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各大银行活期,定期最新存款利率表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2月29日宣布,自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举旨在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根据各大银行利率不同的原则,在此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均可能出现不同。
2019年各大银行存款利率一览表:
定期存款:
指存款户在存款后的一个规定日期才能提取款项或者必须在准备提款前若干天通知银行的一种存款,期限可以从3个月到5年,10年以上不等.一般来说,存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传统的定期存款除了有存单形式外,也有存折形式,后者又称为存折定期存款,但其以90天为基本计息天数,90天以下不计息.与活期存款相比,定期存款具有较强的的稳定性,且营业成本较低,商业银行为此持有的存款准备金率也相应较低,因此,定期存款的资金利用率往往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客户若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储蓄”那些你不知道的事(家庭理财实务1)
1.中国民众整体储蓄情况:
分析:中国人均储蓄突破3万元,总量最新数据已经突破43万亿,都雄居世界榜首。而且从趋势上看还在迅速增加。而其中活期存款占到了16亿,定期存款占到了27亿,存款定期化成为趋势。
2.储蓄到底是不是好的理财方式呢?
图二:储蓄与CPI之间的对比:
分析:1.这四年是比较有代表性,总体而言CPI在绝大多数时间都要高于储蓄利率水平。所以从购买力的角度上来看,一年期储蓄利率的方式使你的财富购买力在不断贬值。
2.与过去20年中国最重要的理财方式买房而言,房价的增长速度更是远远的把储蓄甩在了身后,连背影都不可能看到。
3.2016最新存款利率表。
分析:从长期看,我国现阶段处于降息周期,也就是利率水平还会不断下降。而根据最近的国务院工作报道,我们的CPI调控目标是在2%-3%之间。而根据3月最新的CPI2.3%的水平,我们可以初步得出,钱存银行一年的定期,一万块一年从购买力上来算,要损失800元。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储蓄呢?
4.我们应该储蓄,但是要改变方式。
分析:理论上储蓄肯定是得不偿失的,但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当储蓄。核心理由有两点:人生与家庭面临大量不可测的风险,随时都有可能用钱。2.储蓄是理财的第一步,也是财富增加的核心。
所以我们应当储蓄,只是要改变储蓄方式,可以选择一下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理财方式来代替储蓄。
国债:
分析:从过去一年发行的国债利率水平我们不难看出,国债相对于定期存款来说,收益要高一些,而且风险更小。考虑到我们利率水平不断下行,国债收益长期来看,相对于存款优势更加明显。2016最新一期国债瞬间被秒抢一空,就很能说明问题。至于国债如何购买,需注意事项,我会在下期国债介绍中详细说明。
余额宝:
分析:虽然余额宝收益持续下降,但是其有两大优势并没有改变:1.余额宝风险较低,收益相对于一年期定期存款要高一点。2.操作方便,接近于活期的存取方式,收益却高于一年定期。
基金定投:
分析:基金定投是相对进取性的投资方式,但是可以根据自已的风险偏好来投资理财。是青年人非常好的理财方式。具体内容后期专栏讲述。
分红式保险:
分析:对于分红式保险,我个人是不推荐的。因为国内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与方针的问题,分红式保险往往隐性条款非常多,收益还不如定期存款,且保险公司服务理念太差。
银行货币类理财产品:
分析:相对于定期存款,银行的货币类理财产品收益更高一些,风险只是在理论上要大一些。所以相较于储蓄,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替代方式。只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分类众多,品种繁杂,所以后期我会专门解析。
5.不可不知道存储小知识,小技巧。
