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多子女家庭首套房最高可贷96万元!二套房首付最低四成
津云新闻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我市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
《通知》的主要内容: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2、多子女家庭租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的限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按照我市现行政策,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最高限额80万元,上浮后为96万元。其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
1、《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
2、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新老政策对比: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调整前:提取资金按季度划转,调整后:提取资金按月划转。
2、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前: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调整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3、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前: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政策,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80万元。调整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即96万元。
4、本市缴存职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前: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60%。调整后: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具体政策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要件,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jj.)、“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天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
来源:津云
审核:刘浩杨
编发:王晨
天津公积金二套贷款首付由60%降至40%
12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天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二、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三、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来源:央视网
天津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拟作这些调整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通知》拟规定: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二、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
(一)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三)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月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月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2027年月日废止。
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现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对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均有相关规定,但不完全适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有必要对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2016年,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较高,我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相对于我市房价水平和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的贷款需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还存在提高的空间,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也满足提高贷款限额的需要。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拟规定: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二是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在资金紧张时职工及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拟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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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