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公积金贷款变更借款人

本文目录

住房商业贷款如何转公积金贷款

有过贷款购房经历的应该对于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不会陌生,两者从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主体来说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贷款利率来说公积金贷款利率普遍为3.25%,就算相对于目前较低的商业贷款4%-5%左右的利率来说仍然具有显著的优势。从贷款额度来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般相关商业贷款额度较低,很少会超过100万元的额度,这就要求购房者或者提供更多的首付款或者考虑组合贷款。最后从贷款主体来说,商业贷款的放贷机构主要是各商业性银行,那么公积金贷款放款主体顾名思义就是各地公积金中心了。

那么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存在如此明显的利差之下,已经办理过的商业贷款能不能转公积金贷款呢?在这里仅对基本的要求做一个介绍,因为各地的公积金中心要求存在差异,具体仍旧要以购房者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具体要求为准。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一般来说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首先如果我们准备申请将商业性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必须保证我们的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特别对于离职、跳槽的要特别注意,不要出现公积金断缴的情况。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及6个月以上;

这一点的重点在于连续缴满6个月,大多数的公积金中心都会对缴交的连续性有要求,所以关注我们个人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此处强调的就是贷款申请人的收入以及负债情况,公积金贷款同样对收入以及负债有要求。一般来说会要求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或者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

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简单理解就是我们的房产证已经办妥,因为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相当于抵押权人的变更,就必须要求我们办妥房产证以变更抵押权人。

5、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征信的重要性无需多言,具体对于商业贷款年限及逾期次数各地或有不同,但肯定的是没有逾期最好,次数越多越不利于办理。同时就算在我们办理公积金贷款成功后,对于逾期也要特别关注,一般来说出现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的状况,公积金中心是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

6、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这一点即是字面意思,商业贷款仅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支持转为组合性贷款。也就是如果我们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后如果出现额度差价,其中的差价必须由贷款人补齐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上就是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商业住房贷款要想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是那么容易。所以,申请人在确定使用商贷或者公积金贷款时,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认真考量,谨慎决定。

省直公积金提取、贷款放宽 正常还款满一年,可变更还款方式

湖南日报5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刘奕楠通讯员张琛)记者今日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含)以上的,在履行贷款合同期间,可以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一次,也就是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可以相互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还款方式变更按贷款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据了解,该项业务办理方式为线下办理,当场办结,当月生效,不收取费用。

申请变更公积金还款方式,需满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借款人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借款人无逾期欠款,且逾期还款历史累计次数未超过6(含)次,以及还款方式变更后的月还款额未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等条件。

办理该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原件,有配偶(共同借款人)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原件。其中,借款人或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表、近1年缴存流水;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省直公积金提取业务同样有所放宽。据悉,职工及配偶有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月对冲”之后住房公积金仍有剩余的,可提取剩余住房公积金。

[责编:彭可心]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正式发布!日照公积金又有变化

4月28日上午,市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日照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及《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读。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170家,净增单位1095家;新开户职工3.29万人,净增职工3.16万人;实缴单位5236家,实缴职工27.23万人,缴存额46.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45%、13.12%、10.06%。2021年末,缴存总额310.9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53%;缴存余额122.0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为11.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4.06亿元,同比增长16.6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46%,比上年增加4.1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88.8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0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购房的,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在本市其他区县范围内购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28.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9%、19.0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1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7万笔192.57亿元,贷款余额115.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2.24%、17.09%、13.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82%,比上年末增加2.0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06笔11765.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119.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396.8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681.48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189笔150671.00万元,累计贴息8556.70万元,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3893笔97195.0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42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4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82%,比上年末增加2.06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7158.97万元,同比增长9.33%。其中:存款利息918.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239.21万元,其他0.9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0828.86万元,同比增长1.8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448.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98.59万元,其他1681.48万元(贴息补贴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6330.11万元,同比增长20.61%。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591.2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38.85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90.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49.1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931.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646.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财政预算拨付管理费用支出1798.47万元,同比上升14.22%。其中:人员经费964.83万元,同比上升15.78%;公用经费97.37万元,同比上升15.29%,专项经费736.27万元,同比上升12.11%。