一、金字塔式储蓄法
具体操作:如果手头现在有一万元,可以分成四份来做定期储蓄,而每张存单的金额成金字塔状。详细点说,就是把1万元分成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共四张存单存为一年定期。用这种方法,假如急需用1000元时,可以只提取1000元的存单,这样,损失的定期利息,只是这1000元的,而其他9000元的定期利息照样享受。
优点:用这种方法,可以避免原本只需要提取小额现金却不得不动用大额存单的弊端,减少了不必要的利息损失。
二、月月定存法(也称12张存单法)
具体操作:每月存入一定的钱款,所有存单年限相同,但到期日期分别相差一个月,共十二张存单。这种方法适合于上班族,月月领工资,月月攒钱。比如说,每月定期存款单的期限设为一年,每月这么做,一年下来,就会有12张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单。从第二年开始,每个月都会有一张存单到期,享受一年定期利率,如果有急用,就可以使用这笔钱,也不会损失利息,如果没有急用,这些存单可以自动续存,而且从第二年开始,就可以把每月要存的钱添加到当月到期的这个存单之中,继续滚动存款,每到一个月就把当月要存的钱添加到当月到期的存款单中,重新做一张存款单。
优点: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很好地聚集财富,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储蓄的灵活性。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耐力,选定不同的存单数量方法,比如说24张存单法,36张存单法……
三、分项储蓄法(也称递进式储蓄法)
具体操作:将储蓄的资金分成若干份,分别存在不同的账户里或在同一个账户里设定不同存期的储蓄方法,而且存款的期限最好是逐年递增的。比如说张先生有8万元的现金打算做储蓄,于是,用其中的2万元存活期,作为家庭生活的备用金,随时支取;另外6万元分别用2万元开一张一年期定期存单,用2万元开设一个两年期定期存单,用2万元开设一个三年期定期存单。一年后,讲到期的2万元再存为三年期的定期存单,两年后到期的钱款也转存为三年的定期存单,这样以后每年都会有一张存单到期。
优点:可以跟上利率调整,切增值取用两不误,更适合长期储蓄。
一场高息存款引发的牢狱之灾:看起来稳赚不赔的生意,背后就是个陷阱
2016年12月15日,鄂尔多斯人高志平回到内蒙古,在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起诉了云南省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曲靖商行”)。这是因为他老板的3000万元存款到期,想取钱时却被告知钱已由银行划走。
同一天,2000多公里外的云南,曲靖商行向曲靖市公安局报案,称高志平等人涉嫌骗取贷款。曲靖商行的报案理由为,银行保管库中发现了两张高志平老板的假存单,有人曾利用它们办理质押贷款。
对于高志平,涉嫌骗贷一事或许超出了他的意料。他本以为自己参与了一桩稳赚不赔的超高利息存款生意,没想到这桩生意并不安全,不仅折了本金,最终还为此坐牢。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高志平案背后有一个伪造存单、到银行质押骗贷的犯罪链条,银行内部、外部均有人配合。它涉及存款人、借款人、从中牵线的中间人、银行、伪造信息的变造人等多个环节,涉及违法放贷资金1.28亿元,仅法院定罪判刑的被告人就有18名。在当地公安机关,这起案件被称作“12·15专案”。
“在很多人的眼里,把钱放在银行是安全的,但实际上并不一定。比如这个案子里的超高息存款,背后就是个陷阱。”参与“12·15专案”二审的一名律师说。
高志平入狱后,仍有中间人向他的亲属发送高息存款消息。新京报记者吴小飞摄
2018年6月26日,曲靖市中级法院对“12·15专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高志平明知借款人可能利用其存单信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为了获取好处费,仍向借款人提供存单信息,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高志平上诉后,云南省高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曲靖中院再次审理后,作出相同判决。2020年7月24日,云南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想要高额贴息的存款人
