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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无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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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抵押、随借随还!这项快贷业务落地义乌

“没想到在平台上的结汇数据也这么有用,还能办理信用贷款!”在义乌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多年的宋女士欣喜地说。

这是建行义乌分行所辖自贸区支行办理的全市首笔市场采购快贷业务。该业务的创新,可以帮助市场采购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周转需求。

义乌作为全国首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城市,目前已成为该模式出口规模最大的地区,市场采购出口额已突破2000亿美元。自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上线以来,市场采购收汇主体超过7万户。目前,市场采购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部分采购商因市场采购,需要一定的资金周转,但按传统银行信贷模式,在无抵押物的情况下,很难获得信贷支持。

为响应国家对贸易新业态的支持,践行国务院“普惠金融”指示精神。建行义乌分行针对经营稳健、有订单、有市场、有效益、出口以市场采购方式报关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依托义乌市场采购联网平台的结汇数据,创新推出市场采购快贷业务。

这项以信用方式办理的人民币信贷业务,主要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经营信息、结算信息及支付信息,同时结合实际控制人在平台上的结汇数据,为借款人核定贷款额度。额度核定后,借款人可在网银上办理自主提款,可随借随还,满足客户资金需求的同时为其节约了一定的成本。

建行义乌分行将进一步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努力解决市场采购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积极探索线上运营模式,让更多的义乌市场主体享受普惠金融的便利。

“义乌防疫”自主申报

作者:骆红婷

编辑:杨雨苗责编:张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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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单!义乌依法发放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第一单

浙江新闻客户端义乌频道记者蒋守洋

“这笔贷款来的太及时了,我们创业也更有底气了。”今天(12月28日)上午,义乌市北苑街道黄杨梅村的村民季建中用自家的农村宅基地作为合法抵押,从义乌农村商业银行北苑支行拿到了30万元贷款,用作经营流动资金。

这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义乌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后,金融机构依法发放宅基地抵押贷款的第一单,标志着义乌在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

义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推出了多项涉农改革政策,有效推进了义乌农村面貌的改善,增加了农民住房财产性收入。经过十余年的新农村建设,义乌已有200多个农村进行了旧村改造,共拆除旧房5.1万户,新建房4.1万户。由于受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制约,巨大的农民住房财产存量只能成为一座“沉睡的宝藏”。

昨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该决定于12月28日起实施,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允许试点城市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盘活农户沉睡资产,义乌再次引领改革前沿。

获得了法律支持后,义乌农村沉睡的资产将被激活,让农民资产变为资本,为农村金融注入新活力。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副行长王红英表示,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其根本目的就是让农村现有农业生产资源能有效转化为融资条件,最大限度的破解“三农”融资困局。这项改革试点将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利于普惠金融推广和辖内信贷结构的调整。

季建中这次用于抵押的宅基地住房是一套126平方米的四层半自建房,2006年建成,当时建房他向银行贷款了35万元,之后他开办了一个小型吸塑加工厂。季建中说,当时把钱投入造房子,房子就是我家最重要的资产,但是它却无法作为抵押担保物申请贷款。

近年来,义乌依托市场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不少传统企业纷纷向电商领域拓展。去年开始,季建中和儿子季健苗也参加了电子商务的培训,尝试做起了网络销售,产品销量好了不少。如今,27岁的季健苗正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着二次创业,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12月22日季建中在新闻上看到全国人大正在审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改革试点相关决定草案,马上就给义乌农商银行打去了咨询电话,得知义乌相关主管部门已做好前期工作,待法律授权便可正式办理贷款业务,于是马上备齐了所需材料。今天一接到消息,他立马赶到义乌农商银行北苑支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并一起向国土部门依法申请办理了农村宅基地抵押权登记,吃到了农村宅基地改革的“第一口蛋糕”。

同样期待着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的不止季建中父子,连日来,义乌获准开展试点的义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分行各网点已接到了不少市民关于宅基地抵押贷款的咨询。义乌稠城街道井畴村的赵建义、赵干等在了解情况后,正在给自己的农村住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希望在近几天就去银行办理贷款。

