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贷款被收取高额服务费,这些套路和法律风险你应该知道
案例
A小姐因有个人有融资需求,在2019年5月份找某投资公司代办贷款,委托该投资公司代其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并承诺银行放款后A小姐按照2厘66的标准一次性向该投资公司支付60期的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该投资公司开始为A小姐准备向银行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2019年7月份,A小姐顺利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变为了166万元,贷款用途为房抵综合贷款-自雇人事经营用途。
2019年9月份,银行发放的贷款辗转第三方账户并被扣除该投资公司垫付的费用、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后转回A小姐的账户里,但A小姐最终收到的款项只有80多万元。
随着银行监管措施的不断变严,很多正在贷款的朋友应该都能感受到,申请贷款越来越难,审批也越来越严格,加之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变催生出一个灰色地带:助贷。
其实,这些第三方机构促成银行与借款方达成借款交易,考虑到其中介属性及在交易促成中所起的作用和所提供的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无可厚非,但如果为了获取助贷服务费而作假骗贷,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接下来,就让小编来说一说代办贷款背后的套路和法律风险。
代办贷款背后的套路
01
贷款客户为了拿到贷款资金默许中介公司为所欲为。
按照常理,如果贷款客户符合银行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客户完全可以自行前往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不需要通过中介机构办理而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和费用。
但偏偏有一些人他们可能急需资金炒股、投资、购房、还外债等等,但又不符合银行贷款申请条件,这些人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就会通过一些中介机构“包装”造假,待身份符合要求后向银行申请贷款。
一旦贷款申请成功,贷款客户可以拿到大笔资金,以解决自己的资金短缺问题。
02
中介公司为赚取高额助贷服务费竭尽全力“包装”造假,为贷款客户和银行牵线搭桥。
要使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变成符合贷款申请条件,这必然涉及资料造假和身份包装骗贷问题,这恰恰就是这些中介机构发挥“本领”的舞台。
如果贷款客户的收入和流水不够,这些中介机构可以帮助客户做假流水;如果贷款客户的贷款资金用途不符合银行贷款用途要求,这些中介机构也可以帮助客户制作假合同、假证明,直到贷款客户的所有资料符合银行的贷款申请条件为止,一旦贷款成功,银行放款后中介公司即可获得高额“服务费”报酬。
03
银行为了贷款业绩,对中介公司和贷款客户造假骗贷视而不见。
银行对于中介机构帮助客户骗取贷款是不是真的不知情呢?其实不然。
根据央视记者曾经对北京的多家银行所做的调查,中介机构帮贷款客户作假,这并不是什么秘密,银行都是默认的。
通常情况下,银行对贷款人的资质审核属于形式审查,并不是十分严格,且银行贷款一般要求贷款客户提供抵押,在此情况下,银行本身存在的风险会比较小。
因此,有的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了促成贷款交易,增加贷款业绩,也会主动劝客户造假骗贷。
就这样,代办贷款的背后形成了“中介牵线,银行点头,客户拿钱”默契配合,以期最终实现“三赢”!
04
案例中A小姐和投资公司有没有涉嫌骗贷?
A小姐与投资公司签署的委托服务合同显示,A小姐的申请100万贷款的用途是个人自用,并非用于经营用途,因此,A小姐不可能提交符合要求的购销合同及银行流水等资料给中介公司代办贷款。
但该投资公司最终却给A小姐成功申请了经营贷款166万元,存在贷款用途明显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最终将贷款也转入了A小姐没有交易往来的第三方账户中。
由此可以判断,该投资公司在给A小姐代办贷款时,伪造了虚假的合同和证明材料,A小姐和投资公司涉嫌骗贷。
律师风险提示
贷款用途不真实已司空见惯,但虚构贷款用途骗取贷款,这些法律风险你必须清楚:
首先,找中介机构代办贷款,如果不幸遇上黑中介,可能贷到的款项在放款阶段不翼而飞,最终落得一身债。
其次,如通过中介机构代办贷款的过错中存在提供虚假合同、虚假证明等资料情形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应认定无效。一旦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被认定无效,贷款客户需将因贷款合同取得的资金全部返还给银行,银行也无法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再者,《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正如上文案例中的A小姐和投资公司,若两者确实存在提供虚假合同和虚假证明骗取贷款的情况,由于贷款金额已超过100万元,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即便A小姐每月按时向银行归还本息,A小姐和投资公司仍成立骗取贷款罪的共犯。
最后,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贷款客户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终通过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西安一男子交3万元服务费代办贷款 3个月未果代办公司也失联了
交3万元委托金融服务机构办理企业贷款,哪知道贷款没下来,对方公司也失联了。
承诺两周内放款贷款未见代办公司失联
李先生今年43岁,在西安市经营一家影像公司。去年底,陕西顺时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时针公司”)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称可以帮助他办理企业贷款,贷款金额为20万元起步,上限不封顶,五年期内只还利息,利息按季度进行结付,“当时我确实急需一笔资金周转,抱着试一试的心态,2021年12月16日,我前往对方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贷款金额为100万元,两周内即可放款。”李先生说,当时他向顺时针公司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及营业执照,由对方办理手续,去年12月19日他将3万元服务费向顺时针公司结清。