2015年11月26日,高志平和老板王候美走进曲靖商行翠峰支行,一下子存了1000万,存期一年。据一名曲靖商行涉案人员供述,该行当年一年期存款利率1.95%,1000万元的利息为19.5万元。
但高志平和王候美的收益远高于这个数字。据高志平交代,按照约定,存款后会得到5%的额外贴息,也就是50万元。算上曲靖商行的利息,1000万元存一年,他和王候美可以收益69.5万元,是正常一年期存款利息的近3.6倍。
2020年11月,曲靖商行总行营业厅提供的存款利率表。新京报记者吴小飞摄
韩秀芳多次为高、王介绍高额贴息存款业务,她告诉新京报记者,高额贴息通常来自两种途径:其一是银行冲量,银行内部人员贴息;其二是银行将资金借给他人,实际借款人贴息。事后证明,高志平引发纠纷的存款都属于第二种。
据安徽省一名商业银行从业者介绍,在金融行业,这种质押别人的存单从银行贷款的操作,叫做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当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时,第三方的存单就会成为贷款人的后备还款来源。
但在“12·15专案”中,多名被告人利用这种模式实施了骗贷。据这些被告人供述,他们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质押的是仿照真存单样式变造的假存单,高志平是提供真存单照片的人之一。
高志平的弟弟告诉新京报记者,44岁的高志平来自内蒙古鄂尔多斯,早年当过公务员,后来和亲戚一起做过矿产生意。性格方面,高志平外向健谈,“比较精干”,从小就爱琢磨赚钱的事。
入狱前的高志平。受访者供图
高志平的老板——46岁的王候美也是鄂尔多斯人,家族经营矿产生意,她因此拥有大量闲置资金。高志平的弟弟表示,多数存款资金为王候美所有,少量资金来自高志平,高志平还负责二人存款的具体操办。“高志平对王候美资金的处理,都是和她商量过、经她同意的。”
在云南曲靖,40多岁的豹哥也会帮人介绍高额贴息存款业务。在他看来,想拿高额贴息的存款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具备专业投资理财知识、又想获得高额回报的生意人,比如煤老板、矿山老板或他们的亲戚朋友;“还有一些是资金来源不明、打算短进短出挣快钱的人。”
对于高志平,用存款赚取高额贴息的生意并不陌生。据其供述,自2014年起,他就在黑龙江、新疆、广西、四川、云南等省份做过类似的事。韩秀芳也说,“这种生意不止在内蒙古、云南,全国各地都有。”
高志平称,正常情况下,资金存在银行里绝对安全,他不清楚具体什么人用钱。少有的例外出现在2016年5月前后,王候美的儿子和高志平到云南昆明一家银行存了6000万元。之后,他们的存单被人伪造,存款被人冒领。但高志平告诉警方,那次的损失最终由银行负担,他们不仅拿回了本金,还拿到了正常利息,但额外贴息被警方以非法所得为由没收。
中间人、借款人、银行
高志平、王候美到翠峰支行存款,是通过中间人韩秀芳。
韩秀芳供述,2015年11月,一名中间人朋友告诉她曲靖商行要拉一笔1000万元存款,她便联系了合作过多次的高志平、王候美,约定额外贴息5%。韩秀芳告诉新京报记者,这种生意她已经做了二三十年,找到有闲钱的存款人并不难。
韩秀芳今年六十出头,身材微胖,头发花白散乱,眼睛布满血丝。她也是鄂尔多斯人,以前是工厂工人,后来开始拉存款。因为“12·15专案”,她曾在2017年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了20多天,但最终未被检察机关公诉。
她说,“全国各地做‘资金生意’的人很多,单我认识的就有五六十人。”像她这样的中间人往往一边寻找有闲钱的存款人,一边对接有用款需求的借款人,从中获取“好处费”。
在韩秀芳的讲述中,中间人一般不会相互挖墙脚,还要相互配合,有的联系存款人、有的联系借款人,共同完成一桩生意。豹哥说,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或银行有存款需求时,就会通过中间人向外放消息。
2020年11月,中间人韩秀芳。受访者供图
据曲靖市公安局侦查,包括韩秀芳在内,帮高志平、王候美与曲靖商行牵线的中间人至少5人;2015年11月后的一年内,高、王共在曲靖商行存款6次、金额总计1.1亿元,其中高的资金4000万、王的资金7000万。据“12·15专案”一审判决书,高、王在曲靖商行存的第一笔钱,最终借款人叫做吴黎波。
