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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很多项目进入到投放期,对四季度贷款投放很有信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愿北京报道

“我们行的项目储备也比较充足,在四季度还会继续保持前三季度相对领先的位置,在投放的重点上面按照国家的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因为我们前三季度大量项目的储备也是在对接相关的政策落地,很多项目就会进入到投放期,所以我们对四季度的投放还是很有信心的。”10月31日,光大银行董事会秘书张旭阳在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

据张旭阳介绍,今年前三个月受疫情影响,光大银行信贷投放相对慢一些。光大银行很多的信贷投放领域在长三角、珠三角,特别是四月份上海疫情缓解以后,光大银行在长三角的信贷投放是在加快的。同时,光大银行积极响应国家稳经济大盘政策,因此,对公贷款从前三季度来看增速还是较为领先的。

光大银行日前发布的财报显示,截至9月末,该行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为35646.34亿元,比去年末增加2573.30亿元,增长7.78%,占资产总额56.90%,比去年末上升0.86个百分点。其中,对公贷款(含贴现)为20476.31亿元,比去年末增长9.12%,主要是加大了制造业、绿色金融、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增量增速位居可比同业前列;零售贷款(不含信用卡)为10573.38亿元,比去年末增长7.57%,主要是增加了对小微企业及新市民融资需求的支持。

财报还披露,光大银行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重点区域对公人民币贷款(含贴现)为10703.29亿元,比去年末增加1084.99亿元,增长11.28%;制造业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分别比去年末增长18.40%和29.60%。

FPA作为光大银行三大北极星指标之一,截至9月末为4.67万亿,较年初增长12.7%。据悉,该行加快推进“商行+投行+资管+交易”战略转型,锚定“传统信贷、债券融资、非贷非债业务持续向三个1/3优化”的目标,健全投债联动、保债联动、资管联动等多项机制,提升投融资综合服务能力。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9月末,光大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为441.88亿元,比去年末增加28.22亿元;不良贷款率1.24%,比去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88.61%,比去年末上升1.59个百分点。

“光大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占比较低,而且随着我们在前期加大了管控力度,房地产风险整体可控,对整个经营的影响还是比较有限。未来我们也会积极探索房地产金融发展的新模式,优选区域楼盘和项目,还有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等融资支持。住房按揭贷款方面,光大银行以二手房为主,受断贷、断供的影响相对有限。”张旭阳在回答该行房地产风险时表示。

光大银行在财报中也表示,该行高度重视房地产授信业务的稳健发展,坚持“房住不炒”总原则,对房地产行业准入和集中度管理始终保持审慎态度。

作为国内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光大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黄广明回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问题时表示,截至三季度末,该行并表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69%,距离监管底线仍有较大的安全边际。“未来本行一方面将夯实发展根基,努力提升内涵价值,力争市场出现有利窗口时实现可转债转股;另一方面本行将通过加强资本内源补充、清理无效低效风险资产、优化风险资产结构等资本管理措施,保证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并预留一定安全边际。”

而对于股价的问题,光大银行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孙新红表示,该行一方面将不断夯实发展根基,打造经营特色,努力提升内涵价值;另一方面将加强市场沟通,努力实现股价能够充分反映该行价值。截至10月31日收盘,光大银行股价为2.72元/股,而截至三季度末的每股净资产为7.35元。

财报显示,前三季度光大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172.78亿元,同比增加5.00亿元,增长0.43%,剔除上年权益工具估值增加18.70亿元的非经常性收入影响,同比增长2.06%,比上半年进一步改善;实现净利润367.63亿元,同比增加15.16亿元,增长4.30%,环比上半年稳中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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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险风波再起:光大银行状告大地财险索赔百万

最近,光大银行与昔日合作伙伴大地财险对簿公堂,案件始于贷款保险纠纷。

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审判决书,借款人张某叶在光大银行贷款百万后逾期未还,该笔贷款投保了大地财险的贷款履约保证险。然而,大地财险一直不予赔偿,两家机构由此产生纠纷。

四年前,光大银行与大地财险签订协议,约定就“个人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和“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开展合作。如今,这对昔日合作伙伴对簿公堂,双方间的诉讼再次将贷款保险的“坑”公诸于众。

昔日合作伙伴对簿公堂

据裁判文书网,近期,光大银行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与大地财险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

判决书显示:双方于2018年10月24日签订《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就光大银行拟开展的“个人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和在此基础上大地财险开展的“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进行合作。

