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贷款用于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税务困局如何破?
作者:马军生博士
经常有人问,个人经营性贷款,全部给企业使用,企业如何做账?开给个人抬头的利息单及发票,企业能否税前列支?个人是否还要交税?
对很多老板来说,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质是公司生产经营的贷款,只不过贷款主体用的是个人,但由此带来税务问题却很麻烦。
因为,税务很多时候是看交易形式的,从形式上来看,这笔资金是银行借给个人,个人再转借给公司的。
那么,对公司来说,按照目前以票控税的思路和企业所得税扣除要求,企业必须要取得利息支出发票,对银行来说,这笔贷款是给个人的,要开发票的话,银行只会开给个人。
那么,问题来了,个人需要去税局代开利息支出发票给公司,由此,个人要承担利息3%的增值税,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觉得很冤,说资金都给公司经营用,个人在中间并没有实际所得,也没有增值。
按说,税收是个链条,增值税这块,上游的销项,可以变成下游进项来抵扣;所得方面,取得收入的同时,相应成本是可以扣除的。但很遗憾,这个链条在个人这块断裂了。
对个人出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税务方面不管这个资金是借来的还是自有的,都是没有成本可以扣除的,只看你的利息收入,交20%个税。虽然个人经营贷款是平进平出,税务也不认。至于增值税方面,目前利息的收入和支出,直接就是断链的(不管公司还是个人),利息支出进项税不得抵扣。
在现行税法的规定,个人经营贷款的税务问题是无解的,如果要合规经营,那就得承担额外的3%增值税(当然,现阶段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定的免税政策)和20%个税。要么就不管税法的规定,先自行列支,税务查到了,再和税务沟通。
有政协委员提议允许这个利息支出税前列支,但税局给的回应,基本是按照现行官方文件回复,意思就是,要列支可以,该交的税还得交。
这个税务困局怎么破?要么就是税局政策能网开一面,尊重经营贷款业务实质,在明确是经营贷款的前提下,且确实用于企业经营,凭开给个人的利息发票也允许税前列支,当然,这个需要国家层面出具相关税务政策。
要么,就是银行端能改变做法,个人经营贷款改为由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变更贷款合同主体),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但在现行的贷款政策和银行业务考核制度下,恐怕未必能顺利实施。
但不管怎么说,国家还是要正视这个税务困局,给予企业合理的通道,避免不必要加重企业及个人的税收负担。
还贷六年,今天全部结清,付出利息18万多,介绍一下办理过程
今天去建设银行办理了商业购房贷款的一次结清业务,总共用了大概二三十分钟,在三个窗口分别办理。
第一个窗口填单子,告诉结清所有房贷,用了身份证,填了一个表,签名后摁指纹手印,然后到第二个窗口划卡还清贷款,再到第三个窗口办解押手续。
需要带的证件有房产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我也带了,好像没有用到,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还有还贷的银行卡,借款人本人去办理,总共用时二三十分钟,方便快捷。
我是从2016年的11月份开始还贷,总共贷款金额是87万,当时每月还款大概是6000多,逐月递减利息,还到今年2022年一月份,提前还了一部分,当时自己在手机上操作还款,不用到营业厅窗口。
然后最近查了一下我的银行还贷记录,还有318000本金没还,在银行卡上准备了32万,今天一次还清了,总共还款用时大概是六年,贷款本金是87万,还的利息是十八万零一百一十多元,贷款利率是百分之4.41%,还是比较低的,可能是首套房优惠利率。
还清所有的贷款,心里好像卸去了一大块负担,原来每个月,挣的工资基本上都还了贷款,现在终于结清了,心里舒服了,卸下了一副重担。
还贷的这几年,全家人一直省吃俭用,过得日子相当节俭,贷款结清了,也养成了继续节俭的习惯。
每次买完东西都及时记账,每月盘点总花费及时修正自己,花钱不太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没有买过衣服,只是买维持生存必须的食品,还有必须的手机话费,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儿子的学费。
虽然房贷还清了,但是我的房子买的时候是2016年的最高点,现在房价反而降了,现在房子如果卖还卖不到当时买的价钱,简直是买了个寂寞啊,投资的失败。
准备简单装修,然后出租,但是几年能够把装修的租金租回来也很难说,如果是刚需买房的,现在买房应该是不错的节点,因为房价比较低了,最近似乎有些城市对房子的首付比例有所下调,对房子的限购似乎有所松动了,刚需买房,现在可能是个不错的时机,房价比较低,比较合理。
我当时买房时是看房价每月都涨,我买了一个最高点,买了之后,很快就开始受到国家政策调控,房价逐渐回落了,当时老公不让买,我非得要买,真的是冲动了,不理智了,盲目攀比跟风了,现在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即六年的还贷压力,18万的利息。
婚姻生活里,女人太过执拗做主,往往也不是好事,有时候大事情还得靠男人决策,写下自己失败的经历,是为了更好的反思自己的行为,为了避免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有时候,买房时机的选择真的大于努力,这也是我没有好好学习的结果,如果我在买房之前有一定的学习和积累,也不会犯这种决策失误。
人真的是挣到的钱都是和自己的认知相匹配,认知能力达不到,靠运气挣到的钱还会用种种方式亏掉,不要看别人挣到钱了,就一头冲进去,等别人挣到钱,你再冲进去,往往是冲在了最高点。
我就是冲在了高高的柠檬山顶上,买房和投资股市是一样的道理,不要看别人挣钱,就一下子冲进去,基本上是二八定律,十个人里只有两个人能挣,你没有那个能力就挣不到,就是那八个亏的。
