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种类大全知多少?
对于信托,所有金融圈的人不可谓不知。比之其他投资宠儿,信托相对低调而小众,但自身价值独特的它,依旧牢牢攫取着众人的视线。然而,对这位高冷的男神女神,你知道它究竟有多少幅面孔吗?
今天,就来给大家好好数一数,信托的种类。
一、按信托行为性质分类
根据受托人接受信托是否为营业目的,可分为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民事信托: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法范围之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任何民事主体都可以设立。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管理等事项的信托。
商事信托:又称营业信托,以盈利为目的,以商法为法律依据。通常,自然人不得从事商事信托,受托人依照法律法规取得经营资格或者牌照,经济市场大部分信托都为商事信托。
二、按委托人数量分类
根据委托人数量、是否集合社会公众财产,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单一信托:委托人只有一人,多为机构,交易结构简单,按照委托人意愿单独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托计划信息无需披露。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
集合信托:往往是受托人主动设立,委托人在2人及2人以上,信托财产是众多委托人个人财产的集合体,需要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个人投资者所投资的大都是集合信托。
三、按信托关系建立方式分类
根据信托成立原因、是否为当事人意思,分为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任意信托:这种信托的成立完全以各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为依据,不受外力干预,故又称“自由信托”、“意定信托”,常见的信托都为任意信托。
法定信托:依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或者法律根据对当事人意思的解释、推定而成立的信托。这种信托常见于英美国家,比例较小,如财产所有人未留遗嘱死亡时法律默认的信托。
四、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类
根据信托利益是否归属于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自益信托:委托人为自己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本身即为受益人。
他益信托:委托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设定的信托。如为了安排委托人死后利益的生前信托,受益对象往往是自己后代或亲友
五、按信托目的分类
根据信托目的、受托人行为区别,可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分信托。
担保信托:旨在保证信托财产和安全,而非信托财产的有效管理和增值。如商业银行以承诺回购其贷款债权为担保手段的信托产品。管理信托:又称财产管理信托,是受托人在不改变信托财产的原有形态和方式下而进行的管理信托财产行为。最典型的有出租运用的房产信托。
处分信托:目的在于通过使用、支配、处分信托财产,使信托财产本身增值或受益人获得最大化信托收益,委托人须允许受托人变更信托财产的形态和方式。现今社会上实行的信托投资业务,即属于处分信托。
六、按信托财产分类
根据信托所托财产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
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信托财产为资金,是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机构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也是市场主流信托。
动产信托:信托财产为动产,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动物等等。
不动产信托:信托财产为不动产,如土地、房产、构筑物等。
其他财产信托:一些权利性质的信托,信托财产可以为股权、债券、专利权、收益权、知识产权、甚至是表决权等。
七、按信托投资收益的确定程度分类
根据信托收益率确定与否,可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浮动收益类信托。
固定收益类信托: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一般投资于具体的项目,不论投资项目实际收益多少,到期后会根据合同约定的收益率兑付给投资者。浮动收益类信托:收益不确定,一般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债权、基金等,其到期收益率与投资标的的净增值有关。
八、按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分类
根据信托资金的不同使用,可分为贷款类信托、股权投资类信托、权益投资类信托。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
股权投资类信托:以股权方式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和增资,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权益投资类信托: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收益的各类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这些权益包括基础设施收费权、公共交通营运权、旅游项目收费权等。
九、按信托公司管理模式分类
根据信托公司角色的不同,可分为通道类信托、被动管理型信托、主动管理型信托。
通道类信托:如银信合作,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就某项目发起单一或集合信托计划,银行是该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的承担者,信托公司仅提供通道,赚取一定通道费。
被动管理型信托: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权限的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单一信托往往会指定用途,多为被动管理型。
主动管理型信托:信托公司在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运用裁量权,可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是各大信托公司彰显自身资产管理能力的产品。
十、按信托业务分类
根据资金运用及来源,信托可分为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及事务信托八大业务类别。
债权信托:把资金借给对方,约定到期和收益的产品,也就是融资类信托。债权信托目前市场占比在70%左右,这类业务的突出风险是信用风险。
股权信托:指投资于非上市的各类企业法人和经济主体的股权类产品。
标品信托: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可分割、公开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债、期货、股票、金融衍生品等,盈利点来自于价差、投资收益。
同业信托: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在同业里,主要包括通道、过桥、出表等。
财产信托:将非资金信托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帮助委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处分,实现保值增值。此类业务就是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
资产证券化信托:顾名思义,是指从事资产证券化的信托产品。
公益信托:信托设立以慈善为目的,具体来说,就是为了救济贫困、助灾扶残,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
事务信托:所有事务性代理业务,包括融资解决方案、财务顾问、代理应收应付款项、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务信托。
10种分类标准,足足30余个类别,其中你知道多少呢?
