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下的车辆抵押贷款
前面写了一篇信用卡息费的真实年化利率,今天和大家聊聊信用卡分期下的车辆抵押贷款,让大家对贷款有一些更清晰的认识。
信用卡分期下的车辆抵押贷款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购买一个月内的新车(不含二手车)补按揭。
前提是当时购买车时是全款购买的。就是说对购买一个月以内的新车补一笔按揭贷款。审核标准是银行的审核要求,不管是申请人的征信情况、收入情况都是需要提供的信息。审核通过以后,会以信用卡的形式发放贷款,申请人后期的还款也是每月月供的形式,包括本金和费用(注意不是利息),具体的还款方式可以参考《信用卡息费的真实年化利率》这一篇。这样的方式补的车辆按揭贷款,换算成年化利率倒也不高,毕竟车辆是作为抵押物的,这时候的抵押权人是发放贷款的银行。
一种是担保公司和银行进行合作,担保公司负责审核,银行负责发卡。
一般选择这种方式申请贷款的客户,多多少少征信上存在一些瑕疵,毕竟担保公司和银行进行合作的方式进行的车辆抵押贷款综合利息不低。和前面的补按揭不同,这种方式的审核决定权在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银行只是辅助审核,最后以信用卡的形式将资金进行下发。此时申请人的车辆抵押手续不是和发放信用卡的银行办的,换句话说,这时候的车辆抵押权人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是需要收取担保费的。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常规的车辆抵押贷款,直接以贷款的形式发放,与信用卡无关,此处就不行赘述了,目前在做这种常规车辆抵押贷款的银行是平安银行。
希望通过这样的描述,大家对车辆抵押贷款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
开庭|分期贷款买车,目的竟是“套现”?
分期贷款7万多买的新车,转手就卖给了不知情的车行,套现4万多元现金用来供自己挥霍。打着如意算盘的张某、张某文,近日在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受审获刑。
2017年8月份,被告人张某文、张某商议通过办理分期购物后变现赚钱。后二被告人前往太原找到联系分期业务套现的朱某,朱某答应帮忙购买分期汽车。
2017年8月12日,以被告人张某的身份与山西大昌汽车租赁公司、大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分期购车服务》及《标的车辆转让合同》。朱某经中间人联系,将从晋城众鑫荣商贸公司提出的一辆昌河Q25蓝色轿车(该车价值75900元)交付张某和张某文,并安排二人回忻州上户,上户后将车辆登记证书交回来用于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归还大昌公司垫付款。
2017年9月6日,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文将该车下户,拿到了车辆登记证书。次日,被告人隐瞒该车系分期抵押贷款购得的事实,以43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售给忻州聚源车行,卖车所得钱款张某文分得10000元,剩余的钱款张某用来吸毒全部挥霍。
2017年9月8日,张某娟以58500元的价格从聚源车行购得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2018年2月5日,张某娟的车被大昌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合同约定收管开走。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张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文配合家属积极退赔分赃所得,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张某非法所得33000元退还张某娟。
本报记者赵丽通讯员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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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抵押贷款和汽车分期的风险防范
对于汽车抵押贷款和汽车分期经过或多或少的介绍,大家都有所了解,但是,它仍然有一些需要客户们注意的地方,这不仅是在河南信诺,在其它的汽车贷款机构都需要进行这方面的注意,那就是对于这项消费方式的风险防范。接下来,河南信诺会为大家介绍。
其实汽车抵押贷款和汽车分期的风险问题,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客户群体方面,二是卖车机构,三是银行以及相关业务办理机构。
在客户群体这一方面来讲,主要存在着两大问题需要大家注意,首先是信用问题,若是客户不能够按期偿还款项,或者拖款欠款,那就会造成客户个人的信用评价下降,这对未来的影响十分重大。还有就是客户个人的支付能力,在选择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根据个人的经济水平来选择,不然会对客户造成严重的负担。
在卖车机构,也就是你选择要购买车辆的地方,很有可能会出现道德与质量的问题,许多的黑心商家会把一些质量差的黑车卖给客户,所以大家在买车的时候,应该提前做一些调查,以确保商家的道德优良。
在相关业务的办理机构当中,需要挑选严谨、规模较大的机构,这样它们的贷前调查才会彻底,而且对于售后服务也会有着一定的保障。
这三个方面就是大家在选择汽车抵押贷款和汽车分期的时候,所需要应该注意的地方,关注河南信诺,我们会为大家带来更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