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孩子网上借款要不要还?要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宁宇)日前,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联手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区教育局等单位,在黄冈中学广州学校举行民法典普法讲座。花都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陈佩勤以“民法典与生活同行”为题,通过生动的案例跟学生们宣讲民法典,解析法律条文,呼吁学生们在生活中能够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近群众,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成立民法典宣讲团,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平台,将民法典带进校园、带到学生身边。“民法典和我们每一人都息息相关,从出生到死亡,无论大事小事,大到设立公司、结婚买房,小到去菜市场买菜、交物业管理费,都离不开民法典的规范。”陈佩勤指出,假如发生了纠纷不知道如何处理,大家可以翻开民法典,就好像遇到生僻字不认识去查字典一样,非常便利,“一法在手,天下我有,大家遇事不要慌,打开民法典翻一翻,它会为你指明方向,知道自己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做了某个事情会有什么后果。”
据悉,本次宣讲录像将发至花都区各所学校和单位。
■案例
14岁孩子网上借款本金要还利息不用
14岁的小明沉迷于玩手机,经常会收到借款的相关推送。某日,小明忍不住点击了推送,并按其指引操作申请了网络贷款。很快,2000元到账,小明很高兴,没几天就花完了。
其实,这个借款本金实际上是2500元,到了小明的手里却只有2000元,而10天后连本带息小明竟然需要还2700元!
还款时间到了,小明还不上,他又靠其他网贷来填前面那个窟窿,结果越滚越多。终于有一天,小明招架不住了,各种催债的电话打来,小明的父母也发现了。
“大家觉得小明借的钱要不要还呢?”陈佩勤提出问题,“那么我们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在第一编总则中规定了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关系到一个人的行为后果由谁来承担、要不要承担的问题。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即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9岁的孩子去小卖部买瓶水,要不要经过父母同意?”陈佩勤解释说,“不需要,但是借钱不行。这个案例中,借款发生的时候,14岁的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相对于小明的认知能力,几千元甚至是上万元的借款数额较大,不是几十元的小数目,这个借款跟他的年龄、智力、还款能力是不适应的,也没有经过小明父母的同意,为此这个借款行为是无效的。”
但是,无效是不是代表就不用还钱了呢?陈佩勤进一步解释道,用了他人的钱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当然要还,只不过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肯定要还。那由谁来还呢?如果小明还不起,那由小明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帮他还。
陈佩勤提醒学生们,这几年“校园贷”问题比较严重,有些同学经受不住诱惑,借钱去消费,有的是分期买手机、买电脑,有的甚至是分期贷款整容,最后往往陷入“套路贷”的陷阱,“各位同学一定要警惕并且远离”。
父母离婚8周岁孩子有权选择跟谁生活
中学生小华经常在外与人打架,学习成绩一塌糊涂,小华的父母互相指责对方对小华管教不严,两人越吵越凶,一气之下去了民政局申请离婚。
“小华的父母能不能马上离婚呢?不能。”陈佩勤解释道,民法典第五编专设婚姻家庭编,用来规范夫妻、父母子女等婚姻家庭关系,其中新增了有关“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小华也可以想办法化解一下父母的矛盾。如果小华的父母后来想想,也觉得太冲动了,不想离了,怎么办?陈佩勤介绍,30天期限届满后不去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就行了。
万一小华的父母真的离婚了,两个人都想争夺小华的抚养权,小华该跟谁呢?小华能不能自己选择?
