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徽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徽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准备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0〕17号)要求,为确保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便捷办理助学贷款、顺利入学。现将我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01办理时间
第一阶段时间:7月31日—8月28日,续贷学生办理。
第二阶段时间:8月31日—9月25日,首贷学生办理。
02办理地点
徽县政务大厅(金徽大道政府综合楼一楼)。
03贷款资料
1、续贷学生资料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贷款申请表一份。(受疫情影响今年《续贷款申请表》资助中心可免费为学生打印)。
2、首贷学生资料
首贷学生包括2020考入大学的新生和已在高校就读的首次需要办理贷款的在校大学生。
(1)贷款申请表一份;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一份;
(6)第三方联系人信息表一份。
04办理流程
A登录系统(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首次贷款需身份证号注册后登陆(续贷学生直接登录)→→→B填写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C贷款预约(下载并安装手机APP,预约贷款时间)→→→D资料审核(携带所需资料到县政务大厅助学贷款窗口审核,并实名加入贷款交流群,按格式修改群名片)→→→E签订合同(审核合格后现场签订贷款合同,如果是首次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要同时到场签字)→→→F高校录入回执(开学报到时将将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就读高校,学生提醒高校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回执录入系统,没有录入回执,贷款不成功)→→→G贷款发放(回执按时录入完,开行审核合格,贷款资金转入个人支付宝账户,系统从个人支付宝账户转到学生就读高校账户,贷款完成)。
05助学贷款预约办理及相关注意事项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网址:。
2、贷款期限必须按照学制(剩余在校时间)+15年,可提前还款。贷款金额是学费加住宿费之和,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身份证复印时,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要复印在同一页纸上,正反两面都要复印;户口簿复印时按照户头在上、共同借款人信息页在下、借款学生信息在背面的格式,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助学贷款合同签字时,需扫描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系统无法识别,要提前做好准备。
5、贷款办理前先实名入加徽县助学贷款交流群(群号:425974898或138356638,只能选择一个群加入,贷款没有还清之前不能退群)。进群后按照“入学时间简称+学校简称+姓名”的格式修改自己昵称,例如“李XX同学20年考入西北师范大学”群名称格式为“20西师大李XX”。并在个人资料中进行资料编辑,包含院校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内容。
6、助学贷款APP预约功能介绍如下:
(1)凡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都要先下载手机APP(下载默认方式:用QQ或浏览器扫描下载),安装成功后才能进行注册和登陆。
(2)续贷学生无需注册,需重新安装APP再用姓名和身份号登陆,登陆后更新我的相关信息再进行贷款预约。
(3)首贷学生用姓名和身份证号先注册,注册类型选择高校及毕业资助,注册完成后才能登陆预约,并及时更新我的信息查看相关内容。
(4)学生本人办理时,用本人信息直接预约。家长代办时,家长要用贷款学生信息进行预约。
(5)一个学生可预约最近一周的号源,预约成功后按APP显示的顺序前来办理。预约成功如果放弃办理,则无法进行下次预约,经办理老师从系统后台处理才能申请第二次预约。
06疫情防控及相关注意事项
(1)办理贷款业务的学生和家长要严格遵守徽县政务大厅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大厅时自觉佩戴口罩,主动扫描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与他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2)省外中高风险区域回来的学生或家长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做到自我隔离和报告,解除疫情传播风险后再到政务大厅办理贷款。
(3)在续贷办理工程中需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我们在办理现场设有政策咨询处和引导员。贷款学生需按照预约的时间及顺序号排队等候依次办理,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3日
来源:徽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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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们注意!庆阳8县(区)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公布,地点、时间看这里!
