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亲戚借身份证贷款

本文目录

被冒名后的“犯罪记录”,检察监督还你清白丨办小案 显大爱

“那时我年纪小,随意将身份证借给别人,没想到让自己有了犯罪记录。”向检察官求助的冉女士对此欲哭无泪,好在乐清市检察院的监督履职下,揭开冒名真相,还她清白之身。

2021年上半年,贵州人冉女士在当地报考驾照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她有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前科,不能报考。“容留他人吸毒,怎么可能?”从没接触过毒品的冉女士大为震惊。随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她查询到与其身份信息相同的“冉某某”于2015年12月在浙江省乐清市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面对这个结果,冉女士惶惑不已。一直待在老家的她,从来没有去过乐清市,更别说被判刑。思来想去,她回想起自己曾经于2011年将自己身份证出借给亲戚。“那时候我年纪小,亲戚说借身份证用,我就借给对方了。”在与亲属沟通了解后,冉女士怀疑冒用她身份去犯罪的是一名叫田某某的同乡人,而此人也正在乐清市务工。

2022年7月,怀揣着洗刷清白诉求的冉女士向乐清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听取了冉女士的意见,并调取相关案卷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在随后的调查中,田某某也现身承认了自己冒用冉女士身份信息实施犯罪的事情。

因相关证词均指向田某某冒用身份犯罪的事实,遂检察官提取二人的指纹同原案卷宗中的“冉某某”指纹进行司法鉴定。最终于同年9月,鉴定田某某的指纹与原案卷中的指纹系同一人。故能够证实田某某于2015年乐清市冉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冒用冉女士姓名的事实。

同年9月1日,乐清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依法督促纠正冉女士被冒用身份的判决书。同年10月28日,判决书中冉女士的身份信息被纠正为田某某,冉女士终于恢复了清白身份。

2016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受理无辜群众“被犯罪”刑事申诉案件15件,运用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多种检察监督手段,对相关错误信息进行监督纠正,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冒用他人信息躲避刑罚的行为,还无辜群众以清白之身。

文丨陈晓郑佩娜编辑丨郑雯静

频频收到亲友网贷逾期短信?你的个人信息可能遭泄露……丨尚法·论案

网贷逾期

亲友惨遭“连坐”催债

网贷公司称从未发送催收短信

恼人的“连环轰炸”短信

从何而来?

有无失当之处?

浦法君抽丝剥茧

带你探寻案件真相

……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起,丁先生频繁收到要求其朋友王某归还逾期网贷的催收短信。丁先生拨打短信上记载的联系电话,告知客服该笔借款与他无关,并提出不要再联系他的要求。沟通未果,丁先生依然持续每天收到网贷公司的催债短信。万般无奈下,丁先生将网贷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离谱!没欠钱却总被催债?

原告丁先生从未在该网贷公司借款,他认为网贷公司不应有其个人信息。网贷公司的催收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内容虽没有侮辱、威胁等字词,但容易让别人误解,进而给原告造成困扰。

被告:催债?不存在的!

丁先生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收到了短信,并不能证明是谁发送了相关短信,短信上的电话也不是被告委托催讨公司的电话。王某所留的联系人中,也没有原告的手机号。且丁先生收到的短信内容未超过必要限度,未对他造成财产损害或者严重精神损害。原告起诉后,被告已停止对王某相关账户进行催收。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受法律保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发送了催收短信;如被告确实向原告发送了短信,被告应如何承担责任。

被告或其委托公司向原告发送短信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被告系王某借款相关数据的保存方,其他人无法精准获知王某的借款情况及其亲友联系方式。以往的生效判决也曾经确认被告有向借款人亲友催收的行为。被告网贷公司也未证明受其委托进行催讨的相关公司没有发送过涉案短信。

法院认为,短信作为一种较为隐私的通讯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为周围人所知晓。但被告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地向原告发送短信的行为,内容虽无侮辱、威胁等字眼,但确有可能给原告造成一定困扰。因此,判令被告将原告的信息从其数据库中删除,并向原告书面道歉。

一审判决后,丁先生与网贷公司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案件评析

随着我国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收集、过度使用个人信息,侵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本案就属于典型的未经允许滥用个人信息的案例。近些年出台的《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的民事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1.什么是个人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扩大了个人信息的外延。《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2.哪些行为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删除亦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处理。

3.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的具体表现?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主要是指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的未经个人同意而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尽处理告知义务等行为。

4.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有可能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被侵权人可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主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对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可参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杜晶晶表示,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日常生活都被各种数据所包围,而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应被非法获取、使用、加工。然而,实际情况是个人信息被泄漏的事件时有发生。《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更是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到新的高度。个人信息被泄漏后,无辜的被泄漏者却往往连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不得而知。本案裁判从被泄漏个人信息的用途、使用方式出发,由被泄漏者初步举证未授权他人使用后,要求由该信息的使用方或者从被泄漏信息中受益的一方承担合法取得该信息的举证责任。若不能举证,则由该信息的使用方或受益方承担不利后果。该裁判对新形势下,个人信息保护类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了探索,也为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树立了规则。

最后浦法君温馨提醒大家

在使用网络各项服务及A时

要认真关注各类隐私权限的设定

谨慎授权各类可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哦!

