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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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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保单炒股风险有多大?

股市持续高温让很多一头往里扎的股民倍感钱紧。近日,不少保单持有者开始打起了用保单套利的主意。需要警惕的是,这种套现投资股市以及小贷平台的方式极具风险,一旦投资失利可能让投资者保单完全失效。

股民想质押保单炒股

“好消息,需要一笔钱,想到一张保单有些现金价值,就简单咨询了一下。如果贷款一万元,每次贷半年,利息需要200多元,如果半年钱还不上,只要把利息还上,就可以继续贷半年。保单贷款完全无压力啊。”这是昨天出现在一个证券投资群里的发言。可以看出,由于急需投资股市,这位股民已经想利用手里的保单进行套利。

随着股市一浪高过一浪,疯狂的情绪也在蔓延,不少人大胆抵押房产、融资融券往股市里加注,希望获得更高的回报。在钱紧的情况下,一切可以套现、融资的方式都被调动起来。股民焦先生告诉记者,能想到找钱的办法都试了一遍,比如支取医保、提取住房公积金、退掉餐饮储值卡等方式。后来听别人说保单还能退出一些现金价值,他也想这样一试。焦先生夫妻两人都各有一份终身寿险,他们如果去抵押保单,按照现金价值算,大约可以退出6万左右。每月只需要支付2000多元息费。按照近期行情,如果这笔钱买对了股票,一个月赚20%至30%不成问题,支付了息费还能有万八千的收益。

“这几个月质押保单贷款的人是比同期多一些。”国寿北分一位资深代理人告诉记者,目前储蓄养老保险、投资型分红险等大部分人寿保险都具有保单质押功能。只要人寿保单超过一年,就可以凭借保单借出一定现金,现在3天左右就可以到账了。而且,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对借后款项的使用进行控制。

P2P平台也打保单主意

股市好了,P2P公司的生意难做了。一些P2P平台也开始大量招募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从业人员,采用非法手段套取投保者的保险资金。

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近期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的个险营销人员,采用非法手段套取处于正常期的保单资金,给保险消费者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其常见非法手段主要有两类:一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保险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二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

比如,有P2P平台销售人员推销产品过程中,违规向保险消费者承诺高收益,回避产品风险,劝说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P2P平台。比如,就有P2P平台销售人员号称公司开发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这样的高回报,很难让人不动心。而P2P公司的手段就是诱导投保者质押保单套取现金购买P2P产品。

一般来说,保单质押可以贷出70%至80%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支付贷款利率,一般为5%左右。而市面上P2P收益一般为10%以上,有的甚至可达到20%。以P2P收益为15%计算,投资者质押保单套现,仅仅需要支付5个点的贷款利率,还可以获得10个百分点的中间差价。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P2P平台招募保险营销员卖P2P产品,一般可有3%的返点提成,所以保险营销员挖自己公司墙脚,卖力游说客户质押保单。

押保单炒股有风险

保单贷款真的像看起来那么无压力吗?其实不然。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保险公司保单质押期限不超过6个月,一旦借款本息超过现金价值,则保单永久失效。股市近日上涨没有刹车,贸然借款入市风险很大,可能并不能赚出理想中的收益,反而会亏钱。而投资P2P产品通常约定为一年期以上,一些借贷平台逾期不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投资者则不能按期归还保单价值。

“家里资产配置,投资和保障一定要分清。”保险业人士提醒,不要以为保单贷款没有风险,在贷款期间,投保人仍需按期交纳保费,才能在借款期间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如果保单贷款到期,而投保人未能及时支付本息,利息会计入本金继续滚动,直到保单剩余的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保险合同就会自动终止。这也意味这张保单将会彻底失效。

信贷资金可以用来炒股买房吗?

按照现在国家银保监会的规定,银行信贷资金是不能够流向股市楼市以及进行投资的,如果被银行监管到是有面临抽贷还本的风险的,所以说不能的。

既然银保监会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就是之前有这样的风气存在,已经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发生,国家才会出台相关政策来进行限制调控。但是不一定能够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从国家层面出发,信贷资金的限制,主要是防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楼市,从而加大股市楼市的泡沫,既然会有泡沫的产生,必定是两者之间的价值是不对等的,假如钱都是从银行信贷资金流入的,如果泡沫被挤破了,银行将会遭受到次贷危机。

从个人层面出发,股市楼市,是最能发挥金融杠杆的两个市场,按照目前银行的存款利率,年化也不过在3%左右,如果把钱放到股市,一个涨停板可以顶的过三年的银行存款利息,按照目前的银行信贷利息,年化在5%-7%。

所以在股市行情好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人用银行资金来炒股的,毕竟一天赚的钱可以顶得上一年的利息。对比于楼市,虽然变动没有股市的波动大,但是他的金融杠杆可以做的3.4倍的比例,30万块钱就可以撬动100万的项目,而且随着房子的涨幅,杠杆能做的越大。

对于银行来说,他们希望你把钱用到风险比较低的用途,保证他们的钱贷出去后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所以肯定是不能的

