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学历却被诱导网贷交学费?多条贷款申诉涉暴力催收
消费者李女士表示,其近期在一笔成人教育贷中,因教育机构资质存疑,她提出退款,却发现合同中注明需扣除贷款利息等费用,而此前销售人员告知其贷款无利息。
类似李女士在贷款行为发生后,对产品设计、服务费用产生疑问的情形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并不少见。就互联网贷款多头收费、高利息、催收等问题,过去一年在深圳金融监督管理局有40多项申诉。南都记者梳理看到,消费者对互联网贷款多头收费及暴力催收问题反映强烈。
——典型个案——
贷前表示无利息
退费时合同要求扣除利息
2021年11月,西安消费者李女士在社交媒体平台关注到一专升本的招生广告,联系上了招生负责人员。该人士向李女士表示其为西安电大直属五分校的杨老师,负责对外招生工作,并展示分校的招生证书。李女士便经该人士的介绍,报名了西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专升本课程。
李女士表示,杨老师告知其报名费可分十二期偿还,且无利息与服务费。“先交了907元的报名费,然后拉进一个群,专门办理贷款的老师让我下载视频会议,线上进行办理,办理期间非常快。”李女士回忆表示,起初以为学费是分期支付,后来才知道是贷款。扣除此前缴纳的907元报名费,李女士剩余8167元费用通过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办理了账期为12个月的贷款分期。
贷款后银行将贷款本金下放给了对方,李女士收到一张发票。“看到发票与合同时才发现票据开的是深圳以学教育,”李女士表示,杨老师对此解释称机构来支撑更好地服务。李女士表示,其家人对此情况存疑,便向西安电大直属五分校核实双方合作情形。“他们(西安电大)表示与该机构没有合作。”李女士表示。
南都记者向西安电大直属五分校核实此情况,分校方面表示,未对外开展培训合作,且五分校在两年前就已合并,不可能以五分校名义对外招生。截至目前,南都记者多次联系深圳以学教育,均无法达成联系。
李女士表示,由于提供教学服务的并非西安电大直属五分校,其向当时与其对接的杨老师提出退款。“他们说合同上规定,让我提供贫困证明才给退费,”李女士表示贫困证明又不是想开就能开,而且当时签署合同时,对方并未详细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
根据李女士提供合同显示,深圳以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甲方)通过网络培训平台向李女士(乙方)提供所购买的培训课程。李女士购买此服务应付深圳以学教育9074元,其中包含50%课时费、15%资料费、20%平台注册费、15%班主任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在李女士此笔贷款分期中,并未显示贷款利率等项目,其剩余8167元费用等分为12期进行还款。但在合同中则规定,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深圳以学教育机构扣除20%平台注册费、按相关比例核算的课时费、分期贷款产生的利息与手续费等项目后,退还剩余部分。
李女士表示:“分期的时候说是没有利息和手续费,但我看到合同上面说退款要扣利息这些,他们给我大致算了下,说要扣4000多。”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李女士表示准备线上诉讼。
——行业现象——
超40条互联网贷款申诉
涉多头收费及暴力催收问题
与李女士一般,对产品设计、服务费用产生疑问的情形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并不少见。
南都记者梳理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信息发现,去年以来在深圳金融办官网留言选登内容110条左右的留言中,近半为互联网贷款方面问题。而其中,消费者所申诉问题的高发领域也是此前监管多次提及问题。
在41条申诉留言中,暴力催收的问题达15条,而比暴力催收更受消费者“诟病”者为贷款综合成本问题。23条提及贷款中隐含的保险费、担保费、平台服务费等高额收费项目,推高借贷成本问题。
从申诉问题角度来看,消费者反映暴力催收、骚扰第三方联系人方面情况有16条,指向11家企业。包括深圳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宝宝分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乐、微众银行、、佰仟金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安信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即有分期、卫盈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我来数科)、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其中,深圳即有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旗下即有分期被反应暴力催收问题数量最高,为4条;分期乐、微众银行旗下微粒贷、招联消金则各有2条。
记者注意到,多数消费者所反映暴力催收问题中,还包括催收人员向借款人家人、朋友、同事等进行表现催收,而产生的个人名誉权受侵犯的申诉。
而在高额担保费、平台服务费等其他收费项目推高借贷成本的问题方面,共有23条留言指向14家机构。
一位消费者表示,其在2019年8月通过一网贷平台申请了一笔贷款,本金24万,分36个月偿还。后来发现,每期还款近1.1万元的费用中,7500元为本息,此外包括1917.6元的服务费、1568.6元保险费,及15.84元担保费。该消费者表示,每期还款费用中,有30%的还款金额为额外费用。
该消费者表示,贷款时,该网贷平台融资担保的销售人员并未向其介绍这些收费项目,且合同说明该笔贷款年化利率为7.6%,但实际贷款利率达到50%。
南都记者通过贷款计算器得出,前述消费者该笔贷款中,实际贷款成本为年化利率35.9%。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消费者前述注明年化利率为7.6%的贷款合同,是该笔贷款的资金提供方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借人与消费者签署的借款合同。
涉及该网贷平台的9条消费反映中,8条均为对公司贷款产品中包含的高额平台服务费、保险费方面的申诉。
此外,涉及贷款综合成本高企申诉的主体好包括深圳市小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小赢卡贷、58金融、小象优品APP、即有分期、我来数科、深圳市广盛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微享加)、深圳萨摩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省呗)等。
业内解读
消费者、商家、金融机构三方关系何解?
