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贷款公司定位系统

本文目录

房贷还剩50万,做IP,怎么定位?

小南提问:二丫,你好,很庆幸加入你的星球。

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你,我想也是很多小伙伴都想迫切知道的,那就是如果做自媒体该如何定位,或者说打造个人IP。

自媒体我所了解的就是公众号,小红书等,不管哪一种,我觉得定位特别重要,能省下不少试错成本。

我一直认为选择大于努力的,选择对了,往往能事半功倍。

现在我初次接触自媒体,还挺迷茫。还请指点迷津,由衷感谢!

先介绍哈自己吧

今年35岁,家有小两只猴哥和猪弟。毕业后做了快8年的教师,19年我俩夫妻来到一个陌生城市与人合伙开始创业做汽车。现在我的城市疫情封城20天左右,接下来走向还不明,公司资金在汽车上占用很大。公司的事暂且搁置一旁。

我只想剥离自己,因为我不是很喜欢我现有的工作,其实,我也没做什么,只是看店,处理点杂事,因为统筹规划上这些是我老公负责。

就是我这样的一个身份让我找不到归属感。

我在这份工作上感觉没有价值,我感觉它太枯燥无味了没有奔头。

我的工作圈子特别简单,前8年只对学生和家长,现在也只接触我公司的一些员工,工作单调乏闷。

另外说一下我的经济情况,普通的小家庭,房贷只有50万,最大的投入就是两个宝儿,我们夫妻俩不是特别物质之人,走到今天,都是淡然护搏的结果。

另外,我做实体行业做了太久,真的不想再做压力大,操心多。

小型的个体行业做下去真心心力交疼。我考虑转型,未来我老公那边需要我我就帮帮忙。

今天我也和庞妹妹聊过,问过她个人定位,她也是边摸索边看的,她建议我做育儿。因为育儿是我擅长的,对待孩子我天然的热爱。

我目前也是这个想法。不知可行?

你好吖~

咱们先来聊聊“定位”,做自媒体的刚开始就是“目的的定位”。

比如我,进入自媒体这行是为了“增加收入”。

我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赚钱,所以我的策略就是“哪里有钱哪里去”。

这是第一层定位。

既然是为了“变现”那肯定要拿自己“擅长的”来这行竞争。

所以,即便我更感兴趣的是婚姻、八卦、娱乐、育儿,但是我最擅长的是职场。

也就是说,我日常其实看婚姻八卦比较多,也喜欢看育儿类的文章和书评(几乎每天都看)可我写不出来,因为我并不擅长。

但,写职场我可以写很多内容,因为我“低学历年入30万”这就是我干出来的事实。

我刚入局自媒体做今日头条时,选择的就是“职场领域”2022年开始做公众号,虽然刚开始几篇写的都是原生家庭、婚姻类,但后面有很大一部分的文章,我依旧在写职场。

所以,我觉得,第一步是要梳理你的优势,从你擅长的开始。

另外,育儿这个领域,其实竞争很大,也没有“标准”。

比如职场,能搞到钱,这就是标准。

但育儿,孩子成绩好、性格好、会沟通、口才好等等有诸多的因素,没有单一的标准。我个人觉得,不要让年纪小的孩子,大幅度地曝光在镜头下,曝光是一件消耗能量的事情中。

小孩子,其实是没有那么多能量消耗的。

我本人是半个佛教徒,从佛学的角度来说,至连微信头像都不建议用小孩的照片来当头像的。

能吃到育儿博主这碗饭的人,夫妻俩需要德行能配位,不然,消耗的就是小孩的能量,因为大人在拿孩子变现,就会折损孩子的福报。

如果你不相信这样的事情,就可以忽略我讲的这段内容哈。

我因为看到不少今日头条的育儿博主天天晒娃,所以提前提醒一下。

那么,不晒娃怎么当育儿博主。

那就是阅读大量的书籍,你传播的只是理论以及运用理论的这个过程,过程中你所观察到的事件做这样的育儿博主是可以的,这就需要你有大量的输入,你又有两个孩子、又要看店,你有没有这么多时间去看书,这是需要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匹配的。

