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所称的“年息8厘”究竟是8%,还是0.8%
民间借贷中所称的“年息8厘”究竟是8%,还是0.8%
【案例要旨】
合同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基本案情】
2017年之前,刘珍曾通过桂广武的父亲桂正科向桂广武借款。
2017年2月,刘珍经桂广武同意,将其所欠桂广武的借款本息合计13万元转借给群顺公司。
群顺公司于2017年2月9日给桂广武开具了一式三联编号为3772489的收据,收据载明“年息8厘”。
群顺公司自2018年5月21日起陆续偿还桂广武借款8笔,合计10万元。
因群顺公司自2020年11月19日之后未再偿还借款,桂广武遂起诉至F县人民法院。
【诉辩意见】
桂广武诉称:群顺公司与其约定的借款利率是“月息8厘”,应当按照月利率8‰计算,请求判令群顺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3494元、利息5344元,本息合计88838元。
群顺公司辩称:桂广武所持收据字迹模糊不清,但该收据的存根联、记账联均显示借款利率为“年息8厘”,故应当按照年利率0.8%计算,群顺公司尚欠借款本息31328元,请求依法裁判。
桂广武的代理人认为,本案借款来源于最初出借给刘珍的12万元,当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就是“月息8厘”,如按年利率0.8%计算,明显过低,且与交易习惯不符,故“年息8厘”应属笔误。
群顺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借款收据明确载明“年息8厘”,“年息8厘”即年利率0.8%,桂广武主张按照月利率8‰计算,没有事实依据。
【争议焦点】
“年息8厘”表示的年利率是多少?
【审理经过】
桂广武就其主张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举示了落款日期为“2016年2月9日”、金额为13万元的收据,以证明群顺公司于2016年2月9日借款13万元、约定月利率8厘的事实。
群顺公司质证认为,桂广武提交的收据字迹模糊,借款时间、利率均应当以群顺公司持有的记帐联及存根联为准。
群顺公司就其辩称的事实和理由,举示了编号为3772489、落款日期为2017年2月9日、金额为13万元的收据记帐联及存根联各1份。
桂广武质证认为,群顺公司提交的收据记帐联及存根联不属实。
经法院审查,桂广武提交的“收据”系一式三联收据中的第二联,即“收据联”,该收据联中的字迹模糊不清,其中“8厘”、落款日期“2016年2月9日”均用圆珠笔描写过。
经仔细辨认,该收据联的右上方隐约可见编号“72489”,与群顺公司提交收据存根联、记帐联的编号“3772489”后五位数字相符。
故一审法院认定桂广武所持收据第二联与群顺公司所持收据的第一联、第三联系由同一份收据复写形成,内容应当相同。
鉴于群顺公司所持收据的上下两联内容清晰且没有修改痕迹,故应当以此认定桂广武收据中的内容为:借款金额“13万元”、借款日期“2017年2月9日”、利率“年息8厘”。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刘珍经桂广武同意将其所欠借款本息转借给群顺公司,自群顺公司给桂广武出具借款凭证时起,双方之间建立借贷关系。
按照银行业通用的利息规则,月利率以“‰”表示,年利率以“%”表示,以“分”或“厘”的方式表述借款利率系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形成的交易习惯或俗称,古已有之。
民间借贷活动中通常所说的“利息二分”,一般指的是月利率,意思是每一元每月的利息为0.02元,即月利率“2%”,换算成银行业规范的表示即为“20‰”。
但如果说“年息二分”,按照银行业规范的表示应为“20%”,意思是每一元每年的利息为0.2元。注意“年息二分”并不是指每一元每年的利息“二分”。
再如,“月息二分”为月利率“20‰”,这个应该没有争议,那换算成年息就是年利率“24%”(20‰×12),而此时的年利率“24%”即为民间俗称的“二分四厘”,而不是“二十四分”或“二十四厘”。
以此计算,“年息8厘”应为年利率“8%”,而不是“0.8%”。
此外,商务印书馆于2012年6月出版的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分”的含义有:“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
▲《现代汉语词典》
关于“厘”的含义有:“利率单位,年利率1厘是每年百分之一,月利率1厘是每月千分之一”。
▲《现代汉语词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约定利率的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前。
依照上述规定,对于“年息8厘”的理解应当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故应当按照年利率“8%”确定。
群顺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年息8厘”应当按照“0.8%”计算的理由,与民间借贷活动中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不符,依法不予采纳。
桂广武的代理人认为应当按照“月息8厘”计算利息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亦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2021)皖0421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群顺公司偿还桂广武借款50430.98元。
【裁判文书】
(2021)皖0421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评析】
从原告代理人发表的代理意见来看,其显然也是认为“年息8厘”应当按照年利率0.8%计算。
只不过由于其认为该利率明显过低,不合常理,故才罔顾事实将收据上明确记载的“年息8厘”硬说成是“月息8厘”。
原被告双方代理人都想当然的认为,既然“月息8厘”是月利率8‰,那么“年息8厘”当然只能是年利率0.8%。
殊不知,我国民间借贷所称的利率“分”与“厘”是有其特定涵义的,系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出具收据并出庭作证的群顺公司财务人员刘娟对此也应当是心知肚明的。
《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辞书已对该民间约定俗成的涵义作了明确的注释。
银行贷款利息只有几厘,好多人却选择网贷,这是为什么?
