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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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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声后,多地下调房贷首付比例、贷款利率

虽然代表房贷利率的5年期LPR在3月并未下调,但房地产行业在不同城市“因城施策”。近日,已有多个城市相继下调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及房贷首付比例。房贷市场政策暖风不断,释放诸多积极信号。

多地房贷首付比例下调

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会议,商定下调部分城市房贷首付比例:在南宁市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贷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北海、防城港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调整为20%。

此次调整后,南宁市二套房首付比例与广西其他地级市保持一致,执行30%;北海、防城港市首次购房首付比例与广西绝大多数地市保持一致,执行20%。

2016年,人民银行出台的文件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可在25%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浮5个百分点,即首付比例原则上可最低到20%;二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30%。目前,广西各地市房贷首付比例已基本降至最低。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与此前一些商业银行自主进行下调首付比例相比,自律机制更具官方属性和权威性,降低首付比例逐渐从商业银行行为转变为城市主流政策。

除了首付款最低比例下调,一些城市还相继下调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3月以来,湖北襄阳、十堰两地的首套、二套房贷款利率,比2月份下调了40~45个基点。3月19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国有商业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至5.28%,二套房贷款利率5.57%,这一利率水平已成为襄阳国有大行房贷利率的主流。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也相应跟进下调了房贷利率水平。

同期,山东泰安、临沂、烟台市多家银行机构也普遍下调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如,中国银行烟台分行首套房平均利率下调至5.1%,二套房平均利率下调至5.3%,较之前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在放款方面,2022年以来,银行机构积极响应市场诉求,加快个人住房信贷审批速度和投放力度,抑制风险情绪的进一步扩散,助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温。上述地区的大多数银行表示,房贷额度充足,基本不存在排队放款现象。

房地产迎政策曙光

“2014年的时候,广西曾经有过救市第一枪,当时也是在全国较早地放松了购房政策。”严跃进说。

近期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召开后,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外汇局等五部委接连发声,房地产行业迎来政策变化。

金融委会议指出,关于房地产企业,要及时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方案,提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

随后,各部委针对房地产行业相继发声。央行表示,坚持稳中求进,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银保监会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变发展方式,鼓励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优质项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证监会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力有效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外汇局表示,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台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财政部则称,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对此,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中的众多行业存在不同程度联系,因此,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经济的平稳运行十分重要,尤其是在经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必须要防范化解部分房地产企业风险,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向新的发展模式转型。

好消息!6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额度调整了

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支持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职工家庭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资金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2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1.职工甲于婚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位于永泰县的住房,并在2022年2月结清该笔贷款,2022年4月甲再婚后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其配偶乙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时乙作为主贷人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数应认定为使用过一次。

二、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政策调整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以下情形执行:

1.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测算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答: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如果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10万元。

在根据上述贷款公式测算出结果后,并按照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

例2.职工甲和妻子乙生育了两个子女均未成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甲出生于1992年2月,妻子出生于1992年7月,2022年6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作为主贷人,甲和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4000元、1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7425元、5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782元、500元,那么甲和乙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即: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44000元+10000元)×1.2+(1782元×357个月+500元×302个月)×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2)+10万元=1109408元。

例3.如果例2中的甲和乙均为福州户籍,且在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甲和乙只能选择按照异地贷款双职工的贷款公式进行测算(没有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怎么认定职工家庭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答:职工家庭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心根据所提供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来计算未成年子女数量。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要根据子女户口簿地址、离婚协议(判决书)中抚养权的归属来进一步认定未成年子女数。

例4.职工甲和乙在婚后生育一女(已成年),后又生育一子尚未成年,甲和乙协议离婚后,儿子归甲抚养,甲和丙再婚后未生育,那么甲和丙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例5.职工甲和乙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归乙抚养,乙和丁再婚,丁与前妻生育的幼子归丁抚养,那么乙和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五、《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答:此次新政仅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适用此次新政相关规定。

六、此次政策规定能否适用于职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通知》中关于“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规定,在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也同样适用。

新闻多一点

福州再推公积金新政支持职工合理购房需求并提高二孩以上家庭贷款额度

来源: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首套普通住房首付 比例最低降至两成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峰)继施策“惠六条”纾困楼市,惠州房地产市场再出新政。8月15日,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获悉,惠州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正式下调,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首付降至两成,助力刚需置业安居,保障市民合理住房需求。

新政内容显示,自2022年8月15日0时起,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惠州市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

具体到调整内容,新政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按原政策执行,为不低于30%。

对于非首套房置业情况,新政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居民家庭名下无房,但经查有已结清购房贷款记录,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能认定为“首次购买”,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仍保持为30%。

结合市场此前执行的首套房2.5成、二套房三成首付比例的措施,新政的变化集中于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的下降,切实为刚需购房市民提供信贷支持,助力市民合理的住房置业需求。

今年4月30日,惠州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限购松绑、公积金付首付、差别化信贷等多方面施策纾困楼市,为惠州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护航,保障市民合理购房需求。

截至目前,经过3个多月的实施,“惠六条”各项细则陆续发布施行,银行信贷支持,惠阳、大亚湾移出限购,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措施有效为市场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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