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失败,10万以下贷款政府代偿?官方答复
“大学生到浙江创业可获贷款10万~50万,若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10万以上部分代偿80%。”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的这段话引发大众关注。
这则浙江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消息火上热搜
甚至由于咨询人数过多
浙江省人社厅电话被打爆了
有网友评论称:“神仙政策,现在就去浙江创业。”甚至还有网友调侃:“想去浙江失败一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浙江省创业失败就可以不用还款对于网友关注的部门热点问题,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今日作出回复。其中提到:相关政策于2015年出台,最高可贷款50万;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政策起于2015年,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2月18日消息,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对于网友来电咨询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现公开答复。
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答复与解读全文:
一、关于政策开始实施的时间和背景2015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两个文件,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政策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2015年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有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问题。
二、关于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政策规定,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5类人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三、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通过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四、关于创业失败代偿机制的实施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同时,在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图自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再来进一步看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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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贷款人就不用还款了吗?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第二十一条明确,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实施办法也提出了控制性指标。其第二十条明确,经办银行要制订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范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有效把控贷款风险。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地方实施细则中,代偿如何申请?《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就此介绍道,代偿由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担保基金管理机构、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担保基金管理机构从担保专项基金中划拨代偿。
申请代偿须提供以下资料:(1)《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代偿审批表》;(2)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3)核定的担保贷款额度标准通知单;(4)借款人相关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具体提出,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每月至少上门催讨1次。2020年,相关表述又出现在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当中。这份意见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具体内容包括:宽容创业失败,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担保基金代偿80%。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原有相关政策。“浙江省在双创时代提出‘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由省失业保险基金成立了一个创业担保基金,如果创业失败,由担保基金来代偿。但这需要经过程序审核,不是说注册一个公司就能拿到钱。2015至今担保基金扶持了一大批的创业者,但没有赔付多少。”2月17日,浙江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在回应财联社采访时表示。
(贵州都市报)
大学生创业怕失败?浙江: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代偿
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1076万人。激烈的就业竞争之下,不少大学生选择了另辟蹊径——自主创业。然而,创业需要的,除了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冲劲,还需要合理的规划、充足的资金等多方面因素。创业失败、无力偿还资金的压力,让许多想创业的大学生望而却步。为此,浙江放出“大招”:浙江大学生若创业失败,政府可视情况帮其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
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在答记者问中介绍,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浙江推出创业担保贷款,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元以下的可由政府代偿。
陈中表示,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浙江始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人才工作来抓,把他们作为优质的资源来配置、引进、使用和储备,每年引进35岁以下大学生超过100万人。2022年,浙江将抓住引才窗口期,联动全省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
浙江不断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全省除了杭州市区,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元到40万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大学生想创业,可申请10万元到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大学生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大学生到浙江实习的,各地提供生活补贴。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此外,浙江还组织全省2200多家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合适的见习岗位。
答记者问中,陈中还就社会关心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政策及实施效果作了介绍。
浙江是用工大省、劳务输入大省,在浙务工的省外劳动力达2300万人,省外户籍人员占浙江就业人员的一半左右,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浙江,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不管是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还是失业保险待遇,都一视同仁。另外,浙江为中西部省份脱贫人口制定专项特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发“不讲技能、不讲学历、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保证其月薪达到4500元以上,专门安置脱贫人口,2021年脱贫人口在浙务工规模达225万人。
浙江的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较为发达,各种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2021年,浙江专门出台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重点解决社会保险和劳动权益问题,如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浙江还要求平台企业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间,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要安排工间休息。
陈中介绍,当前,浙江正在谋划构建共富型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努力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下一步,浙江将制定更加精准高效的政策,提供更加优质贴心的服务,帮助重点群体提升就业质量,加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广东“揭榜挂帅”式引导大学生精准创业,个人最高可获30万元担保贷款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刘黎霞广州报道5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明确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以及每年4000-6000元、最长3年租金补贴,进一步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增强创新创业活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在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方面,《措施》强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真金白银”支持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新创业将有“真金白银”支持。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广东曾于2020年10月印发大学生创业资助政策,在校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助金额为1万元。
此次广东省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更明确的支持,《措施》提出,充分发挥好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的引导作用,每年资助不少于1000个大学生团队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究。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入选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给予平均不低于2万元/项的经费支持,入选国家级创业实践类项目给予平均不低于10万元/项的经费支持。
《措施》明确,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以及每年4000-6000元、最长3年租金补贴。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5-20万元资助。
此外,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加大对创业失败的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措施》要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大学生创业投资领域,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广东还在落实创新创业税费减免政策方面发力。
根据《措施》,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销售额在免税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阶段性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鼓励开放一定比例免费孵化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对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便利化服务水平也给予了支持。
《措施》提出,鼓励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为入驻大学生团队提供政务服务代理、补贴申请、创业辅导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企业需求清单,采用“揭榜挂帅”或“军令状”等方式,支持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方面,《措施》指出,引导大学科技园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帮助支持大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成果对接会等活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鼓励孵化载体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对接合作,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鼓励省属企业积极与重点高校合作成立高校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措施》还在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完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机制、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保障机制建设和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宣传引导等方面,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如何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是较受关注的议题。《措施》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报创业管理专业,支持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列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纳入职称申报的业绩成果。“十四五”期间,广东将建设5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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