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取消部分人才首套首贷限制
读嘉新闻
6月17日,记者从嘉兴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和服务功能,支持人才安居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嘉兴市近日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的相关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最大的“亮点”是针对部分人才群体取消了原首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
政策明确,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区分是否首套首次,其贷款额度均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45万元)确定。
记者了解到,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若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必须满足已有公积金贷款全部偿清的条件。例如,小李夫妻二人都是本科学历,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请,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同时,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且多个优惠政策之间不能叠加享受。
为了进一步吸引高端人才安“嘉”,政策明确,通过嘉兴市各类人才平台引进使用的D类(含,下同)以上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符合嘉兴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90万元)确定。
政策也拓宽了E、F类人才安居政策的适用范围。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服务于本市的E、F类人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范围由嘉善县扩大至嘉兴市范围,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60万元)确定。
调整后的人才安居政策更加突出“一体化发展”和“示范区先行”两个关键点。
首先,在本市外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包括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区分是否首套首次,其贷款额度均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30万元)确定。
同时,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范围内(包括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在嘉善县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45万元)确定。
值得强调的是,享受以上人才安居政策的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贷不挂钩,即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不需要满足贷款金额十分之一的条件。例如,研究生小李工作一年,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但其可凭借在嘉兴认定后取得的人才证明申请60万公积金贷款额度。
此外,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缴存人员,需要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月缴存额不低于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月缴存额,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
(原标题:《嘉兴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再优化!部分人才“首套首贷”限制取消→》。编辑郁馨怡)
新规!嘉兴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可以提前了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近日,记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改,有哪些主要内容?
明确开发企业责任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及时向公积金部门为其开发的商品住房楼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手续,同时强调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化楼盘备案受理等手续
一是楼盘备案时间提前。
自原来的楼栋结顶提前至首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是推行“一窗受理”。
由公积金部门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手续,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与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联办或“一件事”办理,进一步方便开发企业办事。同时提供了网上、邮寄等申报方式。
三是贷款申请时间提前
楼盘备案后,凡具备网签合同与符合购买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的个人,均可以向公积金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确保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能同步受理。
简化审批手续
将公积金贷款楼盘同一项目多次申报审批制改为一次报备制,取消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环节,由公积金部门职能科室参照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对无《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况的,即予备案签约。
减少备案提交材料
由原来的13项材料内容减少至3项,进一步方便开发企业前来备案。
强化放款管理
坚持“宽进严管”原则,在楼盘备案从早从宽的同时,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有关结顶放款的规定,明确了放款申请、现场核查、审批等手续。
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办法》全文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稳健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管理,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嘉兴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管理。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楼盘管理。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必须及时向公积金部门为其开发的商品住房楼盘(以下简称楼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手续,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开发企业对其开发的每个楼盘只需办理一次备案手续,并与公积金部门签订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公积金部门对已备案的楼盘应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五条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申报表;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股东会决议;
(三)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六条
备案程序
(一)申报。
开发企业首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时,应同时到公积金部门服务窗口或通过网上、邮寄等方式提出楼盘备案申报,并提交备案材料。
(二)审核。
公积金部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出件。
公积金部门审核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开发企业到服务窗口领取签章后的《协议书》,或通过邮寄送达。
积极开展与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联办或“一件事”办理,进一步方便开发企业办事。
第七条
放款管理
(一)申请。当楼盘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形象进度时,开发企业应及时填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放款申请表》(附件4),向公积金部门提出楼盘放款申请。
(二)核查。公积金部门受理后指派专人(2人以上)对申请放贷楼盘的施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拍摄工程形象进度影像资料。
(三)审批。首次提出贷款楼盘放款申请的,公积金部门经核查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贷审会完成审批工作;再次提出贷款楼盘放款申请的,公积金部门经核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分管主任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同意后楼盘相关公积金贷款方可放款。
贷审会一般由分管主任和业务、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违约违规处理
开发企业出现以下违约违规情况的,公积金部门将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违约违规信息,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违约违规情况。出现以下(四)至(七)情况的,将停止为该楼盘继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提供虚假申请资料;
(二)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四)协助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发生资不抵债情况,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
(六)发生重大变故,影响楼盘顺利建设,造成非正常停工3个月以上;
(七)协助、催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不力,致使购房人未在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6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将《不动产(抵押权)证明》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交公积金部门或受托银行执管。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用房等其他楼盘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办法》(嘉公积金〔2018〕48号)同时废止。
定了!嘉兴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细则公布
2018-06-1314:13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沈烨婷
上个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告》的通知,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市民都在焦急地等待有更详细的细则出台。
6月13日上午,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细则已经公布,申请条件、受理时间、受理地点都非常详细。
阅读文件前,记者先跟大家厘清“商转公贷款”的概念。
商转公贷款: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具体能贷款多少,按照公积金的政策来测算)。
关于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分中心、各受托银行:
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嘉公积金[2015]33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试行)》(嘉公积金委办[2016]12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嘉公积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6月20日起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所购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
二、办理原则
为确保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序推进,具体业务办理遵循“先贷先转”的原则,即先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本通知商转公办理条件的,优先办理。
三、受理时间、地点
考虑到我市从6月份重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人数较多,同时为方便百姓就近跑,我们采取分期分批、就近办理的方式进行。为此,缴存职工不用提前申请,只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来办理,但因故未及时按期办理的可顺延申请。
(一)受理时间:
1.2018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2.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3.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4.2019年度受理的有关要求,届时将另行公布。
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可同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但仅限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二)受理地点: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到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的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办理。请各缴存职工可登陆嘉兴公积金官网(地址:www.jxjj.)、关注嘉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查看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各县(市)缴存职工可关注本地公积金分中心公布的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
这份细则发布,可能对不少正在还商业贷款的市民来说,是个不小的好消息。
记者了解到,目前嘉兴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的利率为3.25%,而商贷五年以上利率为4.75%,且目前利率要上浮,存在着较大的利差,商转公贷款可以为市民减轻不少的还款压力。
嘉兴商转公贷款业务是什么时候暂缓的呢?时间要追溯到2016年9月9日。
2016年9月9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暂缓受理商转公贷款。待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在95%以下时,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商转公贷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要求所转房屋须为现房。
二、实行期房贷款轮候制。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的,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发放贷款。
三、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楼盘审批规定。
四、本次政策调整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以上政策调整自2016年10月9日起实施。
自2016年10月9日起,嘉兴全市就暂缓了商转公贷款业务,直至今年2至4月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别为94.58%、93.3%、92.36%,已符合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为保证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顺利实施,经研究,全市将于2018年6月20日起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嘉公积金[2016]36号)文件中的第二条政策:“实行期房贷款轮候制”。这条政策目前仍未改变。目前,嘉兴市民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发放贷款。
此外,对于目前想要去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市民,记者也想提醒,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合商转公贷款,建议可以对照细则,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办理该业务。
最后,这份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延伸服务网点收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