以上,是我关于定位、育儿博主的建议。

接下来,我要跟你科普一下自媒体。

自媒体是有公域平台和私域平台一说的,公域平台是:小红书、抖音、微博、今日头条、百家号等。

因为公域平台是按照“关键词”进行推送,所以“领域定位”很重要

于是有了职场领域、育儿领域、文史领域等等,为的就是,能够根据标签来进行推送。

比如我作为这个平台的用户,我经常点育儿相关的内容看于是大数据就会推送大量的相关内容和博主给我。

这是平台为了满足用户,做的标签,所以,需要创作者有确定的领域。

私域,就是公众号和微信。

公众号和微信是只有关注你的人才会去看的,“大数据“影响很小,除非你追热点,系统就会根据你的热点关键词推送一波公域流量给你。

大部分的文章都是只有关注你的人才能收到推送,这个时候,其实领域垂直不重要,你做到受众垂直就好。

比如我的公众号,有原生家庭、有育儿(很少)、有婚姻、有职场等等,因为我的用户群体在18-60岁,这个年龄段内的用户,就是会同时有各种问题的。

那么我这样的博主,统称为“个人成长领域”。

我对于粉丝来说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而不仅仅是他们获取知识的工具。

这个时候,IP感就来了。

综上所述,你当下要考虑几个问题:

1、搞自媒体是为了赚钱不?那就多去尝试,公域、私域都试试

2、公域平台,你准备去哪个平台?这个是想不出来的,需要亲自去尝试才行的

3、做育儿(最好去公域平台做),你准备输出什么内容?是给孩子做营养餐、输出育儿理论还是什么?

4、做私域,那其实你有很多内容输出,比如生意介绍、开店的流程及风险、夫妻店的智能分配、两口子的工作量配合、你个人的发展等等

这些,都是你需要“亲自“去做,才会有答案的,问,是问不出答案的,你问题中所说的“定位”范围太大了。

你要做的是先缩小这个范围。

祝好~

商业银行授信评审部(信贷管理部)—“杀毒软件”般的存在

前面作者详细介绍了银行二级分行营业部、个人金融业务部的职责及内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任职要求、工资福利、岗位优点、岗位缺点、晋升途径、任务难度、推荐指数和职业建议,囊括了运营柜员、运营监控岗、厅堂服务经理岗、厅堂主管、理财经理、零售客户经理、零售业务团队负责人、零售产品经理、零售业务支持岗和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中层职务。本篇我们将详细介绍商业银行二级分行的“防火墙”部门:授信评审部(有些银行为信贷管理部)及其内部各岗位。原创不易,如果您对银行话题感兴趣,请您点点关注,作者将持续为您科普、分享银行领域相关知识。

授信评审部简介:授信评审部在二级分行主要负责对各类业务进行授信审批、审查、贷后管理工作,通常也负责对客户经理的材料完整性、内容合规性、风险性进行指导和帮助。如果说客户经理是银行资产业务和部分中间业务风险把控的第一道防线,那么授信评审部就是商业银行风险检测的“杀毒软件”,它能将已检测到的风险及时消灭,或者将后续发现的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并最优化处理。

在商业银行的授信评审部中,把握风险的人员需要更多的银行相关条线从业经验,这个部门不仅需要严把风险关,也需要承担起业务推进的职能,是个很需要“技巧和水平”的部门,因此有些银行将其归属于后台部门,而有些银行将其归属于中台部门。授信评审部一般包括如下岗位:授信评审岗、放款审查岗、贷后管理岗、风险管理岗、综合内勤岗和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中层管理岗位(根据业务方向各岗位又存在消贷方向、小微方向、公司方向等,其中综合内勤岗也可能由某一岗位兼任,有些银行会有不同)。

授信评审部主要包括如下职责:

1、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资料及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论;

2、负责对授信类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论;

3、根据授权负责客户信用等级核定、并开展授信;

4、负责对授信类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5、负责对权限外的授信业务资料进行整理并提交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

6、负责全辖各类贷款审查、审批工作;

7、对基层行超授权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提交的各类贷款业务调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信贷事项的可行性进行合规和风险审查、评估、测定与报告;

8、负责承担所属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和信贷审批小组的日常工作;

9、负责对基层行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超授权范围的信贷审批业务的提交和办理;

10、负责全辖信贷风险提示、重大突发信贷事件的预警和应对方案的制定工作;

11、负责向业务发起机构制作及下发批复意见书;

