便捷程度,降低客户的消费意愿,甚至会直接被不需要提供消费凭证的同类竞争机构将客源抢走,同时很多消费都是基于网上付款,提供消费凭证的验真也具有一定难度。
首付贷屡禁不止,亦与当下楼市行情不无关系。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天津楼市供应面积108.7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0.35%;成交面积150.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1.18%,为2014年以来同期最低值。截至3月底,天津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已达28个月,较去年同期拉长了68%,尤其是武清等远郊区域库存量更是居高不下,去化艰难。
楼市下行的大环境里,房企面临着巨大的销售压力。今年1月-5月,百强房企销售额均值为273.9亿元,同比下降50.7%。百强房企权益销售额均值为199.9亿元,权益销售面积均值为136.0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51.5%和53.2%。
“尽管市场环境并不景气,不过国家相关部门已相继出台信贷举措,降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住房贷款利率,这样的政策是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硬约束下所能够给予出的最大支持空间了,不能再突破会变相突破了。”宋庭敏表示,部分城市的房价与购买力之间的矛盾,以及市场景气的恢复,还需要坚持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共同发力,去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以及市场机制包括价格、供求、竞争和风险机制的自我调节,进而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天津拟出台20条措施提振消费!涉及摇号指标、住房
天津市发改委网站今日发布公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自2022年8月4日至8月12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箱:fzwfw1@j.v.。
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住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有利契机,大力促进消费恢复和潜力释放,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1.增加个人专项摇号指标。定向投放2万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累计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在我市购置新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加大对小区公共充电桩等领域支持力度。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公交、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探索氢能交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车在我市大型钢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网路货运平台企业等领域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搞活二手车市场。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入线上交易平台,扩大线上交易规模。鼓励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发挥企业品牌优势,推出符合企业标准的二手车。落实国家部署,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家电消费
4.强化家电消费扶持。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针对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等县域六区,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引导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产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开展家电促销活动。积极举办“惠民补贴消费月”“家电购物节”“暖心家装节”等活动,鼓励大型商场、家电生产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住房家居消费
6.稳定住房消费。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分区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降低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保障住房刚性需求,合理支持改善型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扩大家居消费。鼓励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卖房加赠家装、家具、家电等活动,释放消费潜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文旅体消费
8.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整合优化我市在河、海、港、洋楼以及海鲜美食、跨境电商等方面优势资源,拓展海河游、乡村游、非遗游等,串联“吃住行游购娱”多种业态,精心设计亲海体验、休闲露营、洋楼打卡、乡村休闲、酷享悦动、舌尖食趣等一批主题旅游消费路线。(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文旅市场线上线下合作。加强与大型网络直播平台合作,开展天津文旅产品的直播带货活动,免费在线促销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产品。高水平开展“你好天津”系列直播活动,做好“天津有礼”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打造“天津有礼”礼盒套装。引导品牌主体创新开展旅游商品线上营销,支持开办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构建文旅消费新场景。充分利用东疆港水域,发挥船艇运动协会作用,打造东疆港海上运动基地。依托东丽湖优美自然风光,打造东丽湖露营基地。持续开发V1汽车世界,建设集名车展销、驾驶体验、赛车驾训、专业汽车赛事等于一体的汽车产业特色项目。加大对蓟州民宿等特色消费场所的宣传推介,举办五大道咖啡节、东丽湖文化旅游体育节等品牌活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繁荣夜间消费
11.打响“夜津城”品牌。打造“夜购津货”“夜品津味”“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夜嗨津城”“夜读津城”六张名片,引导全市重点商场、商业街、夜市、文旅、餐饮等商户推出形式多样的夜间优惠折扣、新品发布、灯光秀、艺术品鉴赏等活动。支持各区举办夜市、啤酒节、美食节、音乐节等夜间促消费活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丰富夜间活动内涵。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以及旅游景区等场所延长开放时间,开设夜间艺术讲座、沙龙、分享会、游园会等。鼓励海河游船在周末和节假日延长营业时间。发布《天津深夜食堂地图(3.0版)》,建立深夜食堂联盟,打造最美“夜津城”好去处、最美夜购门店、最美夜逛商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活农村消费
13.加快开展消费品下乡。组织日用消费品、家电、家居、汽车等企业举办“品质消费农村行”活动,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引导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流动售货车送货下乡等形式,为农村居民提供食品、日用品、小家电、农资等各类商品。(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农产品进城。引导电商平台加大“津农精品”采销力度,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组织更多品牌农业企业通过参加全国综合性展会、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直播带货等形式,拓展销售渠道,打造“津品出津”品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强会展消费
15.安全有序恢复展会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举办会议、展览、展销等活动,助力消费市场恢复。(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展销联动。加快引进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展会项目,按照展览面积,对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吸引展会向天津集聚。利用自行车、家具、食品等消费品展会打响天津消费品产品知名度,提振消费信心。高水平举办世界智能大会、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等展会,提升影响力。(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新型消费
17.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培育壮大“互联网+”旅游、养老、家政、体育、健康、托育等消费新业态。鼓励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引导餐饮、商超、菜市场、药店等拓展线上渠道,打造“云上商店”、“云上街区”。引导实体商家利用达人探店、博主种草、用户点评等方式吸引线上客流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居民社区布局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等智慧门店。(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消费环境
18.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打响海河国际消费季品牌,实行“一区一主题”、“一业一方案”,构建“周周有精彩、月月有新意”的丰富场景。开展“津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强化市区联动、政银联手、区域协同,围绕百货、家电、汽车、餐饮等商品开展打折促销。用好寒暑假及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鼓励开展周末周边、母婴亲子、餐饮美食、民俗集市、夜间消费、文博文创、新品首发首秀等各种形式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类线下实体和线上平台举办店庆、周年庆、网购节等优惠促销。深入开展振兴老字号行动,支持消费品老字号建设旗舰店、体验店,鼓励老字号打造“天津礼物”品牌,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大宗消费、新型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支持新型业态发展。推广“商圈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延期还本付息,向零售、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发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渤银E贷—海河贷”,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机制和赔偿先付制度。加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运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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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