“可以。”陈佩勤解释,民法典明确规定,满8周岁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这是与时俱进的新增规定,与总则规定的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呼应。”
财经实验室 | 测试10款App“青少年模式”:微信仍可买Q币
临近六一,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又成了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近些年,随着短视频和直播的兴起,从色情、暴力等内容会引发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到诱导打赏、充值等问题频发。对此,网信办督促各A上线了“青少年保护模式”,但是这一模式真的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了吗?对此,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对时下热门的A进行了测试。
半数被测A青少年模式“错过”后再找起来不容易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测试了目前使用人数较多的抖音、快手、虎牙、斗鱼4款短视频直播A以及腾讯视频、iiii、爱奇艺、优酷视频等4款视频A。还有微信、微博两款社交A。
这些A均设有“青少年模式”,且在A首次启动时设有“弹窗提示”。不过,被测试的微信、微博两款社交A在测试的版本中并没有在启动时出现提示弹窗。
根据上述A的通报显示,其青少年保护模式大多限制了使用时长、夜间禁用、禁止打赏或充值,部分A还禁止观看直播或者只能观看固定版块的内容。
上述可通过首次启动页面进入“青少年模式”的A,如果错过了启动“弹窗”,大部分用户想要在使用了一段A后再进入该模式,就必须在A中找到开启这一模式的按钮。
通过测试,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只有iiii、优酷视频、快手、抖音等4款A在“用户页面”中明示了“青少年模式”切换选项,其他A则需要进入用户界面中寻找“设置”选项,再从“设置”中找到这一模式的开启按钮。此外,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也注意到,部分A的“设置”按钮相对隐蔽,比如斗鱼和虎牙的“设置”按钮均为图标,没有中文标识,而其他选项则是图标配合中文名称,这让不常使用“设置”功能的人士,几乎很难找到。
“青少年模式”下微信可买Q币微博可“曲线”追星
使用了“青少年模式”的A就一定避免了未成年人不适宜的视频和充值、打赏等行为吗?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也进行了测试。
在开启了“青少年模式”后,斗鱼和虎牙只能看固定的视频节目。测试期间,斗鱼平台只有11个短视频可以观看,大部分是公益直播课堂;虎牙平台也虽然有四个栏目可选,但整体只有30余个短视频可看,大多是纪录片片段、生活小妙招和科普等。抖音和快手相对可以刷到的短视频更多一些,但集中在科普、新闻、科教等内容。
上述四个平台在“青少年模式下”均无法显示充值、打赏等涉及资金的界面,直播也无法观看。
而在iiii、腾讯视频、优酷视频和爱奇艺等视频A上,“青少年模式”可看的节目大多是低幼年龄段的动画和一些科普视频,不能看直播,也没有涉及资金的选项。
但是,在社交A上,“青少年模式”的“防护”则没有上述A严格。
在微信上,即使是在“青少年模式”下,一些已经关注的视频号、公众号和小程序都可继续浏览和使用。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测试测试发现,在这一模式下还可以完成小程序购物、阅读或观看一些适合成人的公众号和视频号。不仅如此,在微信的支付平台上,只要知道支付密码,“青少年模式”下仍旧可以使用收付款功能。此外,其支付界面还有“微粒贷借钱”“手机充值”“Q币充值”等功能可用。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尝试在“青少年模式下”使用上述借款、充值功能,发现除了“微粒贷借钱”最终卡在了人脸识别认证导致未能成功借到款,“手机充值”“Q币充值”只要输入了支付密码,均可正常使用。
根据百度百科的介绍,Q币是由腾讯推出的一种虚拟货币,可以用来支付QQ的QQ行号码、QQ会员服务等服务。Q币还可以购买QQ游戏(包括游戏大厅中的各种腾讯游戏以及QQ堂、QQ幻想、QQ音速、QQ三国)中的道具。
在微博上,虽然进入“青少年模式”后,没有任何涉及资金的功能可用。不过,微博通常被年轻人用来追星,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测试发现,在“青少年模式”下,搜索虽然不能直接搜索到明星本人的微博,但还可以搜索到相关明星的新闻内容。点击其的@明星,仍旧可以进入明星本人的微博,且可以浏览其内容。用户也可以用这一方式进入明星“打榜”“超话”等板块。不过,在“青少年模式”下部分板块内容“不可见”。
微信、虎牙、斗鱼关闭“青少年模式”密码重置门槛低
为了增加“青少年模式”的有效性,不会被青少年轻易关闭,除了微信外,被测试的9款A都设置了启动和关闭“青少年模式”的二级密码。但是,因为青少年模式会对内容有诸多限制,因此许多未成年人也会设法将其关闭。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测试发现,除了部分A上“青少年模式”下的功能还存在“漏洞”,一些A上关闭该模式的二级密码也并不“安全”。
其中,微信使用其登陆密码作为关闭“青少年模式”的二级密码,但是该密码重置也只需要给注册手机发送一个验证码,即可更换。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拿着注册手机,微信的“青少年模式”也就形同虚设了。
有这一问题的还有虎牙。其关闭“青少年模式”的二级密码,如果“忘记”,只要向注册账号的手机发送一个验证码,输入正确即可解除该模式。
对于“忘记”或重置解除“青少年模式”的二级密码,斗鱼需要“填写本人信息”,也就是需要一个成人的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成后通过支付宝人脸识别,确认身份证与当人匹配后即可解除“青少年保护模式”。不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测试发现,在这一环节对身份证并未“锁定”,也就是说只要有成年人愿意“帮助”青少年,输入身份证号和完成人脸识别,即可解除“青少年模式”。
此外,虽然iiii、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视频等视频平台找回二级密码的验证严格,不仅大多需要发送邮件到指定邮箱,还需要在邮件或上传图片中出现由账号注册人手持身份证和手写说明文件的图片。但是,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测试中发现,上述A可以在电脑上实现原账号登陆的同时,绕开“青少年模式”。因为电脑端的选择中根本没有该模式。即使是A上正在执行“青少年模式”,只要用账号密码登陆网页版,也可以看到普通模式下的视频网站的全部内容,包括付费和打赏。
网信办将增强各A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性
“只要有心,青少年拿到家长身份证和手机并不是什么难事。更何况有的时候甚至只需要一个成年人和配合,即可完成解绑。”业内人士表示,斗鱼和虎牙平台以直播为主,在未成年人网络纠纷中,直播打赏是绕不开的话题,而上述平台对解除青少年模式的方式设置的如此“随意”,可见对此事的防范并没有真的落到实处。
不少网友认为,很多视频或直播A,有青少年模式,只是为了合规和规避法律风险,并不是真能起到作用。
新华社此前也撰文指出,一些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流于形式,为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和网络大开方便之门,诱使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和巨额打赏。
今年5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计划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就包括对个各类服务端的“青少年模式”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需要进行治理。一方面,要坚持规范管理和鼓励创新并重,引导和支持网站平台提供适合青少年使用模式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在现有青少年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功能设置,提高未成年人身份识别的准确性,增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性,特别是要在有效性上下功夫。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张鑫
高息借钱买手机 15岁少年怎对“贷”?