投资需谨慎,短短几个字,却是无数人的血泪教训,不切身经历是没有深刻的体会。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当企业资金紧张时,对外融资几乎是必然的选择。如果股权融资有困难,借款就成了必需。企业可以向银行借款,也可以向企业拆借,还可以向个人借款。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因为抵押与担保能力受限,公司缺钱时,向个人借款(尤其是向股东借款)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本文拟为大家介绍企业向个人借款时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签订借款合同很重要
企业向个人借款时,一定要记得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之所以重点提到要签订借款合同,有几个原因:
(1)明确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麻烦。
(2)未来企业向个人还款时,可从容应对金融管制。企业向个人转款,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额度是受限的,到时需要企业向银行提交借款合同审查,方能正常向个人账户进行大额转款。
(3)个人到税务代开借款资金使用费发票时,税务机关也要看借款合同。
二、借款的账务处理
个人把资金借给了企业,企业自然需要将之确认为债务。要特别说明的是,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能记作“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企业向个人借款只能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明细科目可设定为借款人姓名(如“张三”)。
借款时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张三
还款时的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张三
贷:银行存款
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要记得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即可。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张三个税
三、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
企业(债务人)向个人(债权人)支付利息时有个问题比较棘手,就是个人(债权人)不能开具发票。企业若不能取得发票,意味着利息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整处理。
个人(债权人)虽不能开具发票,但可通过税务代开发票。企业(债务人)可以要求个人(债权人)到当地税务申请代开发票,此类事项税务能代开名目为“资金使用费”的发票。
需要注意了,针对资金使用费,税务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征收率3%,税额需由个人(债权人)先行缴纳,并需同步缴纳附加税。此外,代开发票时个人(债权人)需就取得利息收益预缴1.5%的个税,其余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现在已有部分地市税务给个人代开发票时,已经不要求个人预缴个税了;如果税务不要求不预缴,个税将由企业全部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
例如,张三借款100万元给甲公司,约定年利率12%,一年期满后甲公司向张三还本付息112万元。张三到税务代开资金使用费发票,缴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1,000,000×12%)÷(1+3%)】×3%=3,495.15元
附加税:3,495.15×12%=419.42元
个税预缴:1,000,000×12%×1.5%=1,800元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1,000,000×12%)-3,495.15-419.42】×20%-1,800=21,417.09元
这笔借款名义利息为120,000元,张三税后实际能到的利息为92,868.34元。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合计能占到利息总额的22.61%。
现实操作中,个人(债权人)往往会要求企业(债务人)代为承担各种税费,如增值税、附加税、个人,如果企业(债务人)接受,企业(债务人)代付这些税费时只能将之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代交张三税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四、借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上限
对于企业(债务人)来说,取得了个人从税务代开的“资金使用费”发票后,利息费用是否就能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不一定。还需比照税务认可的扣除标准,即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的利息水平。也就是说,不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水平的部分,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超出的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既然如此,给企业和个人一个小建议。企业向个人借款,找税务代开发票的最佳操作模式是,开票金额设定为能在所得税前抵扣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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