助学贷款
7月27日,记者从庆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做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公布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将于近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根据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庆阳各县区公布的
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公告
西峰区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
一、时间安排:
贷款受理日期:7月30日-9月20日
二、受理地点:
南街幼儿园院内
三、信息咨询:
贷款学生可在西峰区教育体育局信息网上浏览西峰区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或致电0934-8662267进行了解。
四、办理步骤:
第一步:申请贷款学生必须了解贷款政策、接受诚信教育。
第二步:申请及资格审查。学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中提交贷款申请,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由资格审查单位做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后学生向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续贷学生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来即可签订合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受理地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就合同中涉及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进行确认。
第四步:注册及登记回执。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并要求高校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电子回执。
第五步:国开行审核及划款。资助中心整理好学生的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国开行甘肃分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贷款金额按每个学生所在学校录入回执的情况发放至其就读高校账户。
五、2018年贷款需要材料
一是首贷,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签字的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等4份材料。
二是续贷: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等2份材料。
西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9日
2018年宁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及《2018年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3.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①精准扶贫户家庭子女;
②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低保、孤儿、残疾人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④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⑤其它特殊困难。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例如,学费为4600元,住宿费为800元,则贷款金额为4600+800=54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贷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五)还款规则
1.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借款学生每年应在固定还款日10天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还款账户(贷款合同中的支付宝账户),也可于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1—15日申请提前还款,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8月15日,节假日不顺延。贷款利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3、还款方法。①还款学生可以到县政务大厅教体局窗口使用助学贷款专用机刷借记卡还款。②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六)就学信息变更
1.在上本专科期间贷款的学生,在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尽快前向县资助中心提出就学信息变更申请,7月31日前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资助中心办理变更和延期手续。否则在继续攻读学位时国家不能正常贴息和正常办理贷款。
2.在攻读新的学位需要贷款的学生,按照正常安排的时间及程序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前往资助中心办理。
(七)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提供证件及材料
(一)新生
1.《申请表》(须有毕业中学认定盖章、本人签字)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申请表》(须有村委会盖章、本人签字)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学生证》原件。
(三)续贷学生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无需加盖任何公章)。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申贷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贷款“资格审查单位”审查盖章,新生为毕业中学,在校生首贷为村委会(社区)贷款学生。
3.携带所需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申贷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请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合同签订要求
1.首次贷款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续贷的,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签订《借款合同》。
五、注意事项
1.今年全省实行合同电子化,提供的证件及材料都要进行扫描上传在系统中,要求提供证件及资料清晰完整,身份证过期的请尽快办理正式身份证,否则不能正常受理贷款。
2.有3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密码请牢记,分别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支付宝登录密码和支付宝支付密码。请贷款学生必须牢记这3个密码。
3.若贷款学生及家庭联系方式变更,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更新。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六、时间安排
(一)高校在校生续贷:
8月1日:兰州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医学院
8月2日: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8月3日: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8月6日: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河西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8月7日:甘肃政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
8月8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8月9日: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8月10日:陇东学院
8月13日:省内其它院校
8月14日:省外一本、省外二本院校、三本院校
8月15日:省外专科高职院校
(二)全日制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贷款:8月16日
(三)高校在校生首次贷款:8月17日
(四)2018年考入高校新生(按毕业中学):
8月20日、8月27日:宁县一中
8月21日、8月28日:宁县二中
8月22日、8月29日:宁县四中
8月23日—8月24日:开发区中学、宁县职专、九龙高中、启明高中、晨光高中
8月27日:县外中学就读的宁县籍考生
8月28日—8月30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理的。
办理地点:原宁县教育体育局(县城人民路11号)
联系电话:0934-6622056
宁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16日
2018年甘肃省合水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所需材料及时间安排
新生: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须有所在高中盖章,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审查盖章。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和户口簿);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部分高校缴费依据一并印制在入学通知书上的,只提供通知书即可)。
注: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各一份。《申请表》须有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审查盖章。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丢失缴费凭证的有所在高校出具学费及住宿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续贷学生: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贷款金额和去年相同的不需要提供)。
注: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注意事项
(1)续贷的,有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2)研究生贷款的,原则上办理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其他确有需要的,必须书面对家庭情况进行说明并写上还款承诺(例如突发天灾人祸、家庭变故等原因)。
(3)因今年全省实行电子合同,按国家开发银行要求,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不能作为上传佐证。
(4)学生打印申请表时不要上传身份证照片。
贷款时限
2018年续贷合同签订时间为7月23日-8月3日,在校生首贷合同签订时间为8月6日,新生合同签订时间为8月7日-8月31日。(周末正常休息)
合水县学生管理资助中心2018年7月
正宁县关于办理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公告
一、时间安排
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30日至8月11日,周末除外):集中办理在校生续贷,办理时间10天,逾期不予办理。各乡镇辖区学生具体办理时间为:7月30日-7月31日山河镇;8月1日永正镇;8月2日-3日榆林子镇;8月6日宫河镇;8月7日周家镇;8月8日西坡镇、五顷塬乡;8月9日湫头镇、三嘉乡;8月10日永和镇。
第二阶段(8月13日至8月31日,周末除外):集中办理今年录取新生首贷和在校生首贷,办理时间15天,逾期不予办理。
二、工作流程
1、学生在线注册提交申请
(登录网址:);
2、学生自行打印申请表;
3、借款人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及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4、审查资格并加注意见;
5、签订电子合同;
6、打印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7、办理储蓄卡并激活支付宝(首贷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上提供的信息,在银行办理储蓄卡、开通网银、激活支付宝账号并绑定银行储蓄卡);
8、学生凭受理证明到就读高校报到。
三、所需资料
(一)在校生续贷所需材料
1、申请表(1份),由学生签字确认即可,无需加盖公章;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共同贷款人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共同贷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新生首贷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份,首贷学生申请表上“资格审查单位盖章”栏由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即可﹞;学生签字确认。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录取通知书含收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1)以上两类贷款所填申请表中要求贷款金额为“整数”,是指以元为单位不带小数点;
(2)首次贷款必须由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在场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家长和学生若有一方不在的不得签订合同;续贷家长或学生有一方在场签字即可办理助学贷款;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正反面上(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助学贷款,身份证如若遗失,请尽快办理正式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收费证明复印在同一张纸正反面上;
(4)所有材料一律为A4规格。