当然,信托的分类标准不止10种。
不过看完以上10种,信托这位高冷的男神或女神,肯定再没那么神秘了吧。
本文源自信托圈内人
信托三分类新规
昨日据多家媒体报道,监管部门正在酝酿推进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探索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和方式作为分类的基础,将信托业务分为新的三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这三个分类暂时没有明确的文件和定义,大致从表面看,体现了监管加快信托转型的决心,资产管理信托主要是站在资管新规角度进行定义,需要严格执行资管新规各项要求,其中基本和传统的资金信托概念重叠,尽管也可能极少数可能也是非资金财产委托。是单纯以追求财产保值增值,信托仅限于私募性质。
但是资产服务信托对应着此前监管一直强调的服务信托,只是一直没用明确的服务信托定义,其实站在资管新规角度简单概括为不适用于资管新规的信托产品,不单纯以保值增值为目的,比如ABS、破产重整、托管等。此前2018年银保监会曾专门发布37号文界定家族信托豁免资管新规,笔者理解大概率归类到资产服务信托里面,虽然家族信托仍然保值增值是核心诉求,但不再是单纯保值增值。
《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界定家族信托:
(1)首先委托人必须是单一个人或单个家庭,传统的集合资金信托不符合家族信托定义;
(2)其次家族信托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
(3)不得为纯自益信托,受益人必须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
(4)兼具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职能,不能仅仅为了理财,也就是家族信托可以是纯资金信托,只要加入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教育、公益慈善等实务管理元素即可。
公益/慈善信托本质上资产服务信托,但是又用公益慈善属性角度单独切一刀,单独切出来成为一类。
此前通道类信托业务没用明确定义,但是从从现行监管框架看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监管也基本要求压降到零。所以现在一般都会往主动管理方向靠(海外英美信托框架下,也叫消极信托,禁止或不受法律保护)。
上述分类主要是从委托目的出发进行划分,并没有从资产端进行区分;但是信托业内更关注是从资产端划分维度,尤其最核心的问题是此前的融资类信托(包括信托贷款)划分和比例控制。虽然是两个不同维度,但是从资产管理角度,要回归本源,需要对融资类信托设最严格的限制,尤其是信托贷款。资产管理的受托人如果直接以贷款形式服务融资人实现最低成本融资目的,同时又要以受托人名义服务委托人实现保值增值,仍然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这不同于券商的投行和自营还可以通过防火墙来解决。
当然,因为历史原因对非贷款类的非标融资,不论是公募性质理财还是私募兼顾的券商资管(证监会体系下公募无法投非标),监管最终都给35%的资产端融资比例。此前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给私募性质的信托50%非标比例限制。
资产服务信托和慈善公益信托名义上不受资管新规约束,也就不存在所谓“非标”资产这个说法,但是监管仍然有必要对这两类资产运作设置更细的要求。
一、新分类释放什么信号?
长期以来,不管是从监管分类还是现实分类来看,信托公司在业务上均存在多个分类维度。资管新规以前,监管部门和信托业协会曾发布相关文件,对信托业务进行9分类和8分类。从业务分类本身而言,其对行业构建新的业务操作流程与风险管理体系具有一定帮助,但以上提及的9分类和8分类对当时超过一半业务都是融资类业务的信托公司而言,几乎不具备实践指导意义。
而资管新规后,整个信托业忙着整顿,即便是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也只是对资金信托进行了界定和规范,且正式稿至今未发布。对于其他类型的信托业务也没有详细地界定。
结合信托业在将近3年多的业务整顿情况来看,除去风险资产处置、股权交易和关联交易、非金融子公司和异地部门等问题外,两项业务(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信托业务合称为“两项业务”)的压降已经与信托业务分类产生直接关联。
银保监在2020年正式发文表示,信托业的两项业务的逐步压降作为该年监管重点,而到2021年6月,监管力度持续加强——从此前的“逐步压降”到”行业规模整体压降“,再到最近11月,监管表明“对各信托公司明确提出压降比例要求”以及对通道类业务清理的重申。
新分类的明晰不仅表明了监管对信托业整顿的决心,相信后续相关细则出台后也有望看到监管对信托业转型的具体方向指示。目前基本可以明确的是:
1.一旦通道类业务清零,那么相关联的“事务管理类、通道类、被动管理类信托”的分类标准便没有存在的意义。因为按照监管早期口径【主要参考信托函〔2017〕29号文以及《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未生效)内容】,事务管理类、通道类、被动管理类信托三者的内涵一致。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对信托当事人真实意图、交易目的、职责划分、风险承担等方面有效辨识的基础上,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可以区分为事务管理类(通道类)和非事务管理类(非通道类)两类。”
——其中,事务管理类信托是指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
2.而当下融资类业务正在压降中,去年底监管压降力度“加码”,将对单个信托公司采取措施。即“各信托公司以2020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2021年必须继续压降约20%的比例”。至于后续融资类信托业务的走向,考虑到融资类信托业务和非标融资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而非标融资本质上不属于监管鼓励的投资方向,所以未来资产管理信托囊括融资类的概率不大。
3.另外还有信托的固有业务,这块目前不受影响。按照现行规定,信托公司可以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方式管理运用固有资产。
二、现状:信托公司产品/业务分类存在多个分类维度
(一)实践分类标准多以自身业务/产品特点为主
目前信托公司业务板块大致包括三类: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
1.投资银行类对应融资类,以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为主;
