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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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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冒银行名义诱导消费者贷款!银保监会提示贷款中介三大类风险陷阱

记者曾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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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10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关于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侵害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指出。

因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注意防范以下三大类陷阱风险。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xx银行”“xx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消费者,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具体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正规机构获取融资服务。消费者如果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如确需中介服务,不要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

二是了解贷款产品的重要信息。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办理贷款时,要注意看清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重要信息。坚持诚信理念,向正规机构提供真实贷款申请资料,珍惜个人征信,理性借贷,及时还款。

三是警惕向无关账户的转账要求。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于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要注意,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你的账户已被锁死请充值5万元激活”,贷款诈骗套路让“宋先生”猛然醒悟

庭审现场。武汉中院提供

近日,武汉法院宣判3起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在其中一起案件中,两个冒充贷款平台客服进行诈骗的微信号惊动了公安部。

据办案法官介绍,今年1月,方某、张某为牟利,邀约卢某建微信群,窜至武汉市洪山区,假冒银行贷款平台客服,在流动车辆内拨打上线实时提供的电话号码,引诱被害人添加指定微信,并以此获利。市民刘先生、宋先生被引诱添加微信后,被诈骗团伙以需缴纳保证金、解冻费等为由,分别骗走存款1.8万元、2.4万元。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张某、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诱骗不特定多数人加入上线指定微信号,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分别对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以及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骗子交代“忽悠三部曲”

三名骗子落网后,交代了他们的“忽悠三部曲”。

三人分别冒充贷款平台客服,不停地拨打他人电话,寻找需要贷款的人。

为了骗人,他们制作了好几个版本的话术本,并模仿金融机构客服的语气询问接听者:“先生(女生),您好,我是银行贷款中心的,请问您是否有贷款需要?”

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会被回绝,一旦有人表示想贷款,他们就会紧紧抓住不放。还没贷款的,他们就会以“热情的服务”引其入局;如果对方已经贷款,他们则假装关心,打探对方贷款的情况,然后换人假扮贷款平台客服,引其入局。

被骗的刘先生和宋先生都这样被他们选中入局。

1月16日中午,宋先生带孩子到医院看病,因急需用钱,就用手机在网上找了一个贷款软件,准备贷款救急。按要求输入身份证号注册后,约半个小时,一个自称是贷款平台的男子打来电话。

“您好,请问是宋先生吗?这边是银行贷款中心,系统显示你有一笔信用贷款申请已经初审通过……”电话中,男子对宋先生的情况了如指掌,宋先生自然也就相信了他。

按男子要求,宋先生添加“贷款客服”微信号,“客服张俊超”热情地接待了他,一番查问后,建议宋先生扫码找“系统客服”办理。找到“系统客服”,对方要求宋先生再次填写个人资料后,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加另一个微信号找“客户经理”确认。折腾了半天,孩子急等着用钱,虽然有点烦,宋先生还是照办了。

“客户经理”聊了一会儿,要走了宋先生网银的验证码,然后表示可以找“系统客服”放款。

宋先生回头找到“系统客服”放款,对方给了他一个网站链接,他点进链接按要求再次填写个人资料后,系统告知他,点击链接首页右下方的钱包,核对金额数目后就可以提现,提现5至10分钟贷款就会到账。

宋先生按要求做了,结果系统却提示银行卡信息和身份信息不匹配,导致放款失败。

宋先生核对自己绑定的银行卡号,发现不对后,找到“客户经理”质问。对方声称,宋先生的账户已被锁死,需要往账户充值5万元激活,如果一个小时内未处理,银行就会通知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这好像是电信诈骗的套路?”宋先生这才猛然醒悟,连忙报警。经清点,他一共被骗2.4万元。与此同时,急需用钱的刘先生被这伙人以类似的方法骗走了1.8万元。

公安部推送线索将其一网打尽

1月20日,武汉警方接报警正在展开调查时,公安部推送过来两条相关线索,有人在武汉市洪山区,假冒银行贷款平台客服,在流动车辆内拨打上线实时提供的电话号码,引诱被害人添加指定微信,实施诈骗。

1月22日,警方追踪到洪山区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方某、张某抓获,从三人的租住地缴获涉案手机8部。

法官提醒:在电信诈骗中,骗子往往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吸引有贷款需求的目标人群上钩,再以“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认证金”等理由要求被害人转账汇款。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通讯员王田甜黄犇刘嘉峥)

【编辑:汪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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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中介这些陷阱和套路,你知道吗?银保监系统连发风险提示

“您好,我们是××银行的中介,现在我们这有月息××的低息贷款,额度是××,您现在需要吗?”今后接到这样的电话,您得多加注意。

10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称“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而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中国银保监系统已多次发布关于防范不良或非法“贷款中介”的风险提示,对移花接木的“AB贷”以及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的“经营贷”“消费贷”等现象进行了曝光。

据银保监会消保局介绍,当前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但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却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消保局特别提示,金融消费者需要注意防范以下三大陷阱风险: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银行”“××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银保监会消保局认为,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银保监会消保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金融消费者,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移花接木的“AB贷”,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的“经营贷”“消费贷”

事实上,自今年以来,针对不良贷款中介新型套路,全国已有福建、广东两地银保监局分别在9月14日、3月15日发过专项风险提示。

9月14日,福建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防范不良贷款中介新型套路的风险提示》,对非法或不良贷款中介当前存在的“堂而皇之,伪装银行人员身份,瞄准小微客户群体诱导办理银行线上贷款”“移花接木,采取‘AB贷’伎俩,为缺乏资质客户套取信贷资金”“瞒天过海,诱导客户签署代扣协议,自动扣取高额‘中介费用’”这三类新型套路营销行为进行“起底”。

其中关于“AB贷”伎俩,据福建银保监局介绍,主要表现为,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部分客户条件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不良中介“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包装客户贷款资料,于是就出现“AB”贷形式。

“即客户A自身资质不符合条件,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批,中介伪造银行贷款审批流程的截图告知客户A因其风险系数高,需增加担保人,极力说服客户A寻找资质较好的客户B为其担保,在实际贷款办理中,不良中介并未为客户A申请贷款,而是使用客户B的身份信息申请贷款,借款人实质为B,但贷款资金却由客户A使用,客户B直至被银行催收才知本人是借款人而非担保人,中介公司会将矛头直指是银行端的审批问题,并煽动客户与银行对质,极易引发矛盾纠纷。”福建银保监局具体解释道。

3月15日,广东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防范“贷款中介”诱导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的风险提示》则主要集中于:非法“贷款中介”冒用银行名义,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以“利率低”“时限长”“放款快”等诱导购房者,推销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从银行套取资金,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并从中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的现象揭露。

对金融业务存疑要官方渠道核实,陌生来电推销“低息快捷”贷款得小心

面对非法或不良“贷款中介”的不法行为,金融消费者具体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如何将其与正规贷款渠道进行有效辨别?

福建银保监局对此表示,有信贷服务需求的金融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业务办理前,应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专业人员,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不法中介机构的营销揽客行为。“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可通过官方渠道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咨询核实。对于陌生来电推销‘低息快捷’‘贷款额度已批’贷款业务等行为,应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防范上当受骗、资金受损。”

此外,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福建银保监局也特别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慎重对待合同、授权书等法律文书的签署,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授权范围,不随意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黄鑫宇

编辑宋钰婷

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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