即便互联网贷款简化了流程,但消费者与出借人之间的关系并未改变,相关合同一经签署,法律关系即明晰。业内专家表示,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前,应多注意自身需承担的责任。
宝生村镇银行方面向南都记者介绍,银行与李女士的贷款是消费场景下的信贷分期业务,双方签署了合同。贷款合同约定,银行受托支付李女士申请的消费贷款。对于教育机构产生纠纷的情形将纳入合作商户考核指标。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表示,在消费者、培训机构、金融机构三者关系中,信贷服务是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合同单独成立,法律关系相对清晰。金融机构基于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对培训机构进行调查,不意味着金融机构应就培训机构的资质对消费者负责。
场景分期纠纷中,董希淼进一步分析表示,若问题出现在培训机构等场景方,本质上不是金融服务方面的问题。相反,金融机构可能也是受害者。消费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责任应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同时,金融机构在选择场景合作方的时候,应更加审慎。如果培训等细分领域发展不规范,那么金融机构应减少合作。这也是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
如何认识贷款多头收费及暴力催收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暴力催收是近几年借贷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司法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对此进行了重点整治并出台相关监管规范。
2020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银行以及银行合作的催收机构,要求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在2021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协会信用卡催收工作指引》(试行),对此进行了更加详细的描述,严禁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联系第三人不得透露债务人的详细欠款信息和欠款金额,可询问债务人的联系信息,或请其代为转告债务人与银行联系。当第三人明确愿意为债务人偿还欠款时,可视情况提供还款所需必要信息;当第三人明确要求不得联系时,经确认其为无关第三人,则催收人员应限制后续联系行为。
于百程表示,因此,如果消费者遭遇上述违规的被催收行为,可以向涉及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投诉
对于多头收费问题,于百程表示,在互联网贷款中,贷款合作平台的收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除外。合作机构属于银行的服务方,应向银行收取服务费,而不是直接向借款人收费。
部门说法
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
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
3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
银保监会指出,近年来,时有消费者投诉反映过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或违约金高、暴力催收等。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银保监会表示,若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注意阅读合同条款、授权内容等,签约授权过程比较随意,容易被诱导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
同时,消费者应该知道,使用消费信贷服务后,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和息费,信用卡分期、信用贷款等息费未必优惠,折合年化费率计算后的综合贷款成本可能很高,过度信贷易造成过度负债。
“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银保监会提醒表示,在消费过程中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
采写:南都记者叶霖芳实习生陈超
小贷服务指南:贷款机构终极评测
“融资快,找小贷”。随着贷款理念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小额贷款也成为中小企业、工商个体户及个人盘活资金的重要途径。据了解,面对日益增长的小额贷款需求,P2P网络贷款平台凶猛飙升,民营小额贷款企业在去年年末剧增到8791家,向来高冷的银行“屈尊纡贵”地开设了小额贷款业务,而新兴民营银行的出现,更是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面对纷杂的小额贷款市场,贷款客户更加难以选择。今天让我们从贷款成功率、放款速度以及安全性等方面入手,看看选择哪一种贷款服务更划算,哪一家贷款企业更安全。
【1】普通商业银行
代表:平安小贷
贷款成功率★★★
较之于大额贷款,银行小贷服务风险大、回报低、操作成本高。所以商业银行对客户质量的把控十分严格。抵押物越少,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或经营状况要求越严格。所以,想要在银行成功贷款,难度相对较大。
