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购买商品房贷款政策
购买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借款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管理中心根据以下要求对借款人可贷款额度进行计算,并取最低值为借款人总贷款额度: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①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个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包括已审批额和在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最高额度与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父(母)子双人已贷额度的差额和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父(母)子两个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
②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的,执行上款规定。
③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离婚,做借款人变更的,贷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保持一致,该笔贷款全额计入贷款归属人已贷额度,该笔贷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贷额度。
②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
①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②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影响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③军(警)官作为辅助借款人参与贷款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④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双人贷款的,为不超过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加总后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且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为65周岁,女职工为60周岁)。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公积金中心。
4、放款:公积金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购买市内四区或高新园区房屋,纯公积金贷款可到市内四区或高新园区任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办理组合贷款的需到组合银行对应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组合银行分布详见中心网站《组合银行在市内各办事处分布情况表》)。
购买县区房屋应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
本人到场,材料(含组合贷款相关材料)齐全合规的,当天可办结贷款申请审批。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于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
市内办事处:8:30-16:00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13:00-16:00
1、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
2、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3、购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如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如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如有两笔以上(含两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4、辅助借款人为现役军(警)官的,需出具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证明(应包含公积金账户余额)。
5、借款人或抵押人及其配偶不能到场办理贷款业务而需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国家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国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纯公积金贷款需提供5份《授权委托书》原件,组合贷款需提供6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受托人不能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6、如果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查不出征信记录的,需其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审核留档。
7、申请贷款时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更后的政策为准。
8、未尽事宜,参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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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变化解读!从认贷不认房 改为认房为准
1月29日,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其中,房屋套数认定、借款人条件、公积金与商代转换等方面有较大的收紧调整,直接影响到了部分人今后很难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本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再次明确了“住房不炒”的思想,公积金是用于员工住房保障的,第二套、第三套房显然已经超出了基本生活保障的范畴。
焦点①从认贷不认房改为认房为准
原规定是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
3月1日后:按照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确定。从认贷不认房,改为认房为准。
不管你名下有没有再还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只要你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产,公积金贷款时就按照二套房标准执行,首付上浮,利率上浮;如果你家庭名下已经有两套以上的房产,那你就不可以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这一条是对大多数家庭影响最为严重的一个变化。
焦点②规范借款人与购房人关系条件
原规定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均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3月1日后: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员工购买自主住房,即以后要用公积金买房就只能是公积金使用人自己是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焦点③规范公积金贷款类型和抵押担保要求
原规定是如果你的第一套房产是商业贷款,但是也具备了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时,可以跟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中一共是4个方式,包括先抵后贷、先还后贷、顺位抵押和阶段性担保。
3月1日后:取消了先抵后贷这一方式,也就是说不可以使用本人名下的其他房产作为抵押来申请这一套房产的商转公,而是必须使用原本申请商转公的这套房产进行申请。
大连公积金贷款新规权威解读
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对《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最新修订。
问
新规放宽了哪些贷款审核条件?
住房套数怎么认定?
一起看看
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
放宽办理商品房贷款审核条件
及贷款业务办理地点
01
结合商品房预售实际情况,取消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贷款”的限制。
举例说明
购房人2020年1月购买商品房,并在当月签订购房合同并登记备案,由于没有封顶等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2021年2月份该项目具备相关条件,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但是由于购房人的买卖合同备案时间超过一年,仍然不能办理贷款。
这次调整后,取消了一年的时间限制,只要项目和公积金中心的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购房人持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付款发票随时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02
原办法规定市内五区商品房组合贷款只能在组合银行对应的办事处、二手房只能在所在区域的办事处办理。之前购买沙河口区的二手房,只能在沙河口办事处申请贷款。
这次调整后,只要是市内五区的房屋可以在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贷款。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这个规定自2月1日起开始实行,方便大家自主选择、就近办理,减少活动半径。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政策
原政策对公积金贷款审核时界定住房套数的规则为“按照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情况”,也就是常说的“认贷不认房”,是以贷款情况来认定是否为首套。
这次调整后改为“按照大连行政区域内登记在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包括与他人共有)确定”,即“认房不认贷”。这个调整更明确了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需求。
举例说明
调整之前仅看借款人家庭名下的住房贷款情况,无贷款或者贷款已经还清的,界定为首套。
调整之后以住房情况判断住房套数,目前家庭名下没有住房,即认定为首套住房。
要明确的是
住房套数认定是指在大连区域内家庭名下普通住房,不含外地住房情况。而且住房套数是指普通住房,不含公建、写字间、商住公寓等其他类别。
规范申请人的条件
01
原政策允许“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时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父母买房子,子女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定要求借款人应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之一,明确了公积金这种政策性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属性。
02
规范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将原“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调整为“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举例说明
之前,如果借款人单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在家庭购买新的住房时,其配偶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借款人家庭允许同时存在2笔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调整之后,还清之前的贷款,可再次申请贷款。
规范贷款类型
按照“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要求,调整为“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取消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屋贷款类型。
放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01
放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将原“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调整为“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原有政策限制了新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调整后放宽了条件。
举例说明
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父亲和女儿,调整之前如果女儿打算和配偶共同申请商转公贷款是不可以的,放宽条件之后这种情况就可以办理了。
02
按照“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要求,此次商转公贷款取消先抵后贷方式。调整后商转公贷款提供三种方式,即顺位抵押、先还后贷、阶段性担保,在全国公积金中心仍然属于办理方式最多的。公积金中心今后也将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扩大顺位抵押合作的银行,为职工提供更多的选择。
03
由于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方式客观上存在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时有两笔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不符合“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规定,此次予以取消。当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商贷部分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此外,这次调整放宽了贷款展期的申请条件,为收入降低的职工家庭减轻还款压力,具体内容会在3月1日政策正式实施前予以公布。结合当前商业银行实行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实际情况,调整贴息贷款的贴息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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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记者:莲钰蓉
来源:大连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