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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钱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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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30万,8万手续费!中介打着银行旗号,专骗信用不好客户?

贷款30万,其中8万是手续费。贷款20万,服务费就占了5万……诸如此类的事情屡见不鲜,而近些年来,大环境不好,就业形势差,许多中小企业主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项目发展。

在这样的环境下,贷款成了许多人的选择,毕竟谁没个手头紧的时候,这年头,向人开口借钱难,这自然而然,贷款就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

有需求,自然就有市场,相应的,也就有一些空子发生。我们调查发现,许多贷款中介有着相似的“套路”:先以低价贷款手续费吸引贷款者;放款后,又以“走账”“走流水”为由收取巨额服务费;消费者还款时,再以合同为由设置障碍。

这些不良中介,通过信息不对称,服务贷款者,而这中间,签署的合同里面,会有很多坑存在,他们在这中间,赚取了高额费用,而被洗脑的消费者在这中间,就被收取了许多费用。

而很多这样的公司,其实既不属于银行范畴,也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很多消费者出了事举报之后,许多此类公司往往会选择注销公司主体,让有关部门找不到人,造成监管的困难。

贷款被套路,多人被收巨额“服务费”因装修急需资金,钟某联系上了一位贷款中介,那位中介说他们是银行直贷的个贷中心,并非中介机构,也不会收取服务费,“只有10%的风险金,贷20万元只要2000元。”

因为那时候急缺钱装修,又想着没有服务费,钟某也就申请了,没想到,放款以后,这家公司就以银行需要查看流水为由,让钟某转账6万到银行账户上,没想到,这钱转过去了以后,就找不回来了。哪怕钟某数次去要回,对方却坚称这是公司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

不仅仅是钟某,还有不少人同样遭遇了类似的事情。小敏因为投资失败急需一笔资金回转,他收到了一条可以低息贷款30万元的短信,他联系了银行贷款人员之后,跟随贷款人员去银行办理了相应的贷款,没想到,同样的套路出现了,这钱刚到帐,又以需要走账的缘由来围着你。

“转过去之后,那时候一群人围着你,让你签合同,合同上写着转过去的六万块钱变成了服务费,不签合同的话,那群人不放你走,我只能签了。”

诸如此类的黑中介屡见不鲜,许多需要资金的用户都对中介没有了什么好印象,可是有的时候,有时真的需要资金,这可怎么办呢?

黑中介究竟是什么套路?

这些所谓可以办贷款业务的公司到底是怎样的?此类公司,往往会向多个贷款平台购买当下咨询贷款的人员名单,“都是一些征信不好,但又急需用钱的客户”。然后,相应的公司工作人员就会通过电话联系这些客户,约客户到公司面谈贷款事宜。对于这些急需资金的用户来说,这些资金的确能够解自己的燃眉之急。

而那些黑中介,一开始说用低息和无手续费等措施来吸引人,但是到了最后,就开始要高额手续费了。

为什么在“黑中介”那里贷款的客户愿意把贷出来的钱又转给对方?他表示,贷款无非就是缺钱,“你急需那笔钱,但又不懂其中的门道,就会听信对方的话,觉得对方很专业,是为了你好,就把钱转过去。”而要拿回这笔钱则会非常困难。

许多用户本以为无需服务费,没想到来了之后,反倒栽了个大坑,本来只需要5%的服务费的,没想到最后被收了10%以上。

其实,高额服务费问题存在已久,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由于部分客户不懂贷款流程,需要找到中介机构帮忙准备资料“一站式”办理;其次,有的客户个人征信较差,通过个人已无法贷款,便通过中介机构“包装”后再贷款。

目前行业也较为混乱,行业当中当然是有正规的中介公司的,在服务你的过程中,也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不过这个费用一般也不会超过5%。合理的费用,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我们一般正常的人大都不清楚自身条件可以去哪一家银行贷款,也不知道哪个银行利息低,自己可以做哪一家银行,你不可能一家家去问,然后办理需要什么资料程序,如果随便找一家然后被拒了会增加一次查询,付这个费用说实话就是信息渠道费,这是合理的。而找到一个靠谱的中介,能够帮用户拿到足够的资金度过燃眉之急。

至于黑中介这类问题要从源头杜绝,需要客户自己提高法律意识,直接找到银行等正规机构贷款,能避免很多问题。同时,不要相信天下会掉馅饼的这件事,若是你信用不好,那么此时你更加不应该找黑中介来处理,而是找一个靠谱的中介,为你合理规划。

贷款市场鱼龙混杂,各位用户需要好好甄别,如果真的需要资金,找到一个靠谱的中介非常重要。

各位有什么问题吗?欢迎沟通分享。

先交钱后放款?又一起网络贷款类诈骗被成功阻止

每个人都有手头紧的时候

有贷款需求很正常

但是一定要谨慎

切莫中了网络贷款

“零抵押、零利息”的诈骗陷阱

“睁大眼睛、保持怀疑、理性对待、确认身份、迟疑转账,是规避电信网络诈骗的致胜法宝!”每天清晨,利通区公安分局社区民警都有一个共同的习惯,那就是把反诈预警及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发到辖区各小区居民群中,帮助群众每天学会一个反电诈小技巧。时间久了,不少群众也养成了每天“更新升级”反电诈技能的好习惯,马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

