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银行开年被罚10多次 不良贷款率远高同行IPO难上加难
4月初,中信证券按照惯例披露了洛阳银行最新一期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报告》。作为洛阳银行上市辅导机构,这已经是中信证券披露的第41期辅导工作报告,该报告通常每隔两个月披露一期。
根据《投资者网》从公开途径得到的洛阳银行2018年三季报数据,其不良贷款率已从2017年末的1.57%增至2.69%。
《投资者网》随后就上市工作进展和不良贷款率增加原因等问题向洛阳银行了解情况。洛阳银行方面则表示,目前没有新的信息可以披露。
不良贷款增加明显高于已上市城商行
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2018年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为1.89%,其中上市银行中,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的中原银行不良贷款率居于前列,达到了2.44%。
同在河南的洛阳银行其不良贷款也在飙升,其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前三季度不良贷款率数据分别为1.53%、1.57%及2.69%,呈逐渐上升趋势。
再来看其他指标,洛阳银行2017年前三季度及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约为39亿元和43亿元,同期净利润则分别约为21亿元和16亿元。两相对比可以发现,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取得一定增长的前提下,净利润反而出现了下降。
呈现同样趋势的还有拨备覆盖率,洛阳银行2013至2017年拨备覆盖率分别约为503%、429%、308%、301%、308%,整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前三季度更是下降到了204%。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说,去年监管层曾要求各银行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计入不良贷款,而此前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并未执行该规定。这可能导致个别银行不良贷款在2018年充分暴露。
违规事件频发历时7年仍未完成上市之路
洛阳银行前身洛阳市商业银行,是1997年成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3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洛阳银行。
截至2018年末,洛阳银行总资产达到2268亿元,存款1243亿元,贷款820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3.3亿元。洛阳银行先后进入了河南省100强企业、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行列。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11年,洛阳银行即与中信证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随即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洛阳银行随后在2012年5月取得河南证监局的辅导备案受理函,正式开启IPO之路。
根据公开资料,洛阳市财政局作为洛阳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17.12%。2018年3月,洛阳市政府在《洛阳市金融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洛阳银行上市,争取到2020年银行资产规模达到3000亿元。
作为对比,早在2015年12月23日,同处中原大地的郑州银行就已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6196.HK)。2018年9月19日郑州银行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上市(002936.SZ),成为河南首家A股上市银行。
2019年新年伊始,洛阳银行不但未能等来一纸上市批文,反而是等来了一连串的罚单。
根据公开信息,仅仅在2019年头一个月,洛阳银行就被河南银保监局通报处罚了10次之多,累计被罚款金额达到25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掩盖不良贷款、虚增存贷款、弄虚作假等。
而在此前的2018年9月10日,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因贷款“三查”严重失职,一次就被罚款200万元。
洛阳银行已经历时七年之久的IPO之路不知还要走到何时?
(文章来源:投资者网)
洛阳银行一个月被处罚10次,临近上市却乱象频出引发投资者警惕
2019年4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证监局”)发布“河南辖区在辅导企业名录”显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河南省共计有31家在辅导企业。
和讯河南看到,31家企业之中,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洛阳银行”)排名第一位,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600030)。
河南证监局官方网站4月2日公告截图
和讯河南注意到,在河南证监局2019年1月份、2月份公布的另几份名单中,洛阳银行都位列其中,都是排名第一位。
河南证监局官方网站2月28日公告截图
和讯河南另注意到,4月1日,河南证监局网站还公布了《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报告(第四十一期)》。
洛阳银行基本已确定即将上市
对于一家寻求上市的企业来说,被列入“在辅导企业名录”,并发布“辅导工作报告”,意义无疑十分重大。综合以上官方信息可以判断,洛阳银行的上市已经箭在弦上,这一过程有望在半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达成。
然而,和讯河南发现,洛阳银行虽然临近上市,却疏于监管,乱象频出。仅仅2019年第一个月,洛阳银行就被河南银保监局(含原河南银监局)通报处罚了10次之多,累计被罚款金额达到25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虚增存贷款、掩盖不良贷款、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弄虚作假等诸多方面,其中,被处罚的单位涉及洛阳银行南阳分行、许昌分行、信阳分行、三门峡高新支行、固始支行、郑州瑞达路支行、襄城支行等洛阳银行分布于河南全省多地的多家分支行,被处罚警告的个人上至多名分行及支行行长,下至普通员工,这一切,凸显出洛阳银行的内部管理混乱不堪的现状。
一个月被通报处罚10次、罚款250万,这个不太吉利的数字,意味着洛阳银行这样一家监管不力,被频繁处罚,累计罚款金额巨大的地方性银行,在上市的过程中必将遭到广大投资者更多的审视和质疑。
洛阳银行2019年一月份被河南银保监局通报处罚汇总
洛阳银行南阳分行被罚款50万元
2019年1月11日,河南银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南阳分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曾帆)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以贷转存、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河南银监局南阳分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南阳分行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11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三门峡高新支行被罚款50万元行长白宝霞等二人被警告
1月14日,河南银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三门峡高新支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白宝霞)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虚增存贷款、票据业务审查未尽职致使企业自开自贴套取银行信用”,河南银监局三门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对洛阳银行三门峡支行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另给予该支行行长白宝霞、赵冰两人警告处罚。
河南银监局1月14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南阳分行王向东被警告
1月14日,河南银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南阳分行的王向东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建设路支行以贷转存、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应负直接责任”,河南银监局南阳分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王向东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14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信阳分行被罚款30万元
1月14日,河南银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信阳分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李晖)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通过应解汇款科目挂账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贷款”,河南银监局南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二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第十三条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信阳分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14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固始支行被罚款20万元
1月15日,河南银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固始支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胡磊)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信贷资金转存定期存单后开立无敞口银行承兑汇票”,河南银监局信阳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七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固始支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15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郑州瑞达路支行被罚款50万元
1月21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郑州瑞达路支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李耀晖)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转存银承保证金虚增存款”,河南银保监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郑州瑞达路支行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21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许昌分行被罚款30万元
