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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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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成都二手房商贷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首付比例不低于50%(其中高新南区、天府新区二套房首付70%,三圈层二套房首付50%,其他区域60%)。

成都公积金贷款的认定相对复杂一些:

(一)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存在严重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视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或拒贷。

注意:二手房贷款是以评估价来算,不是以跟卖家签约的价格(也叫市场价格)来算,一般来说评估价都会低于签约价格,普遍低2-3成,房龄越老、又没有过硬的配套(比如学区)评估价越低。

二手房交易的税费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转移登记费、评估费、中介费、房屋维修基金、不动产权证工本费等。

1.契税

应纳税额=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价×契税。

举例说明:作为首套房,买一套100㎡的房子,房屋单价为10000元/㎡。

契税:100×10000×1%=10000元

2.增值税

1)缴纳标准:满两年:免征

未满两年: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价×5.3%

2)温馨提示:一般这里满两年有两种,房屋契税票日期或产权证是否满两年,两个时间不一样,哪个时间靠前算哪个。

3)举例说明:小A准备买小B家的房子,小B家房屋契税票日期是2018年1月1日;以靠前的时间来算,税票已经满了两年,小A就不用缴纳这5.3%的税费。

4)温馨提示:该费用由卖家缴纳,但实际交易中通常都转嫁给了买家。一般来说和卖家协商沟通也是可以避免此项费用。

3.个人所得税

缴纳标准:满五唯一免征,不满足则缴纳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价*1%

温馨提示:

满五唯一:满五,指卖家的房产证时间满5年;唯一,卖家家庭唯一住房。

个人所得税,按照要求来说,是卖家缴纳,但一般都是由买家承担,可以由买卖方双方自由协商。

4.转移登记费

1)缴纳地点:在办理过户的时候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2)缴费标准:住宅80元/件,每增加一人增加10元

非住宅(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550元/件,增加一人增加10元

3)如果未缴:

A.在30个自然日内缴税(核税当天算第一天),超时则每天产生缴税金额0.05%的滞纳金。

B.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双流区是7个自然日缴税,超时则每天产生缴税金额0.05%的滞纳金。

4)温馨提示:缴税不可以使用现金,只能刷卡,最多只能刷两张卡,可以刷信用卡。只需提供取件单/缴税单,无论谁去缴税都可以。(可以代办)

注:温江区核税当日未缴税,下次缴纳需重新提供资料,重新审核。

5.维修基金

缴纳金额:电梯房按照各区核算的每平方米建筑成本✖2.5%收取;楼梯住宅按照各区核算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2%收取。

温馨提示:但如果原来的户主缴纳了,一般都不用购房者再缴纳,之后小区维修基金不足将再次补缴。

6.评估费

温馨提示:评估费的产生是需要找第三方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而且购买二手房必须进行评估,拿到评估报告后,交给贷款银行,才能进行贷款。一般来说,评估价可能略低于市场价

7.中介费

房屋的买卖双方都要交1%-3%不等的中介费(佣金)给中介机构,每个机构收取的费用差异比较大。购房者可以多比较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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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国管公积金贷款人注意查收短信,个人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

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借款申请人无需再缴纳二手房评估费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也发布通知,明确国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也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用。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切实减轻借款申请人的负担,自2019年9月16日(含)以后发放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房屋评估费用,且无需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改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同贷款经办银行进行内部核查。

由于执行时点定在2019年9月16日,通知明确,有部分已经交纳二手房评估费用的借款申请人,可以获得退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对符合时限要求的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房屋评估费用逐一核实,核实无误后,委托贷款发放银行将评估费用全额返还至借款申请人贷款还款账户,并短信通知借款申请人。或者,借款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明,前往本人贷款发放银行办理评估费用返还登记。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借款人只有属于这两种情形的方可以退还二手房评估费:2019年9月16日之前申请贷款,放款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含)之后的贷款;以及2019年9月16日之后申请贷款,放款时间也为2019年9月16日(含)之后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房屋评估费可以退还。

但若借款人属于2019年9月16日之前申请贷款且放款时间也在2019年9月16日之前的,则已交纳的房屋评估费不予退还。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赵莹莹

编辑王海萍

流程编辑刘伟利

成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详细解读来了

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成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前报道:重磅!成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主要调整有两项:

首先,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第二,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该《通知》将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为何进行这些调整?

具体如何执行?

12日下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通知》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首先,如果购房人所购再交易房未公布成交参考价格怎么办?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如所购再交易房未公布成交参考价格的,则仍执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积金贷〔2019〕1号)规定,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两者中的最低值作为其住房价值。

针对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进行了解释说明。

成都公积金中心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的此前规定是:“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超过30年的,不予贷款”。

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住房越老旧,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置起来难度也越大,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鉴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因此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因素,是比较合理的。所以进行了本次调整。

调整后,同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15年还是25年,均执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但需注意的是,“楼龄超过30年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仍然保留。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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