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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公司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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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贷款中介机构是否正规?消费者须“四看”

找中介办贷款,消费者须“四看”(新视点)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侵害的风险提示》,指出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这些诱人条件背后其实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陷阱。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不久前,成都市民钟女士因装修需用钱,找到了附近一家商务服务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自称是银行直贷中心,并非中介机构,也不会收取服务费,只收8‰的风险金。钟女士很快便在其指导下办理了20万元贷款。

放款后,公司以银行查装修流水为由,让钟女士将6万元转到一家装修公司“走账”。钟女士按要求进行了转账,可当她想要回“走账”钱款时,对方却坚称是“服务费”,不予退还。

为满足客户差异化的融资需求,近年来,银行推出了种类繁多的贷款产品。由于各种产品适用客户资质、审批效率、利率、周期、还款方式不尽相同,客户在申贷过程中,有的无法做出最优选择,有的因为对贷款流程不了解而通不过审核。这种情况下,提供咨询代办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

然而,有些中介机构却假冒银行名义,对消费者设下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陷阱。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及业内人士介绍了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惯用的手段,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谨防受骗。

这些骗局中有一类与钟女士的遭遇类似,中介机构诱骗消费者办理贷款后,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

还有一些非法中介以专业自居,代客操作,使用客户手机下载银行移动客户端,帮助客户录入信息、核验身份、确认贷款信息等。待业务办理后,中介人员将所涉及贷款银行的移动客户端、短信息全部删除,导致客户对贷款相关信息一无所知。

如何辨别贷款中介机构是否正规?业内人士提醒,最好做到“四看”。

看“门户”——业内人士表示,贷款中介有固定办公场所,消费者前往公司后,可注意查询工商登记等信息,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消费者应避免仅凭互联网联系中介机构,正规机构也不会只公布自己的微信、QQ等线上联系方式。

看资质——要注意了解放款机构资质。正规贷款中介合作机构往往是正规银行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具有放款资质的金融机构。如果中介机构一味向客户推荐情况不明的网贷,消费者应注意防范。

看收费——正规中介在为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时,会先和客户签订贷款居间服务费合同。当客户贷款业务办理下来后,再收取贷款服务费。如果在贷款前就以“保证金”“解冻费”为由,要求借款人提前转账,消费者就应当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看合同——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详细了解中介服务合同内容,不要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宣传。消费者还要了解贷款产品的重要信息,充分理解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

本报记者屈信明

来源:人民日报

套路多“坑”你没商量 远离贷款黑中介的那些“坑”

“无抵押、无担保,正规公司、当天放款”“内部有人、特殊渠道、低息贷款”“洗白征信、免费办理、无条件放款”……曾几何时,贷款黑中介的各种花式招揽广告不知不觉通过电话、广告、网上传播等方式,不断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

这些招揽广告利用人们希望利息低、急需贷款的心态,打着吸睛幌子,散布诱人的承诺,设置各种贷款骗局,精心准备了一个又一个“坑”,如果不注意辨别就很容易掉入“坑”中、上当受骗。贷款黑中介不仅扰乱了信贷秩序,阻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也增加了融资成本,侵害了借款人合法权益,亟待引起重视。

中介“坑”你没商量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六旬老人何某向银行贷款4.48万元,因听信招揽广告获得贷款后前后花费中介费11620元,法院依法判令何某自行全额返还贷款本金4.48万元及利息等费用。

2019年7月,何某接到中介公司的来电,得知支付一定比例的贷款中介费后可以帮忙办理银行贷款,并称贷款可走“绿色通道”,保证百分百成功贷款。因何某打麻将缺少资金,且年龄较大、风险意识不强,遂同意中介帮助其办理贷款手续。

之后,在中介的指示下,何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4.48万元,贷款用途为家用电器,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1.68%,按月付息到期利随本清。

贷款发放后,中介帮何某领取了银行卡,并刷卡消费9828元,告知何某该款项为银行一次性收取的利息。急着贷款打麻将的何某并未在意,并按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4%的比例,通过微信另行支付1792元的贷款中介费。至此,何某贷款4.48万元,花费中介费达11620元,实得33180元。后何某未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支付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某银行与何某签订的《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真实有效,予以确认。某银行按约向何某发放贷款,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何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返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何某提出实得33180元的辩解,其一,因何某自愿将银行卡交由中介消费9828元和微信支付1792元,某银行对此并无过错;其二,根据合同相对性,何某与贷款中介之间形成的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与本案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故该贷款中介费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但何某可收集证据另行向中介主张。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判决后,何某后悔不迭,连称不该为了打麻将随意向银行贷款,更不应该听信中介忽悠,并表示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中介退款。