12、负责履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3、拟订、调整、完善本部门人员岗位职责,报批后组织实施;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授信评审岗:授信评审人员是该部门审核业务发起部门材料的人员,可谓掌管部分生杀大权,如果该笔业务连第一关检验都通过不了或者没有得到他们的支持,那就只能不停的修改补充或者直接放弃该笔业务。一般情况下,授信评审岗不光需要通过或者否定某笔业务,还需要对该笔业务如何通过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客户经理的风险知识进行补充并对客户经理的风险意识进行加强。

(1)工作职责:一是审查辖内信贷授信项目的完整性、合规性,完成项目审查;二是协助制定审批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收集区域政策信息,推动授信业务发展;三是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客户经理调查能力;四是制定小微企业零售业务规划,把控业务风险,量化风险指标,从风险控制角度提供专业参考意见;五是零售业务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尽职调查等,指导销售团队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2)任职要求:一是年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二是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具备相应岗位的知识与技能;三是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纪录;四是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认真的工作态度,认同本行企业文化。

(3)工资福利:工资基本构成为基本岗位级别工资+季度奖或年终奖模式(全部为平均绩效),享受六险二金(个别银行为五险一金)、节日福利、高温补贴、暖气费补贴等福利(个别银行略有不同)。

(4)岗位优点:一是学习银行各项授信业务的黄金宝地;二是掌握业务的生杀大权;三是工资收入稳定;四是工作环境优越;五是能够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及同业态势。

(5)岗位缺点:一是若审批的业务出现不良,审批人员同样承担部分责任(不同银行会有不同);二是需要承担来自领导层的压力,比如领导营销的某笔业务需要通过;三是需要较高的专业化水平;四是容易与业务发起部门产生矛盾与冲突;六是晋升路径单一。

(6)晋升途径:通常为授信评审岗—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路线。

(7)任务难度:对于该部门该岗位的考核通常考察业务审批通过数量、通过率、不良率等指标,有些银行干脆无考核,对有考核的该银行岗位人员来讲,如何既能把控风险,又能提升业务通过率是一门很大的学问。

(8)推荐指数和职位建议:作为一名授信评审人员,首先要掌握相关规章制度和技能让自己做到专业,如果授信评审人员相关知识都不如业务发起部门人员,那么风险把控无从谈起;其次在内心树立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不能因为别人的恭维、贿赂或者命令而做出出现较大风险的事情,既要对银行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最后,一定要思考如何既能最大程度提升业务通过率的情况下又不得罪太多人,不然在年终全行人员评价时,你要吃大亏。职位建议:四星半。

(二)放款审查岗:放款审查人员的工作重点在于对已审批业务的授信、材料、合同、手续各方面的真实性、合规性、形式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说是风险防控的第三道防线,此岗位更加具有程序性,对专业性要求更高,同时承担较大的放款压力和交际压力(具体的可想而知),部分放款审查岗承担与人民银行对接的职能。

(1)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已审批拟发放的公司授信业务进行放款审查和支付审查;二是负责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授信资料、合同要素及签订手续的完整性、合规性、形式上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等。

(2)一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或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二是具有5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有放款审查相关经验者优先考虑;三是具备较强风险意识及保密意识,能承担较大工作压力;四是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语言表达能力强,具备较强协调沟通能力。

(3)工资福利:工资基本构成为基本岗位级别工资+季度奖或年终奖模式(全部为平均绩效),享受六险二金(个别银行为五险一金)、节日福利、高温补贴、暖气费补贴等福利(个别银行略有些不同)。

(4)岗位优点:一是学习银行各项授信业务及合规业务的黄金宝地;二是掌握贷款是否能够顺利发放;三是工资收入稳定;四是工作环境优越。

(5)岗位缺点:一是位置重要,很容易把控不住自身原则;二是处于银行中后台岗位,容易与前台部门脱节;三是不专业或者未能与领导协调好关系的此岗位人员极易被调岗。

(6)晋升途径:大体与授信评审岗相同。

(7)任务难度:与授信评审岗有异曲同工之妙,放款审查岗更容易受到领导在放款上的命令,很多时候要承受在业务合规性上巨大的心理压力。几乎没有指标考核。

(8)推荐指数和职位建议:首先,放款审查岗在业务合规性及合法性上要具备更高的专业水平,对民法典涉及的各项法律都要有所了解,尤其是合同法;其次,放款审查岗要学会保护自己,如果真是在涉及到重大合规性或者原则性问题上被领导威胁,可以携带录音设备记录领导口头指示;最后,放款审查岗同样要学会如何应对业务发起部门与放款通过率之间的协调问题。推荐星级:四星半。

