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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合同

本文目录

合作市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合作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家长:

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今年助学贷款错峰有序进行,向困难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合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先续贷,再首贷”的方式办理助学贷款,秉承“应贷尽贷、应助尽助”的原则,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助学贷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往年已经办理了贷款的续贷学生和今年由就读高中学校摸底通过预申请并被大学本科(专科)院校录取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精准资助、应贷尽贷”的原则落实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助学贷款顺利入学。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合作市;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合作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以前办理过助学贷款且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如有需要,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超出学费以及住宿费部分提现后可作为生活费使用。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如有需要,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超出学费以及住宿费部分提现后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三、贷款所需材料

助学贷款合同全部为电子合同,首次贷款所有证件均在系统进行扫描上传。

办理续贷时,学生可远程提交贷款,也可由家长(首次贷款合同上的共同借款人)或学生其中一方到场办理即可。

首次贷款的,借款学生和家长必须双方到场签订合同,高拍仪扫描,严禁他人代签合同,一经发现,取消贷款资格。

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均不能申请办理贷款,请在办理贷款前及时更换正式有效的身份证件。

1.续贷学生所需材料

①学生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的《申请表》(无需签字)1份,排序用。

②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上)、携带身份证原件用于扫描上传。

③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上)、携带身份证原件用于扫描上传。

2.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上);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上);

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无法提供学生证的提供高校《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3.高考新生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上);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上);

3.高考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学生页);

6.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四、学生在线系统申贷网址:

1.申贷网址:①(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②高标签]2.申贷流程:

①续贷学生:进入网页→使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直接登录→完善个人信息→贷款申请(远程)提交→资助管理中心受理

②首贷学生:进入网页→点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共同借款人信息→贷款申请提交→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和认定表(认未经过高中预申请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的学生需要打印认定表)→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五、注意事项: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学贷款受理高峰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学生和家长按照防控要求,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保持间距,严格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办理贷款。

六、贷款办理时间地点安排

贷款按照续贷、在校大学生首贷、高考新生首贷三个批次分批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续贷:2021年8月1日—2021年8月15日

在校大学生首贷: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19日

高考新生首贷: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15日

贷款办理地点:合作市市政府新办公楼二楼

请各位同学按照贷款安排时间分批次办理贷款,避免扎堆。为了便于维护助学贷款系统和整理已办理合同资料,双休日不办理助学贷款。

合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9日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2022年本金延期这样申请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缓解就业压力

日前

财政部、教育部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明确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

毕业的贷款学生

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

可延期1年偿还

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

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点击可跳转查看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

开始正式办理学生延期申请

我们一起看看如何操作↓↓↓

一、申请办理时间和截止日期

序号

按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1

2022/8/31

2022/7/1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22/8/16

(高校校园地贷款)

2022/7/29

2

2022/9/7

2022/8/29

3

2022/9/20

4

2022/9/21

5

2022/10/31

2022/9/29

6

2022/12/20

2022/10/29

7

2022/12/21

国家开发银行工作人员后续会逐一通知相关学生,请同学们根据合同到期情况,在截止日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申请,超过申请截止时间的贷款合同将无法申请延期。

二、本金延期申请-操作

(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菜单列“本金延期”,弹框政策提示弹框,提示框下方设置按钮“我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政策和相关释义”;

本金延期-菜单列-政策提示弹框

(二)点击“我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政策和相关释义”按钮,跳转展示未延期申请合同列表,未延期申请合同列表下方展示按钮“延期申请”;

本金延期-未延期申请合同

(三)点击“延期申请”按钮,弹框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单,申请单展示延期合同还款计划变更数据,下方设置“同意”和“不同意”按钮;

本金延期-申请单

(四)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弹框密码验证框,用户输入登录密码和图形验证码;

本金延期-密码验证

(五)点击提交,本金延期申请提交成功,跳转展示已申请延期合同列表。

本金延期-已申请延期合同

(六)学生提交本金延期申请后,无需审批,当日生效。已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如借款学生名下有多笔助学贷款合同,需在不晚于最早到期合同申请截止日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一并申请,超过申请截止时间的贷款合同将无法申请。

三、本金延期申请-查询

已做本金延期申请的用户,点击“本金延期”菜单,跳转展示已申请延期合同列表。

同学们都清楚了吗?

