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拍裸照就能贷款?大学生“裸条”借贷兴起,校园贷款乱象怎么破?
日前,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称,有人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一些借款的女大学生诉称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贷款利滚利,还不起拍裸照抵押
12日晚,记者辗转联系上一名自称受害的女大学生李丽(化名)。李丽称,今年2月她因为创业,注册了涉事网络借贷平台。据其回忆,该平台实行实名制,必须上传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填写家庭信息,包括家里人的联系方式。
李丽表示,她通过该平台第一次借了500块钱,周利息30%(记者调查了目前一些知名网络借贷平台,其年化收益均不得超过24%,周息平均不超过0.5%)。因为没还上,重新借了新债还旧债,周利率仍为30%。利滚利后,李丽更加无力偿还,目前总欠款已达5.5万元。
李丽说,在欠款金额过万时,借款方多次向她催款,但最恐怖的还是这家网络借款平台的借款协议。
记者查询后发现,该平台借款协议规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借款,所产生利息均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前一年度所产生利息将计入下一年度本金计算复利。
借款人逾期超过3日的,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第4日起,借款人除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还需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罚息:若借款利率小于或等于27.3%,则以截至当日未偿还本金为基准,以“30%-借款利率”为年化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李丽不敢声张,想再次通过借新贷还旧债的方式来还款。此时,对方已不再轻易借款,要求李丽手持身份证拍裸照作为抵押。无奈之下,李丽只得照做。很快,新的还款日到了,李丽仍还不上。对方表示,不还款的话就会把照片发给家人甚至在网上公开。
李丽表示,身边很多女同学都被卷了进来,但她们不大愿意讲出来。
“裸条”借款手续费为10%
李丽说,在一些借款QQ群里只要喊一句“谁接女生裸条”,就会有很多人联系。于是,按照李丽的介绍,记者加入了这一类借款群。
在群里,记者以“裸条”为暗语发声,两小时内有不少于5人与记者表示了接单的意愿。
随后,记者听从放款人要求,与其加了QQ好友。放款人称,申请者需要先进行信息审核,材料包括素颜照两张、收还款截图、还款记录截图。此外,借款人还需提供年级、负债等情况。
对方称,借款利率为周息30%,“裸条”借款手续费为10%。放款人强调,如果到期不还款,裸体照片会被曝光,并与家长联系。
记者还在群公告发现了借款人对逾期不还者的警告:“明天24点前!没有回款!将全方位公布”,配图是露半张脸、关键处打码的女生裸照。
在群文件中,也有对借款不按期还者的信息公布,包括个人详细信息(电话、电话服务密码、身份证、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舍友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正反照、学信网截图、班级QQ群截图、手持身份证裸照等。
在微博上搜索这家网络借贷平台,记者发现不少推广信息,其中一条声称:“开始放款了,审核快,无前期,额度500-5000元,只要你敢来,我就敢放。女大学生有限放款。”另一条直言“持续放款中……女大学生裸条,接受的来”。
“一旦迈出这一步,谁不后悔呢”。李丽说,她准备在家人陪同下报警。
律师表示,一些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借款人为了获得借款,铤而走险向放贷团伙借高利贷。放贷团伙与借款人私下协商好借贷利率,要求借款人“押裸照”,以一些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和幌子,完成非法高利贷放贷。事后当事人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逾期,致使债权人使用裸照施压。该行为是极不理智,对自己不负责任的。高利贷团伙的交易名义上是在互联网平台交易进行,实际上是个人约定,是私下交易,往往以私下约定为准,绕过监管。
校园借贷或成隐性高利贷
校园借贷乱象丛生,类似大学生贷款3万元利滚利变为70万元,某高校学生因无力偿还各种网络贷款共计几十万元最终跳楼自杀等骇人听闻的事件屡屡发生。
在大学生们常用的校园网贷平台上,“直降”、“免息”等诱人的字眼经常出现,然而,这背后其实暗藏玄机。
有媒体曝光过校园网贷平台的高额费用,一旦超过还款时间,平台会每天收取未还金额的1%左右作为违约金。更有甚者,收取违约金的比率高达7%至8%。除了高的惊人的违约金之外,某些平台还会收取押金及服务费,并且暗中操作。
比如表面上的利率是每个月5%,但实际上还会产生5%的服务费。再如一些平台向学生介绍贷款时,只强调每月偿还的数额不多,让学生感觉非常划算。但实际操作时,贷款年利率却极高,甚至达到了25%。
校园贷成功率高,引学生“超前消费”
此外,由于校园贷款审核不严格,成功率高,吸引了不少学生“超前消费”,进而被套牢。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在校大学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刘洋向记者透露,她的许多同学攀比成风,在花钱消费上十分大方。“每月生活费不到2000元,都不好意思说出口。”
正是了解到如今在校大学生的这种消费心理,不少个人放款者以低门槛、速度快来诱导大学生借贷,随后又用高利息伺机敛财。而放款人之所以选择在校大学生为业务目标,就是认准了其在校期间不会轻易辍学,人跑不了,放款较为安全。此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成为了部分放款人伺机投放“校园高利贷”的原因之一。
校园贷款乱象怎么治?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校园贷广告、交易模式与催债的手段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她认为,目前校园贷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违反广告法,存在着淫秽、不道德的诱惑侵蚀着校园的精神文化和影响着学生正确价值观形成。
