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企业货款,逾期利息损失如何计算?法院:确定利率18%
拖欠中小企业货款,逾期利息损失该如何计算?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辽宁省某地开发区住建局以18%年息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2013年6月,辽宁省某地开发区住建局与南京蓝深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蓝深公司为住建局下属的某净水厂工程供应工艺及高低压电控设备,价款1200万余元,并约定了付款进度。合同对蓝深公司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但对某住建局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未作出约定。合同签订后,蓝深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所供设备经验收合格,而住建局有490万余元货款一直拖延未付。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住建局未按约定向蓝深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判决住建局支付蓝深公司货款49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14年10月24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为114万余元;2020年9月1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90万余元为基数,按照18%的年息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住建局不服一审判决,以本案不应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利息计算过高等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因蓝深公司自愿放弃部分时段利息的主张,南京中院根据蓝深公司二审陈述意见对利息起算时间调整为2015年8月21日,驳回了住建局的上诉请求。
■法官说法■
过去,在买卖、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债务人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缺乏统一规定。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符合条件的债权人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提供了明确依据。该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LPR的4倍,更为有力地保障了实体经济领域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本案中的利息也应以2020年9月1日为节点分为两个时段计算,即应当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标准计算2020年9月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如双方对逾期付款利息有约定,只要该约定不低于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应当按照约定计算利息。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的法律风险
依据《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齐精智律师提示利息是指在贷款合同期限内债务人应付的利息。罚息是指债务人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银行计收的利息。逾期利息是指债务人超过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后尚未偿还债务,债权人开始计算的利息。复利是指银行将到期不能支付的利息当作本金,再计收利息。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银行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可以计收复利。
裁判要旨:复利属于法律规定的利率计算形式,银行可以对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保护。
案件来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天津市万特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179号]。
二、计收复利时,应当将计息期所生的利息均计入下期利息的计算基数,即以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该计息期内的“利息”数额即包括本金的利息亦包括利息产生的复利。
裁判要旨:“复利”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由此,中建投公司按季结息、并将之前计息期所生的利息计入下期利息的计算基数,符合“复利”应有的计收方式,亦符合双方约定。豫园公司此项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上海豫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708号]。
三、贷款逾期后计算逾期利息的基数,应包括期内未按期支付的利息的复利。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案涉《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第十二条第5项约定,对豫园公司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中建投公司有权按18.4%的年利率计收复利。即案涉合同中就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复利利率及逾期后计收复利的罚息利率均约定为年利率18.4%,且关于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的计息方式均明确为计收“复利”。依据前述“复利”计收方式的分析,之前计息期所生的利息均须计入下期利息的计算基数,即以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该计息期内的“利息”数额即包括本金的利息亦包括利息产生的复利,故在贷款逾期后将期内的复利作为计息基数符合行业内通行的复利计收方式及双方的约定。“
案件来源:上海豫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708号]。
四、银行对逾期利息不可再计算复息。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其中应当计算复利的利息指的是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而并非是对贷款逾期后的逾期利息计算复利。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只是规定了逾期利息和复利的计算标准,同样不能得出对于逾期利息应当计算复利的结论。
案件来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与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340号。
五、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不能要求调减。
裁判要旨:一般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都应该肯定合同的效力,并没有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要求调减违约金的余地,当然更没有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前提。案件来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355号。
六、法院判决利息应计算至给付之日而非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裁判要旨:但一审判决关于该部分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认定有误,应计至给付之日止,本院对此予以纠正。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559号。
综上,银行对在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可以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但对罚息或逾期利息不能再瘦复利。
【作者简介】
齐精智律师,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合同、公司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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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讲明白,借款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都是啥
小张家里人生病,手头又没有钱就找公司借钱,老总人很仗义,让公司财务借了10万块钱给小张以解燃眉之急。当时财务没好意思问利息的问题,小张也着急风风火火的拿了钱就走了。事后还钱的时候,小张觉得当时没有约定利息,应该不给利息;财务觉得应该给些利息。那么两种观点,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借款利息,对于自然人之间、与非自然人之间之间的规定还是不一样的。什么是自然人之间呢?就是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而非自然人之间,就是个人和企业,企业和企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问题,大家还是比较熟悉的,自然人之间借款时,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被视为无利息;还有就算是约定了有利息,但是利息总额不能高于百分之24,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小张和公司之间,就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这也就是说,小张和公司之间就算是没有约定利息,也还是要给一些的。
为什么自然人之间借款没约定利息就不给,非自然人之间借款要给呢?自然人之间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实际上体现了一种互助的精神。法律鼓励我们互相帮助,既然帮助就提倡无偿性,所以没有约定就不给了;而非自然人之间,还是要讲点经营收入的,所以没有约定利息,也要给些。另外有个冷知识,公司借款给个人,公司有了利息收入,还是要交税的;个人借款给公司,有了利息收入,也是要交个人所得税。所以,没有约定利息,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利息。
上面说了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给利息,但是借款到期以后,借款人不还钱,这就不地道了,突破了我们互助的精神。所以法律规定,即使没有约定利息,到期后归还,出借人可以要“逾期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约定利息的,逾期利息可以和约定利息一致;没有约定利息的,约定利息的可以按照年利率百分之6要,这个利息实际上和我们贷款利息平均值相近了。
这里提到了利息、逾期利息,那么违约金是怎么回事呢?违约金必须是事先双方约定的,违约方给另一方一些补偿,或者一种惩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有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一种或者两种都选,但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加在一起不能高于24%,比如借款10万,逾期月利息是1%,那一年就是12%,同时又约定了违约金,每个月按照1.5%支付,那一年就是18%,两者相加一年是30%,这远高于24%,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最后还有一个“迟延履行利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迟延履行利息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0.0175%),一年就是6.39%左右。“迟延履行利息”是国家为了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用法律规定的利息,属于“法定之债”,不受当事人意思左右。当债务人不按照判决书履行日期履行的时候,“延迟履行利息”自己就开始计算,直到债务人付款为止。这个时候债务总额为“借款本金+应付未付的利息+逾期利息+延迟履行利息”。因为“延迟履行利息”属于“法定之债”所以不受年利率24%的限制。所以要是借了别人的钱,有钱快还,要不然这一年“迟延履行利息”就是6.39%,过个几年利息就是一笔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