贷款中介套路多

“贷款过程中确实会产生些费用,比如保险费、代办费、办证费、招待费等等,所以有些贷款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也是合法的。”经办法官介绍,但贷款市场上不乏各种“黑中介”“非法中介”,他们往往套路满满,四处挖“坑”,不再满足于收取高昂的中介费,而是打着吸睛幌子诱骗借款人,游走于灰色地带,甚至有的贷款中介发展为严重危害社会的黑恶势力。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黑中介”的套路主要有四种。

银行内部有关系。“黑中介”往往宣称自己在金融机构内部有熟人,可以走“绿色通道”,向其缴纳一定的中介服务费即可轻松放贷。事实上,正规的金融机构,都有严格的贷款审核流程,并不是内部人员就能左右的,借款人不辨真假、信以为真,只会白白被骗高额的服务费。

可以洗白征信。“黑中介”谎称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可以洗白征信,看似为一些不良征信的借款人开辟了另一扇“窗”,殊不知这只是黑中介编织的美丽谎言。事实上,个人征信污点除了在问题解决的5年后通过系统自动更新消除外,人力无法干预。用户发现征信有不良记录时,要积极处理,并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才是正确之道。

造假“包装”贷款。“黑中介”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客户本身信用度进行所谓的包装和提升,以此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从中赚取差价。客户最终拿到手只是部分款项,却欠了银行巨额贷款。即便少数人通过包装贷款成功,也改变不了骗贷的本质。一经查出,不仅会被列入银行黑名单、收回贷款,还有可能与贷款中介一起触犯刑法。

虚假承诺。有的承诺事先收取中介费、包装费,收钱之后直接拉黑跑路。有的“黑中介”承诺向正规银行贷款,实际是高息网贷,受害人付给中介手续费外,还要承担高额利息。事实上,正规的金融机构在放款前不会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

保持警惕擦亮眼

“借款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无法自行提供抵押物、担保人或者本身资信存在问题无法正常贷款,加之风险防范意识较差,且信用观念相对淡薄,容易轻信贷款中介许诺的空头支票。”经办法官告诉记者,近3年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平均每年有十余起案件当事人被“黑中介”以各种名义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让当事人蒙受不小的经济损失。

“贷款中介‘套路’满满、鱼龙混杂,该行业因‘黑中介’乱象丛生、客户对行业价值的不理解、不信任而被广为诟病。”经办法官表示,为了让融资者少走弯路,解决申请难、获批难、用款难、还款难、再借难的问题,贷款中介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规模化经营是大势所趋,同时清除贷款中介行业的害群之马也势在必行。

一方面,贷款中介行业应摒弃过去遗留的弊病,打造专业化、品牌化、正规化的贷款经纪服务机构,以品质服务意识和优质业务能力扭转贷款中介在大众心中的刻板印象。

另一方面,要让贷款中介“靠谱”起来,既需要监管之手,更需要法律之剑。对贷款中介涉嫌违规的,应当坚持监管和法律规范并行,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必须严厉打击、依法制裁,铲除不法贷款中介滋生的土壤。

同时,应加强普法宣传和拓宽司法救济渠道。引导借款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擦亮双眼保持警惕,远离贷款“黑中介”的那些“坑”,准确判断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到正规银行依法依规办理贷款手续,量力为出、理性借贷。一旦陷入“黑中介”贷款陷阱,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起诉等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

来源:法制日报

警惕假冒银行名义诱导消费者贷款!银保监会提示贷款中介三大类风险陷阱

记者曾仰琳

编辑

“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10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关于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侵害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指出。

因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注意防范以下三大类陷阱风险。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xx银行”“xx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消费者,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具体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正规机构获取融资服务。消费者如果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如确需中介服务,不要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

二是了解贷款产品的重要信息。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办理贷款时,要注意看清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重要信息。坚持诚信理念,向正规机构提供真实贷款申请资料,珍惜个人征信,理性借贷,及时还款。

三是警惕向无关账户的转账要求。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于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要注意,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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