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贷款购车?南宁某4S店被两男子骗走2辆奔驰
两年前,两名男子以编造虚假信息分期贷款买车的方式,骗走了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一家4S店的两辆奔驰轿车,后经南宁江南公安分局民警跨省侦查,先后在四川南充、重庆找到被骗走的两辆奔驰轿车,并依法扣押物归原主。8月2日下午,在南宁市公安局亭子派出所内举行了车辆返还仪式。
“零首付”买车
两男子骗走两辆大奔
早在2019年9月18日,南宁市白沙大道一家4S店的员工杨先生向南宁市公安局亭子派出所报案称,该4S店分别在6月和7月,被两名男子通过厂家的活动“零首付”贷款购车后,提走了两辆奔驰A级轿车,但只交了一个月月供便断供不还,失去联系。
原来,2019年6月和7月,两名嫌疑人通过虚构工作单位、提供虚假租房合同及虚假银行流水等,获取贷款购车资格,并从该4S店将车提走上牌后,立即将车辆开离广西,之后未偿还贷款,购车人也无法联系。
“当时只交了一个月月供便断供不还,但提走车两三个月以后,我们联系不上车主,才发现了问题。这两辆车我们损失了将近45万元。”南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廖先生回忆说,当时两名男子抓住“零首付”活动的漏洞,而审核公司在审核资料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信息是假的,这就导致两名男子骗走了价值几十万元的车辆。
循线追踪
涉事车辆在四川出现
对此,经江南公安分局初查,于同年9月25日立诈骗案进行侦查。据主办民警调查发现,该案两名嫌疑人通过虚构工作单位、提供虚假租房合同及虚假银行流水等,获取贷款购车资格。
同时,根据4S店提供的车牌信息,民警通过定位系统,视频追踪发现,早在2019年7月底,这两辆被骗汽车便已离开南宁,一路向北驶去下落不明。
“经查,嫌疑人提供的资料除身份证真实以外,其他信息全部都是假的。我们主要分两条线路,一条线找人,一条线找车。”南宁市公安局亭子派出所负责此案的民警黄德榜介绍,为尽早挽回辖区企业损失,办案组紧盯被骗车辆出现信息,追踪其定位。
经过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终于在去年5月底,发现被骗车辆的一辆红色小轿车出现在四川省南充市内。但跨省追踪难度大,困难重重,如果不及时赶到,又将是茫茫人海杳无音讯。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四川省南充市查找车辆及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摸排,并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当年5月29日13时,在南充市顺庆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内,找到了被骗的红色小轿车。
据车辆持有人孙先生交代,该红色小轿车是其以13万元的低价向一名叫何某的男子所购买的,并向民警提供了交易转账记录及购买车辆的手续。获悉情况后,民警和车主孙先生沟通,并出示了扣押手续,告诉其该车辆为赃车,公安机关将一追到底,也得到了孙先生的理解和支持。为避免更多的纠纷,办案民警连夜将涉案车辆开回南宁,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车辆返还给了4S店。
再传捷报
两辆被骗车辆已成功追回
今年7月21日,又有好消息传来,被骗的另一辆白色轿车在重庆市万州区内出现,民警发现该车显示的位置正是在重庆市某派出所,民警立即与当地警方联系并请求协助扣押车辆。而得知涉案车辆出现线索后,南宁市公安局亭子派出所教导员甘永健带队连夜赶赴重庆。
到达重庆市某派出所后,民警并没有看到该辆白色小轿车,定位显示该车刚刚离开万州区域。办案民警在派出所的协助下找到了车辆持有人李先生,巧合的是,李先生的门店刚好就在派出所附近。
经询问,李先生是通过二手车商购买到的车辆,有转账记录及车辆购买的手续。民警告知李先生,该车是诈骗分子非法获取转卖的赃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扣押。经过几经周折,民警成功将车辆扣押,并连夜开回南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将车辆返还给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8月2日下午5时许,在南宁市公安局亭子派出所内,举行了白色奔驰轿车返还仪式,至此,两辆被骗走两年多的奔驰轿车悉数追回并物归原主。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车辆已经全部找回并归还失主,但案子还没有结束,两名嫌疑人我们已经有了初步下落,下一步就是将他们查获归案。”民警黄德榜坦言。
“车辆找回了我们都很高兴很激动,也非常感谢亭子派出所对我们辖区企业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公司的资产失而复得。”在当天的轿车返还仪式上,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廖先生从南宁市公安局亭子派出所民警手中接过轿车钥匙时感慨万千,并向民警送上锦旗和鲜花以表谢意。
