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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贷利率计算公式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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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LPR利率曝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已升至5.33%

尽管5月PPI同比涨幅创下逾12年新高,但并没有动摇货币政策“稳”字当头的基调。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新一期LPR,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均与上月持平。这是自2020年5月以来,LPR连续14个月未有变动。

由于1年期MLF操作利率是1年期LPR的参考基础,业内早前预计,6月MLF利率不动,意味着当月LPR报价基础未发生变化。

6月15日,央行开展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2000亿元,中标利率为2.95%,与5月持平,连续15个月保持不变。本月15日MLF到期规模2000亿元,6月MLF操作为等额续做。

广州房贷利率上调已超平均水平

但是房贷利率并没有像LPR一样连续14个月“原地踏步”。保利投顾研究院监测,5月全国首套房贷利率5.33%,二套房贷利率平均利率5.61%,环比均上涨2BP,首二套房贷利率已连续四个月上涨,近期多个热点城市加强对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的管控,政策持续收紧,预计短期内利率仍有向上的动力。

一线城市中,广州房贷利率连续上升,5月首套贷款利率平均水平较1月底上升41BP至5.35%,目前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和其他城市比较而言,杭州上调15BP至5.30%,深圳亦上涨5BP至5.03%,北京、上海与1月底持平,广州的房贷利率涨幅远超大中城市平均水平。

6月初广州房贷利率启动年内第四次上调潮,较年初涨20-60,四大行最低房贷利率首套房为LPR+75BP(5.4%)、二套为LPR+95BP(5.6%),且额度持续紧张。

同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小贷公司不得开展“过桥贷”“赎楼贷”业务。今年来广州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首付款来源,利率持续上调,房贷不断收紧,对客户需求释放影响较大。

LPR房贷计算器帮你算月供

南方都市报正式推出“LPR房贷计算器”,扫码下方海报二维码进入后,只要你输入商贷金额、年限、原商贷利率,轻轻松松一键搞明白。

第一步:打开“LPR房贷计算器”,点击“对比看看”,如图:

第二步:输入你的商业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

假设:商业贷款200万元,贷款年限30年,转换前你的商业贷款利率上浮5%,那么就会自动计算出LPR加点数值和LPR商贷利率,如图:

值得提醒的是,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第三步,最后点击“查看对比”,进入“对比结果”页面。在此,你还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贷款方式的对比结果,实在是太方便!

仍以上述假设为例,可以看到,转LPR定价,重定价日后,月供可减少190.15元。

在图示之下,你还可以了解关于利息总额的详细情况!轻轻松松三步,算明白“你的月供是减少还是增加了”!

更方便购房者的是,如果你还想了解关于LPR转换更多的资讯,此款计算器功能强大,就存量房为什么要“换锚”?公积金贷款要不要转LPR等一系列问题,都能搞明白。快来分享吧。

南都记者王艳玲

银行都要统一转换了,你还没搞懂LPR?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眼看8月底将至,你的房贷定价基准转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了吗?再不决定,银行要帮你统一转了。

近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将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此前交通银行也发出了类似公告,看起来,未来可能大部分银行都会通过批量转换的方式加速存量房贷利率转为LPR。当然,如果你不同意银行帮你统一转换,在今年底前还可以调整为固定利率。

银行此举也说明,截至目前还有不少人没有进行LPR转换。说到底,还是因为他们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转了LPR,这操作亏不亏。

先说结论。

短期来看,转了LPR肯定不亏,甚至还赚。因为近期LPR一直在下行,相应你的房贷利率也降低了,每月还的钱实实在在地减少了。

长期来看,没有定论。房贷时间一般都很长,没有人知道10到30年以后的利率是高是低。如果觉得自己现在的利率还不错,可以承受,那么选择固定利率,降低未来LPR升高的风险,也是一种办法。虽然近期LPR下行的便宜可能占不到,但如果未来LPR升高了,你还是负担得起自己的固定利率。

不过选择前,你还是应该了解一下LPR到底是什么东西。

说白了,它是一个银行执行贷款利率的标准,选择转换后,未来你的房贷利率在每年的重新定价日,会随着这个利率进行一次浮动。怎么个浮动法呢?