放款速度★★
对于银行而言,贷款数额与放款速度不直接相关。也就是说,无论一笔贷款是2000万还是20万,流程的繁琐程度几乎一样,因而放款比较缓慢。
安全性★★★★★
由于有抵押和资产的层层要求,申请人经过了严格筛选。而银行本身资金来源充足,对于借贷双方,安全性无需担忧。
【2】新兴民营银行
代表:微众银行
贷款成功率★★★
由于基于人脸识别的远程开户系统尚未得到央行等监管部门的放行,目前民营银行还需通过征信系统对用户质量进行筛选。例如微众银行只面向其白名单中的用户进行放款,所以如果申请人想要贷款,还得恰好存在于其白名单中。
放款速度★★★★★
民营银行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全程在线申请、审批,放款速度非常快,相较于传统商业银行具有先天优势。
安全性★★★★
民营银行具有银行属性,又兼具民营企业的灵活性,对于借款方来说安全性较高。但由于民营银行还处于萌芽状态,在风险控制方面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待于市场的进一步检验。
【3】民营信贷服务
代表:中安信业
贷款成功率★★★★★
银行轻视对中小企业与个人的授信,直接导致这一群体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无需抵押保证和资产保证的民营信贷企业则填补了这一缺口。
例如中安信业小额贷款,凭借良好的风控技术和审核技术,降低了申请人的申请门槛。并且利用网络提供贷款业务,申请手续、审批环节得到进一步简化,较好地提高了申请人的贷款体验。
放款速度★★★★
由于资金规模和技术水平不同,小贷机构的放款速度参差不齐。大型贷款机构资金充足,审核技术完备,能够做到“最快当天放款”。不过市面上还存在一些贷款中介机构,良莠不齐,放款速度得不到保障。
安全性★★★★
大型贷款机构风控体系完备,资本金充足,对于借贷双方都是有力的保障。以中安信业为例,具备十余年的风控经验,与多家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安全性自然较高。而一些小贷公司具有高利贷公司性质,缺乏经营资质和风控体系,对借贷双方都有着很高风险。
【4】P2P网络贷款
代表:人人贷
贷款成功率★★★★★
P2P网络贷款兼具互联网和金融两大行业的特性,以互联网为依托,疏解了传统金融机构流程繁琐的弊端,有效地降低了申请门槛。
放款速度★★★
P2P网贷公司以投资者的闲置资金为来源,无需繁琐手续即可借出,理论上讲放款速度较快。但由于P2P贷款需要借款标的满标后才能放款,从申请到放款往往要数天时间,较难满足急用钱的用户。此外,由于平台知名度及用户信誉度的影响,借款标的有流标的风险。
安全性★★
安全性一直是P2P网贷行业的弊病。据报道,截止2015年5月,在P2P网贷平台剧增的背后,跑路平台也达到661家。对于贷款用户,在不正规的P2P平台上,不仅无法借款,甚至还可能造成损失。所以,选择正规的P2P平台非常重要。
通过贷款成功率、放款速度以及安全性等重要指标的对比,相信大家对不同类型小贷机构的优劣都有了自己的判断,也能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对应小贷企业,比如自身条件过硬又对放款速度要求不高的客户可以优先考虑银行小贷业务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则可以考虑选择P2P网络贷款而需求急迫又希望稳妥的用户,则可以考虑通过大型贷款机构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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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专栏|助贷机构未来发展的三种可能路径
文李少峰
7月中旬,银保监会通知:其于2020年发布的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出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过渡期再延期一年。政策的最新调整,无疑使助贷机构及从业者松了一口气,又可以续命一年,被普遍视为行业重大利好。
20年办法出台时,笔者恰好在某知名互联网银行任职,参与了该办法的学习解读及协助行内相关项目的整改。办法细则不赘述,核心思想就是:改变原有的助贷机构在前,商业银行隐秘其后的格局,逐步把金融机构推到前台,加强借款人与作为放款机构的商业银行的直接联系,同时增补了大量的信息安全、合规、消保等相关要求。
本次的政策延期,笔者认为主要是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当前经济环境仍处下行态势,互联网贷款支持经济发展和满足普惠的作用仍不容忽视,政策的贸然实施容易给本就不景气的经济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商业银行对此前规定的改造和消化,从实际改造结果来看,并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监管的预期,不得不给予延期。
笔者在资方有多年任职经验,当前也在一家助贷机构任职高管,想借本文做一番助贷模式的分析和未来商业推演。
一、助贷业务模式的起源和演变
助贷模式最早起源于07年,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一起,开创了“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微贷款业务模式(简称“助贷模式”)。这一模式是国内银行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助贷机构开展微贷款业务的首次实践探索。该模式不仅通过表外融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而且扩大了银行微贷款业务规模,开辟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了银行、微贷机构和小企业、低收入人群的多方共赢。