作者对这两个授信评审部的岗位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如果身处在这两个岗位上,最好能将自己的位置摆正,对内不要有岗位优越感以至于造成同事关系紧张或者负面评价较多;对外要低调做人高调做事,把控好原则性。越是处于银行的核心位置,越是要如履薄冰。

商业银行授信评审部属于业务是否顺利通过的要害部门,本篇我们先介绍授信评审岗和放款审查岗两个岗位,这也是银行内最容易把握不住方向、搞不清自身定位的两个岗位,同时属于工资收入极其稳定的岗位,若读者认真阅读一定能够有所启发。若您觉得作者写的情况属实,请您点点关注并转发给身边需要的亲朋好友,有所补充的地方请您积极留言评论,我们共同探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银行的基本知识和就业建议,请点击作者关注,有任何问题或见解请您在文章下方留言或私信作者,作者会在看到后第一时间进行问题答疑)

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优化建议——服务实体经济 合理界定业务范围

我国信托公司转型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背景下的历史必然。信托业务分类调整是整治金融乱象、严防影子银行风险、统一同类产品监管标准等工作框架下的具体操作。由于信托关系可广泛应用于民商领域,信托业务不是信托公司专属,也易造成信托公司无序创新。考虑到信托关系复杂的信托贷款已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以及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需聚焦于金融业务,建议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探寻信托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并设计其业务范围。防止过度拘泥于信托概念本身,忽略其他金融机构信托行为和我国信托公司特殊性,并据此界定信托业务和推进信托公司转型,产生合成谬误进而引发次生金融风险。

一、调整信托业务分类的根本目的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自2016年底,原银监会提出坚持回归信托本源基本定位,并推动信托业务监管分类以来,信托业改革转型和业务分类工作持续推进。《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将信托业务划分为“新三类”,既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又更加符合信托逻辑。

(一)信托业改革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具体要求。

2017年7月,针对持续发展演化的金融脱实向虚、风险积聚等突出问题,我国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分析了我国金融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工作。会议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指出了经济杠杆率高、影子银行风险大、金融市场乱象多等风险问题。针对监管套利首次提出了行为监管、功能监管,宣布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明确了稳妥推动经济去杠杆、积极整治金融乱象、严防影子银行风险、统一金融监管规则等工作任务。近年来金融市场的大动作,如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升直接融资占比、《证券法》修订统一信用债发行和审核规则、“资管新规”制定出台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等,均是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我国信托行业因为同业通道和融资类业务具有显著的影子银行特征,“一法两规”将信托公司定位为私募资产管理机构,信托的灵活性易产生金融乱象等,自然是规范整治的重点和焦点,2017年也成为了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的顶峰。

(二)“新三类”划分体现了信托业改革的问题导向。

由于“一法三规”约定和信托概念内涵丰富的缘故,信托公司既是贷款类金融企业,也是资产管理机构,还可以从事与投融资无直接关联的服务信托。这导致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标准和尺度一直不够清晰,信托公司很多时候难以适从,内部管理、数据治理存在很多困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往往套用至信托公司,甚至成为信托公司管理的最高政策依据,但信托贷款与银行信贷在业务逻辑层面还是有明显差别,债券和权益投资以及服务信托更难以适用;信托公司是私募资管机构定位,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又是资产业务逻辑;作为资管机构,信托公司业务需按照“资管新规”进行规范,但事务管理信托不是资管产品,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范也有逻辑瑕疵。“八大业务”分类、《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夭折也就在情理之中。

《通知》符合信托业务包含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资产服务、财富管理的逻辑,针对信托公司业务分类维度多元、边界不清、内涵模糊等问题,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对信托业务进行了重新界定。对于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私募投行业务,严禁新增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对于资产管理业务,严格按照“资管新规”的分类,定位于私募资产管理服务,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对于资产服务信托,定义了业务内涵,并明确不涉及资金募集,不得开展负债业务,不得发放信托贷款,不得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以与过去绕监管的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事务管理类贷款业务区分,并将财富管理归为资产服务信托。同时,考虑到慈善信托在英美等国家信托业务中的重要地位和社会作用,以及推动共同富裕的积极意义,将公益/慈善信托单列一类。可以说,“新三类”划分是信托业务监管分类的一次巨大进步。分类标准和依据相对统一,各类业务边界也更加清晰。

