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本月要完成 这份操作指南请收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也就是说,在今年的12月1日到本月的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操作呢,一起来了解下。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最上方就有醒目的提醒“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点击进入“去确认”进入到功能界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操作。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莎介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规定,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税平台进行修改和确认”。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的,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就可以的,在核对信息无误后,通过“一键确认”完成。如果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需要对一些信息进行修改的,比如说要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直接在这样的界面点击“修改”后,进入修改页面,修改完成后点击“一键确认”就可以了。如果有一些项目不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删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有个删除的按钮点击之后按确认就完成了。
2023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可以先对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新增的通过点击APP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果是2023年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直接选择APP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界面,依次填写信息即可。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莎介绍,“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在(12月31号)前进行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的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将影响到纳税人的到手工资,如果纳税人因为漏报未足额享受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1日内办理补录专项附加扣除”。(《零距离》记者/刘舒编辑/玉洁)
安徽今年毕业大学生免除2022年度助学贷款利息
大皖新闻讯目前安徽省高校陆续开学报到,学生资助工作也将全面启动。新学年安徽省共有3392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点,覆盖了所有的行政区域。同时安徽高校毕业学子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将予以免除,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
去年安徽资助学生1900万人次
据了解,2021年,安徽省全省累计投入学生资助资金169.9亿元,受助学生达1901.8万人次。目前针对大学生的助学中,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安徽省每年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3档。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大学生最高可享12000元学费减免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同样有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此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高校还通过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等方式,保障学生顺利入学、求学和毕业。
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将免除助学贷款利息
安徽高校毕业学子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将予以免除,据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安徽省实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
根据规定,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大皖新闻记者张晓嵘
编辑陶娜
个税扣除信息确认开始!今年有这些变化→
一年一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了。目前,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已经更新,即日起可以填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可在个税税前扣除,相当于少交了一笔税。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
今年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国税总局2022年初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今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一项)。
1、子女教育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
2、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比如同一年度同时取得CPA和税务师,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
3、大病医疗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
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税前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个税办理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税怎么申报?
①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②2023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③2023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注意: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也就是说,未及时填报当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次年。
转自: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