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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助学贷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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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2022年度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公告

来源:【中国学生资助】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将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下同)实行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一)免息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开发银行将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二)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二、办理流程

(一)免息流程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借款学生可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合称《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含)前5个自然日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到相应的免息情况。

(二)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如借款学生需要对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本金延期偿还范围”内本人名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进行延期偿还,请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不含)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线上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

如借款学生对名下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偿还,则需在不晚于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以下简称“原偿还日”)中最早的偿还日(不含)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针对各笔拟延期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一并申请。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本金延期偿还时间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以下简称“延期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延期偿还的本金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在《通知》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享受免除2022年利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3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三、温馨提示

请借款学生注意,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开发银行不会以免息和延期还本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30。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标签]高校助学贷款:高标签]国家开发银行

2022年5月28日

本文来自【中国学生资助】,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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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2022年度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办理指南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明确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国家开发银行随即发布公告,为同学们提供具体办理指引,具体跟甘小教一起来看↓↓↓

一、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一)免息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开发银行将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二)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二、办理流程

(一)免息流程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借款学生可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合称《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含)前5个自然日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到相应的免息情况。

(二)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如借款学生需要对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本金延期偿还范围”内本人名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进行延期偿还,请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不含)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线上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

如借款学生对名下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偿还,则需在不晚于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以下简称“原偿还日”)中最早的偿还日(不含)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针对各笔拟延期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一并申请。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本金延期偿还时间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以下简称“延期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延期偿还的本金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在《通知》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享受免除2022年利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3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三、温馨提示

请借款学生注意,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开发银行不会以免息和延期还本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30。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标签]高校助学贷款:高标签]来源:中国学生资助微信

助学贷款新规12月起实施,定价基准选哪个更划算?举例说明

继房贷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之后,近期,国家开发银行也发布了一则“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助学贷款新规将从12月起实施。

问题一: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什么意思关于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得先从LPR定价机制改革说起。

众所周知,在LPR定价机制改革之前,银行存款和贷款利率是以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上浮或下浮。

目前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一年以内(含一年),利率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利率为4.90%。

一般的银行贷款,实际审批利率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但助学贷款是严格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的。

例如,某学生助学贷款期限为10年,那么贷款利率就按4.90%执行,且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才由个人负责偿还。这也保障了学生群体不必为助学贷款而承担过高的利息成本。

不过LPR定价机制改革后,关于贷款基准利率就发生了很多变化:

●2019年8月17日,央行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并且要求新发放贷款参照LPR定价,而不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LPR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且每个月公布一次利率。

可以简单理解为,自2019年8月17日之后,LPR利率很大程度上替代了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作用。

●2020年7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30个基点=0.3%)。

例如:某学生于2020年9月1日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期限为10年。那么实际贷款利率=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利率-30个基点=4.65%-0.3%=4.35%。

那么问题来了,新签订的合同按LPR利率执行,2020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怎么办呢?毕竟4.9%和4.35%的利率差距是很大的。

于是就有回到了开篇,“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这个问题。

根据公告显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可于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1月10日期间,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将贷款利率转换为LPR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

简单理解:2020年1月1日以前的存量助学贷款合同,利息也能按LPR利率计算了,前提是需要登录系统操作一下转换。

问题二:定价基准转换选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最近一期的LPR报价-30个基点执行,所以合同签订时间不同,参考的LPR利率也会不同。

存量助学贷款合同则不同,转换时都是按2019年12月20日LPR利率-30个基点执行,即4.8%-0.3%=4.5%。该利率于2020年12月21日起执行。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区别在于:

若选择固定利率,那么该学生未来都将按4.5%的利率来支付利息,直到合同期满。若选择浮动利率,那么今后每年到了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通常为1年),贷款利率都会按照上一年度12月份LPR利率-30个基点重新计算。例如2022年按2021年12月份LPR利率计算。因为LPR利率每个月都会报价一次,因此选择浮动利率后,助学贷款的利率可能每年都会有变化,但减30个基点是固定不变的。

显然,定价基准转换选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主要取决于学生对未来LPR利率走势的判断。

简而言之,若未来LPR利率低于2019年12月20日LPR利率,那么选择浮动利率就是划算的,因为助学贷款利率也会随之下调。

反之若未来利率高于2019年12月20日LPR利率,那么选择固定利率会更划算,因为助学贷款利率不会因为LPR利率上调而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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