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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本文目录

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⑦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情况要了解(一)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2.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3.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4.所购住房为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存量房,并且不在房屋征收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及危房范围之内。

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借款人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交清日期或办理贷款日期前申请贷款,如无约定日期,应在合同鉴证后6个月内申请贷款。

5.有稳定的收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最低首付比例当前为20%。

7.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并按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8.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登录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jj.)或微信公众号“唐山公积金”,可查询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来源:唐山晚报毕程王亚楠雪漫

新办法!信用等级过低,有可能被暂停公积金提取及贷款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日讯(记者冷靖华通讯员吴冬晖)12月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武汉地区实际,武汉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武汉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如果缴存职工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C级,该职工在等级有效期内有可能会被暂停提取公积金(销户提取除外)、暂停申请公积金贷款。该办法将于2022年12月20日开始正式施行。

何为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就是武汉公积金中心对信用主体(单位和职工)进行信息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管理活动,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职工的信用等级如何划分?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评为A级缴存职工,需满足条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3期(不含)以下;近3年内未发生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未被其他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有下列情形的将被评为B级缴存职工: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违规办理公积金业务,经责令限期整改,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3~5期(含),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6~12期(含);存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要求的其他情形,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作出整改的。

如若职工在规定限期内,逾期仍不整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12期(不含)以上;被其他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况的,都将被评为C级缴存职工。

评为B级、C级会被停止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可能被暂停提取

武汉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一旦缴存职工被评定为B级、C级,那么应用措施就包括在等级有效期内(B级2年、C级5年)暂停提取公积金(销户提取除外)、暂停申请公积金贷款。

当然,如果信用主体对自身信用评级存在异议,或已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并消除不良影响,可以至就近的分中心柜面办理异议申请或修复申请,其中以下评级原因的异议和修复还可通过线上(公积金个人网厅电脑PC端)提请。如:单位一年内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下(不含3个月);一年内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3期(不含)以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3~5期(含),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6~12期;若为其它评价原因,需至柜面办理。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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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6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额度调整了

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支持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职工家庭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资金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2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1.职工甲于婚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位于永泰县的住房,并在2022年2月结清该笔贷款,2022年4月甲再婚后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其配偶乙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时乙作为主贷人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数应认定为使用过一次。

二、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政策调整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以下情形执行:

1.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测算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答: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如果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10万元。

在根据上述贷款公式测算出结果后,并按照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

例2.职工甲和妻子乙生育了两个子女均未成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甲出生于1992年2月,妻子出生于1992年7月,2022年6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作为主贷人,甲和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4000元、1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7425元、5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782元、500元,那么甲和乙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即: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44000元+10000元)×1.2+(1782元×357个月+500元×302个月)×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2)+10万元=1109408元。

例3.如果例2中的甲和乙均为福州户籍,且在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甲和乙只能选择按照异地贷款双职工的贷款公式进行测算(没有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怎么认定职工家庭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答:职工家庭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心根据所提供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来计算未成年子女数量。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要根据子女户口簿地址、离婚协议(判决书)中抚养权的归属来进一步认定未成年子女数。

例4.职工甲和乙在婚后生育一女(已成年),后又生育一子尚未成年,甲和乙协议离婚后,儿子归甲抚养,甲和丙再婚后未生育,那么甲和丙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例5.职工甲和乙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归乙抚养,乙和丁再婚,丁与前妻生育的幼子归丁抚养,那么乙和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五、《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答:此次新政仅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适用此次新政相关规定。

六、此次政策规定能否适用于职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通知》中关于“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规定,在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也同样适用。

新闻多一点

福州再推公积金新政支持职工合理购房需求并提高二孩以上家庭贷款额度

来源: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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