警方提醒
广大二手车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辆时,一定要到公安机关查询车辆信息是否合法,切莫贪图便宜购买涉案车辆,否则警方不但依法扣押涉案赃物,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到时候“黄瓜打铜锣,两头没一头”,将会追悔莫及。
编辑/孙政洁
诈骗团伙上演购车贷款“大戏”
一诈骗团伙为获取高额利益,设下“首付购车”骗局,利用他人身份以购买高档汽车办理分期贷款,在三个月内骗取三家4S店6辆豪车,随后将车辆开至异地,低价转卖给二手车行从中牟利,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吴鹏、朱志强、鲁有才、李小武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万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明知车辆系骗取仍予以收购的洪建刚、彭一鸣,被法院以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1万元。一审判决后,鲁有才认为只是帮“白户”办理贷款,自己的行为不是诈骗,提出上诉。2022年3月2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一条隐藏在“首付购车”背后的非法利益链条被彻底斩断。
一拍即合
团伙合谋设下车贷骗局
在连云港做汽贸生意的吴鹏,平日花钱大手大脚,喜好出入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常常入不敷出。为了满足奢侈消费,他动起了利用汽车诈骗的心思。
吴鹏找到了在当地做贷款中介的好友朱志强,向其分享了自己的骗车计划,二人一拍即合,但二人都不想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买车,便把骗车的想法告诉了从事贷款中介的鲁有才。鲁有才听后,爽快地同意入伙。为了防止在家门口作案被熟人识破,三人商量到邻近地区淮安实施骗车计划。
三人很快明确了各自分工:鲁有才负责寻找有贷款需求的“白户”(指征信空白、资产状况较差的人员)并接送“白户”往返于淮安、连云港两地;吴鹏负责帮“白户”包装,伪造买卖车辆所需的材料,将“白户”带至4S店购车并做贷款;朱志强负责配合吴鹏,共同垫付购车首付款及保险等费用。
为了能尽快寻找到合适的“背贷人”,鲁有才通过微信、QQ、贴小广告等方式四处散发贷款广告,寻找着急用钱急需贷款的“白户”。很快,就有“鱼儿”上钩了。
分工配合
利用“白户”骗取豪车
“五保户”施来福想贷款买头牛,通过微信联系了贷款中介鲁有才。
“可以帮你做贷款,但是你要先跟我去趟淮安,那边的贷款容易批,我们要先给你买辆车,你有车了人家才能给你贷款。”鲁有才告诉施来福,要想获得贷款,必须全力配合他们。“一定要穿得正式一点,要像个老板的样子,到4S店后切记少说话。”
几天后,鲁有才带着施来福驱车前往淮安与吴鹏、朱志强二人碰面。吴鹏、朱志强看到穿着一身正装、颇有老板架势的施来福很是满意,立即带着他去办理了银行卡和手机卡,并将购车所需的首付款提前转账至该银行卡,随后一同前往奥迪4S店,挑选了一辆奥迪A6L(车价34.8万元)。施来福与4S店签订了购车协议,吴鹏用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支付了首付款12.8万元,销售人员随即联系汽车金融公司,帮助其办理购车贷款手续。
“这张纸条上的内容,你抓紧时间背下来,这样才能办成贷款。”离开4S店后,吴鹏塞给施来福一张写着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的纸条,又让施来福签了车辆委托买卖协议等一堆材料,并当场拍照。随后,他们带着施来福来到银行,与负责办理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见面,施来福按照纸条上的内容顺利回答了工作人员的问话,然后将吴鹏事先在网上伪造好的贷款所需材料交给了银行人员。很快,贷款审核顺利通过。吴鹏以施来福的名义前往4S店提走了车。
跨市交易
低价转卖牟利生财
按照贷款协议,4S店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上牌抵押工作。但每次4S店销售人员联系吴鹏,吴鹏都以施来福有事为由推脱,导致车辆抵押手续一直没有办理。
提车后,吴鹏等人从网上办理了假的车辆合格证,将车开到连云港。2020年8月,吴鹏将该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从事二手名车交易的洪建刚。
洪建刚看到崭新的“二手”豪车后心生疑虑,正常情况下,车辆随车要有合格证、发票、交强险、两把车钥匙,但眼前的这辆车没有上牌照、没有发票,且只有一把钥匙。洪建刚虽对车辆来路有所怀疑,但为了牟利,还是收购了这辆奥迪车。
“没想到第一次出手就大获成功。”尝到甜头的吴鹏等人一发不可收拾,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又以同样的手段,利用韩某、程某、瞿某、顾某4名“白户”的身份,实施了多起车贷诈骗,骗取了一辆沃尔沃S90、一辆沃尔沃XC60、一辆奥迪A6L和三辆奥迪Q5L,然后将这些车卖给了洪建刚和彭一鸣。