“校园贷”的小广告中写道,“这个社会很现实,有钱何愁没女人;满足你所有欲望,让你释放自我。尽情去创业、投资、把妹、泡吧,我们是你最稳定的取款机。”这种广告已经不再是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上基本学习和生活的困难,而是在引导学生误入歧途和不健康的消费,进而达到自身的贪婪欲望,影响着校园的健康文化的形成和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的形成。
二、校园贷款的利率已经远远超过正常的利率。
据人民金融了解,中介每做成一笔贷款的利润抽成一般在10分,最低6分。这意味着,如果大学生通过中介进行借款操作,每借10000元,无论期限,中介即可获得最少600元的提成,而对于一些信用资质不良的借款人,中介的抽成会更高。
三、校园贷平台风控不到位。
据一位曾从事过校园网络借贷的风控人士透露,校园网络现金借贷平台的逾期率普遍较高,在10-30%左右。一些“校园贷”平台的风控能力不足,一些中介会帮助学生提供虚假信息,蒙蔽平台的信用审查。
比如,提供虚假的父母电话。更有甚者,会利用获知的学生信息在多个平台上借款,远远超出学生的还款能力。这使得资质较低甚至没有借贷资质的人都可以经由黑中介之手,在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上获得贷款,这已不符合正规金融借贷平台风险控制的标准,亦不符合校园网络借贷的初衷,因此校园贷集聚着高的信用风险。
四、还款期限违背偿债能力。
校园贷的还款期限不是设在毕业后具备还款能力之时。同时,催债手段恶毒。当借款学生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是,平台等机构就会采取极端的恶毒手段向学生进行催债,如恐吓,威逼等方式,最后有可能就会产生恶性事件,河南的大学生跳楼事件足以说明催债手段的恶毒和引发的后果的严重性。
李爱君表示,校园贷的问题已到了亟待解决的地步,因为已影响到了高校的正常教育和秩序。近期,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但《通知》还是聚焦在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和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上。在不良网络借贷监管上缺乏具体的规定。要想真正防范校园贷风险应加强校园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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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信贷员多次威逼“裸贷”女大学生开房 获刑6年
资料图(图文无关)
山东淄博一投资咨询公司员工李某违规向女大学生发放贷款,并多次逼迫女大学生开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违规向女大学生贷款
多次逼其开房
李某今年38岁,山东济南人,高中文化,案发前系淄博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9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此后,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涉嫌犯强奸罪,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6月28日,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305刑初258号刑事判决。判决认定:2016年10月,淄博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信贷业务员李某通过给被害人、山东某职业学院淄博校区的在校大学生边某拍摄裸照,以“裸贷”方式借给边某6000元钱。因边某无力偿还贷款,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份期间,李某以公开被害人裸照相威胁,要求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方式“肉偿”贷款利息。李某以此手段逼迫被害人边某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据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边某先是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又申请撤诉,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重处罚。
临淄区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边某的陈述、个人借款申请表、视听资料、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辩护人:被害人为折抵债务自愿开房
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公开其掌握的被害人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违背自己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临淄区人民法院宣判后,李某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李某上诉的理由是:他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一是他没有使用裸照威胁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符;二是原审采信的电话录音是被害人拼凑伪造,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使用。
李某的辩护人以相同意见为其辩护,另提出:上诉人李某仅有威胁被害人偿还借款的行为,被害人系自愿通过发生性关系为交易折抵债务;电话录音是在双方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后所录制,上诉人为被害人提供手机是方便向被害人催款,均不能得出双方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系被胁迫的结论。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某明知被害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故意以“裸贷”方式向仍为在校大学生的被害人出借款项。被害人没有还款能力不能还款,上诉人李某以公开其拍摄的被害人裸照等相要挟,给被害人施加压力,多次迫使被害人到其开房的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肉偿”借款利息,其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上诉人李某对给被害人拍过裸照、提出“肉偿”借款利息、与被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予以供述;被害人陈述系受上诉人胁迫发生性关系,其多次陈述稳定,且与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李某宾馆住宿记录等证据相印证,足以认定本案事实。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9月2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11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李某的二审辩护人张永强律师介绍,二审刚刚宣判,据他了解,李某可能会继续申诉。案发后,李某并未将此事告知单位,因此,李某的单位是怎么处理此事的,他并不知情。