作为一名“60后”女商人,吴黎波早年在云南昆明螺蛳湾开过商铺,2013年成了云南泽庚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泽庚商贸”)法定代表人。据其一审辩护律师吕江介绍,2000年前后,吴黎波放起了高利贷,其借款也大多用于放贷。
按照银行正常信贷途径,吴黎波和她名下的泽庚商贸资质不高,很难拿到大额贷款。据吴黎波供述,通过高利贷业务方面的朋友,她联络上了曲靖商行马龙小微支行行长窦海银。
曲靖商行官网显示,该行成立于2006年3月28日,是一家由曲靖市政府等单位发起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曲靖商行总行位于市政府所在的麒麟区,十几层的大楼就在麒麟区政府斜对面,路段繁华,十分醒目。
曲靖市麒麟区的曲靖商行总行外景。新京报记者吴小飞摄
在韩秀芳等中间人看来,曲靖商行属于存款来源较少、监管较松的小微银行。对于这类小微银行来说,存单是优质质押品,它们乐于接受以存单为质押物的贷款申请。
作为马龙支行行长,窦海银对此也不排斥。据窦的一审辩护律师郑西介绍,来马龙支行就职前,窦海银曾多次为朋友贷款做担保,朋友违约后他背上了巨额债务。窦海银也曾交代,只要他协助吴黎波贷款,就能收取好处费还债。
据一名涉案中间人交代,窦海银所在的马龙支行不具备大额业务操作条件,为此,高志平、王候美的存款在他指定下改到翠峰支行办理,但实际存款业绩依然记在马龙支行。
里应外合骗贷
吴黎波供述,2015年11月下旬,吴黎波以泽庚商贸的名义向曲靖商行提交了贷款申请材料,希望贷款1000万元用于支付货款。
据一名商业银行从业者介绍,贷款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工商资料、征信情况、经营业绩、抵押或质押物,以及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匹配的购销合同等。
天眼查显示,泽庚商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营业务为橄榄粉加工;吴黎波也曾表示,公司实际员工不过三五人。这样的规模、业绩,意味着泽庚商贸很难贷出1000万元。
据吴黎波交代,窦海银指导她准备了虚假贷款材料,公司业务流水、购销合同规模等均大于实际情况。
按照曲靖商行的程序,企业大额贷款由总行营业部的蔡海峰审查资质。2015年11月下旬,蔡海峰随吴黎波到泽庚商贸实地考察。
据蔡海峰供述,吴黎波带他参观了4处场地,还说他看到的土地、在建工程、合作伙伴等都属于泽庚商贸。但协助吴黎波贷款的谭某交代,这些场地的厂房、办公用房、商铺等并非泽庚商贸所有。吴黎波也对警方承认,作为贷款由头的购销合同大部分是虚构的。
蔡海峰回忆,实地考察时,他未按规定逐一核验这些场地的营业执照、经营业绩等,但认为泽庚商贸规模较小,最多能贷500万元。为此,陪同考察的窦海银反复游说,称吴黎波质押的是1000万元的存单,50%的质押率太低,蔡海峰随即答应多批贷款额度。
据一名中间人供述,泽庚商贸通过资质审核后,吴黎波找的中间人辗转找到高志平,拉他和王候美到翠峰支行存款。依“行规”,存款后的2个小时内,韩秀芳将50万元额外贴息付清,“如果不付,我们就把存款取走”,高志平说。
为证明存款完成,高志平按中间人要求发去了存单照片。
“12·15专案”一审判决书显示,中间人收到照片后,让人到翠峰支行办理了两张1000元的小额存单,并依据照片中的信息、样式,将其涂改、变造成1000万元的大额存单。事后证明,变造的大额存单被借款人送到曲靖商行质押,以此换取与存单数额接近的贷款。
“银行的存单用纸比较特殊,而且都有编码,专业人士可以据此识别真伪。”前述商业银行从业者认为,之所以要用小额存单变造大额存单,为的就是获取真正的存单用纸。
除了将小额存单变造成大额存单,有的银行内部人员还会提供空白存单,以伪造大额存单。“12·15专案”被告人之一、曲靖商行工作人员张萌就做过这样的事。据其一审辩护律师张庆伟介绍,2016年6月至7月,张萌曾向人提供空白存单3张,对方后来又将空白存单转给了一名中间人。
在贷款资质过关、大额存单到手的情况下,借款人便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为保证质押存单行为真实有效,存单所有人要携带身份证件到场,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签署存单质押授权合同。存单所有人如果已婚,还要带上配偶和结婚证。
“12·15专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2日,吴黎波一行人来到曲靖商行总行办理贷款手续,同来的还有假扮的王候美夫妇。