二、“新三类”划分难以实现防风险促发展的核心目标

信托业务调整为“新三类”既服务于“国之大者”,又针对具体问题,本应加快推进。然而,进一步分析推演后,却发现信托业务分类调整的核心目的难以实现,甚至有很大可能产生次生风险。尤其是在“新三类”划分持续压降或大幅削减信托贷款等私募投行业务情况下,资产服务和财富管理信托宽泛的概念和模糊的边界很容易被信托公司用来绕监管、乱创新。

(一)信托业务和信托公司业务是两个不同概念。

现代信托的本源是集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功能于一身的法律制度安排,但多数情况下国内信托的资产转移功能并不像英美那么明确。同时,《信托法》所调整和规范的“信托”只要符合相关主体要素和行为关系要件即可,并非信托公司专属。只因信托公司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需遵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不仅中、英、美、日等国的信托各不相同,不存在信托的国际标准,我国信托业务与我国信托公司业务也是两个不同概念。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更纯粹的“信托”。《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信托法》……的规定”。不受“资管新规”约束,适用专门法律、行政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是如此。而证券公司的投行、资管甚至经纪业务都依托于信托关系。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参与主体主要是证券相关机构。银行的证券、期货第三方存管和基金、信托资产托管本质是服务信托。

在分业经营监管模式下,我国没有严格意义的信托行业,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托”行为多数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则进行约束。甚至资管、理财本不属于分业经营的银行业务,但依然有银行理财业务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这也决定了,“信托业务分类”不仅不适用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托”业务,也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我国“信托公司”的业务。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从事“信托”业务而不受银保监有关信托业务具体规则的约束,信托公司也不一定只能从事严格意义的信托业务。我们需要界定和调整的是中国信托公司业务的分类,而非信托业务的分类。

(二)信托贷款和融资类业务的作用难以替代。

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以及向金融、非金融机构甚至个人提供通道服务或牌照资质的信托贷款(含各种实为非标债权的金融工具)不仅具有影子银行特征,也是城投公司、地产企业负债率高企的重要原因之一,被压降、清理符合监管逻辑。甚至包含股权等权益工具在内的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最初定义的“融资类”业务)不在“新三类”之列,也符合信托“回归本源”的要求。

然而,绝大部分情况下,信托贷款和融资类业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城投公司、地产企业的负债和融资问题是在过去十几二十几年推动城市建设、生活环境快速甚至超前改善过程中形成的,其融资模式基于整个产业的运营模式,甚至可以追溯到央地事权财权、干部考核选拔等更深层面。推动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并严格规范其投融资行为,以及地产公司杠杆水平全面降至“三道红线”以内,都需要抽丝剥茧、层层深入,不可能一蹴而就。其中的信托资金,由于收益率和来源的独特性,想不到有什么金融产品和融资途径可以替代,城投公司、地产企业也没有足够的盈利增长或者股东增资来覆盖。表面看,行业信托贷款规模、融资类业务余额和投向基础产业及房地产的资金不过3.8万亿、3.4万亿和3.2万亿,但信托公司数据的准确性堪忧,信托贷款和融资类业务与其他业务类别的关联性也难以估量。比如监管部门曾通报,政府投融资平台信托项目资产余额远小于财政部统计的信托投向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而事实上还有很多信托融资并未纳入政府性债务。同时,由于贷款资质和资产隔离特征,信托贷款项目是非银金融机构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债权的重要标的。若无信托贷款等私募投行业务,不仅信托业内不同主体、不同类业务相互影响,资管行业非标投资也会剧烈萎缩,收缩效应和合成谬误叠加,后果难以预计和控制。

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比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更为根本和重要,何况私募投行业务只是将投行和资管两类信托本源业务嫁接而已。影子银行问题完全可以参照银行业务监管模式来解决。比如,将信托贷款定位于与银行信贷、消费信贷等不同类型的贷款加以界定,并将其规模与净资产/本、集中度等挂钩,限制杠杆扩张和风险积聚,不仅可以解决影子银行问题,继续服务实体经济,还可以稳步提升信托公司风险抵补和流动性缓释能力。