2.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对应投资类,前者以资本市场投资为主,市面上的MOM/FOF产品都在该类中,后者考虑到目前的财富管理(尤其是家族信托业务)仍然以主流的资产配置为主,因此纳入也投资类。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存在有信托公司为了规避融资类信托比例约束,通过家族信托的全权委托的形式为投资者进行资金管理。
3.其中具有财富管理业务分类的信托公司,以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为主,部分信托公司包含财产权信托、保险金信托。
4.而服务信托区别与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该业务以“账户”作为载体,提供管钱、管账、管报表的服务,关于服务信托的相关规定,仍待监管出台相关管理细则。
部分信托公司产品/业务分类示例如下图:
此外,在产品细分维度,各个信托公司在基本分类上,再根据自身特点进一步细化:
如杭州工商信托,以“组合投资管理”理念运用在房地产、基础设施、证券投资、TOF产品、现金管理产品上,形成了自身的产品特色,所以其产品在传统的分类基础上(基础产业、房地产、证券投资、工商企业及其他类),细分出组合运用类。
如中航信托,其现金管理类产品以“天玑”系列中天玑臻宝、天玑聚富、天玑汇金的作为明星产品。所以在产品大类上按照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标准配置类、定制类。标准配置类则包括现金管理类、资产证券化以及债券投资。传统业务多放在固收类项下,权益类中包含私募股权投资和资本市场投资。
再如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其长期致力于发展家族信托,目前已形成“木火土金水”五行产品系列,其中“木34位居首位,以家族信托业务为代表。
(二)以监管分类为辅,主要涉及信托公司年报披露信息
根据各家信托公司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业务分类上基本上和2010年净资本计算表列明的分类保持一致,包括:
1.根据信托机构受托职责不同:主动管理信托和被动管理信托
主动管理信托:信托机构在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承担积极管理职责;
被动管理信托: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的指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不承担积极管理职责。
2.按照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划分: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类
投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证券投资信托等。
融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主要承担向委托人、受益人推荐特定项目,向特定项目索取融资本金和利息的职责。包括信托贷款、带有回购、回购选择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信贷资产受让信托等。
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参见上文
三、2001-2021:信托分类演变
(一)法律层面的“信托分类”,强调信托设立的目的
2001年的《信托法》中提到的信托实质上是一种法律制度。而按照信托设立的目的,从中分出公益信托(以公共利益目的)。后在2016年慈善法中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按照最新公布的三分类来看,公益/慈善信托将和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并列,此前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将慈善信托纳入服务信托,不排除是考虑到法律位阶后的改变。
(二)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的早期分类,主要有三个维度
信托公司在信托中属于受托人,其通过金融机构的形式主要经营信托业务,而信托业务,则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2002年,信托(投资)公司可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此时的信托业务,尤其是资金信托业务才开始和“资产管理”产生联系,并且在信托业务分类上也开始贴近实务。最典型的分类代表便是2010年颁布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此时信托业务分类涉及三个维度:
1.按照投资者数量和类型分为单一/集合类信托业务(资金信托)、财产信托;
2.按照投资性质分为投资类信托业务、融资类信托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其他;
3.在投资性质的基础上按照底层投资标的细分为股权投资类业务、房地产融资、以财产受益权为标的的准资产证券化业务等;
而当时监管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旨在通过对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设定不同风险系数来鼓励信托公司在有限的净资本下进行业务选择。从具体的风险资本计算表中不难看出,当时对房地产融资类业务和银信合作业务设定了较高风险系数,主要是为了控制两类业务的大规模扩张。
(三)2014年由信托业协会起草,人行发布的《信托业务分类及编码》中,对信托业务分类进行了多个维度的整合。
大类涉及九类,中类(二级)涉及22类,小类(三级)涉及19类,其中大类包括:
A.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
B.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
C.私益信托、公益信托与目的信托;
D.合同信托、遗嘱信托与其他书面信托;
E.机构信托和个人信托;
F.主动管理信托与被动管理信托;
G.融资信托、投资信托和事务管理信托
H.固定收益信托与浮动收益信托
I.境内运用信托与境外运用信托
(四)2017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开展
信托函〔2017〕1号文中提到将开展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后经信托公司自愿申请,属地银监局推荐,确定了10家信托公司作为试点机构,包括外贸信托、安信信托、中建投信托、重庆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交银国际信托、陕国投信托、百瑞信托。