在实际操作中,国开行提供贷款资金,中安信业考察借款人、审核贷款、做出贷款决策、负责贷后管理和清收;建行作为结算代理行,根据中安信业的贷款决策,代理开行向小额借款人发放贷款,形成开行的表内信贷资产。
这个时期相当于助贷1.0时期,参与主体是银行与非银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大体上仍是“持牌”机构间的合作,整体在有效监管之内,具体交易结构也很像后来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银行配资。加之服务于小微,监管是积极、肯定的态度。
11年起,随着4G技术、移动互联网、移动支付等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发展及完善,13年进入互联网金融元年(确切的说互联网贷款元年),此时助贷模式进入了2.0时期,这个时期是持牌资金方(不限于银行,包括消金公司、信托等)与无放贷资质金融科技公司间的合作,二者的合作也成为了至今的主流助贷合作模式。
这个时期的助贷模式流程基本沿用至今,不同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变成了金融科技公司,负责结算清分工作的是第三方支付公司。
这次助贷模式的升级极大的促进了新金融的发展,尤其是消费金融、小微金融,让金融普惠之水真正浇灌到了以往主流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市场,惠及了更加广阔的有效客群。
同时这一次助贷模式的越级发展,弱化了监管对底层资产的监控,大量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监管态度也从早期观望到当前的种种去助贷化政策,确定了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方向基调,只不过屈于当前经济形式而多有妥协。
二、助贷机构存在的意义
通过中外资(欧美)金融机构的对比,就能明白国内助贷模式存在的价值及意义。曾经有一句话“国内金融业跟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成熟度上相差40年。”拿消费金融来讲,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也不过10年左右,如果算上信用卡这一消费金融形式,国内消费金融真正发展也不到二十年左右时间,整体上比欧美发展晚三十年左右。
中外(欧美)金融最大的区别就是成熟度上的差距。
外资(欧美发达体)金融行业有上百年的沉淀,合规、消保、金融理念等方面,拥有非常成熟完善的体系,但是进入国内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本地化,具体产品及服务的市场贴合度较差,可谓之“有道无术,术尚可求”;
国内金融机构则是缺乏完善的体系沉淀,合规意识差,尤其金融思想理念混乱,频频侵犯消费者权益,产品服务“花样多,套路更多”,“术”不但多还滥用,乱象丛生,可谓之“有术无道,止于术”。
加之国内金融业是严格的特许经营模式,具有较强垄断属性,只需要牌照就可以完成自身增值,在实现普惠金融、市场化方面,国内本土的金融机构自身驱动力并不强。
基于这种供给端的现状,才因此诞生了类金融的助贷机构,未持牌但实际上行使了金融机构的职能,弥补了金融机构抛荒的巨量市场空白,进行了有效产品供给;但同时其商业模式及行为又常触碰灰色空间,也因此广受诟病。
总而言之,助贷模式的存在,对近十年来的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意义。
三、助贷机构未来发展路径
小说《天道》里,丁元英说过“股市里,你既要盯住主力的黑手,也得盯住衙门的快刀,得在狼嘴里有肉的时候下筷子,还得在衙门拔刀之前抽身!”
当前助贷机构的处境何曾不是?一方面时刻关注当前经济的剧烈变动,努力保持资产质量稳定;同时又要时刻关注监管政策的动态,积极响应各项要求谋求转型,防止被“政策性消灭”;在市场和政策间不断寻求平衡。
在笔者看来,未来助贷机构可能的发展路径有如下三种可能。
1退出风险领域,只专注获客、技术等非风险领域。
这种路径实现客观难度较大。对于助贷机构来讲相当于商业模式的退化,核心价值被大量剥夺,犹如“缴枪不杀”;对于持牌机构,貌似利好,但实际以现有体制和能力下较难消化助贷机构“割下来的肉”。
2.持牌化,由助贷升级为持牌机构,纳入监管体系。
这种模式概率很高,当前很多助贷机构也在积极谋求、参股相关现有牌照,成为监管体系内的持牌机构,希望于被监管所接纳。但是就像前文讲到的,助贷机构会丧失政策优势和市场灵活性,未来前景依然崎岖。
3.参照第三方支付牌照,监管发行基于中国特色的助贷牌照
用新的模式监管助贷机构,通过助贷机构弥补现有金融机构的不足,给助贷机构一个合理合法的身份。这样既将助贷机构纳入有效监管,又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助贷机构的灵活性,有助于市场发展。
当然以上只是笔者的一些商业推演。前段时间笔者和蚂蚁的朋友一起喝酒,了解到当前对助贷模式的监管政策之所以迟迟未定,在于监管与蚂蚁双方间博弈仍旧尘埃未定。笔者对朋友戏言:“蚂蚁真是默默的替我们整个助贷行业扛下了一切”。蚂蚁的整改方向无疑是未来助贷行业的风向标。
助贷模式在国内发展了15年,极大的弥补了主流金融无法覆盖的市场客群,总体来讲对践行普惠金融,促进金融数字化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民间层面推动了国内金融体系的变革和转型,虽有瑕疵,但正面作用远远大于其负面。
未来随着金融行业发展的愈发成熟,监管政策更加完善,助贷模式将面临更大的变革和挑战,要么以一种新的商业形式纳入监管,要么退出市场完成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