(三)宽泛的服务信托概念易成为监管套利工具。

我们常说“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但信托丰富的概念内涵及其多变的应用模式是信托行业屡次整顿的内在原因。虽然,服务信托属于信托本源,但“新三类”中的资产服务信托仍然面临信托业务专属性和业务模式稳定性问题。

一是很多业务是其他金融机构的优势。如资管产品、企业/职业年金受托服务信托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在资质获取、参与深度上已远优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虽然可以参与竞争或提供差异化服务,但难以成为主流,甚至须基于银行、保险的资质或渠道。

二是很多业务与金融业务相关性较差,脱离了信托公司金融机构定位。涉众性社会资金受托服务信托和其他行政管理资产服务信托底层业务很可能与金融毫无关系,而且模式根据行业的不同而千差万别,监管标准很难统一,钻制度漏洞的情况会反复出现,甚至引发涉众风险。

三是部分概念界定模糊,易与其他业务产生交叉或混淆。财富管理包含现金储蓄、债务管理、保险计划、投资组合、退休计划、遗产安排等,家族信托等可以包含全部或者其中几项,很容易成为信托公司绕开私募投行、资产管理监管的工具。而慈善信托可以非常接近财富管理信托,在我国也没有英美法系下的财产继承、税收优惠优势,难以形成规模,还可能被用来逃避监管。

没有明确的业务边界和稳定的业务模式,信托公司始终有乱创新、绕监管的机会。若缺乏支撑性主业或寻找到变通空间,潘多拉魔盒就容易被打开。比如,当年的“非非标”和近几年在非标市场发行甚至可以不需要挂牌登记场所的“私募资产证券化”,以及隐瞒风险或避免整改的部分TOT项目等。

三、构建信托公司收入稳定、边界清晰的业务体系

要想促进信托公司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和信托本源,有效遏制利用信托概念和牌照进行监管套利、放大风险的行为,需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认识信托贷款的积极意义和风险本质,围绕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应主要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职能定位,预先设计好边界明确、商业可持续的业务类型,结合分类监管要求批准业务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流程,统一由各地监管局监督落实。

(一)参照银行业构建信托私募投行业务监管体系。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其实遵从了《巴塞尔协议》的思路逻辑,在净资产基础上对固有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虽然《巴塞尔协议》中的银行表外资产主要针对的是银行或有义务。考虑到信托公司私募投行业务与银行贷款和资管业务的相似性及差异性,建议:

一是明确为满足融资人资金需求提供资金支持的私募投行业务为信托公司的合法业务之一。

二是私募投行业务包含所有向单个或具有统一特征的有限几个融资人提供资金支持的非标业务,不论是信托公司发行募集,还是委托人及资金已事先确定,不区分主动管理和事务管理,也不论非标债权还是未上市公司股权。

三是私募投行业务仅限于向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不得向个人发放贷款,与银行零售业务以及消费金融公司差异化定位。

四是修订完善净资本管理办法,对照银行等贷款机构,按照业务类型提高风险资本计算系数,私募投行业务总体杠杆不高于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并对行业、区域、主体等集中度进行约束。

五是对单个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亦视为私募投行业务,只是风险系数不同。带有对赌条款的股权业务等同于贷款等非标债权业务。参照私募股权基金模式管理的股权投资为资产管理信托,员工持股计划为资产服务信托,不属于私募投行业务。

(二)参照证券系统和银行理财细化资产管理信托。

“资管新规”主要借鉴了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完善的管理模式,适度考虑了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的特殊性,并明确“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通知》中的资产管理信托只是全文照搬了“资管新规”按照投资性质对资管产品的分类,不仅较为笼统,也没考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特殊性。建议:

一是进一步细化资产管理信托的分类,如分类为证券投资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分为固定收益、权益(不含未上市公司股权)、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混合四大类,按照“资管新规”要求进行规范和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单独定义为私募股权投资信托。

二是证券投资信托中,固定收益和混合类可以投资非标债权。但仅限于底层为非标债权的信托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直接投资于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专项债权、各类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融资等其他非标债权资产,以与私募投行业务相隔离。

三是设置资产管理信托投资非标债权的比例上限。鉴于已有私募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占所有资产管理信托资产余额的比例应明显低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券商和期货私募理财产品35%的水平。

四是参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对证券投资信托设置“双25%”投资比例限制。并明确存款、央票、政策性金融债、政府债投资以及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封闭式产品例外。