线索来源丨川沙法庭杜晶晶

本文作者丨吴宜卉

责任编辑丨周丹彤

我的村长父亲

一想起我的村长父亲,就有点五谷杂陈,总想写点什么。

我父亲是山西运城地区晋南永济市城西街道一个小村庄的村长,我记得在我小的时候父亲就喜欢帮助别人,因为他是兽医出身,村里面谁家的猪呀牛呀等等生病了就会找他去看,他给村里乡亲们的牲畜看病都是免费的,最多是看完后留在人家家里吃顿饭。小时候印象最深的有两个事件,第一件事大约是1995年左右,我父亲当时在自己家里养猪,因为是村干部,不知道得罪了村里面的什么人,在我家猪快要出栏的时候被坏人放毒全被死了,那可是上万元钱啊,我父亲一声不吭的叫上我,开着拖拉机把那些死猪全都拉到庄稼地里,我们一起挖个大坑全部埋在地里,也是因为这件事导致他急火攻心造成耳聋,那是有多心疼啊!可能都知道是谁,万一报警被抓走,别人家里的生活怎么过?那时候也没有报警,最后不了了之!

第二件事好像是1997年的时候,他在路上骑着摩托车在前面走,也就是回头看了下发现有个老人倒在路上一动不动,他就过去把人家扶了起来,结果这个老人诬告是他把人家撞倒了,要陪医药费,我父亲也不辩解,就带老人去医院检查拍片,最后还在我家住了一个来月修养,治好了还烂在我家不走,老人的子女都想要一笔赔偿费,就这样我父亲也没说啥,给人家拿了些钱才走了。那时候我们自己家也是穷的叮当响,记得当时我上初中的时候每天吃的都是萝卜清汤,家里面也只有过年的时候才能吃上肉和其它好吃的,但是我父亲从来不抱怨,他就是一个这样的人,看到别人家可怜就想帮助别人,哪怕自己家人受苦受难!

到了我上高中的时候,我父亲已经当上村长了,他为了带领乡亲们发家致富,独自一人去山东学习大棚蔬菜种植技术,回来后就打算带领村民们一起种植大棚蔬菜,当时却没有人愿意种植大棚蔬菜,没人相信他说的话,因为种植大棚蔬菜需要先投资一万元钱建大棚,这个钱在村里面没有几户人家能拿出来。没办法,我父亲挨家挨户动员本家亲戚,堂兄弟或是村里关系好的朋友,联系农村商业银行给种植户贷款,并且自己带头建大棚,就这样,我们村子里面开始了大棚蔬菜种植的新技术,刚开始就只有五六户人家,通过一年的辛苦付出,确实是挣了不少钱,并且一年就把银行贷款还了。其它村民们看到种这个大棚蔬菜真能赚钱,大家纷纷都申请贷款种植,一年之后,就有二十多户人家建起了大棚蔬菜,再到后来有更多的乡亲们种植!最开始的几年确实是乡亲们都赚到了钱,包括我们家,我上大学的费用也是我父母亲辛苦一年,365天天天在大棚里辛苦劳作赚的钱,包括过年的时候也没有休息时间,记得那时候我和父母亲大年初一还要去大棚里干活,确实是辛苦,但是只要能赚到钱,对农民们来说再苦再累都值得!

看到乡亲们种植大棚蔬菜都走上了富裕的道路,我父亲也是特别高兴。当时县里面领导看到这种情况后,也大力扶持我们村发展大棚蔬菜种植产业,有一年好像是2007年,具体记不清了,快到冬天的时候,县领导让我父亲尽快建设一百个大棚蔬菜基地,让全村的人都来搞,带领乡亲们走向共同富裕。当时我父亲就不同意这样做,因为快到冬天了,土壤被冻着后建的大棚都不结实,质量难以保证,并且现在全村里想种大棚的农户基本都种了,不想种的你再怎么劝说也不会种,你建那么多,钱从哪里来?又让谁来干活?都是问题,结果县领导不听你说的那么多,他认为那都是借口,一定要借上这股东风,大力发展大棚蔬菜产业,为他自己的仕途创造口碑!当时县领导让我父亲先自己想办法筹钱,他后期再给村里面拨钱,没办法我父亲就发动全村村民的力量,使用自己的还有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从银行贷款,匆匆忙忙建起了一大片蔬菜大棚,大棚建好了确犯难了,村里面没有村民愿意种植,为什么呢?一是因为种植大棚蔬菜确实辛苦,愿意种植的基本上前几年都种了,二是这个冬天建的大棚质量确实不好,大家都不想要。没办法,最后又全落到我父亲身上,这些空着的蔬菜大棚就像烂尾楼一样,赚不下钱还要还银行的贷款,去找当时让建的县领导,人家却不承认。这不,快七十岁的人了,在老家赚不下钱,就带着我母亲一起来省会城市打工赚钱,现在给别人打扫卫生一个月一个月的还当年建设大棚蔬菜的贷款!

这就是我的村长父亲,为村里的乡亲们操劳了一辈子,不喜与人争执,只想着别人,不想着自己,晚年还是任劳任怨,打工赚钱还贷款,真正称得上是中国共产党员的楷模!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