平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用到贷款,比如说房贷、车贷、助学贷款、惠农贷款,特别是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因为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为了把公司做大做强,更是频繁使用到贷款。
现在市场上贷款的种类很多,有信用贷款,也有抵押贷款,有针对个人的贷款,也有针对企业的贷款。同样的,利息也千差万别,有的贷款月息只有几厘,有的贷款却月息高达几分。
在大家的普遍印象中,银行贷款的利息是比较低的,而网贷的利息是比较高的,但是有的人却选择了网贷,而没有选择银行贷款,这是为什么呢?
银行喜欢工作稳定的优良职业。针对个人贷款,银行最喜欢的职业是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教师、医生,这些职业在银行申请贷款很容易,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少,审批的贷款额度高,利息也低,很多银行都有针对这几类工作的银行贷款,申请资料很简单,只需要身份证、银行卡、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就可以办下来。
但是像其它工作,除了以上资料需要提供,还需要提供工作证明、房产资料、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单位座机电话、常用联系人电话,银行工作人员还要给贷款人单位打电话核实,有的银行还要去贷款人工作单位和家里调查核实,程序相当麻烦,贷款还不一定能审批通过。
而网贷就太简单了,一般只需要身份证和工作信息就能贷款,有的更是只要身份证就可以贷款,简直是个人就能贷款。
银行只喜欢锦上添花,不喜欢雪中送炭。银行贷款审批时,很看重负债比,负债比是指贷款人贷款总额占总资产或者年收入的比例,经常有个人或者企业,在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其它地方都没有问题,就因为负债过高导致贷款审批失败。
银行最喜欢的是几乎没什么负债的客户,因为没有负债,客户的还款能力就越强,银行贷款出现违约的概率就小,而如果负债太高,超出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违约风险就大大增加,即便是房贷等抵押贷款,银行也不会给批准的。
这些负债过高的客户在银行贷款办不下来,所以就不得不选择对负债比要求不严的网贷了。
银行也并不全是低利息。有的银行贷款的利息比某些网贷还高,所以对比之后客户会去选择网贷。
比如我一个朋友因为生意周转需要,他申请了平安银行的新一贷,银行员工对外宣传的是月息8厘5,听起来并不高,利息厘和分是我们传统的民间借贷的叫法,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都是先息后本或者利随本清,而平安银行新一贷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还款,8厘5的利息折算下来实际贷款年利率达到了19%左右。
而他申请的交通银行一款信用卡贷款产品,月费率是0.36%,由于采用的是等本等息的还款方式,贷款年利率也不是表面上的4.32%,实际上是8.64%。
与之相对的是,他的支付宝借呗借款12个月,每个月还利息,到期后还本金,贷款年利率只有6.94%,比上面两家银行给他的贷款利息都低,所以他果断选择了利息低的,而没有选择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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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最简单粗暴的计算方式,小学生都能看懂,你看懂了吗?
很多人都不知道汽车贷款的利息怎么算,买车的时候车商随便的一计算,再加上自己考虑车贷还款的月供可以接受就办理了。最终导致结清以后多还了好多。
下面我就纯手工为大家计算一下车贷银行贷款的利息公司,建议保留。免得金融公司忽悠我们。
以下高能,建议保存。
1、首先我们根据银行或金融公司告诉我们的基准利率,如0.68%(就是我们常说的6厘8),计算贷款的月供。我们以贷款3年,首付30%计算。
2、0.68=贷款1万元,每月利息68元。同理贷款10万元,每月利息就是680元。
3、用每个月利息的乘上分期数就等于3年总利息。以贷款10万元举例,每月约利息680X36=24480元(总利息)
4、用贷款总金额加上3年总利息就等于三年共还款金额。100000+24480=124480元
5、用124480元的数字除以贷款期数就等于月供金额。即每月月供3457.78元。这个月供对应的及时0.68%的利息。
6、如果月供高于3457.78元左右,简单说就是被银行坑了。月供低于3457.78几乎不可能的。几遍不等于3457.78元,上下波动不太大的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已经做过车贷,向看一下自己实际还款的利息是否和银行承诺的一致可以用一下的办法进行判断。
1、例如,车贷贷款5万元,利息为0.68%,及每月利息为贷款金额乘上利息,即等于50000×0.0068=340元。
2、用每个月月供金额减去月利息后的数字乘上贷款期数及为5万元。正常情况下应该是(1728.89-340)×36=50000.04元。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贷款正产的利息。
3、如果这种情况下月供的金额不是1728这数字,而是高于这个属于我们需用通过另一种计算方式算准确的利息金额。如,实际月供为2000元,就可以用月供金额乘上还款期数,即2000×36=72000元。再用总还款金额减去借款本金得数三年总利息。即72000-50000=22000元。22000就是贷款3年的总利息。再用总利息金额除以还款期数算出每个月的利息金额。即22000÷36=611.11元。最后计算利率,用月实际利息除以借款本金即等于贷款实际利率。即611.11÷50000=0.012=1.2%。1.2%就是我们常说的1分2的利息。这种情况我们就是银行或则金融公司坑了。
4、银行通常会严格的控制利息是否有上浮。金融公司通常会用增加放款额的方式去完成利息的上浮。例如,购车人计划贷款5万元,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在客户不知情或者工作便捷条件把实际合同的贷款金额调高一些。以上方的借款5万元举例,工作人员只有把银行放款金额上调到59360元。简单的说,银行直接转账到工作人员59360元,其中50000元会给车商。9360元会留到自己的口袋,就是这样的情况,金融公司的这种做法也是普遍现象。
告诉大家这种贷款的方式不是不支持大家贷款购车,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贷款购车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方式。但是一定小心被骗,小心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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