12月4日上午9时许,家住利通区的马先生火急火燎地跑进金积派出所值班室,称贷款公司要起诉他。

民警一头雾水,让马先生缓口气慢慢说。原来,马先生最近囊中羞涩,但又突然有要用钱的地方,这可把马先生愁坏了。正在这时,马先生收到了一条短信,上面宣称“零抵押、零利息”,并提供了网络贷款的网站链接。

这对于急需用钱的马先生来说无疑是绝好的机会。马先生立即通过该网站申请贷款,并填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轻轻松松获得了2万元的贷款额度。

等待放款期间,平台客服告诉马先生,其因银行卡号输入错误,给贷款公司带来损失,需交2万元的保证金。还称,如不缴纳保证金,该公司将会以恶意骗取贷款罪起诉马先生,这不光要负法律责任,还会影响个人征信。

保证金?个人征信?马先生顿觉平台客服的“专业用语”很耳熟,立即翻看了社区民警在居民微信群里推送的反诈预警,并将自身遭遇进行对应,发现和网络贷款类诈骗很相似。为了以防万一,马先生开车前往金积派出所向民警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民警判断,马先生确实遇到了网络贷款类诈骗。随后,民警帮助马先生妥善逃离了骗子的“黑手”,并为其详细讲解了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及骗子惯用套路。听完了民警的讲解,马先生恍然大悟,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为了给马先生的“钱包”多一层保障,民警现场指导其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打开了来电预警和短信预警功能。

来源:平安利通

把银行贷款转借给别人也犯罪?这样的事情千万别做……

怀揣着“发财致富”的梦想

萧某说干就干

开始了他的“宏大计划”

两次高利转贷

“金融大师”获利71.7万元

2017年4月,萧某以经营果园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230万元。在此之前,萧某找到经营农资的金某,表示自己最近会有一笔贷款受托支付给他,到账后请他转到自己父亲的银行账户里(该账户实际控制人为萧某)。

贷款到账后,金某按萧某要求将230万元全额转入萧某父亲的账户里。萧某当天就将这笔钱转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在该账户中凑足500万元借给荣某。双方约定月利息22.5万元(月利率4.5%),荣某按季度支付利息。第一次做这种事的萧某不敢太张扬,仅过了一个月便将这笔贷款还给银行。

根据比例计算,萧某高利转贷的230万元共收到荣某利息为10.35万元。除去支付银行的一万多元利息,萧某实际违法所得9.1万余元。

尝到甜头的萧某并没有收手,反而认为这是一条赚钱的“捷径”。2018年1月,他再次使用相同的理由和伎俩从某银行贷款320万元,将该笔贷款中的250万元高利转贷给成某,约定月利率为3%,成某按季度支付利息。

在此期间,成某付给萧某250万元借款的利息共计80.5万元。除去支付银行的17.9万元利息,萧某非法获利62.6万元。

形迹败露

“金融大师”妄图狡辩

2021年3月,萧某因涉嫌其他罪名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侦查期间,办案民警发现了萧某涉嫌高利转贷的犯罪事实,并对萧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同年4月,萧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被羁押于看守所。

身陷囹圄的萧某并没有打算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而是玩起了失忆的把戏。他在第一次供述时称,借给成某的钱不是银行贷款,而是自己向朋友封某和汪某借的,汪某因为当时没钱,所以自己才用银行贷款先替汪某付的。第二次供述时,又表示自己记错了,借给成某的250万只有150万是汪某的,还有100万是另一个朋友张某的。第三次供述时,又表示账面上看上去是自己直接将贷款中的250万元转借给了成某,并向成某收取利息,但是在借钱给成某的同时,自己以个人名义向汪某和张某借了250万元,成某付的利息也全部都转给了汪、张二人,自己没有得一分钱。

铁证如山

“金融大师”认罪认罚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询问成某、汪某和张某,并查询了萧某的账户转账记录,发现萧某的供述和事实并不相符。

首先,从转账记录可以看出,萧某是在收到贷款后将250万元借给成某,时间是2018年1月;其次,根据转账记录和汪、张二人的证词,汪某是2018年2月将150万元转给萧某,张某是2020年1月将100万元转个萧某,时间均在萧某借钱给成某之后;第三,萧某表示将成某支付的利息都转给了汪、张二人,但实际上汪某仅收到利息16.5万元,张某未收到萧某支付的任何利息;第四,汪、张二人均一致表示,萧某向自己借钱的时候并没有表示钱是帮成某借的,自己和成某没有经济上的来往,也没有通过萧某名义借钱给成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萧某无话可说,并自愿认罪认罚。萧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萧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达71.7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萧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萧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高利转贷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损害,行为人因此触犯法律红线,身陷囹圄,将面临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金。在此号召公众提高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远离金融犯罪,共同维护金融安全。END

审核:高金旺

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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