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他人个人信息后被冒名网贷,女子诉请豁免还款责任被驳回
南京女子李云(化名)将手机密码、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交易密码等告诉他人,被对方冒名办理网贷21万余元占为己有;事发后,李云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向其催收剩余贷款,被法院驳回。日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
李云在某营养健身类俱乐部工作,2017年结识自称在从事银行业的罗某。李云找他咨询最优还款方式等,罗某表示能帮助解决,李云于是将个人信息告知罗某,甚至将手机交给对方操作。罗某以她的名义办理总额21万余元的4笔网络贷款占为己有,李云在收到银行催款信息后报案。
澎湃新闻(www.h.)11月22日从鼓楼法院获悉,罗某最终因多起类似盗窃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退赔了李云大部分款项,还剩9696元未还。李云认为剩余贷款不应由自己还,去年8月起诉催款的某银行,请求判令对方停止向其催收欠款、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等。银行辩称贷款流程合法有据,不存在过错。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李云未妥善保管手机密码、交易密码、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信息,在罗某使用其手机并完整、正确输入网络贷款所有验证信息的情况下,银行有理由相信办理贷款系李云的真实意思,其贷款审核、发放程序符合规定,贷款合同有法律效力,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澎湃新闻
市民网上“贷款”被骗万元……海口警方公布多个示警案例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7日消息(记者李波)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获悉,上周(11月28日-12月4日)海口电信网络诈骗警情趋势总体有所上升,案件高发类型以虚假贷款、消除不良记录、刷单返利三大类为主,虚假贷款类占23.6%、消除不良记录类占21.7%、刷单返利类占16%。易受骗群体为务工人员、公司职员、无业人员,年龄段在20至55岁之间。
典型案例一:网上“贷款”被骗1万元
11月27日,海口市保税区黄先生报案称,其当日在狮子岭工业园处,收到一条有关贷款的短信,因其本人恰好有该方面需求,便点击短信中的陌生链接下载了虚假贷款APP。
黄先生在该手机APP上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操作贷款提现,系统却弹窗提示其填写的收款银行卡号有误,已导致贷款资金被冻结。随后,黄先生与APP“客服”联系。“客服”称,由于黄先生填写的收款银行卡号有误,需要缴纳贷款总额百分之五十的款项作为解冻资金。
黄先生听信了对方的说辞,向“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转入一笔资金。“客服”又称其操作错误,让其继续转账。黄先生意识被骗,共计被骗1万余元。
该案易受骗群体:公司职员、务工人员
作案手法:骗子通过短信的形式群发受害人,如遇到有贷款需求的人员,任其点击短信中虚假链接,下载仿冒的贷款软件。当受害人填写个人信息后,无论是否正确,均会被提示银行卡号填写错误,骗子再以缴纳解冻金为由,诱导受害人转账,从而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任何网络贷款,凡是标榜“低息”“免抵押”,以放款前须交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要求转款刷流水、验证还款能力的,都是诈骗!请勿点击陌生链接,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
典型案例二:帮“单位”工作人员采购被骗2万元
11月28日,海口市琼山区李先生报案称,其当月27日在凤翔东路处接到一通陌生来电(1988904****)。对方自称是“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员李涛”,通过该院“周勇”主任介绍,想在其烟酒行内采购一批红酒和茶叶。
骗子先诱导李先生将店内红酒拍照后发送图片供自己选货,看完后又称其店内没有自己想要的红酒,让李先生其添加昵称为“红酒供货商”的微信号,要求李先生在该“供货商”处采购货品。
骗子表示,院方某采购员曾与该“供货商”产生纠纷,故不便出面,李先生帮忙采购后,会事先给其转账。
接着,骗子发送了一张虚假银行转账截图给李先生,李先生看到截图后信以为真,向“供货商”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汇款。骗子继而要求继续采购,并表示未收到之前的货款,且再次发送虚假转账截图给李先生。李先生查账发现未收到货款,之后也无法再联系上对方,才意识到被骗,共计被骗2万元。
该案易受骗群体:个体户、务工人员
作案手法:骗子冒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针对受害人的行业,谎称需要订购一批“酒水”。骗子会向受害人表示“你那里没有中意的货品”,借机提出让受害人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货,再通过发送虚假转账截图,让受害人误以为已收到货款,便向所谓的“供货商”转账汇款,从而落入骗子的圈套中。
警方提醒:凡是陌生人员称要采购货品,无论对方自称任何单位工作人员,首先要核实身份,其次再对“供货商”的身份进行核实,看是否正规,对于要求先预付定金或者付款后再收货等要求,要仔细甄别,若发现异常,请立即终止交易。
典型案例三:被假警察诈骗3万元