9月11日上午,淄博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2018年李某已从公司离职。公司也是刚刚知道此事,此前没有人提起这方面的情况,相关部门也没有到公司调查。“李某的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公司不可能授权让他做违法犯罪的事”。
律师:网络借款须谨慎遇到陷阱应及时报警
近年来,有关校园套路贷、裸贷事件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扰乱了正常的信贷秩序。目前正值开学之际,大学生遇到此类问题、陷阱时该如何正确面对?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向外界传递了什么信号?案件对当事双方的教训是什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本案判决符合法律规定,起到了惩处犯罪分子的目的,向外界传递了我国司法为民、着重保护妇女权益的宗旨,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强奸罪的零容忍态度,彰显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赵良善介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以及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按照强奸罪处罚。
由此可知,强奸罪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结合本案案情,被告人李某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以公开被害人裸照相威胁,要求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方式“肉偿”贷款利息,属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裸贷的主要方式是使用裸体照片,发送给出借方,以照片为抵押,还款后删除照片,如未按期归还,将对外出售借方裸照以获利偿还借款,这类借款方式违反了我国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借款合同应属无效。被告人为了无效的贷款合同,利用裸照要求“肉偿”贷款威胁,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次数较多,情节较为恶劣,所以判处6年有期徒刑较为合理。
赵良善称,“校园套路贷”“裸贷”频发的主要原因还是部分学生金融知识薄弱、防范意识较差、消费观较差、贷款手续简易、犯罪分子获利大等因素造成的。学生未知社会险恶,无法辨别社会风险,容易掉入非法分子的陷阱,最终身心受害。因此,针对这类恶劣行为,社会各类主体应该提起警惕。从被告人角度来说,应当采取法律允许的抵押担保方式提供借贷,如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款项,应当诉诸法律途径解决,而非胁迫、威逼利诱方式;从受害人角度,网络借款一定要谨慎,不要随意发送自己的裸照、个人信息等,在受到威胁、胁迫时,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帮助,而非擅自解决。赵良善提醒,大学生遇到类似问题、陷阱时,一定要理性,如犯罪分子出现一些非法情形,务必留存证据,及时报警。同时,大学生也要树立良好的消费观,遇到还款压力或暴力催债,应及时向学校、家人求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也提醒大学生,要加强对自我的管理,不要提前消费,不要借高利贷,万一落入到校园套路贷、裸贷陷阱中,应马上报警。
(华商报)
西安女大学生用“裸照”换取1万贷款 到期未还被威胁公开照片
女大学生以“裸照”换取1万元贷款,还款后看着对方删了照片,可没想到再次贷款未能还上时,放贷的许某竟拿着裸照的备份威胁公开。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捕许某。
为还网贷女大学生拍下裸照遭备份
小小(化名)是西安某高校在校学生。前些日子,为还清自己的网贷欠款,经人介绍联系上了做放贷业务的许某,许某提出要以小小的裸照为条件才能给其放贷,小小同意后,在酒店一客房内许某给其拍摄裸照并存储在自己手机内,并与她签下“20天内借1万还1.5万,到期不能还清贷款,将公开小小的裸照”的协议。
20天贷款期限到了后,小小如期向许某还清了本金及利息共1.5万元,许某当着她的面删除了手机中的裸照。
还款时,小小提出再借贷,许某即以朋友蒙某的名义将小小刚还的1.5万元又借给了她,并让她写下“今借款2万元,7天后还清”的借条。
7天的还款期限很快就到了,小小却未能如约还贷……此时,小小收到了许某发来的自己的裸照,原来许某在删除小小裸照前做了备份。许某威胁说,如果不还钱便将裸照公开。不堪压力的小小,最终选择报警。
近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许某进行批捕。
检察官提醒:裸贷不受法律保护
未央区检察院检察官说,以“裸”换“贷”的行为,不仅有违民事法律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同时,裸贷也往往是跟高利贷捆绑在一起的,并不受法律保护。而由裸贷引发的欠债“肉偿”,轻则构成卖淫嫖娼;如果强迫、威胁借款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的则构成强奸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因为高利贷的高额利息,许多贷款人被套住,进而卖房卖车,也有女大学生裸照贷款后因为不能还款而被控制卖淫进行所谓的“肉偿”。所以,作为在校大学生,应该理性消费,如果有债务危机,应当及时和父母沟通或通过勤工俭学去解决,切不可好逸恶劳借高利贷而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