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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征信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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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助学贷款,毕业后会影响征信?

办理过助学贷款,毕业后会影响征信?

近日,一通不同寻常的电话,一次屏幕共享,让青海省互助县丹麻镇杨先生近28万元不翼而飞。

2022年6月9日,家住互助县丹麻镇的杨先生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中国银保监会的工作人员,对方告诉杨先生他在上大学时以学生身份办理过助学贷款,现在大学毕业步入社会了,需将学生身份注销,转换成社会人员的身份,不然会影响个人征信。

杨先生确实办理过助学贷款,就相信了对方,并添加了对方联系方式,对方发来了自己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和银监会的工作证,杨先生看到后更加确信了对方身份,后对方让杨先生下载一款APP,杨先生按对方要求进入到该APP内的会议中并打开了屏幕共享,然后对方通过语音告诉了杨先生一张银行卡号和户名,要求杨先生给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内转账,说转账成功后就能将杨先生办理了贷款的学生身份转换成社会人员身份,身份转换过来后钱会原路返给杨先生,就这样杨先生将278675元钱分五笔转给了对方,最后对方未将钱返给杨先生,反而要求其继续转账。

杨先生这才察觉到被骗,遂到互助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

诈骗套路

1、冒充工作人员,诈骗分子冒充银保监会工作人员给受害者打电话。

2、博取信任,为了获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分子会利用非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在电话中准确报出受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实施精准诈骗。

3、威胁恐吓,当受害人放松警惕后,诈骗分子谎称不配合对方工作会影响个人征信或产生严重后果。

4、诱导转账,诈骗分子指导受害人下载APP,在APP内通过屏幕共享让受害人按对方提示操作实施诈骗。

温馨提示

1、如今的诈骗手段花样繁多,对于涉及个人征信或者要求转账的陌生来电千万不要随意接听,对方谈到“学生贷款”“注销校园贷”“学生账户转社会人员账户”的一定是诈骗,更不要随意与对方开启屏幕共享,以免上当受骗。

2、公安部国家反诈中心推出的“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请大家下载安装后开启“来电预警”“短信预警”,可有效防止被骗。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鹏

来源|法治日报

助学贷款还款时间到了 逾期将影响个人征信

近日,记者从仪陇县教育局获悉,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已进入集中还款阶段,逾期未还将影响个人征信。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和国家针对大学生的一项惠民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暂时支付读书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贴息政策,毕业后需自行偿付贷款本息。

根据助学贷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截止日期内(毕业后一年一次年度自付本息任务,每年11月初至12月20日;单笔合同结清的最后一年是9月初至9月20日)完成还款任务,否则就是逾期。一旦逾期,将影响个人征信,同时还会被征收逾期罚金。

“助学贷款的回收任务重、压力大,我们每年都会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QQ群等渠道,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政策和还款方式,反复强调按时还款的重要性和违约责任,但仍有一些借款学生因不熟悉还款政策、还款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没按时还款。”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邓仁勇说,“不按时还款,借款人将会面临失约或失信等惩戒,影响自己以后在个人信用卡、车贷、房贷、银行开户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所以提醒各位借款学生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工作,按时还清贷款,避免逾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借款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必须先申请,且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充足自己的合同支付宝,否则此次提前还款申请自动失效,下次有需要时还须重新申请。如果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允许,且能够在毕业当年最迟8月15日前结清所有助学贷款,则不需承担任何利息。

县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方法十分简单,还款任务期内,借款学生可以持任意银行卡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的专用POS机刷卡还款,也可以使用任意支付宝手机客户端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通过该生活号提供的“在线还款”功能轻松完成还款操作。(仪陇新闻网崔冠雅)

手机欠费入征信须防“征信滥用”

□龙敏飞

记者近日获悉,中国电信江西省欠费信息将接入个人征信系统,从2020年11月开始执行。江西电信客服也明确回应,若用户之前使用的电信产品欠费超过3个月,或者享受了手机、话费优惠,有在网协议约定而没有履约,相关信息都有可能会被接入征信。如果仅仅是当月实时欠费停机和欠停一至两个月,只要及时缴清欠费,不会被接入征信。如果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个人贷款、就业和交通出行等方面均可能会受到影响。(10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

不知从何时起,“纳入征信”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风尚。信用卡逾期还款要被纳入征信,银行贷款逾期也要纳入征信,助学贷款、第三方贷款未按时还款也要纳入征信……

如果说这些纳入征信还可理解的话,那么眼下各地一些“纳入征信”的行为,则引起很多人的不满了。比如水电煤气未按时缴纳纳入征信,有线电视费欠款也要纳入征信,再如这一次的手机欠费超3个月纳入征信等等。

征信系统的设置本身,肯定是好事。“让诚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是社会的呼吁,也是“征信系统”出炉时的“初心”。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稳妥、谨慎”的原则,严格把控进入征信系统的质量关,是可以很好地限制一些非法之徒、老赖的。但是,“过犹不及”的道理在这样的时刻,也依然是适用的。

不敢说手机欠费入征信就是不合适的,但至少是可以讨论的。而且,此事的决定权,也不应该由相关企业说了算。

事实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也就是说,“手机欠费超3月入征信”的做法,至少需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征得消费者同意才行。

“信用就像一面镜子,只要有了裂缝就不能像原来那样连成一片。”同样的,征信系统也一样,若是有了“裂缝”,也就不足以让人信服了。

就此来说,对手机欠费入征信,还需警惕“征信滥用”情况的发生。只有纳入征信系统的项目充分征求民意,且权利与义务对等了,相关事项的“纳入征信系统”,才能真正做到名正言顺、令人信服。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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