1月23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许昌分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朱猛)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通过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第二十七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许昌分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24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许昌分行申龙飞被警告
1月23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许昌分行申龙飞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通过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第二十七条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申龙飞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23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襄城支行被罚款20万元
1月23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襄城支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孙二乔)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308号)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襄城支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23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襄城支行行长孙二乔被警告
1月23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襄城支行行长孙二乔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308号)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孙二乔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23日通报截图
来源:和讯网
拨备覆盖率都敢造假?渝农商行被罚背后,地方中小银行经营承压
11月21日,重庆银保监局披露了一份对渝农商行及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罚单,其中提到的案由“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不多见。
从中国银保监会披露的处罚信息来看,2020年以来,银行业尤其中小银行在虚增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贷款、贷款减值准备不足等现象有所增加,其中“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则是在今年罕见出现。在渝农商行之前,晋商银行曾在今年9月因此被罚。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此类现象增多与疫情以来经济下滑和全国性银行业务下沉,进而增加地方银行经营压力有一定关系,但任何时候都不应该通过造假完成监管指标。要缓解这类情况,需要监管优化标准、银行改善经营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因9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罚超千万
具体来看,渝农商行此次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共计9条:一是审查审批不尽职,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形成风险;二是掩盖不良贷款;三是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贷款减值准备不足;四是未按规定对质押资产进行审查即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五是同业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不尽职,部分业务出现风险;六是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形成重大信用风险;七是同业投资业务不合规;八是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九是未执行统一授信管理。
对此,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渝农商行罚款共计1285万元;对责任人江莉、封洪伟、胡保卫、柯茜警告,对谢波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颜波警告并罚款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渝农商行前身为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2008年组建全市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和2019年,渝农商行先后在港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主办挂牌上市,成为全国首家A+H股上市农商行、西部首家A+H股上市银行。
虽然这并非渝农商行年内首次被罚,但其中涉及的“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为首次,且在整个银行业并不多见。记者在银保监会官网搜索发现,最近一次因此案由被罚的是晋商银行朔州分行。除“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外,晋商银行朔州分行其他违法违规事实还有隐瞒不良资产真实水平、将不良资产划分为正常类资产。
财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渝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为77.3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3%,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361.26%,较上年末上升21.01个百分点。
所谓拨备覆盖率,反映的银行对信用风险的抵御能力,关系着银行财务稳健,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但也有部分银行也将此作为“调节利润”的工具。2020年疫情期间,银保监会下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对中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阶段性调整,相关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20%-150%调整为100%-130%。今年4月,银保监会表示,鼓励拨备较高的大型银行及其他优质上市银行将实际拨备覆盖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
拉长时间线来看,2018年~2021年,渝农商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347.79%、380.31%、314.95%、340.25%。2021年,该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8.53亿元,同比增长6.30%,原因是该行“按照审慎、稳健经营的理念开展贷款减值计提”。
在2020年,制造业作为该行对公贷款占比最大的行业之一,不良率从上年的2.85%骤增至4.85%。同年,由于个别大额风险客户贷款风险分类确认不良,该行年末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1.85亿元,不良贷款率提升0.06个百分点至1.31%。
截至今年9月末,渝农商行资产规模已经超过1.33万亿元。今年1~9月,该行实现营业收入225.57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21%;实现净利润94.18亿元,其中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为92.42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02%和5.60%。
造假现象增多背后
虚增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贷款······从银保监会披露的处罚记录来看,除了“新鲜”的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最近两年银行业其他指标或业务造假的现象也更为频繁。
江西银保监局11月21日针对九江银行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对该行及相关责任人一连披露了6份罚单,案由除了“通过信托通道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嵌套委托贷款或集合信托,资金用于购地”等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通过同业投资隐匿本行不良资产”“通过私募资产证券化(ABS)将信贷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展期延缓风险暴露”等。
不过从时间来看,江西银保监局对九江银行相关处罚早在2020年11月就作出,只是近日才公开披露。
记者以“信贷资产虚假出表”搜索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分局)的处罚记录,结果显示相关罚单共计13份,且全部为2020年以来开具。除九江银行外,罚单主要涉及的是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罚单落款日期分布在2020年2月至12月。
银行业务造假的另一个重灾区是掩盖不良贷款,2018年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曾因为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掩盖不良被罚4.62亿元,当时该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随着监管的整治和规范,此类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不过2020年以来又出现增加的趋势。在可以搜索到的194份涉及“掩盖不良贷款”的行政处罚罚单中,有109份是在2020年之后开具,其中以银保监局地方分局居多,超过80份。
虚增小微企业贷款,通过展期、平移贷款/借新还旧、以贷还贷延缓风险暴露等其他造假行为也有类似趋势,在最近两年的罚单中“出镜”频率有所增加,其中既有城商行、农商行,也有大行地方分支机构。
对于地方中小银行最近两年造假情况增多,董希淼认为可能与疫情以来经济环境变化、大行业务下沉导致经营压力增大,以及监管收紧等因素有关,但最关键的仍是银行内部管理,任何时候蕴含风险因素的造假行为都不应该被认同。接下来,随着宏观经济改善,此类现象的改善还需要监管优化和银行改善自身经营等多方面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