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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国管二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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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如何区分国管和市管公积金吗?国管的贷款额怎么计算吗?

由于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单位性质不同,所以公积金分类为国管公积金和市管公积金,客户只能从自己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池子”里贷款。

一、如何区分国管和市管?

1.看公积金联名卡:卡面右上角显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中心”字样为市管,显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字样为国管;

2.咨询缴存单位人事部门。

二、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三、国管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如下图步骤(橘黄色是国管公积金环节)

四、国管公积金如何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以下三个方式计算结果取最低值

1.按账户余额计算最高贷款额:

首套:贷款额=公积金账户余额×12,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的按7万起算,夫妻两个人都有公积金缴存可以不看账户余额,最高120万;

二套:贷款额=公积金账户余额×12,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起算,最高60万。

2.按贷款成数计算最高贷款额:贷款额=评估价或网签价取低值x贷款成数

公式中“贷款成数”:首套7成,二套4成。

3.按月缴存额计算最高贷款额:公式1、公式2计算结果取低值

公式1:贷款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比例-北京市基本生活费-其他负债]÷公积金贷款年限的每万元月均还款额;

公式2:贷款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比例×60%-其他负债)÷公积金贷款年限的每万元月均还款额;

公式其中:

✡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为:单身1540元,已婚3080元;

✡其他负债:其他贷款类负债包括所有未结清贷款,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贷款、车贷、信用贷、消费贷等;

✡借款申请人所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的每万元月均还款额:

上述计算方法中怎么确定自己是否为首套国管公积金贷款?

如何确定首套还是二套贷款?

五、知道能贷多少钱,那么您可以贷多少年呢?一张图教您计算国管公积金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按以下三个方法计算后取最低值。

例:申请人家庭男方50岁,女方(主借款人)40岁,购买一套砖混住房,房龄30年,则

以年龄计算贷款最长年限为:65-40=25年;

以房龄计算贷款最长年限为:47-30=17年;

最高贷款年限为:25年;

以上三个计算结果取低值,此公积金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为17年。

注意:借款人夫妻两人的月缴存额之和要小于本次贷款的月供,所以借款人夫妻的月缴存额如果较高,也会影响贷款年限呦!

以上内容为基本政策,如有特殊情况,您可咨询我爱我家门店经纪人,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全面的购房服务。

市管、国管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一览

管家贷款知识普及今天再次开业啦,今天重点讲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市管及国管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自己学会了分分钟剩下1—2000的公积金代办费用。

市管公积金

首先,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jj.iji.v.。

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

输入账号密码,没有的注册一下。

登陆后,选择“申请贷款”。

提示:上图第6条,户籍这块的表述可能大家不是很理解,总之以户口本章为准即可。

按照上述步骤操作,正确填入相关信息。

提示:这里需要提前准备开发商的开户情况说明,加盖开发商公章,方便后期银行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还有联机备案表,在下边步骤上传照片时候会用到。

下面一步是贷款上传照片了,不用编辑,直接上传清晰照片。

按照提示增加相关内容即可。

国管公积金

国管公积金我们拿组合贷举例,到店面走相关手续,需要带齐的证件如下:

已婚:夫妻双方到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未成年子女需带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主申请人名下北京开户的建行活期储蓄卡1张(还月供的卡);商贷通用格式收入证明1份(个人收入证明超过3万则需提供近半年的工资流水)。

单身:客户本人到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的话还需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的),有未成年子女需带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主申请人名下北京开户的建行活期储蓄卡1张(还月供的卡);商贷通用格式收入证明1份(个人收入证明超过3万则需提供近半年的工资流水)。

夫妻双方任何一人不能到场都可做委托公证,公积金面签需要3份公证书原件、公证书建议多做几份,公证去市级以上公证处做即可。

除此之外,还需要带网签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3份,首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流程如下:

1、约定地点签署合同

2、资质审核

3、网签

4、面签受理以及签署借款合同(公积金和商贷一起面签,递卷审批15个工作日批贷)

5、放款(15个工作日)

目前国管组合贷从面签到放款大概两个月左右。

其中需要注意的如下:

1、组合贷年限=65-年龄(按主借款年龄计算)。

2、贷款额度=公积金额度+商贷额度。

公积金额度可登陆国管的官方网站www.zzz.v.,注册个账号进行贷款额度试算,购房类型选择商品房。

商贷额度=总贷款额-公积金的贷款额。

收入证明>(公积金月供+商贷月供+负债)X2。

3、公积金和商贷加起来的月供必须高于买方夫妻的公积金缴存额之和(即单位公积金加个人公积金一起的金额)。

4、目前首套商贷利率LPR+55个基点,二套商贷利率LPR+105个基点,以最终审批为准(客户有逾期利率可能会上浮,以最终审批为准)。

5、贷款条件:主申请人公积金需①连续缴存满6个月,②无间断,③公积金开户需满半年,三者缺一不可。配偶不限。

6、个人收入证明超过3万则需提供近半年的工资流水。

今起实施!海南公积金存贷有大变化

6月9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6月10日起,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挂钩”管理机制,保持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总体稳定,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低息贷款优惠政策。

各直属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67-2017)的“职工实际贷款额度需考虑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以下简称缴存余额),且不应高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的要求,以及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将落实“存贷挂钩”管理机制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际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成数、还款能力和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以缴存职工的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核定其实际贷款额度: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二、计算公式指标应用规定

