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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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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这些网贷平台不受保护!看看有没有你的

以下网贷的高息概不保护!去看看有没有你的!

目前呢,央行一年期的LPR是3.7%,也就基准利率,那么四倍的话呢就是14.8%,取大数也就是15%

换句话讲,只要是超过15%的利息那就是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利息包括:利息、保证金担保费、服务费加起来一共15%

年化要是超过了这个数,那就是不保护的,那目前哪些平台是不保护的呢

现在呢我给大家一一的公布,大家可以看一看,如果遇到这些问题,超过部分你可以依法不还(注意是超过的部分)

请朋友们耐心查看

这里你看到了啊,这个比较正规的呢我认为呢是24%

因为国家以前有个法律规定,24%以下是保护的,后来那个比较多的是36%,所以这两个点位卡的特别多

在24%到36%以上全是超息贷!

其实就连20%—36%也不保护,更别说他是超利贷了,那更不保护

当然呢如果说年化24%的呢,相对来说啊也是合情合理

这个超过15%的法律概不保护,这个法律规定包括这个利息啊,这个违约金啊,什么保证金的,加起来大家算一算

因此呢如果说大家借了高利贷、超利贷的朋友啊

建议你现在你就不要还他了

他联系你的时候告诉他:“这个超标了,可以按照15%给他算,如果还够了,多余的就不还了”

没有还够的补给他就行了,就这么简单,再也不要理他

不要让他给你收你的智商税,不要让他割,大家永远记住这一点啊

谢谢关注

注意!这8种贷款,法院说可以不用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因不同的利息计算方式及利率,民间借贷纠纷频发。

到底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怎么算?

你知道这8种情况,

法院说欠钱可以不用还吗?

01

没有约定利息,就不能要求支付

老刘曾向林女士借款10万,约定1年内还清。可一年过去又逾期半年,老刘迟迟没能还款。无奈之下,刘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老刘支付本金及从借款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即一年借期内的利息。

在法官面前,老刘虽然爽快地承认了自己的违约事实,但却拒绝支付林女士要求时段内的利息。

而更令林女士意外的是:法院判决也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依据是双方并没有约定利息!

【分析】

针对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情形,相关规定指出: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02

约定利息过高,无法得到保护

根据最新规定,超过“4倍LPR”数值的年利贷款属于高利贷,是可以不用还的。而根据2020年9月21日更新的LPR数值来算,一年期是3.85%,5年期以上是4.65%,所以最新的高利贷保护上限是15.4%。

当这个规则出现之后,想必大家最好奇的是,如果借钱时间出现在新规之前,那该如何处理呢?这个目前还没有定论,不过今年9月份时,平安银行曾因贷款利率过高被法院判败诉。虽然不是最终结果,但也能推测出一点,那就是不论什么时期的贷款,法律保护上限可能都偏向于按新规来算。

03

本金扣除利息,只能据实认定

谢女士向高先生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年利率为24%,按此计算,谢女士在完整借期内应付利息总共为2万元,高先生因此直接从本金中扣除了2万元,实际只付给谢女士18万元,但仍旧让谢女士出具了20万元的借条。到期后,谢女士未能支付本息,高先生提起诉讼,要求谢女士返还2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而最终法院判决谢女士仅需要按18万元本金支付本息。

【分析】

虽然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应当被认定为本金,但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只能讲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04

利息计算复利,应当区别对待

陈先生向黄先生借款5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4%,一年利息总共为12万元。到期后陈先生无法偿付本息,黄先生因此要求其在本金50万元的基础上,加上一年的利息12万元,重新出具借条,约定延期半年,并继续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而再次到期后,陈先生却拒不支付本息,黄先生于是提起诉讼。但法院判决:延期时所涉的12万元,不得计算复利,即利滚利。

【分析】

关于计算复利问题,相关法律规定:

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而超过部分的利息,则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05

多种约定并存,不得超过限额

何先生急需资金周转,向邢女士借款100万元。为促使何先生之后能如期还款,邢女士提出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24%,如果何先生不能按时还款,就将产生违约金,并从借款之日起,以年利率20%加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

何先生自信满满地答应了并写进借条,但实际借款到期之后,何先生却无法按约定偿还本息。在邢女士出诉讼之后,法院并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判决陈先生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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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往往会同时约定借款人逾期支付本息,并支付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等。这些约定究竟是否有效呢?相关法律规定:

如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6

被冒名信息的借款,可以不用还!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涌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一边享受着大数据带来的便利,一边也忍受着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而“被贷款”便是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的风险之一,它是指他人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从而进行的贷款。

如果一不小心遇上“被贷款”也不必过于惊慌,只要你有证据能证明该笔贷款并非你本人申请,也从未收到过款项,那么你便可以不用归还贷款。因为根据以往案例及《民法典》规定:

冒认他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可判定为无效,对于不良征信记录也可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删除。

07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这些情况可以不用还!

