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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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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限额最高可上浮20%

11月30日,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显示,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效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难题,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进行了优化。

在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方面,《通知》提到,在九江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每月提高500元,在九江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每月提高1000元。

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方面,《通知》明确,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10%;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具体可贷额度要视房屋价值、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核定。

按照九江市此前印发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九江市县(市)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户。

此外,在2022年6月2日之后已办理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家庭成员以当时申请贷款情况认定),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并提供相应价值贷款抵押物,可按当前贷款最高限额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不累加计算,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

九江市对于二孩三孩家庭购新房还发布过购房补贴政策。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于6月24日发布《九江市中心城区申领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自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下同)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九江市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5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后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九江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升级 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升级

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

可提取账户结存资金交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

昨日,九江晨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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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据了解,为支持职工改善性购房需求,根据我市商品房价格水平,拟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具体为:将中心城区(含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各县(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0万元/户。

同时,考虑到刚需者的需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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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贷款期限放宽提取政策

在贷款期限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最长期限为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支持力度,职工购房或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时,经被提取人同意,可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存资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结清贷款余额。取消原“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后,5年内再次购买、建造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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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提取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

在公积金提贷政策未变化之前,公积金只能购房,然而,为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今后职工购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存资金作为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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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购房贷款“商转公”业务

因为之前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只能贷35万,所以一些购房者只能选择商业贷款,然而利息却很高。为此,此次政策变化对已办理商业性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的“商转公”业务分别为:“商转公”即职工因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须有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抵押,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所欠商业贷款余额,且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限;贷款期限不超过申请时商业住房贷款的剩余期限,且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限;同一套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暂不办理“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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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职工租住公租房及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上年实际缴纳的公租房房租。租住商品房的,中心城区(含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7200元/户;各县(市)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3600元/户。

提取公积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提取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满1年;3、提取人及配偶未在本市通过提取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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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政策

凡是在省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所有城市购买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享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等待遇。

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在外省工作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外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本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汪良红

九江、黄冈两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跨江通办”再升级,实现两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深层次互通协作

九江新闻网讯(罗会鑫九江日报全媒记者谈思宏)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聚力“六个江西”建设打造重要节点城市开展“十大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九江和黄冈跨江发展,实现两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深层次互通协作,近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签署了《跨江发展合作协议书》,标志着九江、黄冈两地公积金中心“政策互动、服务互鉴、系统互通、信息互享、信用互认”的合作格局正式形成。

两地职工不仅可实现13项业务“跨江通办”一窗办、网上办,同时也取消了贷款时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账户转移前需封存满6个月”等限制,真正实现了“同城化”办理。

两地各住房公积金网点设立“异地通办”专窗,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多种方式实现跨江通办,13项事项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实现全程网办。

两地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管理协作,建立异地贷款贷后催收协作机制,协助对方中心做好信息协查、贷款催收与执行扣划等工作。加大核查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合作力度,形成治理合力,共同防范资金风险。

九江、黄冈两地公积金中心在已形成“政策互动、服务互鉴、系统互通、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合作格局的基础上保持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深化两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身份互认、业务窗口互动、信息互联共享、风险联防联控”区域合作机制,使“互认互贷”落到实处,不断将跨江发展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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