五是参照私募投资基金有关规定对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进行管理,并在发行上市、解禁退出等方面享受与私募投资基金同等待遇。

(三)资产服务信托限定为金融领域进行前置审批。

虽然《通知》中明确资产服务信托不涉及资金募集行为,以与私募投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相区别。但如何界定资金募集行为有一定难度。采用债权或受益权转让实现资金募集,与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在交易逻辑上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没有在标准化产品交易场所。而银行通过信托开展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信托主要是提供担保品质押服务,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人流动资金与严格控制杠杆率继续买入同一股票本质上也有较大差别。考虑到服务信托种类繁多,不少类型已经形成了较大规模,建议:对信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进行全面收集整理,除私募投行、资产管理外,其他业务一律先划入资产服务信托。然后区分与标准化市场直接相关、底层资产或抵质押物为标准化产品、与其他金融行为相关,以及与金融行为无关等,结合委托人情况分析研判是否便于监管、风险可控。对于可设计标准统一、执行有效的监管规则,直接或间接与标准化产品相关,特别是委托人为金融机构的模式,优先考虑为允许开展的资产服务信托业务。

与标准化产品直接相关的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为标准化产品的一个环节,主要有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和债券担保品受托服务信托。后续,监管部门可根据标准化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新的资产服务信托模式。

底层资产或抵质押物为标准化产品的服务信托主要有标品质押信托、阳光私募信托等。其中,标品质押信托易与私募投行业务交叉,应限于按照“资管新规”杠杆比例要求将有关资金继续投入标准化产品或账户留存现金。而阳光私募信托是目前信托公司证券业务的重要组成,基本属于资管产品受托服务信托。此外,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的托管、存管业务虽然已是银行的优势,但也可允许信托公司参与,提供差异化服务。

与其他金融行为相关的服务信托,首先包含企业市场化重组和企业破产两种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其次,还有员工持股计划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托服务信托等。而企业/职业年金受托服务信托则需根据信托公司承担角色确定。如只是受托人或账户管理人,则为服务信托;若承担投资管理人角色,可能应归为资产管理信托。至于预付费、押金、保证金等涉众性社会资金服务信托,基本与金融无关,多数情况下信托介入会增加交易摩擦,目前成功落地或正在推进的业务都有特殊的政策或资源背景,很难有正常的市场机会,还会增加监管难度,基本上不建议信托公司开展。目前,与金融行为相关且有市场空间的可能就是商品房预售资金受托服务信托,但这只是信托公司行使了原本应由监管银行行使的审核、监督职责。

以上资产服务信托类型只是笔者根据见闻列举,现实模式超乎想象。总体上,建议监管机构对市场上存在的模式进行梳理、分析,并结合信托公司建议,紧紧围绕标准化产品、金融机构或特定委托人、金融行为等要点,严格要求不得有任何形式募集行为(有募集或投资行为的应归类为私募投行或资产管理业务),确定业务领域和模式,并逐一制定指引(可采取分级、分类许可),严格由各地银保监局统一执行,杜绝信托公司随意扩展范围、改变模式。

(四)分账户监管财富管理等特定主体综合化信托。

财富管理本质上是向特定委托人提供综合信托服务,通常都含有资产管理功能,不宜简单归为资产服务信托。企业/职业年金受托服务信托中,如果信托公司承担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双重角色,加上企业年金的管理、分配与资管产品有所区别,也具有了财富管理性质。广义上,财富管理信托可以是私募投行、资产管理、资产服务的集合,但考虑到私募投行业务的特殊性,财富管理业务不能直接发放贷款,应只包含资产管理和资产服务信托。《通知》中的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等,也不能完全视为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其实也可属于广义财富管理范畴或者与财富管理信托具有较大共性,部分资金用于公益事业支出,剩余资金可以进行投资管理。

借鉴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基金会负责慈善赠款投资项目,信托基金负责保值增值,基金会所有资产来自信托基金定期拨付的模式,可考虑对财富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特定委托人综合化信托服务根据信托资产的运用方式和特点分账户管理。若履行资产隔离、账户管理、抵质押物锁定等职能,计入资产服务信托;若涉及信托项目、资管产品等投资,则分账户按照资管产品进行管理。

总之,信托更多只是一个经济学、社会学概念,具体内涵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变化。当前,我国信托公司改革转型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经济金融体系的现实,并从管理方式和服务目的角度清晰界定信托公司业务分类。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