合作协议约定,借款人购买大地财险出售的履约保证保险,并向光大银行递交相关保险单正本作为增信方式,经双方各自履行完毕相关流程和审查义务,由光大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相关贷款。若投保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大地财险对投保人所有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此次案件正是起因于借款人(投保人)逾期未还贷,并且涉嫌骗取贷款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30日,光大银行与借款人张某叶签订《个人贷款合同》。2月1日,大地财险向光大银行出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履约保证保险单》及保险条款,投保人为借款人张某叶,被保险人为光大银行,保险金额107万元。同一日,光大银行向张某叶放款100万元。

借款到期后,张某叶未按约偿还本息,截止2022年8月1日共计逾期924天,累计拖欠光大银行本息合计约131万元。鉴于此,光大银行向大地财险提出索赔申请,但一直未获赔付。

大地财险拒绝赔付,理由之一是其认为光大银行与张某叶签订的借款合同涉嫌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或贷款诈骗等相关犯罪,而任何一方涉嫌刑事犯罪均涉及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大地财险均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大地财险诉称案件涉嫌骗取贷款罪,究竟是何情况?

大地财险的报案书显示:孙某宇和张某轩2人为获取贷款伪造公司实际控制人证明等材料,并将包含虚假材料的贷款材料、承保材料交给光大银行和大地财险,骗取光大银行审核和大地财险承保。

经公安机关调查,孙宇某、张某轩涉嫌骗取贷款,有犯罪事实,决定立案侦查,但该案至今未有结果。

基于以上事实,光大银行将大地财险诉至法庭并胜诉,大地财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此案,有业内人士称,保险公司与银行采取合作模式,说好听点叫保险公司帮个人增信获得贷款,难听点是保险公司变相套取银行贷款高息放款给借款人,这或也是保险一方输官司的原因。

双方管理层多生风波

作为案件的当事双方,光大银行与大地财险近年来管理层均不太平。

12月27日,“贵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大地财险原副董事长陈勇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勇利用担任大地财险副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地财险被控贪污罪而“落马”的领导不只一位。

2021年11月,据12309中国检察网披露,大地财险宁夏分公司原总经理邵永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将自己实控的4套房产高于市场价卖给供职公司,非法获利768万多元。

近年来,光大银行系统内“落马”的高管也不在少数。

今年11月10日,据江苏纪检监察网站公告,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总监、公司金融部总经理王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无锡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月,还有媒体消息称,光大银行首席业务总监张博近日被有关方面带走调查。据了解,张博系该行“落马”的原副行长张华宇的侄子,其被查可能涉及相关案件。

今年年初,张华宇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时隔半年后,张华宇被开除党籍。经查,其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今年9月,无锡市纪委监委通报显示,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机构业务部资深业务经理王承忠亦被查。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光大银行被查的管理层人士总计8位,除上述4位外,还有该行南宁分行两任行长苏树德与周江涛、总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夏伟及信息科技部业务经理陈玉河。

管理层风波四起,光大银行的业绩增速放缓。

2022年前三季度,光大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172.78亿元,同比增速为0.43%,取得净利润367.63亿元,同比增速为4.3%。而2021年前三季度,该行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同比增速分别为9.25%及18.60%。同时,净息差同比下滑0.15个百分点至2.03%,盈利能力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级市场表现方面,光大银行的股价长期处于“破净”状态。截至12月28日,该行报收3.06元/股,较历史最高点5.25元/股跌幅达41.71%,市值“缩水”约1183亿元。

大地财险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同样难言理想。2021年,该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34.96亿元,同比减少9.7%;合并净利润3.18亿元,同比下降22.17%。

今年前三季度,大地财险业绩有所好转,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9%至361.3亿元,净利润同比提高24.6%至2.58亿元。不过,效益类指标之一的综合成本率较高,为101.59%。一般该指标超过100%,承保利润大概率会出现亏损。

借款人百万贷款未还 致光大银行和大地财险从合作走向对簿公堂

两家金融机构,昔日还是合作伙伴,如今却走向对簿公堂的地步。

追溯背后原因,竟是因一借款人欠下银行百万贷款未还......