多名被告人向警方交代,这些假扮的存款人来源五花八门。他们有的是涉案人的朋友,有的是在夜店认识的,有的是从人才市场雇来的,还有人搭了一名中间人的顺风车,之后就被拉去冒充存款人签字。比如假扮王候美夫妇的人员,一人是一名中间人的司机,一人是另一中间人的熟人。
涉案被告人还供述,这些假扮的存款人通常可以拿到三五万元的“好处费”,授权签字前才被告知是替何人签字。为了打消他们的顾虑,中间人经常再三保证代签是安全的,“存款人是知道的,银行也知道”。
依据曲靖商行的规定,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工作人员需核验存款人与其证件、存单信息是否一致。但在吴黎波的回忆中,她去办理贷款手续时,存单上的“王侯美”与存款人“王候美”名字不符。一名信贷员指出后,窦海银解释为“系统故障导致的打印错误”就过关了。其他造假问题,曲靖商行均未提出异议。
2020年11月10日,新京报记者来到曲靖商行总行,以了解曲靖商行在存单质押贷款环节中的操作问题、监管问题。总行办公室负责人吕品、熊少平表示将书面回答相关问题,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被瓜分的贷款
据“12·15专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3日,贷款手续完成的一天后,曲靖商行即向泽庚商贸发放950万元贷款,实际放款金额为质押存单金额的95%。
但曲靖当地银行从业人员表示,大多数情况下,从贷款手续完成到最终放款至少需要10个工作日,且实际放款金额极少超过质押存单金额的85%。
一审判决书还显示,曲靖商行发放的950万元中,很大一部分被贷款各环节相关人员瓜分。其中,190万元用来支付高志平、王候美的贴息,以及多名中间人的酬劳;一名参与骗贷的吴黎波债务人借走58万元;两名假扮王候美夫妇的人,分别获得5万元。
此外,窦海银以借款名义“借走”350万元。吴黎波称,这些借款既不打欠条,也极少还款,相当于他的好处费。
除去这些和参与变造存单、身份证件等人员的费用,吴黎波贷款950万元,但实际到手的贷款仅剩130多万元。
对于窦海银的贪婪,吴黎波多有抱怨。她曾对警方表示,泽庚商贸累计近4000万元的贷款中,仅窦海银“借走”的就有800多万。另一借款人的手下也曾交代,这名借款人曾贷款450万元,窦海银“借走了”80万元。扣除高额贴息、各环节人员好处费等,该借款人实际可支配贷款仅剩80万元。
为此,多名借款人、中间人等另外找了一家银行存款,重新搭建了质押假存单骗贷的链条。“12·15专案”一审判决书显示,他们通过新链条贷款3笔,累计近7000万元。
然而,贷款被瓜分后极少有人主动还款。
据高志平交代,2016年11月末,王候美的两笔存单到期,合计3000万元。但窦海银以银行月底存款冲量为由,希望他们延后提款,并同意支付每日三万元的违约金。2016年12月14日,高志平再次要求取款,曲靖商行终于对他说明了真相:3000万元存单已被他人用来质押贷款,因为借款人到期未还款,所以这两笔钱已被银行划扣。
蔡海峰交代,曲靖商行原本认为上述存单是质押品,存在银行保管库内,但高志平的提款要求引起了他们的警觉,查验后才发现保管库中存单是假的。曲靖商行立即划扣了高志平、王候美的存款,用来冲抵假存单造成的贷款损失,随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2·15专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23日,高志平在鄂尔多斯老家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外,窦海银、蔡海峰等多人投案自首。
18人被定罪判刑
2017年12月11日,高志平、吴黎波、窦海银、蔡海峰等18人因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等罪名被曲靖市检察院公诉。2018年6月26日,曲靖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一审宣判,认定高志平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吴黎波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窦海银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蔡海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此后,高志平等15人分别上诉,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曲靖中院重审后,作出与之前相同的判决,高志平等11人再次上诉。2020年7月24日,云南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曲靖中院经审理查明,高志平将存单照片和信息提供给借款人,并收取借款人的好处费,主观上明知借款人可能借此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