对于个人来说,在个人存款和银行信贷资金中分配好,把钱用于股市投资,只要合理的规划好银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把资金从银行流出后转化为个人可合理的自由支配财产,这样子就可以做自己想要的资金安排。

对于用于买房的,现在银行在严查首付贷的来源,以前不上征信的大额分期卡已经走不通了,而且近半年不能有新增加信贷的规定,所以用信贷来首付目前是行不通的,但是可以全款买房再做经营性抵押,一样是可以做到7成,利率也是比较可观的。

“房抵贷”炒股风险知多少

据中国结算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沪深两市投资者数目首次突破1.5亿人,其中3月新增投资者环比增加103%,单月新增数量创下2017年4月以来的新高。针对投资者“跑步”入市的情况,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炒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1场外配资炒股“零门槛、高杠杆”能信吗

张某无意中从网上获知一家公司可向投资者提供8倍杠杆来以小博大,配资炒股。在客服人员的推销下,张某将100万元资金投入该公司配资账户,但不到2个月后发现,该交易平台无法登录,网站关闭,客服无人应答。经查,该公司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已有多名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该公司诈骗资金。最终,张某不仅没有通过场外配资获得股市收益,反而将自己的本金石沉大海,求偿无门。

为获取高杠杆,许多投资者通过支付高息的方式向配资公司借款炒股。但要注意的是,场外配资款项并非直接将配资款注入投资者个人账户,而是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平台控制的账户,并在其指定的股票操作平台上交易。为了保证操盘安全,配资公司往往会设置亏损警戒线,当操盘资金低于平仓线时,会将投资者的股票强行平仓。可见,场外股票配资法律风险极大。

笔者提醒投资者,由于场外配资杠杆率高,往往伴随的是收取的孳息畸高,高杠杆交易无疑放大了自身投资风险。而且,投资者账户是由自己与配资公司共同掌握,因此,场外配资下自身账户财产安全保障弱,可能出现公司携款跑路的情况。此外,由于场外配资公司往往不具备完善风控及外部监督,导致投资者在出现问题后投诉无门,维权难度较大。

2手头无资金房产作抵押靠谱吗

简而言之,“房抵贷”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关系人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或者借款公司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贷款。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通过银行或借款公司,通过“房抵贷”的方式借款炒股,法律风险仍旧较高:其一,通过银行“房抵贷”后,将借款资金挪用炒股,可能被银行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其二,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违约孳息,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陡增。银行往往要求将借款挪用的投资人承担借款利率上浮100%的罚息,而借款公司则会直接跟投资人在合同中约定高息。其三,“房抵贷”实质上是变相的高杠杆炒股,炒股本身风险系数极高,如若将房产投入股市,稍有不慎,便可能把自家房产“让渡”他人。

举例来说,刘某看到朋友入市获利后,苦于手头无资金,便想到自己有一套房,不妨把房子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投入股市大赚一笔后再还银行。于是,刘某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署了《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种类为消费(装修)贷款,金额50万元,并明确约定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为担保债权履行,刘某将名下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刘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并未按照约定用于消费,而是将全部贷款投入股市。后股市大跌,刘某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造成违约。银行很快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包括全部本金、利息,由于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挪为他用,银行要求刘某承担借款利率上浮100%的罚息并要求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刘某的小聪明,最终换回的是得不偿失的苦果。

投资者炒股时应遵循适度原则,量力而为。要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能力,坚持理性投资,勿轻易通过银行、P2P公司、场外配资等方式借款炒股,避免自挖“陷阱”。

3不懂股票能否请“高人”代炒

孙某时任某证券公司销售管理部驻银行客户经理。2017年4月底,孙某向来银行存款的肖某建议,在该证券公司开户并自荐为其代理炒股。协商后双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孙某用肖某证券账户里150万元代其炒股,双方二八分成,如出现本金亏损,全由孙某负担。”后股市行情下挫,孙某的操作为肖某造成80万元亏损,但他未依约承担责任,因此,肖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但孙某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接受肖某委托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43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因此,孙某与肖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应属无效,应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公平原则确定资金损失承担的问题。

实际生活中,不少投资者对专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水平更为信赖,便放心地将自己的股票账户交由证券从业人员私下处理,但这其中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首先,投资者账户委托给证券从业者代为操作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若坚持采用该方式,不仅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且自身权益也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其次,由于账户交由他人代为操作,便意味着账户资金、密码受制于人,无法完全自控,账户资金安全与风险显著增加最后,现实委托他人炒股中,委托双方往往是朋友或亲戚关系,若在委托炒股期间出现纠纷、争执不下,便可能出现人财两空、对簿公堂的情况。

笔者提醒,投资者要保管好自己的股票账户,切勿让证券从业者代为炒股,若不得已委托其他普通人士炒股,则须提前拟好委托合同,避免争议出现。在投资股票过程中若出现纠纷,投资者首先要及时将相关证据完整留存,并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还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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