李先生说,一直等到去年12月底,贷款始终没有收到,咨询顺时针公司工作人员,对方称是由于疫情原因,预计要等到年后才能放款,“2月18日我前往对方公司,发现大门紧锁,门外张贴着通知,让客户联系陈经理做善后处理。”李先生说,经联系,公司称是经营困难,贷款无法继续办理,并于当天派人和他签订了《退款协议》,先向他退还了3000元,并约定剩下的2.7万元在5月21日前不定期退还。
“大约在3月中旬,对方公司无法联系,至今都是失联状态,公司也搬离走了。”李先生说。
联系电话无法接通公司注册地也是挂靠他人
华商报记者在双方签订的《顺时针服务协议》中看到,甲方为李先生,乙方为顺时针公司,服务内容中融资金额处注明:甲方本次计划融资金额为1000000元。期限为60个月……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即将发生的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等费用共计3万元。甲方清楚该费用为乙方提供代办贷款服务所对应贷款业务的专项费用,不涉及其他与此笔贷款无关的费用项目……今年2月18日李先生与顺时针公司签定的《退款协议》中,约定剩余27000元余下款项定于2022年5月21日前退还指定账户。
4月13日,记者来到顺时针公司原本位于西安市唐延路万达1号楼的办公地点,原办公场所中已由其他公司入驻办公,门外的墙面上还张贴着印有顺时针公司盖章的《通知》,称受疫情影响现在不能正常办公,有未尽事宜,请联系陈经理做善后处理。记者拨打陈经理联系方式,提示已暂停服务。现场,入驻公司的办公人员表示,近期已经有五六个人前来找顺时针公司,但公司已于今年2月搬走。
通过天眼查A查询,陕西顺时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9日,注册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南路农林巷3号蓝山国际公寓某户,拨打企业联系方式提示为空号。4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公司注册地,发现注册地经营的为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非顺时针公司。经过询问,一名办公人员称,顺时针公司注册地址是挂靠在他们公司名下的,也存在拖欠挂靠费的情况,无法直接和对方公司取得联系。“此前有贷款人来找过顺时针公司,据了解已经在走司法程序。”办公人员说。
目前,李先生已前往辖区公安高新分局白沙路派出所进行报案。
华商报记者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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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贷款未成功也要收服务费?公司:付出了成本
“无担保、无抵押,只需营业执照就能贷到10-200万元。”面对这样的宣传,一些急需缓解资金压力的公司法人以为抓住了“救命稻草”,事情进展却远没有想象中“美好”。近日,多名网友向《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称湖南宏鼎信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鼎信达)收取高额服务费,贷款未成功,拖延退还服务费。
投诉:
宣称“黑户”都能贷款数月不兑现承诺
吴先生是吉首一家运输公司的法人代表,2020年7月起,他陆续收到宏鼎信达业务员的推销电话。
聊天记录中对方称“逾期”“黑户”都能成功贷款。(投诉人供图)
“公司声称与光大银行、长沙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有合作,还有12大金融机构、8大银行的内部会员渠道,没有贷不下来的款,就连逾期、黑户、官司缠身的都能贷。”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吴先生于2020年10月13日与宏鼎信达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并交了14000元服务费。公司方承诺为其向银行申请50万元贷款,7-15个工作日后放款。
吴先生与宏鼎信达签订的合同。(吴先生供图)
然而,到了约定放款的时间,贷款仍未办下来。“业务员以等银行电审为由拖延,之后索性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了。”2020年11月30日,久等无果的吴先生来到宏鼎信达询问进展,一余姓负责人承诺12月15日之前一定办好,否则就退服务费。期限到了,贷款还是没有办下来。
“协商退服务费时,公司只肯退8000元”,无故被扣除6000元服务费,吴先生认为极不合理。
和吴先生遇到的情况类似,2020年11月24日,新邵县一家种养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张先生也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发帖投诉。7月20日,他在宏鼎信达交了8800元的服务费,委托对方代办10万元贷款,“他们承诺7至15天就能把款贷下来,结果半年过去了,仍无动静。”
公司:
有能力贷到款扣费系耗费了一定成本
记者调查过程中发现,宏鼎信达与两位投诉人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明确贷款未成功办理时服务费如何退还,也未约束退还时限。因缺乏相应的权责约束,导致两人在退费一事上缺乏维权依据。
1月7日上午,记者随吴先生和张先生一起来到宏鼎信达公司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152号嘉熙中心的办公地点,该公司一名男性负责人称,“公司退款需要走流程,会有所延迟,没贷到款,但公司也耗费了一定成本,所以,需要扣除一部分费用。”经过一番协商,宏鼎信达公司最终同意退还吴先生12000元,退还张先生8800元。
既然不一定确保贷到款,为何业务员会给出相应承诺?对于该疑问,1月13日,宏鼎信达法人代表罗刚通过电话回应称,公司确实与多家银行有合作关系,在委托人申请贷款的资质符合银行放贷的要求时,可以帮助委托人成功申请贷款,至于公司员工所说的逾期、黑户的也能够贷下来,是指向民间借贷,公司是有方法贷到款的。
“如果是因为委托人资质达不到要求或不配合造成的,我们公司又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那肯定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至于扣除多少我们会和委托人协商。”罗刚补充道。
律师:
公司合同约定不清楚贷款应通过银行或正规平台
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表示,公司未帮助委托人成功办理贷款,视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对于合同中,未成功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退费及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属于约定不明确。
记者提醒,办理贷款,应通过正常流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并对服务费退还条款进行明确约定,若对方无法履约,则可依据合同规定争取自己的权益。
来源: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