01.夫夫妻之间是否共同偿还债务,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出现以下情况,夫妻另一方可拒绝还款。

02.如果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相对人知道,那么另一方所负债务由自己承担,另一半可拒绝偿还。

03.夫妻中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另一方也可拒绝偿还。或是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经营性贷款,且经营所得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

04.夫妻中的一方瞒着另一方,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借钱,且这些钱用于炒股、古董购买等非日常生活和共同经营性支出,夫妻中不知情的一方可拒绝还钱,由借款人独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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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遇到非法贷款,下面这些情况可以不用还

如果你的贷款被判定为套路贷、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贷款,那么对于其中侵犯和损害贷款申请人合法权益及利益的部分,可拒绝偿还。

1、套路贷拒绝被套

我们常讲的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是一个新型的违法犯罪,其危害之前款姐也曾多次给大家分享过,想了解的朋友可查阅款姐往期推文。

其实,套路贷的本质在于侵占受害人财产,如果遭遇套路贷大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或提起诉讼,并拒绝偿还贷款,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2、高利贷不用还“高利”

《民法典》规定,如果借款利率高于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那么该借贷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你的贷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那么可能会判定合同无效,超过部分的利息便不用归还,但是还是需偿还本金。

3、断头贷不还砍头息

断头贷也被称为砍头息,是指贷款机构以手续费、服务费等名义从本金中扣除一大笔钱,那么这笔钱便被称为砍头息。

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已经提前在本金中扣除了,那么大家只需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对于扣除部分的金额是可以拒绝偿还的,其贷款利息也按实际收款金额计算。

同时,发布于2020年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暂行办法》也曾提出:高利贷、断头贷、套路贷等任何侵犯贷款人利益的贷款,贷款人有权利拒绝偿还。

OK完成啦!

该还的不能赖,不该还的也别硬扛。

约定不能代表一切,一切有法可依。

随着《民法典》《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项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民间借贷必将日趋规范有序,创造更公平透明的民间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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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贷款你要吗 信贷中介背后暗藏哪些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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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市民反映,经常接到电话询问是不是需要贷款,对方还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对于一些恰好有资金需求的人来说,这无疑是雪中送炭。不过,这种送上门来的贷款真的靠谱吗?电话那一头真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吗?

东方卫视记者调查发现,利用多种渠道搜救客户信息进行电话轰炸,针对有贷款需求的人,借着某四大行信贷经理的名义,“看情况”提供其他银行的信贷产品,这种操作已经被某些贷款中介玩得手到擒来。如果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数十万的贷款合同,操作起来也不是很困难。

记者发现,确实有一些人通过贷款中介拿到了贷款资金,但是,不能忽视的是,贷款流程中存在多处违规现象。

首先,根据贷款中介的说法,最近贷款审批速度较快、金额相对较大,是因为央行要求各家银行积极扩大信贷规模。然而,央行及各家银行此前已经多次强调,发放信贷,要对接“有效”信贷需求,信贷资金要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贷款人并不符合这个条件。其次,客户如果从银行走正规渠道贷款,只需要支付贷款金额的利息。但是经由贷款中介从银行贷款,却需要额外支付2%到3%的抽点及中介费。在各类明目的服务费、平台费加总后,需要支付的费用大约是贷款总额的10%左右。关于贷款资金的用途,贷款中介也明确表示,可以帮忙操作,让资金用于炒股、买房等不合规的去处。

此外,近期成都等地发生的案例还暴露出,有些贷款中介本身的资质就存在问题,其中不乏非法违规注册的公司。当贷款人发现猫腻时,这些公司可能已经注销,虽然有白纸黑字签下的合同,然而付出去的高额费用已经要不回来了。

那么,贷款中介行业屡屡滋生出种种违规现象,究竟是什么原因?

业内人士指出,这首先与贷款中介本身的利益需求密切相关。由于他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服务费,那么,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这些服务该如何标价,就由他们自己说了算。正如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的,10%的服务费已经是一个平均水平,一些案例中,服务费甚至高达贷款金额的20%。其次,部分银行的贷款经理确实背负着大额放贷指标压力,迫切需要将钱贷出去,但他们凭借一己之力,往往很难在短时间找到客户,因此,在贷款人的资质审查等方面,他们有时会有意无意地放松要求,从而导致贷款发放中产生漏洞。此外,贷款人本身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需求,合法的、非法的都有。有的是以贷还贷,拆东墙补西墙。还有的是想用贷款炒股、买房。为了拿到贷款,他们往往会掩饰自己的意图,而且不介意贷款流程是否合规,也不介意给中介一笔手续费。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在接受看看新闻Kw记者采访时表示,贷款中介本身是一个合法职业。他们与银行合作,通过为银行和有贷款需求的人牵线搭桥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其作用类似于一个转向接口,把银行这个统一的端口转化成为多个通向不同客户的微型渠道,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也明确规定,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服务。但是,必须认识到,贷款中介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合法合规。比如,贷款人的身份信息要真实,要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贷款资金确实流向了可靠用途……如果在这些关键环节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有可能导致银行因资金有去无回而造成财产损失,从而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李睿指出,为防止贷款欺诈,必须针对各环节中容易产生的漏洞加强监管,重中之重是加强对贷款中介公司的监管。贷款中介公司往往以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的名义来注册,但它既不属于银行的范畴,也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监管上处于空白地带,需要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安司法等不同部门共同商讨、综合施策。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贷款中介公司如果明知道贷款人的财务证明虚假、贷款用途虚构,或者明知道借款人没有归还意图或有非法占有目的,却仍然为了获取服务费而联系促成银行贷款的,如果造成了银行财产损失,都将因涉嫌骗取贷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睿同时表示,对于贷款中介的行业监管,银行方面也需要发挥应用的作用。银保监会2020年通过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合作机构承诺配合商业银行接受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等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商业银行明确和某些贷款中介公司签订了协议,银监会就有权对其进行监管。因此,银行必须对贷款人的资质、贷款资金的发放以及贷款资金的用途,做好全方位监管。尤其是要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如果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和贷款中介共谋、私下交易以存成违规贷款并造成银行财产损失的,可以向银监会、公安等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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