四、注意事项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履行贷款合同的约定,信守承诺、讲求诚信,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抹不去的污点,请同学们和家长要按时足额付息还款。
五、办理地点
正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城北街公安局对面)
六、咨询电话
13993475767
18693406706
业务QQ:2016859327
正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3日
华池县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所需材料及时间安排的公告
新入学大学生首贷: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部分高校缴费依据一并印制在入学通知书上,只提供通知书即可)。
在校大学生首贷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丢失缴费凭证的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学费和住宿费证明)。
续贷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办理人身份证(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贷款金额和去年相同的不需要提供)。
注意事项
1.首贷: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携带户口本同时到场办理,签订《贷款合同》。
2.续贷: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场办理即可,签订《贷款合同》时办理人分别签署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3.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和续贷学生程序一样(贷款学生务必于2018年7月30日前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4.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户学生、通过高中学校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公章;对其他需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只要借款学生能提供其原就读高中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何一单位在《申请表》加盖公章即可办理助学贷款。续贷学生无需在《申请表》加盖任何公章。
5.今年全省实行电子合同,按国家开发银行要求,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不能作为上传佐证。
6.学生打印申请表时不要上传身份证照片。
7.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贷款时间安排
2018年7月30日—9月15日。
续贷:2018年7月30日至8月10日;
在校大学生首贷:2018年8月13日
新入学大学生首贷:2018年8月14日至9月15日
注:周末正常休息
华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8日
2018年环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
一、时间安排
按照省上要求,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序按学生开学时间的先后分为:1.续贷;2.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研究生贷款;3.新生贷款三类,分三个时间段排队发号按顺序办理。严格按照《甘肃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管理)手册》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续贷(2018.7.23-2018.8.14),按学校排队发号办理,同时在校生首贷学生和研究生在资助中心预申请。
2.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及研究生贷款(2018.8.15-2018.8.17),优先考虑精准扶贫户、残疾、孤儿、单亲、下岗职工子女等特殊情况。
3.新生(2018.8.20-2018.9.15),以进入2018年贫困生库信息为准。
二、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
通过预申请的贷款学生办理贷款前必须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www....或,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录入贷款申请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2.贷款办理
学生持贷款所需相关资料到环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三、所需资料:
2018年实行电子合同,贷款所需资料为:
续贷:经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研究生、专升本续贷: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收费标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的正反面)。
新生: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收费标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的正反面),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在校生首贷: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的正反面)。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安排表
7月23日: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7月24日:天水师范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7月25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7月26日:兰州财经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
7月27日: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
7月30日:陇东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7月31日:兰州文理学院、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医学院
8月1日:河西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8月2日: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工业学院
8月3日: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8月6日: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武威职业学院
8月7日:省内的其他院校
8月8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9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10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13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14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15日:省外学校、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研究生(发号办理)
8月16日:省外学校、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研究生(发号办理)
8月17日:省外学校、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研究生(发号办理)
8月20日-9月15日:办理新生贷款(发号办理)
庆城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受理时间及地点
在校生续贷:8月1日至8月15日(周末除外);
在校生首贷及研究生贷款:8月16日至8月17日;
新生贷款:8月20日至9月10日(周末除外)。
贷款受理地点:庆城县政务大厅
二、贷款受理对象及贷款额度
贷款受理对象为庆城县户籍(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庆城县)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年申请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续贷为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办理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网上自助申请(网址:)。办理贷款按照排队初审登记(领取贷款序号单)—办理窗口复审(办理贷款电子合同手续)的次序依次办理。办理完贷款手续后,持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一)首贷办理要求
首贷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携带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大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办理贷款。办理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二)续贷办理要求
续贷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更新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携带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办理贷款。
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到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签订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到场的,可由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办理和签订合同(如学生“张三”和母亲“李四”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关系,续贷时李四到场,李四应在共同借款人一栏签名“李四”,同时在借款学生一栏签名“张三(李四代)”)。如果共同借款人一方办理贷款,必须具备书写能力。
严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代替签订合同。
如果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办理贷款,只需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
(三)研究生贷款
研究生贷款按照本专科阶段首贷和续贷的办理要求办理。
五、复印格式
复印仅限于首次贷款学生
(一)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同页复印,正面复印借款学生身份证正、反面,背面复印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新生录取通知书与收费标准证明同页同面缩印(在收费标准下面划线标记)。
(三)学生证正面与注册页同页同面复印。
(四)以上材料在提交审核时,要按照申请表、新生录取通知书与收费标准证明复印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上到下的顺序整理。
(五)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一律用A4纸)作为申贷材料提交审定后存档。
(六)复印材料只需一份。
庆城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20日
镇原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新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1.注册:通过原毕业高中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注册。
2.登录: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特别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3.网上申请贷款:点击“贷款申请”,填写贷款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中的代理结算机构统一选择“支付宝(甘肃)”)、共同借款人信息后确认贷款信息。最后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并打印。
第二步:“贷款申请表”上盖章
持“贷款申请表”一份到原毕业高中、户籍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任一个单位在资格审查单位盖章栏盖章。
第三步:预约贷款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四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在约定办理日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签订贷款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个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3.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4.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将回执信息录入贷款系统。
(二)在校大学生续贷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利用上网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点击“申请贷款”,根据提示申请本年度贷款,申请成功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借款学生签字即可,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预约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约定的办理日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签订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前来办理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必须有一人亲自到场,否则不予办理。