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24万元,逾期率0.04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931.02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21%,国有企业占20.81%,城镇集体企业占1.09%,外商投资企业占2.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47%,灵活就业人员占0.49%,其他占1.16%;中、低收入占95.63%,高收入占4.3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87%,租赁住房占4.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1%,其他占1.4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5.85%,高收入占14.15%。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含公转商贴息贷款)109.1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35%,比上年末减少0.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902.9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57%,比上年增加9.06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变化情况。2021年,经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新增设立服务保障科。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积金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和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及各服务渠道的建设、运行及安全维护;负责数据共享和数据运维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及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负责12329热线的管理服务工作。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缴存业务、贷款业务委托银行为建行、工行、中行、农行、日照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7家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由上一年度的19920元调整为21471元;最低限额为1730元,与上一年度一致,没有发生变化。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明确同一套房屋一年内多次买卖的,一年内只能办理1次提取。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允许借款人离异后变更借款主体。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动业务“跨域”办理。在各管理部设置“跨域通办”专窗。在全面落实上级部署的8项“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实现54项业务“跨域通办”。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线工作,查询、异地转移业务极简化,当年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共293笔377万元。

2.打造“无证明公积金”。通过拓宽数据共享渠道,实现了52类465项政务信息共享;接入省证照库、日照市“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全面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将54项业务纳入日照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推动“减证便民”走向“无证办事”。

3.积极推进落实“双全双百”工程。将15项高频服务事项纳入日照市全市政务服务“集成办”,28项纳入“极简办”,助力全市政务服务一事一策“极简办”、多事成链“集成办”、跨域连通“全域办”。作为全省公积金“双全双百”试点市,工作成效被省住建厅发文推广。

4.深度融入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互认互贷。明确胶东其余四市缴存人在提取、贷款方面,享有与日照缴存人同等权利,年内办理“胶东四市”异地转移业务742笔1359万元,发放异地贷款149笔4106万元。

5.积极拓展掌上办业务种类,打造“24小时不打烊”公积金服务。拓宽“手机公积金APP”可办业务类型,2021年新增租赁公租房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有税票租赁商品房提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提取、委托提取变更、还款账户变更等8项业务类型,实现26种业务类型“掌上办”。“掌上”实际办理业务2.9万笔。

6.开展便企利民“增值”服务。持续落实“四办”服务,年内开展“预约服务”213笔、“延时服务”897笔、“错时服务”45笔、“帮办服务”522笔。市直管理部入驻市级政务大厅,推出了周末不打烊服务,办理业务600余笔。12329热线(现整合为12345公积金专席)采取周末上班、补充人员、业务骨干轮值等措施,提高了热线服务质量,全年接听电话4.7万通,接通率达99.9%。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优化了公积金贷款抵押联办系统。

2.建设完成智能化档案室。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7章64条。主要明确了公积金制度的总体要求、机构与职责、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

(一)规范缴存范围。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将缴存范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界定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同时,为扩大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增加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的内容,支持自主创业者建缴并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二)规范提取情形。按照上级审计要求,取消了物业费提取、住宅维修资金提取情形;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新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封存2年后允许提取调整为封存半年即可提取。

(三)压减贷款审批时限。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由10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四)强化贷款风险防控。取消了担保公司担保、公积金缴存人担保、质押担保方式,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应当以所购住房抵押,不再采用其他抵押方式。

(五)强化诚信建设。将公积金失信人员暂停2年提取资格和3年贷款资格,统一调整为暂停5年的提取和贷款资格,调整后与胶东其余四市的规定一致。

(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电子证照应用、“无证明城市”等部署要求,删除了原来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原件”的规定,增加了电子证明“具有与实体证明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表述,倡导使用电子证照,助力打造“无证明城市”。

问题:2021年,市公积金中心在支持职工住房方面,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方面,主要体现在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方面。

提取方面,2021年住房消费类提取权重提高:2021年,为11.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4.06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比86.71%(购买自住住房占比25.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比56.87%,租赁住房占比4.2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比13.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比8.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比3.51%,其他提取占比1.45%)。住房消费提取占比较上年增加1.23个百分点,权重再度提高。

贷款方面,贷款重点支持了中低收入职工、中小户型和刚性住房需求: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89笔28.10亿元,支持职工购房109.10万平方米,全年共为职工节省购房贷款利息支出42902.93万元。在发放的贷款中,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占比93.82%,高收入职工家庭占比6.18%;购房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占比83.76%,144平米以上的占比16.24%;首次申请贷款的占81.92%,第二次申请贷款的占18.08%。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中小户型和首次贷款买房的住房刚需。

“直播莒县”开通啦点击名片关注

来源:直播日照记者:杨洋于丽丽

校对:马德红

责编:于坤帅

直播日照新闻热线:0633-7989666

加小编微信“直日声”(微信号zhiizh-),爆料有现金红包!

家人们

留下你的小爱心再走!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