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华夏信财好贷款吗

本文目录

华夏信财倒了!涉嫌非法网络集资,借款余额超60亿

界动报道:

网贷行业自从一初始就被无数用户诟病,而贷款的背后所隐藏的霸王条款更是让所有人都对此嗤之以鼻。去年,国家就曾经严厉打击过非法网贷,关停了市面上大部分的网贷公司,但即使这样,依旧还有很多的平台存活了下来。

就在昨天,一家百亿级的网贷公司轰然倒塌,那就是华夏信财。上海警方发布通报,对华夏信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展查处,并对法人代表,财务总监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就意味着,华夏信财现在正式宣布凉凉。

华夏信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设立花虾金融线上平台和华夏投资线下门店,以承诺支付6%至19%不等的固定收益为饵,通过销售各类理财产品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集资款被用于公司运营、还本付息和对外出借等。

截至目前,已冻结华夏信财的涉案资金人民币高达8500余万元。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进行。现在已经聘请专业司法审计机构对每位投资人出借资金进行确认,并追查资金去向。而根据华夏信财官网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初,其累计交易金额为146.18亿元,累计交易笔数25.06万笔,借款余额63.40亿元,累计注册人数92.21万人。

另外,借款人使用华夏普惠APP申请贷款所获取的资金均属涉案资金,所涉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应该将还款本息依法汇入公安机关指定的退款账户。未及时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追缴。

其实,早在去年华夏信财就已经出现了兑付困难、未能按时回款的质疑和反馈。到了9月份,华夏信财宣布更换资金存管银行为新网银行,并预计月底正式上线,然而短短1个月时间,存管银行关闭相关功能。

花虾金融曾表示,由于到期订单金额较多,受市场环境影响,债转速度较慢,已采取加快债转速度的相关措施。尽管现在华夏已经开始加大催收力度,但是最终的资金周转还是出现了问题,导致非法集资的事情败露。

界动原创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界动传媒丨JiMi

财经界动态透析

信用贷款好办理吗?南京建邺区信用贷款怎么办理比较好

南京在很多方面都得到发展,贷款行业也不例外,那么南京信用贷款好办理吗?建邺区信用贷款怎么办理比较好。

南京在很多方面都得到发展,贷款行业也不例外,那么南京信用贷款好办理吗?建邺区信用贷款怎么办理比较好。

对于借款人来说,个人信用贷款其实是很好的选择,因为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所以南京信用贷款还是比较好办理的,下面就介绍几个机构的贷款产品,让您感受下。

南京银行-诚易贷

诚易贷是南京银行推出的一款无抵押贷款产品,适合要求申请人在22-60到周岁,有稳定的收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或者分期的还款方式。该项产品的最大特点是信用空白人士可申请、放款额度高、不需抵押和担保。

浦发银行-万用金

借款人需要在22到55周岁之间,有商品房(父母、配偶、江苏省内客户均可以);6个月公积金和打卡工资,客户为机关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国企;贷款额度与房子有关,具体是房子价值*16%;需要注意的是客户机关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国企的员工。

华夏信财-精英贷

华夏信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精英贷要求借款人在现职单位工作时间满9个月及以上;而且是)公务员;)警察、武警;)教师(提供执业资格证);)医生(提供执业资格证);)律师(提供执业资格证);f)或其他行业近三个月打卡工资满足以下条件者:1)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打卡工资≥4000元;2)其余城市,打卡工资≥3000元中的一个。此外还需要两周之内打印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报告。

华夏信财董事长李彬:P2P监管不仅要备案,还需法律保障

2015年12月,华夏信财由国泰财富集团和上市公司冠福股份(002102.SZ)大股东共同发起成立。这家外商直接投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总部位于上海。在网贷天眼10月最新数据中,华夏信财旗下网贷平台以超过70亿的待收余额,排名全国网贷行业第27位、上海第8位。

现任华夏信财董事长兼CEO李彬在25年的金融职业生涯里,先后担任过花旗、德意志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大中华首席代表和行长级职务;自2011年起加入互金行业,担任行业知名互金平台的渠道部总经理和常务副总裁。

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中,李彬解答了中美两国对P2P的监管差异、网贷行业在备案合规之外的法律保障,以及运用“巴塞尔协议”原则经营网贷的心得。

中美P2P监管认知分歧

“中国目前1000多家P2P总共贷款余额仅为1万亿,不到股份制银行资产规模,却花费了监管大量精力,承担了非常大的压力,但实际收效却并不如意。2018年,监管还在一步步解决平台真假问题。”李彬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在P2P概念的起源地美国,以LiC(下称LC)为代表的P2P在美国监管部门的督促下,商业模式也折腾了不少次:LC从发放贷款中介的本票模式,转变为银行模式,再后来,以停业整顿的代价,在2008年被美国证监会认定为涉及“证券发行”最终变为至今的“证券模式”。

李彬认为,在证券模式下,投资人购买的是LC发行的债券的份额,投资人是LC的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美国证监会通过确保信息真实的债券模式,从而解决风险共担、小额分散的问题,投资人买的债券赔了是你自己的事,美国靠的是证券法。

中美两国选择不同监管道路,有非常多的现实原因。例如,美国仅有几家P2P,而中国有数千家,监管难度不同;美国投资者对于金融风险有比较清晰的认知,而中国的投资者往往有“保本”的偏好;美国的商业银行对于普惠金融覆盖率较高,而中国的普惠金融覆盖率较低。

李彬认为,中国P2P行业实际补位的是零售金融业务或者普惠金融,并不与商业银行主业形成正面竞争关系,因此,P2P在中国有了“时间来换空间”的机会——即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银行转型的过程中,在普惠金融领域迅速做大规模、获取利润的宝贵机会。

网贷监管应依法合规

对于目前网贷行业最热门的“备案”、“合规验收”监管动作,李彬则认为,目前,监管要求的备案只是行政规定,在中国倡导“法治社会”的当下,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行业更应该关注网贷发展背后的法律保障。他认为,未来,P2P监管适用的应该是由央行起草、国务院审议中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今年3月,在国务院公布的立法规划中,《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早已提上日程,但两部法律出台依然面临着相当多的金融科技带来的“新问题”,至今未能出台。

李彬强调,P2P模式实质是“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管层要真正合法管理P2P,不是靠备案制,而需要法律作支撑;同样,银保监发放的“P2P备案”牌照许可也应在法律前提下发放。

美国对于借贷活动也走过了一个相当长的认识阶段。李彬表示,例如,美国也经历过“校园贷”造成的社会问题,后来甚至定下校园一英里内不能有银行的严苛规定,美国也有针对高利贷问题的《负责任的放贷组织条例》来限制掠夺性质的贷款机构等一系列的法律,这些都可以作为中国监管者的参考。

李彬还认为,中国现在网络借贷仍处于初期阶段,金融离不开风险管理,而风险管理的圣经无疑是“巴塞尔协议”,这种原则运用到网贷行业,就是必须重视“信用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这三类风险。

对于中国网贷行业如何凭借轻资产来做几乎不受杠杆限制的借贷撮合业务,是否对于“巴塞尔协议”贯穿始终的“资本充足率”概念相违背。李彬也表示,充足率虽然名义上意味着不能有,但从现金流角度,流动性风险依然存在,流动性的管理更像是一门艺术,来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