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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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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 符合这些条件可申领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

据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补助金不予补发,但受理期内以下三种情形除外:

(一)因患病住院治疗的;

(二)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确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此外,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满6个月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四)领取营业执照的;

(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六)应征服兵役的;

(七)移居境外的;

(八)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九)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十)其他应停发的情形。

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领发放,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

(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免申即享!天津这些企业可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天津市人社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情况的公告一》,助企纾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明确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条件、返还标准等有关问题预通知。

《公告》明确,审核时在我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2021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的,且审核时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淘汰关停、依法破产、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初步符合条件单位,审核合格经公示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

单位也可在7月1日后向参保所在区社保分中心或通过天津人社网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键申报”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

《公告》明确了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按照2020年享受减半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名单执行。

在申报范围方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形式及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事业单位不在享受范围。

《公告》还明示了裁员率的计算方法。裁员率=单位2021年度领取(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单位2021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平均人数。

关于稳岗返还基数,《公告》明确,2021年失业保险中断缴费的,补缴后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单位补缴的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可作为返还基数,但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和利息不列入返还基数。返还年度已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服务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其单位和个人缴费不再作为返还基数。

(来源:天津日报记者:廖晨霞)

重磅!天津15条措施助企纾困!减税费、减房租、金融支持,都来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3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自当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计15条,围绕市场主体关心的税费减免、稳岗用工、金融支持等方面分类施策,投入真金白银,进行精准扶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强化减税降费减负担

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四、按规定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五、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国家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

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增活力

八、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融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信用贷款产品,线上申贷快速放款。推广“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

九、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支持科技创新添动力

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补助。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融资贴息贴保补贴。

十一、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优先保障;对单位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总量保障;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扩大有效需求挖潜力

十二、缓解旅游业经营压力,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十三、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以及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别给予每万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12万元、15万元资金补贴(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十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完善政务服务优环境

十五、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依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提规划条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批出让方案;园区产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可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程序转换,规划指标可在基准指标内按需确定,均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详解15条政策亮点

《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出台后,将给我市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市发展改革委对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进行了解读。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更是千万个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年初以来,我市遭遇奥密克戎疫情突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影响尤为明显。为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近期出台的系列助企纾困政策,从我市实际出发,强化统筹、精准施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该政策旨在拿出硬核、解渴的举措,统筹市区两级,在精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帮助市场主体降低成本、减少房租支出、满足金融需求等,助力他们恢复元气,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据了解,《若干措施》主要通过实施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减税费、减房租、金融减费让利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等举措,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

一是突出“中小主体”,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若干措施》在扩大政策惠及面的同时,突出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包括落实国家减免税费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呈现出覆盖范围更广、政策力度更大、优惠方式更多元的特点。比如,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上述措施都将实质性增加市场主体流动资金,有效增强发展信心。

二是突出“集中诉求”,积极回应解决关键问题。《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在调研调查中企业反映较集中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需求制定措施。在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缓解房租等刚性支出压力。在援企稳岗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在金融支持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推出纯信用贷款和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产品,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落实减费让利措施,精准满足融资需求。此外,提出压缩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审批时限,按规定合理给予企业相应用能保障等措施,多角度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痛点难点”,促进市场主体在有效防范疫情风险前提下加快恢复发展。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症采取帮扶措施。针对服务业部分领域具有接触性聚集性较强、中小微企业较多、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实际情况,《若干措施》突出对交通运输、旅游等领域加大帮扶力度,免征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还将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同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吸引办展,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的展览按照不同展览面积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15条政策咨询电话公布

为切实做好《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咨询工作,方便企业了解有关情况,我市公布市有关单位相关具体措施咨询联络方式,接受企业、单位来电咨询。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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