(三)在校大学生首贷办理流程
第一步:预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户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乡镇政府提供)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进行登记并作预申请。
第二步:网上注册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1.注册:通过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注册。
2.登录: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特别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第三步:“贷款申请表”上盖章
持“贷款申请表”一份到户籍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在资格审查单位盖章栏盖章。
第四步:预约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五步:签订贷款合同
签订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信息页和签注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记者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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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郝芳编辑范亮
陇东报社新媒体部
0934-6660011
速看!事关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这些问题要了解↓↓↓
关于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高质量做好2020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意义重大。新冠肺炎疫情使部分家庭经济受到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各高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面做好2020年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的支持力度。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摸清受助学生底数,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避免人群聚集。按照财政部贷款减免相关规定,个人客户不得实施减免。如有学生提出相关特殊诉求的,由高校汇总后及时与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沟通。
(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最新贷款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同时,各高校要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在落实好“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高校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高校要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组织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五)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六)做好高职扩招后的学生资助工作。各高校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切实保证扩招后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好政策宣传,摸清需求,确保扩招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机会。
(七)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高校要结合2019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0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省中心、开行河南分行沟通。
(八)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用足用好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违规挪作他用;要确保相关资金专项用于特困生还款救助和资助中心机构建设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要通过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调动院系和一线工作人员受理贷款、加强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行。
(九)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7)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高校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以防丢失。省中心和开行河南分行将对档案保存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十)“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高校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十一)加强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按规定配备与学校规模及资助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请各高校于8月30日前填报《河南省高校资助人员名单》(附件6),并发送至邮箱hxzxk@.。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8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2年9月20日。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0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7月15日,2020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高校进入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7日(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11日,省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分行。
9月14日至18日,对于今年新参加贷款高校须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报送机构成立文件、承诺书、印模原件、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等至省资助中心;对于已参加助学贷款的高校,如果发生更名、合并、法人代表变更等事项的也须一式两份上报上述文件,最近一年变更过基本账户的也须一式两份填报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10月23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高校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各学校需要在上报数据前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通过邮件报送到邮箱hxzxk@.,内容为“学校名称+具体网址”),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公示,省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10月26日—30日,省中心核对贷款学生学籍信息并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无误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省中心应于10月30日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河南分行备案。
11月2—3日各高校到省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4)、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4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高校应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9日前(含),各高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高校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高校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省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高校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省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11月10日至11月12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11月14日,省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贷款发放申请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同时通过开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月20日,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年度结息后,对此开行河南分行出具贴息、风补归集函,随后,省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收缴通知发送给各高校。
(六)及时划付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
各高校务必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和贴息资金划转至省中心指定账户,其中由各省辖市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请相关高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划转申请,如财政部门不能按时支付,学校须先行垫付,确保上述资金按时到账。资金到账后,省中心将统一开具收据。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410101010100005005
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高校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高校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请各高校管理员勿在系统中直接删除用户账号,需要解除绑定或者重新绑定用户的,需要联系开行河南分行进行操作。若高校院系更名,高校管理员可直接在系统中更改院系名称,不影响电子口令牌的使用。
(三)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高校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领用手续,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2)。2019年合同已作废,请妥善保管,待通知统一销毁处理。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合同,高校应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3)。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报省中心,省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待收到销毁处理通知后,高校方可进行销毁,销毁时应两人监销并在“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签字存档。
(四)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高校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由高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高校根据附件4、附件5格式模板,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五)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高校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六)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校院系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高校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高校资助中心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各高校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
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基本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
2.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
3.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
4.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5.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
6.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7.河南省高校资助人员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