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落下帷幕,贷款中介小心了
36%往上的利率是P2P的标准,大额的利息诱惑搅乱贷款行业的发展。11月中旬,P2P贷款平台正式清零,这则消息可以说是把许多的年轻人从消费贷的深渊里拉了出来,而贷款的客户又主要是90后,可谓是拯救了年轻一代。在经过高额利息的诱导后,贷款中介行业进入了许许多多心怀不轨的人,让贷款中介行业变得鱼龙混杂。不过经历这次整改之后,贷款中介的发展道路必然是正规的专业的。
P2P的发展历程
从2007年开始兴起到2013年大规模崛起再到2020年全面清零,P2P(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历史不过十几年。
P2P诞生于中国互联网金融起步阶段,2017年发展到鼎盛时期。但是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引发了众多问题。疏于监管的P2P行业,成为了很多不法分子割韭菜的工具。很多P2P以高回报率吸引大众投钱进去,但这些平台圈完钱之后便“跑路”,最终引发了整个行业的大面积爆雷。
2019年网贷行业专项整治进入深水区。2018年12月底互金整治办与网贷整治办联合下发的175号文首提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奠定了2019年整个行业清退转型的主基调,此后多份重磅文件及多次高规格会议所传达的网贷整治总方针基本保持了一致性,即推动大多数机构良性退出,引导部分机构转型。
P2P的全灭
“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我们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11月27日,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一个公开论坛称。
此前在11月6日,刘福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的重大成效,其中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已经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压降到3家。到11月中旬,国内在运营P2P平台已“全灭”。
贷款中介的未来道路
贷款中介的发展早有来头,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专业正规的形象。但是P2P的搅局让大量眼里只有利益的人员进入,使贷款中介背上了骗人、高利贷的标签。《网贷新规》等政策接连出台强调贷款中介行业的发展必须正规,专业。
你们肯定觉得这是限制了贷款行业的发展,但是在我看来正好相反,网贷新规的出台让贷款中介市场变得更加广阔,效率更高,业务更加透明化。
想知道贷款中介如何做下去吗?我们下章再聊,如想了解的可关注作者,或私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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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广州礼德财富公司 把骗局做到极致
央视网消息:当前,监管部门正在对P2P行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记者了解到,违规非法的P2P平台常使用障眼法设下陷阱,我们来看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典型案例。
2018年6月以来,一度迅猛发展的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大批投资者深陷非法集资陷阱。仅广东省在2018年前10个月内就对总部在省内的67家P2P网贷平台立案侦查。
2018年7月,广州礼德财富公司老总跑路、平台爆雷,可谓是引发广州P2P爆雷潮的第一响。公司高管在老板跑路失联后的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报案,并称老板郑某森失联前曾指使财务人员从公司账户转走了3000万元,广州天河公安分局以礼德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
广州礼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注册成立,其公司经营范围注明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等。如果按照这个定义,礼德财富公司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这也符合国家对P2P公司的角色界定,理论上它只是介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一个信息勾兑角色,既不能沾手借出借入的款项,也不能为借款担保,它只能在撮合借贷成功后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类似我们常见的房屋中介角色。
但事实上,“礼德财富”P2P网贷平台在这个理应具备三方或四方的借贷关系中,不仅做了信息中介人,更亲自上手扮演了借款人还有担保人,把四方关系演变成了两方,投资人的钱直接进了“礼德财富”。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副中队长程武铭:通过它(礼德财富公司)一个员工供认,借款人是虚构的,是这个担保公司买回来的,就是一套公司的资料,公司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银行账户还有银行U盾等一套手续,大概一套6000元左右,都是买回来的,用于平台借款。
礼德财富前后购买了数千家空壳公司冒充借款人,虚构借款标的为吸纳资金做借口。不仅如此,为了吸引投资者,他们又虚设了4家担保公司给这些假标背书,把骗局做到了极致。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副中队长程武铭:这4家担保公司在揭阳当地都是有工商注册的,它们都有各自的法人代表,但是据我们调查这些法人代表都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据有些员工交代,这4家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郑某(礼德财富公司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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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通过p2p中介借的钱,逾期未还谁来承担责任?
去年,一大串P2P公司连续暴雷,很多网络借贷涉嫌刑事犯罪,导致众多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最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P2P的民事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平台,为注册用户借贷提供居间服务。李四系甲公司股东,委托A公司在平台网站发布借款信息。A公司遂在平台网站发布了如下信息:借款人为甲公司;平台风控人员多次核实了该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以及业务;该公司资金雄厚,实力强大,无不良征信记录,回款有保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四通过平台借得资金共计500万元。
张三系平台的注册用户,看到借款信息后与李四、A公司在线签订了《借款电子协议》,向李四出借12万元。借款到期后,李四未按约偿还本息。
张三遂把李四及A公司诉至上海浦东法院。张三认为,李四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A公司作为借款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并且提供虚假信息,损害了其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A公司辩称,A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不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A公司对涉及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提供了虚假情况,未充分揭示借款风险,足以影响出借人作出合理判断。第二、A公司在平台网站为李四发布高额借款需求,违反了有关控制网络贷款风险的监管规定,导致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被放大,损害了出借人的利益。A公司的行为和原告的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上海浦东法院作出判决:李四支付原告张三涉案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A公司对李四的前述付款义务向原告张三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小编电话连线了本案的承办法官孔燕萍,让我们听听法官是怎么分析这件案子的吧。
Q孔法官,P2P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违反了那些法律规定啊?
A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网贷平台最主要的义务就是信息披露义务。为进一步规范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行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贷平台“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此外,银监会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网贷平台应当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信息。
Q那P2P平台都应该披露哪些信息呢?
A网贷平台应披露以下几点内容: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身的信息,包括备案、组织、经营、合同等信息;二、借款项目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包括借款担保情况)、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三、持续披露借款项目有关信息,主要是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的资金运用及自身经营信息,特别是涉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方面的重大信息。
Q平台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应该怎样承担责任呢?
A《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居间人的网贷平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网贷平台信息披露错误;第二,造成了委托人(一般为出借人)出现损失;第三,出借人的损失与网贷平台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P2P平台在网络借贷中充当信息中介角色,其不属于单独或共同侵权人,借款人违约才是导致出借人资金受损的直接原因。因此,出借人对P2P平台不享有独立请求权,其损失需待出借人无法全部赔偿时才能确定,故P2P平台披露虚假信息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为补充责任。
法律知识小贴士补充责任是责任人在行为人自己不足以赔偿某行为所致损害时,就其不足部分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责任主体为二人以上。补充责任具有次位性。多个责任主体中有的须先承担责任,有的是在先责任主体不能或者无能力承担责任时才承担责任,如果前一顺序责任人已经承担了全部责任,则后一顺序责任人就不必承担责任。
还是那句话,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如果真的碰上这种发布假信息的网贷平台,就需要我们知法懂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作者:孔燕萍、王朝辉
责任编辑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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