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 多地提升贷款最高额度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8日电(董湘依)中新经纬梳理发现,2022年以来,甘肃、广西、沈阳、台州、北海、南宁、自贡、青岛、济南、商丘、梧州、郴州、九江、东莞、中山、遵义、黑河等至少17地出台公积金新政,内容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多地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提出纾困措施。
资料图中新经纬摄
多地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多地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
甘肃省自今年4月6日起,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为省级层面首个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地区。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3月15日起,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30%。广西南宁将于今年6月1日起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拟调整为80万元,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拟调整为70万元。
浙江丽水4月6日起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职工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江西九江明确,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还有地区针对三孩家庭予以政策倾斜。
浙江台州明确,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家庭,在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单方缴存最高贷款36万,双方缴存最高贷款60万。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多地接连出台公积金新政,释放出积极的市场信号,对于购房者来说降低了购房难度和门槛,有利于缓解市场观望情绪,提升市场信心,有利于保障合理购房需求。
资料图中新经纬摄
这些地方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值得一提的是,近一段时间以来,青岛、沈阳、东莞等疫情严重地区纷纷出台公积金缓缴等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月6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助企纾困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按现有缴存比例继续缴存存在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
同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工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职工各1%,优惠期最长至2022年12月。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指引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缴存单位,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期限为12个月。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细则明确,今年5月9日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阶段性停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优惠政策。
“助力中小企业解决经营难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给了企业一个喘息之机。”陈霄认为,当前借助公积金政策调整来稳市场、提信心已经成为重要手段和趋势。
资料图中新经纬摄
超60城放松调控
诸葛找房数据显示,年内超65城出台楼市松绑政策,除了公积金贷款优惠以外,政策松绑内容还涉及放松限购、取消或放松限售、降首付比例、降房贷利率、购房补贴等。
对于未来政策走向,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对于非热点城市而言,限购限售退出的概率大,但东部热点城市退出可能性小。一方面,东部热点城市库存很低;二是吸取上一轮暴涨的教训,要保持政策定力;三是货币宽松、利率下降、纾困疫情冲击等政策,客观上会有助于热点城市楼市,只是政策有一定时滞,需要耐心等待。
在公积金调整层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后续各地将会形成一省一策、一城一策等模式,不断对省和各城市房地产的发展形成支撑作用,有助于促进全方位的政策放松。(中新经纬APP)
省市公积金管理政策有调整 今日起 提高缴存租房提取额度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今日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同时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记者了解到,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缴存职工承租兰州市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需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跨年不累计)。面向市场租赁住房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即日起提取额度按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跨年不累计);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即日起提取额度按2500元/月核定提取额(跨年不累计)。
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2年4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阶段性支持政策结束后,借款人应当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又讯】日前,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今日起执行“升级版”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记者注意到,新版提取规程与之前相比,购房提取公积金时将原来须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契税票优化为提供任一税务票据皆可;异地购房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原来须是户籍地、工作地或缴存地限制,但仅限于能够上网查询的商品房或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公积金,参照银保监会的文件执行,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执行简易程序;职工在线上办理提取业务时,购房资料、贷款借款资料可以只上传重要信息页;偿还银行和异地公积金中心贷款提取不再提供购房资料,偿还银行贷款提取的必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本。此外,还增加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立即提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薛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