11月30日,海口市美兰区周女士报案称,其当日在海府一横路处接到一通境外来电(00188854445633)。对方自称是“疾控中心人员”,称其于11月24日在上海涉疫密接,需要隔离。周女士表示11月24日未到过上海,对方则让其联系上海警方,让警方开具某时间段没有身处上海的证明,然后反馈给海南疾控中心。
接着,骗子将电话转接至“上海警方”,该方称周女士于11月24日在上海医院骗保,需要将个人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用于核查,否则将冻结其账户。骗子添加周女士QQ后进行视频通话,向周女士口述了一组银行卡号,催促其尽快转账,否则将被立案侦查。周女士惶恐中向指定账户进行转账。骗子称需再转一笔钱用于证明其财力,并称此事涉密,不能外传。此时,周女士才变得清醒,意识被骗,共计被骗3万余元。
该案易受骗群体:机关事业单位、公司职员
作案手法:骗子先是冒充疾控中心人员,谎称受害人在外省涉密,需要隔离,随后将电话转接“公检法”等部门,再由骗子冒充干警,谎称受害人涉及骗保,要求受害人将个人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且将以核查资金为由,不断诱导受害人转账。
警方提醒: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部门,不会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对涉嫌犯罪、银行卡洗钱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公检法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也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公检法等部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要求将个人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对资金进行审查的请一概不要相信,以防上当受骗。
反诈小知识
什么是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是指骗子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受害人名下的银行卡、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消费功能的工具被冒用,或受害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要求受害人配合调查,并发送虚假“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使受害人陷入恐惧,再让受害人进行资金清查或者将钱转入“公检法”指定的安全账户从而“自证清白”为目的,从而实施诈骗。
劝阻案例
12月4日,海口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预警员对预警信息(1579775****)进行电话劝阻,成功劝阻一起刷单返利类诈骗,止损金额30000元。
经了解,受害人近期在网上投递简历后,有陌生来电询问其是否可以兼职刷单,受害人表示同意后,双方加了QQ。受害人通过对方发送的虚假链接下载刷单软件,遭遇起初刷单金额较小,且均能返利和提现,之后被匹配到联单,金额越刷越大,并已完成了两单。此时,受害人接到海口市公安局反诈中心96110电话,预警员及时告知受害人正在遭受刷单返利类诈骗。受害人及时醒悟,停止继续刷第三单。预警员对受害人成功劝阻,避免群众财产进一步受到损失。
以办理车贷为名行骗200余万元 8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大象新闻记者刘小玉通讯员刘国保/文图
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郑州市惠济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以办理贷款为幌子,先后骗取数十人共200余万元的所谓定金、面签费、首付款等费用。近日,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长兴路派出所破获了此案,刑事拘留8名犯罪嫌疑人。
2022年7月25日下午,长兴路派出所接到市民左某的报案,称其在惠济区彩虹汽车城某汽车销售公司办理贷款时被骗7750元。在派出所内,左某向民警讲述被骗经过。5月14日,其本人到彩虹汽车城某汽车销售公司办理贷款,并按公司经理刘某要求办理了购车手续,随后交纳各种费用30951元,但此后贷款未成功,公司只退费23201元,被骗7750元。
又是关于彩虹汽车城某汽车销售公司涉嫌诈骗的报案。左某不知道的是,在他之前,长兴路派出所已接到多起类似的报案,而且民警正在进行秘密侦查,已经取得了大量证据。
8月1日,所长熊跃勇带领派出所民警,在刑事侦查大队的配合下,前往彩虹汽车城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抓捕,现场抓获了刘某、王某等10余人,查获了相关物证。
民警随即进行审讯,刘某等人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2021年9月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等人出资,以犯罪嫌疑人赵某名义在惠济区彩虹汽车城开办汽车销售公司,设立经理、会计和业务员等职位,指使嫌疑人赵某冒充银行或金融公司信贷员,以分期车辆办理贷款为由,假借所谓定金、面签费、首付款、垫资利息、房费等名义,先后骗取数十名群众200多万元。
8月3日,长兴路派出所对刘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民警提醒:群众在办理车贷时,务必要看清相关公司的资质,多方查证,避免盲目轻信,杜绝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