在高志平的二审辩护律师田文昌看来,高志平不会与人合谋骗贷。首先,检察机关以高志平拍摄并传递存单照片的事实认定他参与骗贷,这是不对的;其次,仅高志平一人就在曲靖商行存款4000万元,他不可能帮人去骗自己的钱,“而且这个骗还冒着违法的风险,这根本不符合常识。”
为此,高志平两次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云南高院第二次审理此案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这一次,被告人一方提供了新证据,检察机关却没有补充新证据。这种情况下,曲靖中院重审、云南高院二审均维持原判,令人不解。”田文昌说。
2020年11月1日,高志平的亲属在鄂尔多斯家中为狱中的高志平录制问候视频。新京报记者吴小飞摄
对于高志平的判决结果,吴黎波的一审辩护律师吕江也表达了类似观点。“王候美和高志平做了同样的事,王候美却没被公诉。高志平的有罪和王候美的无罪,让人莫名其妙。”吕江认为,高志平和王候美在本案中均是获得高息的存款人,在涉案行为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应该一致,要么都有罪,要么都无罪。
田文昌称,检察机关给出的理由是,王候美将资金交由高志平打理,存单照片也由高志平拍摄传递,所以王候美事实上没有参与骗贷的任何环节,主观上也可能不知道是骗贷。
对于曲靖商行的操作、监管问题,一名总行原高管告诉新京报记者,原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曾把“12·15专案”当做一个大案来抓,每周都要曲靖商行汇报骗贷案内部调查进度,还派人进驻曲靖商行一个月进行督促。
公开资料显示,案发后的2017年7月28日,原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集中下发了一批行政处罚,认为曲靖商行存在贷前调查、审查不尽职,减少程序发放贷款,用于质押的存单为变造;未经任职资格许可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的存单质押贷款自查情况报告;存款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等多项问题。
2017年7月28日,原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对曲靖商行的处罚公示。网页截图
为此,曲靖商行原行长以及副行长、监事、信贷风控流程主要负责人等受到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警告、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据上述曲靖商行总行原高管透露,当时,曲靖商行内部一共处理了32人。
“12·15专案”发生后,曲靖商行在2018年进行了引资股改。曲靖商行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建平今年6月接受云南网专访时提及,股改后该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快速提升,修复了“历史问题”带来的冲击。
尽管如此,云南曲靖、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的高息揽储业务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的存单质押贷款操作或许仍将继续。
2020年11月上旬,一名中间人将新京报记者当做潜在存款人,并多次发送高息存款资讯:银行大额定期存款于11月9日-11月11日三天,50万起存,1年期3%,3年期4.35%;100万起存,1年期4.05%,3年期4.55%……
(文中韩秀芳、豹哥、张萌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吴小飞
编辑滑璇校对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