(一)贷款额度、缴存余额、月均缴存额以万元为计算单位。除贷款额度四舍五入保留至千位外,其它数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应同时不高于下列限额标准,取其中最低值为实际贷款额度:

1.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存贷挂钩”确定的贷款额度;

2.按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单方缴存,以及不同房屋类型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

3.按现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成数确定的贷款额度;

4.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即在保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推算还款能力;

还款能力=月均缴存基数×55%,应大于或等于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其中,月均缴存基数=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累加的月缴存基数÷实际缴存期数。

(1)属单位缴存人员身份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个人实际收入超过规定的所在市县月缴存基数上限的,可提供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账户流水单(银行签章),将月均超出上限部分的金额和月缴存额计入月均缴存基数。

(2)属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月均缴存基数与个人实际收入差距较大的,取两者中的最低值核定还款能力。

(3)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不予计算个人还款能力和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已“停缴”但缴存余额不为0的共同借款人,此前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年限、月均缴存额可按规定计入测算,但仅可享受借款人单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

(三)缴存余额。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为准。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48个月内,连续断缴3个月(含)以下并补缴的金额,可计入测算;连续断缴4个月(含)以上并补缴的金额,不予计入测算。同时核算以下条件:

1.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套公积金贷款住房而提取的缴存额,可计入测算。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此前在省外的缴存余额仍保留在原缴存地的,不予计入测算;在省外的缴存余额已转入我省的,可计入测算。

3.曾经或当前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48个月内的缴存明细清单,以便核算。

(四)缴存年限。缴存年限=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48个月内累加的实际缴存期数÷12。

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48个月内,连续断缴3个月(含)以下并补缴的期数,可按实际补缴期数计入测算;连续断缴4个月(含)以上并补缴的期数,不予计入测算。

对曾经在省外缴存、当前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接续计算其在我省内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期数,并按上述规定核定缴存年限。

(五)月缴存余额。月均缴存额=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累加的月缴存额÷实际缴存期数。其中,月均缴存额≥0.15万元的,以0.60÷月均缴存额计算;月均缴存额<0.15万元的,以固定值4计算。

(六)贷款类型系数:

职工家庭购买政府主导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自住住房,或者未曾持有过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类型系数提高至115%。

三、其他要求

(一)我局将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规模和风险管理等情况,适时调整“存贷挂钩”计算方式及规定要求,支持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部分规定:

1.单位缴存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以其提供的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工薪收入对账单等材料核实补缴的真实性。

2.核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以其提供银行签章的工薪收入账户流水单核定的个人月均稳定收入作为依据。无法提供或者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不予认可的,按不高于省统计局公布的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其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本通知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并录入我局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受理贷款业务的,执行原有的业务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普惠性、公平性和互助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67-2017)的有关规定,落实“存贷挂钩”管理机制,保持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总体稳定,使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低息贷款优惠政策,有效发挥互助保障作用。

二、实施原则及设计思路

按照“存贷结合、先存后贷、互助互济”原则,结合我省近三年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中“借款人平均缴存6.3年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年龄峰值在30岁左右达到顶峰”的情况,分类建立不同水平缴存群体贷满最高限额的起步年限,以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以下简称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为设计指标,既保证对于按照实际收入正常缴存、具有一定购房及还款能力的缴存职工家庭影响不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低缴存高贷款的“蹭贷”行为和突击高缴存投机套贷行为,支持和引导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三、如何理解计算公式及其指标应用规定

(一)关于“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当前,我省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0.61万元,与最低月缴存额0.02万元的差距较大。该计算公式融合了缴存余额、缴存年限、保障额等各类因素,在分别计算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后相加,平衡了互助性与公平性的关系,既考虑了低收入刚性住房需求家庭基础性托底的因素,又约束了低缴存高贷款和突击高缴存投机套贷行为。

(二)关于“实际贷款额度不高于限额标准”。在原有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成数确定的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等3个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存贷挂钩”确定的贷款额度为限额标准,规范缴存职工实际贷款额度的取值要求。

(三)关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严格执行“存贷挂钩”管理机制,对存在未开立缴存账户、已开立账户但未缴存、停缴且缴存余额为0等情形的共同借款人,不予计算个人还款能力和贷款额度。

(四)关于“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均缴存额和贷款类型系数”。一是核算时计入一定年限内已提取的缴存余额,与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条件保持一致;二是将缴存年限作为其中一个调节倍数,遏制短期内突击补缴套贷行为;三是以月均缴存额抑制高缴存投机套贷行为,引导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按照实际收入合理缴存。同时,给予每个缴存职工一定比例的基础性托底额,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需求;四是将不同房屋类型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刚需购房群体等因素量化成贷款类型系数,对于职工家庭购买政府主导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等自住住房,或者未曾持有过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类型系数提高至115%,向刚需购房群体倾斜,助力民生改善,支持海南全面推进自贸港建设。如职工家庭当前持有住房或者曾持有过住房的,以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适用“贷款类型系数提高至115%”的条件。

四、计算案例

在只考虑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存贷挂钩”确定的贷款额度2个限额标准,不考虑贷款成数确定的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2个限额标准的基础上,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时实际贷款额度如下:

结合2018-2020年度我省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平均缴存6.3年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假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连续6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推算出个人缴存余额。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别计算出个人可贷额度后,相加得出家庭最终贷款额度。

综上,此次完善“存贷挂钩”管理机制,对按照实际收入正常缴存、具有一定购房及还款能力的缴存职工家庭影响不大,对低缴存高贷款的“蹭贷”和突击高缴存投机套贷行为能起到抑制作用,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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