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概念、作用、操作实例与建议对策——工保网
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实践中,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合同生效条件
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退还时间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保证金缴纳
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保证金扣除
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
等同于定金?
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对策与建议
1、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
2、履约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政府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企业如何向银行贷款 贷款流程是什么?
企业向银行贷款有时候也是无奈之举,虽然说有高昂的利息,但是迫不得已公司也要有资金来维持运营。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那么,企业向银行贷款流程是什么呢。
公司贷款步骤是啥?
一、贷款申请办理
公司必须贷款,理应向举办银行或是别的银行的经办人员组织立即申请办理。借款人理应填好包含借款额度、借款主要用途、还款工作能力及贷款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的《借款申请报告》并给予材料。
二、银行审理核查
1、银行对顾客状况开展核查,对比银行贷款标准,辨别其是不是具有创建银行信贷关联的标准。
2、依据借款人的管理者素养、经济实力、资产构造、履约情况、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前途等要素,鉴定借款人的信誉等级。
3、对借款人的信誉等级及其借款的合理合法、安全系数、营利性等状况开展调研,核查质押物、质押物、担保人状况,测量贷款的风险性度。
三、签署借款合同书
假如银行对借款申请办理核查后觉得借款人合乎贷款标准,愿意贷款的,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书》。借款合同书理应承诺借款类型、主要用途、额度、年利率、限期、贷款还款方式,借款彼此的支配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和彼此觉得必须承诺的别的事宜。
四、派发贷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条款按时派发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书承诺按时派发贷款的,应偿还合同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书承诺用款的,应偿还合同违约金。
五、贷后管理查验
贷款派发后,贷款人对借款人实行借款合同书状况及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跟踪调查和查验。
六、贷款偿还
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条款准时全额偿还贷款等额本息贷款,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撤押办理手续。
之上便是有关公司怎样向银行贷款,贷款步骤是啥的有关信息。贷款前准备好相对应的材料,银行审批流程比较繁琐也会更为的省时省力。此外我们要了解的是,贷款公司务必是申请注册于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且运营稳步增长,无欠佳信誉度纪录。在其中,公司贷款必须向银行给予的材料都是会包括身份证件、住址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和运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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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国银保监会、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决策部署,推动上海保险业科技金融与普惠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持续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面向辖内财产保险公司、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点突出四方面内容:一是要求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理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前瞻性、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提升风险精准识别、定价及管理能力,不能简单地将科技履约贷与一般的融资性保证保险划等号,不能在核保政策上实行“一刀切”。二是要求保险公司改进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就科技履约贷业务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权重,合理放宽赔付率考核,设立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激发从业人员积极性,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正常经营的融资需求。三是要求保险公司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建立承保全流程限时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相对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对资金周转时效以及投保便利化的需求。四是支持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与科技管理部门逐步实现线上信息共享,以减轻申请企业负担,提升运转效率。
《意见》的印发,是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科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强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的重要抓手。《意见》将进一步优化科技履约贷业务流程和服务效率,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更有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中发挥作用,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与科技型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互促进、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