义乌向来有着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魄力,近年来,义乌积极争取开展一系列国家级改革试点,目前承担着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十余项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是一块名副其实的“全面深化改革”试验田。

同时,以商贸闻名的义乌有着浓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农民脱离农业生产、经商办厂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少农民希望将农房资源盘活用于生产、经营。实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试点,将使得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再游离于土地市场之外,有效盘活农民资产,进一步激发农民创业创新热情。

据了解,义乌市自今年二月获批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以来,依据试点批复和法律授权,系统性设计了《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义乌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等制度。截至目前,义乌全市完成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总数已超过700宗,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奠定了良好基础。义乌农商银行则制定了《义乌农商银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顺利开展做好了前期准备。

接下来,义乌将在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和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三条底线基础上,立足义乌实际,不断完善、大胆创新,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深化改革,为中央改革决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据中国义乌网

明日起!义乌这项业务有调整

小布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1月18日起

新版公积金《借款合同》启用

共有五部分三十四条条款进行了调整规范

为配合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零材料,不见面”改革工作和顺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结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对借款合同进行了修订,参照了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将借款、抵押、保证的文本进行了整合、精简,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增加了两项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分别对有机更新、抵押物“预转现”等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重点条款14.2期房抵押的约定中对于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办理初始登记时间做了具体规定,即“应在能够办理房产登记之日起2个月内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产权登记,并配合贷款人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否则中心可以向借款人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新版公积金《借款合同》启用后将进一步增加合同及相关材料在线上签约、网络下载的兼容性,深化房公积金贷款“零材料、不见面”改革。

来看看

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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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21版的《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抵押/保证合同》共五部分三十四条,对公积金贷款的各方面进行了约定。其中对有机更新、抵押物“预转现”等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滑动查看完整合同

14.2期房抵押的约定

对于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旧版《借款合同》对办理初始登记时间没有具体规定,2021版予以了明确,即“应在能够办理房产登记之日起2个月内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产权登记,并配合贷款人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否则中心可以向借款人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说明】协助中心做好期房抵押的“预转现”是每个贷款人的应尽义务,按照通行做法,可以办理房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办妥相关手续,对拒不办理的借款人加收罚息。

目前,在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中心已经和公证处合作,由借款人委托公证处代为办理房产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后续会在其他贷款业务中有序推进。

14.5抵押物被征收的约定

对于抵押物划入被征收(收购)范围的情况,旧版《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的约定,2021版则明确“抵押人和借款人需在知悉征收(收购)公告后10日内告知贷款人”,需要借款人和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说明】城市有机更新是我市的一项重点工作,2020年,为支持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公积金中心专门出台了政策予以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个别借款人、抵押人利用城市有机更新,解决个人矛盾,对迟滞了工作开展。中心专门增加了征收(收购)的条款内容,对此类情况进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通知

由于公积金贷款时间长,有较大的概率存在婚姻变化、房产变化等情况,旧版合同未对相关情况发生后的责任义务进行约定,2021版对发生概率较大的8种情况进行了约定,要求“借款人、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应通知而未通知的,贷款人有权采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措施。”

第二十二条送达及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

为确保公积金贷款相关文书档案和诉讼、仲裁文书的精准投递,2021版《借款合同》相较旧版增加了送达地址的确认,同时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借款人也要填写相应的表格,注明借款人、抵押人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信息,如果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有变更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贷款人,否则寄送的相关文书视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

第二十四条信息提供、查询、使用

公积金贷款信息之前未纳入人行征信信息,因此原借款办理时仅需申请人授权查询。2020年8月起,中心与人行对接,已经将人行征信规定的数据上报,因此在2021版《借款合同》约定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涉及的征信机构、政府部门等机构的信息系统获取信用信息,用于审查审批公积金贷款申请和贷后管理等事项,并提供贷款业务及存续期间形成的交易记录。

作者:王凯斌

综合义乌公积金

编辑:杨雨苗责编:吴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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