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

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30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广东教育、广东省教育厅

责编:冯园芳

审校:李琳、陈婉萍

榆中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为让学生和家长知晓、掌握榆中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新变化,提高办理工作效率,榆中教育整理了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办理工作、还款事项、信息变更等内容,请认真阅读了解。

2022年度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办理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明确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办理流程

1

免息流程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

2

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为方便贷款学生并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此次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采取线上方式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系统功能已于7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借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如借款学生名下有多笔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需在不晚于最早到期合同申请截止日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一并申请,超过申请截止时间的贷款合同将无法申请。

申请时间

本金延期操作说明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菜单列“本金延期”,弹框政策提示弹框,提示框下方设置按钮“我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政策和相关释义”;

2.点击“我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政策和相关释义”按钮,跳转展示未延期申请合同列表,未延期申请合同列表下方展示按钮“延期申请”;

3.点击“延期申请”按钮,弹框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单,申请单展示延期合同还款计划变更数据,下方设置“同意”和“不同意”按钮;

4.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弹框密码验证框,用户输入登录密码和图形验证码;

5.点击提交,本金延期申请提交成功,跳转展示已申请延期合同列表。

温馨提示

1.本金延期偿还时间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以下简称“延期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延期偿还的本金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在《通知》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2.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享受免除2022年利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3.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3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4.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5.开发银行、资助中心不会以免息和延期还本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2022年助学贷款办理

办理时间

1

远程办理

2022年7月4日——9月30日。

2

现场办理

开始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榆中教育、榆中资助等微信公众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现场办理地点

榆中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原银行学校综合楼三楼313、314室)。

办理方式

1.首次办理贷款的,必须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榆中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现场要拍照上传)。

2.续贷的,可以由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示远程办理,也可以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榆中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1

续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必须为学生在线系统中导出打印的,且手工签字确认)。到现场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及彩色复印件1份。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2

首贷

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彩色复印件1份。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彩色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2022年新入学的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②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可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学生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必须为学生在线系统中导出打印的,且手工签字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提交)。《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本人承诺、亲笔签名)。户口簿原件。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

1.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

2.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存量贷款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初次申请办理流程

1

注册用户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

2

在线申请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1份,签字确认(未做预申请的同学还需导出《认定申请表》)。

3

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贷款申请,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

录入回执

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5

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完毕后,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远程续贷流程

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完善信息、提出申请。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县资助中心审核、盖章确认。学生自主打印受理证明及合同。录入回执。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发放与支付。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完毕后,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特别提醒

1.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今年增加了现场拍照要求,必须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同时到场签字、不得代签,因申请表与合同签字出问题的合同将作废。首贷学生,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要求绑定平安银行“助学贷”(办理时发放宣传资料),否则无法进行贷款发放。

2.续贷签字正确格式为:如学生“张三”和母亲“李四”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关系,续贷时李四到场,李四应在共同借款人一栏签名“李四”,同时在借款学生一栏签名“张三(李四代签)”

3.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5.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6.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信息变更

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或学籍信息发生异动(升学、休学、退学等),请于8月31日前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暂停现场办理,恢复办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还款方式

通过支付宝还款

在《借款合同》上指定的支付宝账号内充值还款。可以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手机登录支付宝,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通过云闪付还款

手机登录云闪付,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通过POS机还款

到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描二维码还款(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暂停现场办理,恢复办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服务热线

1

国家开发银行:95593

2

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3

榆中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5221499

温馨

提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倡导续贷学生远程办理借款合同。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借款学生或其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办理即可,并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落实“一扫三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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