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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大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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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农商银行原信贷员“垒大户”贷款 挪用百万资金拒不偿还

来源:和讯银行

12月30日,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以“垒大户”方式挪用银行资金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自2000年10月至2011年9月,在担任农安县农商银行三宝信用社信贷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用69名农户身份证贷款,在三宝农村信用社贷款70笔,共计人民币286.5万元。被告人王某将挪用的资金为其经商所用,至今拒不偿还。

“办理贷款的时候捏造的用处都是盖房子、买车、盖猪圈之类的理由,这些理由都是我编的,他们都不知道。”王某供述,自2008年开始到2011年被辞退为止,王某向农安县三宝小桥子村、西赵家沟村、放牛沟村的村民借身份证和名章,捏造虚假贷款理由,进行违规放贷,挪用资金供自己使用。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是以“垒大户”的方式挪用三宝信用社资金。被告人王某借用5个以上的村民身份信息进行5户联保贷款,为其填写贷款联保合同并将合同上报,最后录入贷款系统。待贷款发放,村民来信用社取钱后到信用社后院将钱交给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给村民出具借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信用社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农安县农商银行三宝信用社286.5万元。

涉农贷款放松了,如何防银行从“垒大户”变“垒小户”?

(视觉中国/图)

“应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2019年3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动解决当前“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难点。

通知中,银保监会不仅重申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还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圈舍和活体畜禽皆可用于贷款抵押。

金融扶贫是近几年银行业的一项重点工作。2019年1月3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33万亿元,同比增长5.6%;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为5.63万亿,同比增长10.52%。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5%。两相对比,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与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拓宽抵押物范围涉农贷款有着额度小、批次多、周期长的特点,因此风险也相对较高。提供抵押物,是银行控制风险的基本操作。在广大农村,农民最核心的资产,一般为农地、宅基地与民房,然而,长久以来,中国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规,对集体土地抵押、转让有多层限制,农地被称为“沉睡的土地资本”。

2013年10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农地入市”决议,此后各地纷纷推行农地入市试点,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抵押贷款,渐渐突破固有制度禁区。

农地入市改革过程中,银行业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在试点区域浙江嘉兴市海盐县,通过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独立的制度设计,银行批量发放了用农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贷款;而在宅基地试点城市义乌,农房的商业价值也得到银行承认。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

最新发布的通知中,银保监会提出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和风险缓释渠道。其中,继续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对农村资金投入,但信贷资金投入面临一个重要的约束,即农村地区的抵质押品不足,合格的抵质押品相对匮乏。曾刚认为,在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上进行创新,将部分权属作为抵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

银保监会指引可拓宽的抵质押物范围,门类繁多,异常丰富。其中,推广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厂房抵押贷款,并探索开展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养殖场抵押。不仅如此,乡村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乃至存单、应收账款通过质押,都可以取得贷款。

放松涉农贷款不良率考核为了增加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银保监会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情况,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切实将尽职免责要求内嵌入内部操作流程。对不良容忍度之内的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信贷人员已按规定履职并无重大过失的应予以免责。

宽松的考核标准,也释放出了风险。银保监会特别强调,严厉打击以普惠金融之名,行“普骗金融”之实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遏制非法集资向农村地区蔓延。而且,要及时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垒小户”、过度授信等行为。

所谓的“垒小户”,是相较“垒大户”而言的一种现象。长期以来,银行为了降低风险,集中将资金投放给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形成“垒大户”景象。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为了完成对中小微企业的投放指标,又反向操作,把资金集中投放给效益好的个别优质企业,多头贷款、交叉授信现象突出。

农村的融资主体更加微弱,过度“垒小户”造成的多头贷款,往往会超出农户的融资需求与还款能力。而且,由此产生的抵押物重复抵押问题,也会增加银行信贷资金风险。

另外,银保监会还强调,既要在不增加贫困县债务负担等前提下,允许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继续提供融资支持,又要防止地方融资平台以扶贫名义过度举债。

通知还透露,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乡镇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96%和95%。全国农业保险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72.65亿元,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承保粮食作物面积11.12亿亩。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1亿元,赔付支出8.3亿元,帮助20万农户撬动“三农”融资贷款138亿元。

农安县农商银行原信贷员“垒大户”贷款,挪用百万资金拒不偿还

2019年12月30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以“垒大户”方式挪用银行资金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自2000年10月至2011年9月,在担任农安县农商银行三宝信用社信贷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用69名农户身份证贷款,在三宝农村信用社贷款70笔,共计人民币286.5万元。被告人王某将挪用的资金为其经商所用,至今拒不偿还。

“办理贷款的时候捏造的用处都是盖房子、买车、盖猪圈之类的理由,这些理由都是我编的,他们都不知道。”王某供述,自2008年开始到2011年被辞退为止,王某向农安县三宝小桥子村、西赵家沟村、放牛沟村的村民借身份证和名章,捏造虚假贷款理由,进行违规放贷,挪用资金供自己使用。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是以“垒大户”的方式挪用三宝信用社资金。被告人王某借用5个以上的村民身份信息进行5户联保贷款,为其填写贷款联保合同并将合同上报,最后录入贷款系统。待贷款发放,村民来信用社取钱后到信用社后院将钱交给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给村民出具借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信用社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农安县农商银行三宝信用社286.5万元。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士达

编辑:马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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