一来,LPR每个月会变化,根据市场环境上浮或下降。自实施新政策以来,房贷参照的5年期以上LPR已经从2019年8月的4.85%,降到了现在的4.65%。

二来,你的房贷利率在LPR变化的基础上,还需要减去或加上一个数值。这个数值怎么算出来呢?就是你房贷合同现在的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还是看不懂?不要紧,下面帮你画出来了——

如果下定决心要转LPR了,又会碰到新的问题——重新定价日。转换时,一般银行会给你两个重新定价日的选择,简单来说就是每年重新算利率的日子:

第一种选择,每年1月1日。这是一种常见的选择,即意味着以后每年的1月1日就是你做算术题的时候。

第二种选择,每个银行叫法不同,比如农行叫“按年对月对日定价方式”,中行叫“放款日期对应日”。本质上,就是指在你贷款发放那天重新计算利率。

举个例子,假设你的贷款发放日是9月1日,并且你在今天(即8月13日)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并且选择第二种重新定价日,那么你第一个参照LPR来计算房贷利率的日子就是2020年9月1日,此后每月的还款利率就会根据当年8月公布的LPR进行加减。

而如果选择1月1日,你就要等到2021年1月1日,才会根据2020年12月的LPR进行加减。

由于近期LPR降到了低位,所以在这个例子中,选择了贷款发放日重新定价的你,比选择1月1日多享受了几个月低利息。

这么看来,如果你2020年的贷款发放日还没到,那么可以选择贷款发放日作为重新定价日,早点享受LPR下降的红利。

所以,你做好选择了吗?

栏目主编:张杨文字编辑:张杨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徐佳敏

漫画:王美杰来源:作者:张杨

五大行公告:8月25日起对个人房贷统一转为LPR定价

来源:北京青年报

图集

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7月20日,交行率先发布公告,于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交行客户,也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批量转换后利率如何定?

根据央行去年年底发布的公告,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两个选择,一个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而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五大行12日的公告,此次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方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哪些贷款不参与批量转换?

各家银行在公告中也明确了此次批量转换的范围。参与此次批量转换的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同时在批量转换日之前还没有进行主动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各银行也列出了不参与此次转换的贷款类型,主要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其中,工行详细列出了六类不参与批量转换的贷款:(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二)固定利率贷款;(三)公积金个人贷款;(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六)当前逾期贷款。

中行的批量转换范围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办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农行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交行的范围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且在8月21日前尚未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邮储银行规定的范围是:截至2020年8月25日(不含)尚未在该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批量转换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现在离批量转换的统一日期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想转为LPR加点定价方式的客户可以在批量转换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选择固定利率方式。需要提醒的是,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各家银行公告,如果客户参与的是批量转换,之后又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农行公告称,如客户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相关渠道申请办理,但是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根据六大行的公告,对批量转换有异议的客户应可以转为原来的定价方式,并不是必须选择固定利率。

此前有银行人士表示,对于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届时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执行。不过,对于既不同意转为LPR定价,也不选择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央行目前并没有相关细则出台。供图/视觉中国

提示

各大银行对利率调整日规定不一样

北京青年报记者仔细研读六大行的公告,发现他们对于利率调整日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此前,我国大部分存量房贷的重定价周期都是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者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

根据六大行的公告,建行、交行和邮储都规定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中行的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也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农行的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

只有工行的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对于重定价日是在今年9月批量转换完成之后的客户,今年之内就会执行最新的房贷利率;而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是在此次集中调整之前的批量转换客户,将在明年规定时间进行调整。

举例来说,如果客户的贷款发放日是2010年10月9日,在今年8月26日参与了批量转换,重定价日确定为每年10月9日,则该客户今年10月9日就会变更定价基准,进行第一次重定价,要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计算贷款执行利率;如果客户的重定价日为每年6月10日,参与此次批量转化后不变,直到2021年6月10日才进行第一次重定价,到时将以2021年5月的LPR计算实际利率。

记者程捷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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