日前,辽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二审判决书,将两家金融机构之间的这场纠纷公布于众。

从判决书得知,这起纠纷牵涉的两家金融机构是光大银行大连分行(下称:光大银行)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大连分公司(下称:大地财险)。

由于借款人张某某在光大银行申请的百万贷款一直未还,于是光大银行向给张某某投保了该笔贷款履约保证险的大地财险索赔。

然而,索赔发起后,大地财险一直不予赔偿,两家金融机构由此引发纠纷。

面对光大银行和大地财险之间的这场赔偿纠纷,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

昔日合作伙伴

都说“银保一家亲”,同作为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业务上向来有着亲密的合作关系。本次案件中涉及的光大银行和大地财险也不例外。

四年前的10月,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光大银行与大地财险签订《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两家金融机构就“个人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和“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开展合作。

该合作具体而言,是想在光大银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要从该行合作的大地财险处购买相应的贷款履约保证险,以此保证险的保单正本作为增信方式,光大银行才会向其发放相应贷款。

当然,如果在大地财险处投保了贷款履约保证险的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未能按时还款,那么大地财险就需要对借款人的未还本金和相应利息,按规定向光大银行进行赔偿。

表面看,这是一笔银行和保险公司互惠互利的买卖,保险公司卖出了保险并赚到了保费,银行也因为逾期后有保险公司赔偿而更敢放款赚利息。

赔偿范围上,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大地财险向借款人出售的贷款履约保证险,设置有10%的绝对免赔率。

也就是说,大地财险根据贷款履约保证险对应的保单承担90%赔偿责任,而其余10%则按补充协议约定,从大地财险在光大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划。

走向对簿公堂

互惠共赢的背后,往往也会暗藏风险。

2019年1月,一位张姓借款人和光大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欲借款100万元。

同年2月初,张某某向光大银行的合作伙伴大地财险购买相应贷款履约保证险。保单显示:投保人是张某某,被保险人是光大银行,保险金额为107万元。

有了大地财险出具的上述保单为增信,同日光大银行便向张某某放款100万元。

然而,让人没有料到的是,在这百万贷款到期后,张某某并没有依约如期偿还借款本息。

判决书显示,截至2022年8月初,这笔百万贷款逾期天数已长达924天,也就是逾期了两年半之久,共计拖欠本息约131.18万元。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张某某逾期不还后,大地财险就要按照协议向光大银行进行赔偿。

但是,当光大银行向大地财险提出索赔后,大地财险一直未予赔付。这为双方的纠纷埋下种子。

后来,索赔未果的光大银行,一怒之下将大地财险告上了法庭。昔日亲密的合作伙伴,从此走向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大地财险之所以不予赔付,当然是有一番自己的理由。

2020年3月,大地财险向警方报案,原因是其与光大银行等联合开展的个人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业务中,有两人不符合光大银行助业贷款用款条件要求,但为获取贷款,两人伪造购销合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贷款资料,并将虚假资料交给光大银行和大地财险,进而骗取光大银行审核和大地财险承保。

后来,警方向大地财险下达立案告知书,对上述两位借款人涉嫌骗取贷款进行侦查。

在大地财险看来,本案已涉及刑事犯罪,并称不论犯罪嫌疑人、名义借款人、光大银行工作人员等任何一方涉嫌刑事犯罪,均有涉及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嫌疑,所以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判决书显示,该刑事案件目前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有三位,但他们既不是光大银行的人员,也不是大地财险的人员,案件至今未有结果。

大地财险败诉

回到光大银行和大地财险之间的这起纠纷案件上,该案先后经历了两次审理。

一审时,光大银行请求法院判令大地财险在借款履约保证险合同范围内赔偿其1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约131.1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光大银行和大地财险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根据协议,双方间是业务合作关系,而不是保险合同关系。个人贷款合同和履约保证险保单均是履行合作协议的内容。

由于合作协议约定,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要同时提交光大银行和大地财险两方进行审核,双方同时对借款人进行保前调查,并进行独立分析判断。基于此,一审法院指出,大地财险在出具履约保证险保单前,有义务对借款人进行独立审查及分析判断。

尽管大地财险举报有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但一审法院表示现无证据证明光大银行工作人员牵涉其中,故案涉纠纷不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同时,合作协议将各自审查义务做了明确约定,大地财险将审查义务归为光大银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辩解,被一审法院认为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在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光大银行要求大地财险履行赔付义务的主张,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其认为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于是,一审法院判决:大地财险赔偿光大银行贷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等。

一审判决结果落地后,大地财险并不服气,后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但双方在二审中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经二审审理,法院认为光大银行与大地财险之间的合同关系与相关借款人涉嫌骗取贷款的案件并非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并亦强调案件不存在经济犯罪嫌疑。

同时,光大银行向大地财险主张权利,系基于双方合作协议而形成的合同关系,而不是光大银行具有保险人或保证人身份,所以一审法院将本案定性为合同纠纷,而不是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或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法院认为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法院指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了大地财险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决。与此同时,二审法院还将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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