法院判定:少年与借贷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借贷是当今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当人们想要购买远超自己当下消费水平的物品时,大多会选择以借贷分期还款的方式透支消费。
随着借贷门槛越来越低,其对象可以是未成年人吗?近日,佛山顺德的小浩就因借贷买手机无力还款而被借款方告上法庭。但借款买手机时小浩才15岁,法院会支持原告方的诉求让小浩还款吗?
事件:背着父母借贷无力还款被诉
2017年2月19日,还在读中学的小浩到某手机配件店购买手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作为甲方,与乙方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向黎某借款现金7500元购买iPh7P手机(128G),借款利率为月息1.3分,共分60期偿还,每月每期应偿还223元,合计13380元。同时,《借款合同》还约定,小浩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利息,若小浩逾期10天支付利息,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该手机配件店在小浩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将手机卖给了小浩,但小浩在偿还了第一期的分期款223元后,就再未按照约定按月偿还本息。黎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将该手机配件店、小浩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返还其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合共18788.4元。
父母:小浩未成年《借款合同》不成立
小浩的父亲在庭审中对《借款合同》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认为合同不成立;且小浩在借款时只有15岁,原告黎某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手机配件店负责人辩称,已将手机交付被告小浩,而原告黎某并没有支付购机款。该负责人称与原告达成合作协议,在原告同意贷款后,手机配件店就会交付手机,但由于原告黎某对客户的贷款资料审查很随意,且多个客户的购机款没有支付,多次追款未果。
此外,上述负责人称,原告与手机配件店的合作方式是高利贷,逾期利率过高。因此,手机配件店已经与原告解除了合同关系。
焦点:小浩借钱要不要还?
顺德法院经审理此案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黎某与被告小浩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
顺德法院表示,被告小浩在实施上述行为时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行为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有效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并且,原告黎某向未成年人提供贷款用于购买iPh7P手机,意在诱导、促使未成年人超越其自身能力进行奢侈品消费,从而赚取利润,此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当认定为无效。
另外,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按原告与被告手机配件店之间的合作模式,原告向被告小浩交付借款的方式,应该是以向被告手机配件店支付款项来完成,而非直接向被告小浩交付。因此,本案中,并不能认定原告向被告小浩交付了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小浩返还款项,缺乏事实依据。
最终,顺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警惕高消费贷款瞄准未成年人
这起案件的办案法官解释,在本案中,原告黎某与手机配件店合作,建立起由原告黎某向在校学生提供贷款,手机配件店向在校学生出售手机的合作模式,其动机和目的在于诱导、促使未成年人超越其自身能力进行奢侈品消费,从而赚取利润。如果支持或放任这一行为,会使未成年人过早地高消费,促使他们形成过度消费的不良消费观。同时,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借贷高消费,在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背负债务和隐瞒父母会使未成年人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对他们品德的培养以及人身安全的保护都有巨大的隐患。
此外,部分社会资金瞄准校园内未成年人这个群体,无底线地为没有足够消费能力的未成年人提供贷款高消费,其中所产生的危害和引发的安全隐患,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在本案中,原告黎某向未成年人小浩提供贷款用以购买手机的行为,是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行为无效的后果,不仅是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条款无效,其要求未成年人返还本金的诉求,也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解惑: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顺德法院的办案法官提到,缔约行为在社会生活中非常普遍,人们可以通过订立合同对很多事务进行约定和处理。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不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因此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类型,较为常见的有包养合同、赌博行为、封口费许诺、违反诚信原则的约定等,这些合同均违反了人们的固有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如果得到了法律的肯定,不仅不能对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起到弘扬作用,反而鼓励了不法行为,助长了社会歪风。因此,法律不认可它们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若付出金钱的人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对方返还金钱,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下,这一请求在法律上不会获得支持。(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鹏通讯员范子进、李舒婷、邱霖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