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有哪些被拒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个人信用不良:房贷在审批过程中,查询征信是必备环节,而若被审查发现个人征信报告里存在不良记录,那银行/管理中心多半会因为担心放贷风险大而拒绝批贷。解决办法是平时注意保持个人良好信用,多积累良好记录(注意若是因为名下有信贷产品还款逾期才导致征信受损,那务必要在第一时间把逾期欠款给全部还清才行)。
2、申请资料不全或有误: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导致银行/管理中心无法充分了解客户的资信水平或者资料信息存在错误,与真实情况不符,让银行/管理中心怀疑在故意夸大或隐瞒事实以骗取贷款资金。解决办法是补充准确完善的资料进行重申,一定要确认一遍信息无误再提交给银行/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名下已有两套房子,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三套房吗?
我的第一套房子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想买第二套房,还能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想通过公积金贷款在佛山买房
但申请人出现这些情况
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来了解一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具体情形
情况一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情况二
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①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家庭成员《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审核。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核实处理。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②公积金贷款记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成员贷款记录信息审核。
情况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①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
②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
温馨提示
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请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信息公开→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查阅。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公积金
责编:郑婧筠
审校:严剑锋、刘燕君
青岛贝壳你问我答——公积金审批能否通过
问题:本人2017年开始缴纳公积金,每月200元,中间没有断过,想咨询带40万买房可以审批过吗?
答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认贷”差异化贷款政策,您所购住房须为家庭(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同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一系列条件,其中,您来信中所提的为缴存条件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除缴存条件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还需综合衡量您的所购住房情况、职业收入和信用情况、历史购房贷款情况等。如您符合申贷条件,您的贷款额度将根据还贷能力、账户余额倍数、最高贷款限额、规定的贷款比例等,经审核确定可贷额度。目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双方60万,单方36万掌握。因我们无法获知您的具体情况,如您需进行额度试算,可随时拨打0532-12329公积金热线选择人工进行咨询,您也可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注册个人网上营业厅进行贷款额度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