吴鹏因为担心自己连续两次从同一家奥迪4S店提车会引起怀疑,于是就联系了老乡李小武,由李小武代替吴鹏以“白户”儿子的名义去店里提了一次车,同时帮助垫资。卖车所得的钱在扣除首付款等垫付成本后,剩余钱均由朱志强负责分配,至案发时,四人分得的违法所得均已被挥霍一空。
东窗事发
诈骗团伙现原形
2020年12月7日,被骗的一家奥迪4S店向警方报警,称他们销售的一辆奥迪Q5L,车主只支付了30%的购车首付款,将车开走后便杳无音讯,分期贷款分文未还。同年12月10日,吴鹏、朱志强、鲁有才、李小武4人被抓获归案,随后,洪建刚、彭一鸣主动投案。
2021年6月15日,淮阴区检察院以吴鹏、朱志强、鲁有才、李小武涉嫌贷款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2日,淮阴区检察院指控洪建刚涉嫌洗钱罪,11月18日追加起诉彭一鸣涉嫌洗钱罪。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是一个用“买车—骗贷—卖车—分赃”模式敛财的犯罪团伙。自2020年8月,吴鹏、朱志强利用5名“白户”身份,骗取贷款共计133万元,鲁有才联系4名“白户”到淮安,参与5起骗取贷款行为,骗取贷款合计110.4万元,李小武以其中一名“白户”儿子的身份帮助提车,参与一起骗贷行为,骗取贷款合计22.6万元。
洪建刚先后以低价从吴鹏手中收购奥迪A6L、沃尔沃S90、沃尔沃XC60、奥迪Q5L汽车等车辆转卖,涉嫌洗钱犯罪,数额达65.77万余元,非法获利约1.8万元。而彭一鸣居间介绍他人从吴鹏处购买汽车,明知车辆系违法取得,仍在网上办理假发票,使吴鹏等人通过贷款诈骗手段所获车辆在车管所正常上牌并交易,协助吴鹏等人将犯罪所得予以转移,个人获利1200元。
关于本案中的5名“白户”,他们对犯罪分子从事贷款诈骗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客观上并未实施骗取贷款后转卖车辆分赃等具体犯罪行为,因此,他们未被追究法律责任。2021年12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贷款买车转手卖掉车贷没人还 两中介假购车真骗贷被判刑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2月19日讯据厦门晚报报道打着“帮忙办理贷款赚取中介费”的名义,行的却是“假购车、真骗贷”的勾当。贷款中介出主意,买车后转手出售,与贷款人一起骗取贷款。案发后,贷款中介以“我只是中介,贷款需要贷款人还,不知道当事人不会还款”为由替自己辩解。日前,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起购车诈骗贷款的案件,两名贷款中介获刑。
提车后立马转卖
车贷却置之不理
2019年4月,吴某(另案处理)因生意亏损,欲办理贷款,通过微信认识贷款中介张某和阮某。在张某、阮某的鼓动下,吴某同意利用购车方式骗取贷款的方案。
随后,张某、阮某带着吴某来到厦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车身价1929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全新轿车。其中首付款、保险费及贷款利息等共计8万余元,由张某、阮某先行垫付,余款13万元以吴某的名义向某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贷款。
次日,张某、阮某在提到汽车后,随即以17万元转卖给他人,扣除之前垫付的首付款、保险费、贷款利息等费用后,吴某分得4万元,张某、阮某各分得2万余元。
得手后,张某、阮某及吴某均未偿还上述贷款。半年后,金融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先后将张某、阮某、吴某移送审查起诉。
认为不是自己签合同没事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是吴某办理贷款的,她知道自己贷款13万元,只能拿到4万元的事情,她是自愿的,我不知道她不会还款。和我们没有关系。”张某、阮某到案后这么辩解。
“吴某贷款只拿到4万元,会去偿还13万元贷款吗?你们私下将抵押贷款的车辆卖掉,金融机构的贷款如何得到保障?”面对检察官质问,张某、阮某最终承认了共同骗贷的事实,承认当时知道吴某不会去偿还贷款,只是认为不是自己签贷款合同的,不用去管。之后,张某主动向上述金融公司偿还了13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
经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张某、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吴某共同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人民币1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贷款诈骗罪,决定提起公诉。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阮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