而信托业务分类上则分为“八大业务”,分别是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同业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目前来看,以上八大业务目前并没有全覆盖,部分试点机构在实践业务中也有自身的一套分类体系。
(五)资管新规后监管提及的信托分类
资管新规明确把资金信托纳入管理,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把信托业务分为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
——明确以非现金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通过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属于资金信托;
——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但关于服务信托的分类,资管新规以后至当前仍没有进一步的明晰。
所以长期以来信托业务不仅存在多种分类维度,并且在分类和分类之间也多种重合,这并不利于风险监管。如果信托业务分类能被明确界定,那随之信托公司转型方向也会慢慢清晰,但目前,对于绝大多数信托公司而言,其更需要“先改正,再创新”。
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或将推进,这些方向是重点
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监管部门正在酝酿推进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探索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和方式作为分类的基础,将信托业务分为新的三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对此,有信托行业观察人士告诉记者,相关分类与信托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紧密相关。伴随着行业发展,信托业务分类不断演进。
而在征求意见稿下发后,业务分类改革或将作为2022年信托行业重点工作推进。
进入新发展格局
记者注意到,2018年资管新规及其细则出台以来,信托行业正式进入降融资、压通道、打破刚兑的净值化、本源化转型的新发展格局。
可以看到,过去支撑行业爆发式增长的“融资类、通道类”业务逐步丧失生存空间,而依托净值化管理的标品信托成功登上历史舞台。
根据相关定义,融资类信托业务指的是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
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主要承担向委托人、受益人推荐特定项目,向特定项目索取融资本金和利息的职责。包括信托贷款、带有回购、回购选择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信贷资产受让信托等。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在监管部门持续压降融资类信托的政策背景下,融资类信托规模自2020年三季度以来快速回落。
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融资类信托规模为3.86万亿元,同比下降35.13%,环比下降6.57%;融资类信托占比为18.88%,同比下降9.64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14个百分点。
投资类信托快速增长
与此同时,投资类信托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投资类信托规模增至8.03万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1.42%,环比增长5.19%;投资类信托占比升至39.29%,同比上升12.07个百分点,环比上升2.29个百分点。
投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与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
一直以来,标品信托发展保持着强劲势头。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指出,随着传统以非标债权为主的融资类业务开展受限,以及持续的同业通道业务压降清零,信托公司不断提升资产配置与财富管理能力,完善标品信托投资体系。
一方面加大与经过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间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加大主动投研能力,开发主动管理类TOF/FOF产品。在此基础上,今年标品信托产品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预计增长幅度不低于30%。
服务信托发展空间大
另一方面,记者注意到,服务信托作为监管层鼓励的业务模式,目前发展场景不断丰富。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累计慈善信托备案财产规模近40亿元;截至2021年9月末,家族信托存续规模约为3100亿元,连续6个季度上升,较2020年末2051.55亿元增长51.11%。
此外,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实现较快增长,每月新增资产支持票据业务规模较上年度平均值增长近100亿元;保险金信托保持良好发展势头,2021年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较上年增长一倍多。而以服务信托模式参与涉众型预付资金管理、碳排放权流转、养老服务领域均有创新案例。
“伴随我国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持续提高,加之在行业回归本源、加快转型等多重因素下,2022年服务信托的发展将进入快速通道。”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指出。
展望2022年,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认为,信托业机遇与挑战并存,虽然前路漫漫,但是发展空间宽广。
其中,标品信托、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等主流转型业务仍然后劲十足,潜力无限。同时,供应链金融信托、碳信托以及涉众资金管理信托等更多信托本源业务也前景光明,有待积极探索。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