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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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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贷款”要交服务费?有人上当被骗上百万元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1日讯“不管征信有无问题,不管是否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我们都可以帮你办。”因为相信这种说法,有人被骗上百万元。

8月1日,记者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杜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张女士经营一家水果店,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她就想到银行申请贷款。她辗转找到亲戚寻求代办,认识了某公司的老板杜某。

2020年7月,张女士和该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并交了上千元代理费。一个多月后,办理完房屋抵押后,张女士陆续收到银行短信,告知她贷款已到账。

因为银行卡被该公司拿走了,张女士开始催要转账,杜某却一直推脱。随后,张女士到公安机关报警。

2021年3月,杜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骗取张女士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有其他3名被害人也到公安机关报案,4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达287万余元。2021年9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相关证据、综合嫌疑人犯罪目的,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表面上看,杜某利用自己掌握了张女士对公账户银行卡及U盾之便,私自窃取被害人财务,构成盗窃罪。”承办检察官解释道,“但综合全案,杜某的犯罪手段不仅仅是盗窃,且被害人也不只有张、胡二人。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以为被害人代办银行贷款为由,骗取对方信任,与其约定口头协议,虚构相关事由骗取被害人钱财,故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杜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被告人具有多次合同诈骗、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量刑情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87万余元。

“本案中,杜某利用信息不对称,截留贷款骗取钱财。”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可办低息贷款但要先交服务费、征信有问题也能贷等方式,都是常见的贷款骗局,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找正规机构进行借款,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耿珊珊通讯员付静宜李颖)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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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贷款遭遇服务费3万秒变16万,怎么回事?

来源:读特

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因生意资金所需和一家贷款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将房子进行抵押贷款,但在协商半个月后签订协议时发现,贷款服务费从3万变为16万。对此,该家贷款中介公司表示,李先生所理解的服务费为贷款额度的2%,而公司规定的服务费为房产总额的2%,双方从合作开始时便存在理解上的误差。

据李先生介绍,在半个月前,由于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他便找了名为深圳北辰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北辰兴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咨询房产抵押贷款详情。在多次协商沟通后,李先生准备贷款180万,同意对方为其办理贷款并收取2%的服务费,随后双方签署了一份提及此项内容的服务协议,并交纳了3000元的押金。然而在正式签署贷款协议时,李先生发现,该份贷款协议上提及的2%服务费指的是房产总值的2%,这意味着服务费从原本的3万多“秒变”为16万多,这让李先生无法接受,一怒之下报警。

在警局,双方各执一词,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民警告知可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渠道解决。李先生便向北辰兴公司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并要回此前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然而,北辰兴公司只同意退回3000元押金。

随后,记者向北辰兴公司了解情况。相关员工表示,在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上,并无提及收取贷款总额的2%,仅为“客户同意由本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业务并交纳3000元押金”等相关内容。双方在一开始便存在理解上的误差,公司的服务费一直以来收取的都为房产总值的2%。在与李先生出现纠纷后,公司也同意退回押金,并由于合作中止已将此前签订的服务协议销毁。

为此,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潘翔表示,消费者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利要求经营者将签署后的合同交付。但是,事后索取往往就比较被动。因为经营者通常对此予以否认,消费者又无法举证证明经营者没有将合同返还给消费者。在签署协议后,消费者应当时及时取回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

编辑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曾逸敏)

真实案例教你防“电诈”:网络贷款需收服务费?实为诈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给公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据统计,近三年清远法院一审共审结涉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82件286人,涉案金额1.16亿元。

为进一步普及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即日起,清远法院将持续推出涉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以提高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预防与识别能力,达到共同防骗的社会效果。

网络贷款需收服务费?

实为诈骗!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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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陈某委托徐某健成立某网络科技公司,在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安排业务员电话骗取客户贷款,通过虚构的网贷平台,向客户收取299元或399元的“注册费”或“激活费”。

对于成功申请的客户,业务员将以收取服务费为由骗其贷款金额20%资金。对于无法顺利申请的客户,业务员则以“内部渠道”“优化征信”为由骗其299元至499元不等的“加急渠道费”。

2019年3月,徐某健又与他人成立另一网络科技公司,按照上述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陈某、徐某健等人累计共诈骗2000余名受害者,诈骗金额达90万元。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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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陈某等2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徐某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同伙19人均相应获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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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多种多样,市民切勿轻信各类陌生电话推荐的网络贷款信息。正规贷款过程中,放款机构会审核贷款个人信用记录及还款能力等,但不会要求提前贷款申请人缴纳费用。

个人信用记录也主要储存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本人提供查询,其他人查询是需要本人授权并约定用途的,不要轻信可以优化个人信用的谎言。

来源: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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